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B E I J I N G D H H L AW F I R M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154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4-1-1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全称
发行人、公司、联科科技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联科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联科白炭黑有限公司,联科有限指系发行人前身
联科贸易指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联科化学指山东联科化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联科炭黑有限公司、山联科新材料指东联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6日终止挂牌,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联科化工指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联科指青州联科投资有限公司、青州联科白炭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25年6月11日注联银投资指销
潍坊涌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青州汇金企潍坊涌金指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25年6月11日注销潍坊盛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5年2潍坊盛潍指月8日注销
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25年6月11日注潍坊汇青指销
东营涌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青州涌银企业管东营涌银指
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23年1月5日注销联科投资指山东联科科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保荐机构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指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指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北京永拓会计师永拓会计师指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本次发行指行股票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4-1-2简称全称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审核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公司章程》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指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修订稿《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可行性分析报告》指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修订稿《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律师工作报告》指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法律意见书》指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年度报告》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一季度报告》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永证审字(2023)第110026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2年度审计报告》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4)第110001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3年度审计报告》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第0694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4年度审计报告》指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股东会议事规则》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报告期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中中国指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元指人民币元
——指无数值
4-1-3目录
正文....................................................7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7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10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11
四、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17
五、发行人的设立.............................................17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18
七、发起人和股东.............................................20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22
九、发行人的业务.............................................25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9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35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43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4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45
十五、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45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5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45
十八、发行人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45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46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46
二十一、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6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46
附件一: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专利情况.....................................40
4-1-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154号
致: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的要求,本所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指派律师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材料、副本材
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和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申请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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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上报,并且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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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2025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获得的授权
经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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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
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7.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
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董事会在获授权后对本次发行部分事项的批准2025年4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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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7月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2025年7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四)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及《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尚需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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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二、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经查验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的联科科技股东数据资料、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涉及主体资格的相关文件,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如下: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系由联科有限整体变更而来。联科有限系由海南联科与韩国自然人李相浩于2001年4月出资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2018年10月10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和谊评报字(2018)11153号《山东联科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
2018年7月31日,联科有限的净资产账面值为25585.41万元,评估值为37451.05万元。2018年8月22日,联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联科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折股比例以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
