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吸引顶尖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实现公司资产长期保值增值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2、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4、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五条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公司依据《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行业薪酬情况及独立董事能力等另行确定。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年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
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
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可以按照相关非独立董事具体职务,对其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1、基础薪酬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
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
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八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
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第九条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