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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07证券简称:联科科技公告编号:2025-08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

216526960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数量21408196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1、在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未发生变动。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6526960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数量214081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0月24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64224588.00元=214081960股×0.3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6612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966124元/股=64224588.00元÷216526960股,

2.966124元/10股=64224588.00元÷216526960股*1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6124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0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08*****111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203*****733吴晓林

303*****648吴晓强

400*****937陈有根

503*****170张友伟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

10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承诺:“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咨询联系人:孙启家

咨询电话:0536-3536689

传真电话:0536-353668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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