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6证券简称:依依股份公告编号:2026-034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工业园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福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489380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1647387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
表共18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4615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09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为104039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75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7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6%。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17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6%。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458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
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46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6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7.9107%;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67%;弃权46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12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433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
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47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4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7.4770%;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502%;弃权47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2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448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
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46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7.7372%;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635%;弃权46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龙、祖宁婕。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