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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07证券简称:联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2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4.5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52元/股

2026年3月9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2026年3月9日为授予日,并向297名激励对象授予

244.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公告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000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6526960股的1.1292%。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52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限售期35%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限售期35%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限售期30%日止

8、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

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

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规定相应调整)。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3-2025三年平均净利润值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

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30%;

售期

2、以2023-2025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3-2025三年平均净利润值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

2027年长率不低于40%;

售期

2、以2023-2025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5%。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3-2025三年平均净利润值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

2028年长率不低于50%;

售期

2、以2023-2025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30%。

各考核年度对

应考核目标完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成度(A)

当A<80%时 M=0

当80%≤A<

M=80%

90%时

当90%≤A<

M=90%

100%时

当A≥100%时 M=1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共4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评分S 80≤S 70≤S<80 60≤S<70 S<60

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度(A)达到80%(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后予以注销。

(二)已履行的程序1、2026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2月13日对外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3月9日为授予日,以14.5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7名激励对象授予24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9人调整为29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万股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9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2445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6526960股的1.1292%。

3、授予价格:14.52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获授的股票占授予股票划草案公告序号姓名职务数量(万股)总数的比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陈有根董事156.1350%0.0693%

2张友伟副总经理104.0900%0.0462%

3胡金星副总经理52.0450%0.0231%

4吕云财务总监52.0450%0.0231%

5高新胜董事会秘书31.2270%0.0139%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5人3815.5419%0.1755%

6核心骨干人员,共计292人206.584.4581%0.9537%

合计244.5100.0000%1.1292%

注:

(1)公司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652.6960万股的1.1292%。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

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

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9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26202720282029

3278.751707.681092.92423.5054.65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公司副总经理张友伟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500股。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的核查

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人数,主要系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9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万股不变。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事宜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为2026年3月9日,并同意以14.5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97名激励对象授予24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

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

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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