2018年10月26日,永拓会计师出具京永验字(2018)第210058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联科科技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联科有限经评估净资产37451.05万元作价255854069.13元,其中
12600.00万元折合为公司股本,股份总额为12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缴纳注册资
本12600.00万元,余额129854069.13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8年10月31日,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联科科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781727572181L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2020年5月25日,联科科技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21年5月28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公开发行不超过4550万股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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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3. 2021年6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联科科技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82000000股,其中发行的45500000股股票自
2021年6月23日起开始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联科科技”,证券代码为“001207”。
(三)发行人合法存续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二百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公司章程》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予解散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应予解散的情形;发行人股票依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存在依法应予以终止交易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行为。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预案》《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查询,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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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该条规定的“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根据《发行预案》,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17元/股,符合该条规定的“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已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证券法》第九条
本次发行采用的是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联科科技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未违反该条规定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之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2.《证券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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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并登录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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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及环评批复,经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以下情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3.《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在前述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发行人先后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确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上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4.《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预案》,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
投领航1号私证券投资基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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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民、冯光敬、夏军、胡文茂、孙国强和李承英,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对象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5.《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预案》,发行人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5月22日),发行价格为21.17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6.《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预案》,经核查,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7.《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根据《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2025年3月31日),经查询,截至2025年3月31日,海南联科直接持有联科科技9893.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9%,为公司控股股东;吴晓林和吴晓强(系兄弟关系)合计直接持有联科科技520.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并通过海南联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93.96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14.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发行人《发行预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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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无需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登录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网站,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以下《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关于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符合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登录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查询,本次发行满足下列条件:
1.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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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而非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告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发行方案重大变化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具备法律规定的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四、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系由联科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31日,潍坊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联科科技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781727572181L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的设立合法、有效。
(二)发起人签订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可能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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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表决方式、所议事项及会议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料、资产资料、机构资料、人员资料、财务资料、发行人的银行开户资料等)和发行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对发行人的生产车间、经营办公场地进行了实地勘察,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资产独立1.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已按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各股东认缴的出资均已全部缴足,相关资产等权属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产权证明,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该等资产由发行人独立拥有(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调查,发行人的财产未被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工业硅酸钠,
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生产销售;橡胶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品);热力生产供应;电力销售;
二氧化硅功能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合同,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访谈调查,
