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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2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05证券简称:盛航股份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7099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

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晏振永先生。

1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81725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11%。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80031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441176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1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1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1598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9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1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598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98%。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表决结果:同意81328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35%;

反对396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4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1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418%;反对396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4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272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22%;

反对397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6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0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383%;反对397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7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28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35%;

反对396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4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1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418%;反对396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4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3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1328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35%;

反对386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27%;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1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418%;反对386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225%;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5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316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75%;

反对392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5%;弃权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4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522%;反对392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28%;弃权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0%。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411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291%;

反对3835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93%;弃权1300股(其中,

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14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822%;反对383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3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31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72%;

反对379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48%;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4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513%;反对37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2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65%。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276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26%;

反对397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0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395%;反对397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6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5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2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74%;

反对400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90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96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259%;反对400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67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6%。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2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62%;

反对402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92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95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228%;反对402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3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26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11%;

反对398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70%;弃权1580股(其中,

6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99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354%;反对398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96%;弃权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0%。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峰、吴永全;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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