发行人合法拥有独立的生产、供应和产品销售系统,业务皆为自主实施,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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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根据发行人员工名册、发行人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股东会和董事会
的会议文件,经核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独立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在发行人处领薪,其任免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根据发行人员工名册、发行人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经核查,发行人劳动、人事及工资
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独立为员工发放工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1.根据相关财务资料、财务管理制度及永拓会计师出具的永证专字(2023)第310020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永证专字(2024)第310023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尼泰振青会计师出具的尤振专审字(2025)第0262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已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相关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和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基本账户的开
户银行为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坝支行,基本存款账号为:
9070107055242058000178,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之情形。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历年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及税务机关开立的证明,经核查,发行人
独立纳税申报并履行了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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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4. 根据《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年1-3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经核查,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发行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
5.根据发行人承诺,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亦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将以发行人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使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根据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以及发行人制定的各项制度,发行人设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及若干业务职能部门。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2.根据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没有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均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七、发起人和股东
经查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及发行人提供
的其他资料,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查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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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律师确认以下事实: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于2018年由联科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发行人的发起人为海南联科、联银投资、潍坊涌金、潍坊盛潍、潍坊汇青、东营涌银、张玉松、
鞠志温、陈有根、赵伟、周世香、孙霞、张友伟、胡文茂、李庆林、辛翠玲、李明军。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2025年一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海南联科直接持有联科科技
9893.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9%,为公司控股股东;吴晓林和吴晓强(系兄弟关系)合
计直接持有联科科技520.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并通过海南联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93.96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14.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吴晓林、吴晓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未发生变化。
(三)经核查,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及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四)经核查,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
法律障碍;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五)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质押/冻结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号数量(股)
1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98939604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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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序 质押/冻结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号数量(股)
2钟格境内自然人68000003.36—
3吴晓林境内自然人41519542.05—
4周成河境内自然人39720001.96—
5李海云境内自然人39700001.96—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山东省财金创投基金、理财产品
617948000.89—
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等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高川阳境内自然人14260520.70—
8张玉松境内自然人11153070.55—
9吴晓强境内自然人10504940.52—
10王庆华境内自然人10290430.51
合计12424925461.40—
注: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24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未在前十名股东中列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发
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涉及主体资格的相关文件资料,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系由联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2日,联科有限召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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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设立后至首发上市前股份变动情况2019年1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引进新股东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2600万元增加至13300万元,由新股东北京科创文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太
原科创嘉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本次增资后,发行人总股本由12600万股变更为13300万股。
2019年4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引进新股东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3300万元增加至13650万元,由新股东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山东南海恒蓝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本次增资后,发行人总股本由13300万股变更为13650万股。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1年5月28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公开发行不超过4550万股新股。
2021年6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联科科技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82000000股,其中发行的45500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联科科技”,证券代码为“00120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13650万股增加至182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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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四) 发行人上市后的股本演变情况2022年1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
2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7元/股。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200万股增加至1838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200万元增加至1838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出具了编号为致同验字(2022)第 371C000097 号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23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对象为7名,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发行股数为18561464股,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8386.0000万股增加至20242.1464万股。新增注册资本已经永拓会计师审验,并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了编号为永证验字(2023)第210016号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验资报告》。
2023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6月27日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年9月1日公司发布《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0242.1464万股减少至20235.596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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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自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31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0235.5964万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807393.002.8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6548571.0097.13
合计202355964.00100.00
(五)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5年一季度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及发行人发
布的信息披露公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海南联科持有公司股份9893.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9%,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14.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联科科技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工业硅酸钠,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生产销售;橡胶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品);热力生产供应;电力销售;
二氧化硅功能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实地调查,发行人实际经营的业务与其《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相符;发行人的经营方式为自主生产、销售。
2.联科科技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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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联科科技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其《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相符。
3.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如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资质:
序
单位名称证书名称颁发机关许可范围/类别发证日期证书编号有效期至号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无机盐制9137078172潍坊市生
1 联科科技 排污许可证 造,热力生产和 2025.05.23 7572181L0 2030.05.22
态环境局供应,固体废物 01R治理鲁饲添
饲料添加剂生山东省畜饲料添加剂:二
2联科科技2024.02.20(2024)2029.02.19
产许可证牧兽医局氧化硅
T07010鲁潍热许字青州市行供热经营许可第
3联科科技政审批服供热经营2023.11.092028.11.08
证 G1805015务局号青州市行
取水量:16.2 万 D370781G2
4联科科技取水许可证政审批服2023.11.152028.12.20
立方米/年021-0253务局
第二类、第三山东省潍类易制毒化学坊市青州购买硫酸(用途:企业采购前
5联科科技//品购买备案证市公安局生产二氧化硅)按需备案明禁毒大队
城镇污水排入青州市行青(排)字
6联科科技排水管网许可政审批服280立方米/日2025.02.24第2025-012030.02.23
证务局号海关进出口货中华人民进出口货物收发
7联科科技物收发货人备共和国潍2001.06.293717966295长期
货人案回执坊海关鲁潍(临)
联科新材危险化学品经临朐县应煤焦油、蒽油乳
82024.04.11危化经2027.04.10
料营许可证急管理局剂、蒽油乳膏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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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证书名称颁发机关许可范围/类别发证日期证书编号有效期至号
000006号
化学试剂和助剂9137070056联科新材潍坊市生
9 排污许可证 制造,热电联产, 2024.10.30 408991XK0 2029.10.29
料态环境局
工业炉窑 01W临朐县行
联科新材 年取水量:15.2 D370724G2
10取水许可证政审批服2024.07.252029.07.24
料万立方米024-0015务局临朐县行
联科新材 年取水量:1.7 D370724G2
11取水许可证政审批服2021.11.042026.11.04
料万立方米021-0276务局
第二类、第三山东省潍
购买硫酸、盐酸联科新材类易制毒化学坊市临朐企业采购前
12(用途:调节循//料品购买备案证县公安局按需备案环水的酸碱度)明禁毒大队城镇污水排入临朐县行联科新材2023字第
13排水管网许可政审批服60立方米/日2023.11.232028.11.22
料0036号证务局海关进出口货中华人民联科新材进出口货物收发370796809
14物收发货人备共和国潍2019.12.17长期
料 货人 H案回执坊海关化学试剂和助剂9137070079潍坊市生
15 联科化工 排污许可证 制造,无机盐制 2024.02.06 2480339F0 2029.02.05
态环境局
造 01R
饲料添加剂:二鲁饲添饲料添加剂生山东省畜
16联科化工氧化硅(沉淀并2023.06.19(2020)2025.12.20
产许可证牧兽医局经干燥的硅酸) T07235
饲料添加剂:二鲁饲添饲料添加剂生山东省畜氧化硅(沉淀并
17联科化工2023.06.14(2022)2027.09.28产许可证牧兽医局经干燥的硅酸);
T07854硫酸钠临朐县行
取水量:7 万立 D370724G2
18联科化工取水许可证政审批服2024.10.082029.10.07
方米/年024-0018务局潍坊市行
食品生产许可 SC2013707
19联科化工政审批服食品添加剂2023.07.262028.07.25
证2403171务局
第二类、第三山东省潍购买硫酸(用途:企业采购前
20联科化工类易制毒化学坊市临朐//生产二氧化硅)按需备案品购买备案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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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序
单位名称证书名称颁发机关许可范围/类别发证日期证书编号有效期至号明禁毒大队联科化工城镇污水排入临朐县行
2023字第
21(东厂排水管网许可政审批服32立方米/日2023.10.092028.10.08
0030号
区)证务局联科化工城镇污水排入临朐县行
2023字第
22(西厂排水管网许可政审批服23立方米/日2023.10.092028.10.08
0031号
区)证务局海关进出口货中华人民进出口货物收发
23联科化工物收发货人备共和国潍2013.06.063707934802长期
货人案回执坊海关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经营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或国家经营的情况
根据《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3月份财
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发行人的说明,经核查,发行人未在境外从事其他直接投资业务。
(三)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等资料,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1.股份公司设立时的经营范围
2018年10月31日,股份公司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工业硅酸钠,饲料
添加剂:二氧化硅生产销售;橡胶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品);热力生产供应;二氧化硅功能材
料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19年11月,经营范围变更2019年11月23日,联科科技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工业硅酸钠,饲料添加剂:
二氧化硅生产销售;橡胶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品);热力生产供应;电力销售;二氧化硅功能
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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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变更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未作变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发行人负责人访谈调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二氧化硅和炭黑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3月份财
务报表(未经审计),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问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机构并从事经营活动;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关联方调查表、发行人近三年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关联方的营业执照、关联方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公司治理文件、《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等资料,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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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如下:
1.关联自然人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2025年3月31日),吴晓林和吴晓强(系兄弟关系)合计直接持有联科科技520.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并通过海南联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93.96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14.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3)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任职情况
1吴晓林董事长、总经理
2吴晓强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3陈有根董事
4张居忠独立董事
5董军独立董事
6胡金星副总经理
7张友伟副总经理
8吕云财务总监
9高新胜董事会秘书
(4)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庭密切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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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5)报告期内曾经任职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庭密切成员。包括已离任独立董事杜业勤、黄方亮、于兴泉;已离任监事陈京国、赵国刚、王奉叶。
2.关联企业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根据《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2025 年 3 月
31日),海南联科直接持有联科科技9893.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9%,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序号关联方名称备注
1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100%的股权
2山东联科化学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100%的股权
3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99.7454%的股权
4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98.5072%的股权
(3)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海南联科外,发行人不存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前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由关联自然
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山东联科科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青州联科绿色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青州联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青州联科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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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联科投资持有4.08%股份,吴晓林持有1.71%股份且担任
5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吴晓强持有0.29%股份的企业
联科投资持有1.30%股份,吴晓林持有1.65%股份,吴晓
6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强持有0.34%股份且担任董事的企业
7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董事张居忠担任合伙人的企业
8山东海岱律师事务所独立董事董军担任合伙人的企业
(5)报告期内,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联科曾经控制的企业
2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联科曾经控制的企业
3潍坊涌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
4山东联科海岳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
5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原独立董事于兴泉担任高级合伙人的企业
6山东君实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原独立董事杜业勤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7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独立董事杜业勤担任合伙人的企业
8中喜(山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杜业勤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经核查,报告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作为担保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作为担保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报告期内,关联方(不含子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明细如下:
担保金额(万是否履行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元)完毕
海南联科联科科技、联科新材料、6000.00招商银行2022/2/142024/10/31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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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完毕
联科化工、联科贸易
注:根据青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10月31日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海南联科已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上述担保义务已履行完毕。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均为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增信措施的担保行为,该等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银行存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银行存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临朐农商行--4.558.71
青州农商行--0.208.55
合计--4.7417.26
注1:截至2024年末,公司在青州农商行的账户余额为0.30元人民币,此处四舍五入列示为0万元;截至
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青州农商行的账户余额为0元人民币。
注2: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3: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银行存款的利率为年化利率0.1%,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相当。
3.关联银行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方银行的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借款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临朐农商行15002023/5/122024/5/8
合计1500//
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自关联方银行临朐农商行借款的利率是4.00%,贷款利
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该借款由联科新材料以其所有的专利权质押。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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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3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包括领取的年薪、奖金及津贴等)总额分别为454.56万元、512.21万元、672.17万元、64.52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相关财务资料及发行人说明与承诺,经核查,报告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按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进行,相关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平、合理地协商确定。
经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利益的内容,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并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化运作制度和规则,对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权限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五)关联方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为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六)同业竞争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记载,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工业硅酸钠,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生产销售;橡胶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品);热力生产供应;电力销售;二氧化硅功能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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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均未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相同或相类似业务,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或承诺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发行人有关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的披露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中对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其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采取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进行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隐瞒。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经查验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
书、固定资产明细表、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主要财产情况进行实地勘查,走访商标局、专利局等政府部门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http://sbj.cnipa.gov.cn/)及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http://cpquery.cnipa.gov.cn/)等网
站进行查询,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不动产权权利类权利土地使用期他项
权利人面积(㎡)用途坐落位置号证号型性质限至权利
联科鲁(2019)国有建出工业东坝镇东
11942.282051.11.24无
科技青州市不动设用地让用地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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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序 不动产权 权利类 权利 土地使用期 他项
权利人面积(㎡)用途坐落位置号证号型性质限至权利产权第使用权
0007076号
鲁(2024)东坝东路国有建联科青州市不动出工业与东坝中
285809.00设用地2068.02.05无
科技产权第让用地路交叉口使用权
0000642号东南侧
鲁(2019)临朐县东联科国有建临朐县不动出工业城街道干抵
3新材6820.00设用地2065.12.18
产权第让用地渠路236押料使用权
0001828号号1幢等
鲁(2022)临朐县东联科国有建临朐县不动出工业城街道东抵
4新材64946.00设用地2062.08.06
产权第让用地红路4888押料使用权
0011525号号11幢等
临朐县东城街道化
鲁(2022)联科国有建工园区临朐县不动出工业
5新材10461.00设用地内,干渠2072.08.10无
产权第让用地
料使用权路以东,
0029213号
榆北路以北
鲁(2023)临朐县东联科国有建临朐县不动出工业城街道东
6新材49884.00设用地2062.08.06无
产权第让用地红路4888料使用权
0023449号号3幢等
鲁(2024)临朐县化联科国有建
临朐县不动129403.0出工业工园区
7新材设用地2073.05.17无
产权第0让用地内,龙涧料使用权
0002622号路以南
鲁(2024)临朐化工联科国有建
临朐县不动出工业产业园,
8新材935.00设用地2074.03.17无
产权第让用地龙涧路以料使用权
0002784号南
鲁(2024)临朐化工联科国有建
临朐县不动出工业产业园,
9新材3940.00设用地2074.03.17无
产权第让用地龙涧路以料使用权
0002785号南
联科鲁(2024)国有建出工业临朐化工
101988.002074.03.17无
新材临朐县不动设用地让用地产业园,
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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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序 不动产权 权利类 权利 土地使用期 他项
权利人面积(㎡)用途坐落位置号证号型性质限至权利料产权第使用权龙涧路以
0002786号南
鲁(2023)临朐县东国有建联科临朐县不动出工业城街道榆
1143295.40设用地2060.05.27无
化工产权第让用地东路2号使用权
0011336号4幢等
临朐县东
鲁(2023)
国有建城街道,联科临朐县不动出工业
123351.00设用地化工园区2072.08.17无
化工产权第让用地
使用权内,干渠
0011337号
路以东
鲁(2024)临朐县东国有建联科临朐县不动出工业城街道东
1393704.00设用地2070.07.18无
化工产权第让用地红路4688使用权
0000095号号1幢等
鲁(2024)临朐县东国有建联科临朐县不动出工业城街道榆抵
1454002.30设用地2060.05.27
化工产权第让用地东路2号押使用权
0014410号1幢等
临朐县山
鲁(2024)旺镇龙山国有建
联科临朐县不动出工业片区,营
1577895.00设用地2074.09.25无
化工产权第让用地龙路东使用权
0022347号侧、龙涧
路北侧
注1:2025年4月,因发行人银行授信业务担保需要,上表第2项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抵押登记。
注 2:2025 年 4 月 18 日,因发行人 IPO 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相关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上表第14项已换发证号为“鲁(2025)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00485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注3:2025年5月16日,因发行人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相关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上表第7项已换发证号为“鲁(2025)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00650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发行人拥有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房屋面积他项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用途房屋坐落位置登记日期号(㎡)权利
联科鲁(2019)青州
11241.62仓储东坝镇东坝村2019.06.19无
科技市不动产权第
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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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序 房屋面积 他项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用途房屋坐落位置登记日期号(㎡)权利
0007076号
鲁(2024)青州联科东坝东路与东坝中路
2市不动产权第38595.06工业2024.01.04无
科技交叉口东南侧
0000642号
联科鲁(2019)临朐临朐县东城街道干渠抵
3新材县不动产权第9544.18工业2019.02.22
路236号1幢等押料0001828号
联科鲁(2022)临朐临朐县东城街道东红抵
4新材县不动产权第13537.20工业2022.07.07
路4888号11幢等押料0011525号
联科鲁(2023)临朐临朐县东城街道东红
5新材县不动产权第14132.12工业2023.11.17无
路4888号3幢等料0023449号
鲁(2023)临朐联科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
6县不动产权第6890.52工业2023.06.25无
化工路2号4幢等
0011336号
鲁(2024)临朐联科临朐县东城街道东红
7县不动产权第30862.05工业2024.01.04无
化工路4688号1幢等
0000095号
鲁(2024)临朐联科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抵
8县不动产权第9705.45工业2024.09.14
化工路2号1幢等押
0014410号
注1:2025年4月,因发行人银行授信业务担保需要,上表第2项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抵押登记。
注 2: 2025 年 4 月 18 日,因发行人 IPO 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相关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上表第8项已换发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5)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004855号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建筑面积为22025.82㎡。
注3:2025年5月16日,发行人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相关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5)临朐县不动
产权第000650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8474.34㎡。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建房产均位于相关主体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已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后续办理该房产的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租赁房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房屋租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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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四)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2025年1-3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账面价值(万元)
机器设备54370.54
运输设备214.18
电子设备209.40
其他设备204.24
合计54998.36经查验,公司为上述生产经营设备的所有人,上述生产经营设备的产权不存在纠纷,亦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五)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核定使用商标权人商标注册证号用途专用权期限取得方式号类别
硅酸钠(溶性玻璃);
2025.04.07-
1联科科技13128050第1类橡胶用化学增强剂;继受取得
2035.04.06
工业用炭黑萘;硅酸钠(溶性玻
2025.01.21-
2联科科技13127980第1类璃);橡胶用化学增继受取得
2035.01.20强剂;工业用炭黑
2020.10.28-
3联科科技1464077第1类工业用炭黑继受取得
2030.10.27
2020.10.28-
4联科科技1464076第1类工业用炭黑继受取得
2030.10.27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注册商标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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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2. 专利权
(1)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135项国内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专利情况”。
(2)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1项国际授权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号专利权人国际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国家/地区一种叶黄素载体用高吸附性
1 联科科技 US 11439974 B2 2019.05.07 美国
二氧化硅的制备方法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已取得完备的权利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3.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白炭黑半成品洗涤过程终点
1 联科卡尔迪克 2016SR190466 2016.07.22 原始取得
自动控制系统 V1.0燃气热风炉温度控制和断火
2 联科卡尔迪克 2016SR190469 2016.07.22 原始取得
保护自动化控制系统 V1.0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软件著作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利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4.域名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备案的域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权利主体 域名 ICP 备案/许可证号 到期日
1 联科科技 sdlkgroup.com 鲁 ICP 备 18032555 号 2025.06.26
2 联科科技 sdlianke.com 鲁 ICP 备 18032555 号 2025.09.04
3 联科新材料 sdlkxcl.com 鲁 ICP 备 19034103 号 2027.01.14
注:上表第1项域名已办理续期手续,域名有效期至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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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备案的域名,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对外投资
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1.联科贸易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联科贸易100%的股权。联科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1MA7CKT4Q7L法定代表人吴晓强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成立日期2021年11月5日
营业期限2021-11-05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联科化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联科化学100%的股权。联科化学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山东联科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24MABYKGA710法定代表人吴晓林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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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营龙路交龙涧路东北侧成立日期2022年9月30日
营业期限2022-09-3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3.联科新材料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联科新材料99.7454%的股权。联科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56408991XK法定代表人陈有根
注册资本18693.1173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红路4888号;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龙山新住所
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龙涧路588号(一照多址)。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4日
营业期限2010-11-04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经营范围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联科化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联科化工98.5072%的股权。联科化工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792480339F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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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注册资本 628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住所)、东红路4688号(经营场所)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
营业期限2006-09-11至2056-09-10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
食品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2025年1-3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为3023.48万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资产的取得均合法有效,发行人对上述资产所享有的权利不存在纠纷。除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对上述资产的权利行使不存在其他形式的限制。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核查,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报告期内签署的并且有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经走访发行人所在地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州市人民法院、临朐县人民法院、潍坊仲裁委进行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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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根据发行人2025年1-3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61.06万元,主要是保证金、应收退税款等款项;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827.32万元,主要是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保证金及押金等款项。上述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有关协议及内部决策等资料,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如下:
(一)增资扩股
发行人增资扩股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二)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合并、分立的行为。发行人减少注册资本情况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三)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作出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的任何决策或签署任何有约束性的协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发行人没有作出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的任何决策或签署任何有约束性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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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十四、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是依据《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制定、修改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现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有效。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所享受的财政补贴具有相
应的法律依据并已履行了相关批准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已取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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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取得必要的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备案或授权文件;发行人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违反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规定的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任何情形;
(四)本次发行现阶段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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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五)本次发行尚需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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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克江经办律师:丁伟李子臣年月日
4-1-48附件一: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专利情况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一种介孔材料及用作药
1联科科技发明20171055415002017.07.10继受取得
物载体的用途一种叶黄素载体用高吸
2联科科技附性二氧化硅的制备方发明20191000553122019.01.03原始取得
法一种硅铝酸钠粉体材料
3联科科技发明20191000553082019.01.03原始取得
的制备方法一种酸化剂载体用二氧
4 联科科技 发明 201910005833X 2019.01.03 原始取得
化硅微球的制备方法撞击流制备纳米二氧化
5 联科科技 发明 202010632834X 2020.07.04 原始取得
硅一种二氧化硅粉体均质
6 联科科技 发明 201910713023X 2019.08.02 原始取得
器一种沉淀法白炭黑表面
7联科科技发明20201074741502020.07.30原始取得
改性方法一种高性能介孔二氧化
8联科科技硅-壳聚糖复合的抗菌过发明20201065279792020.07.08原始取得
滤片的制备方法
9联科科技一种炭黑的制备方法发明20211008035222021.01.21原始取得
一种高分散二氧化硅的
10 联科科技 发明 202411095521X 2024.08.12 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一种补强丁基橡胶用低
11联科科技比表面积白炭黑的制备发明20241124417952024.09.06原始取得
方法一种高分散性白炭黑的
12联科科技发明20241128102002024.09.13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利用稻壳制备硅酸钠的
13联科科技发明20241128101832024.09.13原始取得
方法一种二氧化硅粒径控制
14联科科技发明20211011385552021.01.27原始取得
工艺一种二氧化硅压滤机滤
15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02290947562020.12.04原始取得
饼输送装置一种二氧化硅合成反应
16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02290309702020.12.04原始取得
釜自动清洗装置一种高效节能硅酸钠热
17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02290947182020.12.04原始取得
溶解装置一种用于不规则块状二
18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02290935372020.12.04原始取得
氧化硅的破碎装置
4-1-49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一种硅酸钠窑炉煤气水
19联科科技封含酚废水、废气处理实用新型20212023976222021.01.27原始取得
装置一种风机入口用大型精
20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12019270152021.01.22原始取得
密空气过滤装置
一种硅酸钠窑炉 DCS 自
21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12019265822021.01.22原始取得
动化操作系统一种节能型二氧化硅半
22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22173416392022.07.05原始取得
成品洗涤系统一种二氧化硅浆料生产
23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22174169402022.07.05原始取得
细度控制系统一种二氧化硅产品下线
24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22177830472022.07.08原始取得
后转序系统一种新型二氧化硅合成
25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22177717072022.07.08原始取得
用供酸装置一种强稳定性硅酸钠窑
26 联科科技 实用新型 202221919783X 2022.07.22 原始取得
炉一种高粘性二氧化硅滤
27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32170538292023.06.30原始取得
饼连续制浆装置一种改性二氧化硅生产
28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32170623912023.06.30原始取得
系统一种二氧化硅半成品输
29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32185133172023.07.14原始取得
料装置一种固体硅酸钠溶解滚
30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32228093192023.08.23原始取得
筒传动装置
31联科科技一种二氧化硅包装机构实用新型20232227613432023.08.23原始取得
一种新型二氧化硅袋式
32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32186115932023.07.14原始取得
除尘系统一种二氧化硅喷雾干燥
33联科科技实用新型20232257996812023.09.22原始取得
装置
34联科新材料高纯净炭黑的生产方法发明20181105212682018.09.10原始取得
一种橡胶制品专用炭黑
35联科新材料发明20181104667012018.09.08原始取得
的生产方法一种电缆内屏蔽料用炭
36联科新材料发明20181089403522018.08.08原始取得
黑的生产方法
联科新材料;上一种环保型电缆屏蔽料
37发明20201087500692020.08.27原始取得
海交通大学用炭黑的生产方法一种具有电磁屏蔽性能
38 联科新材料 发明 202110080340X 2021.01.21 继受取得
的炭黑生产方法
4-1-50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一种炭材料加工的急冷
39联科新材料发明20201112456482020.10.20继受取得
用水过滤装置
40联科新材料食品级炭黑的生产方法发明20221022106342022.03.09原始取得
高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
41联科新材料发明20231056190932023.05.18原始取得
碳材料的生产方法一种非吸湿性高效分联科新材料;
42散高导电油炉炭黑及发明20231049161772023.05.04原始取得
上海交通大学其制备和应用一种用于湿法炭黑生产
43联科新材料线干燥机滚轮润滑的滴实用新型20152049244412015.07.09原始取得
油器一种带有辊筒清理装置
44联科新材料的用于软质炭黑生产线实用新型20152049245792015.07.09原始取得
的磁选机一种带有防爆装置的用
45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52049246002015.07.09原始取得
于炭黑生产线的干燥机
46联科新材料炭黑锅炉安全保障装置实用新型20152049453252015.07.09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多箱体交替工
47联科新材料作的反吹风式袋滤器控实用新型20152049455412015.07.09原始取得
制装置
48 联科新材料 防卡死蝶阀 实用新型 201520492254X 2015.07.09 原始取得
49联科新材料开放式炼胶机用挡胶板实用新型20152049240662015.07.09原始取得
炭黑微米粉碎机用增压
50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52049455182015.07.09原始取得
装置
51联科新材料新型燃料油枪保护风管实用新型20152049252472015.07.09原始取得
一种带有杂质孔的用于
52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52049282792015.07.09原始取得
脏污介质的新型蝶阀一种新型软质炭黑线用
53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62088886312016.08.15原始取得
原料油枪调节装置
54联科新材料一种立式搅拌器实用新型20162094375112016.08.25原始取得
55联科新材料一种燃烧室保护风装置实用新型20162096168502016.08.28原始取得
一种高性能低消耗炭黑
56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62097511422016.08.29原始取得
的生产装置一种开炼机电气保护装
57 联科新材料 实用新型 201620995088X 2016.08.30 原始取得
置一种能够快速排空的干
58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62099392172016.08.30原始取得
燥机烟筒
4-1-51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59联科新材料水加热装置实用新型20162097298972016.08.29原始取得
一种简易在线检测水洗
60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62097491192016.08.29原始取得
筛余物装置一种炭黑包装用的震动
61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82141873222018.08.28原始取得
托板一种带有信息反馈的三
62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82146659112018.09.08原始取得
通阀一种用于炭黑生产线的
63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82139830862018.08.28原始取得
供风装置
64联科新材料一种物料倒包的装置实用新型20182139830902018.08.28原始取得
一种干燥机废气吸收装
65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82139831032018.08.28原始取得
置一种简易密封好的袋滤
66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82147302342018.09.08原始取得
器排放烟囱阀门
67联科新材料排空蝶阀疏水阀实用新型20182146657862018.09.08原始取得
一种炭黑集装袋装车辅
68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82146659792018.09.08原始取得
助装置
69联科新材料一种简易喷嘴试验装置实用新型20192150541822019.09.10原始取得
一种炭黑空气预热器疏
70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92150544072019.09.10原始取得
通装置一种炭黑生产在线炭黑
71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92150546192019.09.10原始取得
回倒装置
72联科新材料一种防雨进风口实用新型20192161153952019.09.25原始取得
一种炭黑生产线取粉样
73 联科新材料 实用新型 201921505491X 2019.09.10 原始取得
处的吸尘装置一种开炼机加热冷却装
74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192161144962019.09.25原始取得
置
75联科新材料一种煤焦油罐车取样器实用新型20192161171552019.09.25原始取得
76联科新材料一种炭黑泥浆沉降装置实用新型20192150545342019.09.10原始取得
一种便于温度校准的硫
77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02212817202020.09.25原始取得
化机模具
78联科新材料一种炭黑余热换热装置实用新型20202214162002020.09.27原始取得
一种炭黑手工吸油实验
79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02214167282020.09.27原始取得
装置一种炭黑生产用可动态
80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02225624882020.10.12原始取得
调节的软质原料油枪
4-1-52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一种炭黑粘结剂溶解装
81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02225504422020.10.12原始取得
置一种干燥筒内部夹套密
82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02226334452020.10.12原始取得
封装置一种炭黑吸油值测试装
83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02285568092020.12.03原始取得
置一种炭黑生产烟气余热
84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02225519772020.10.12原始取得
回收装置一种蒸汽冷凝水回收装
85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02225622952020.10.12原始取得
置一种炭黑水枪密封防漏
86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22048953642022.03.09原始取得
黑装置一种实验室液氮倾倒装
87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22037368012022.02.24原始取得
置一种炭黑提升机链条防
88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22048937062022.03.09原始取得
偏移固定装置一种用于高温烟气管道
89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22055500312022.03.15原始取得
的简易膨胀节一种用于两种管道气体
90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22062950732022.03.23原始取得
的混合装置一种油品粘度密度一体
91 联科新材料 实用新型 202220554733X 2022.03.15 原始取得
检测仪一种转动筛筛网自动清
92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22055500842022.03.15原始取得
理装置一种新型的水可循环利
93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22062955142022.03.23原始取得
用的水洗筛余物设备一种皮带式磁选机的保
94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22321380002022.11.30原始取得
护装置一种仪表用压缩空气质
95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32035120442023.02.24原始取得
量提升装置一种稳压装置及炭黑粉
96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32015154192023.01.31原始取得
罐一种炭黑管道积料的吹
97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32128776062023.05.25原始取得
扫辅助装置炭黑反应炉一次急冷温
98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32127095792023.05.24原始取得
度测量装置油罐车用防油气溢出密
99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32138301472023.05.31原始取得
封装置
100联科新材料炭黑烟气管道夹套装置实用新型20232120413502023.05.18原始取得
4-1-53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一种炭黑集装袋回续辅
101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32143054192023.06.05原始取得
助装置一种炭黑流动性能测试
102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32143079652023.06.05原始取得
装置一种解决原料油进料不
103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32175409382023.07.05原始取得
均匀的装置一种多级泵平衡盘拆解
104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42057256752024.03.22原始取得
装置发电机碳刷精确研磨工
105联科新材料实用新型20242033912752024.02.23原始取得
具硅酸钠窑炉排放尾气余
106联科化工发明20241126607922024.09.11原始取得
热回收装置一种利用稻壳灰与液碱
107联科化工合成高模液体水玻璃的发明20241100110442024.07.25原始取得
系统及方法一种二氧化硅生产用的
108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02027761452020.03.09原始取得
高效提纯装置一种二氧化硅生产用的
109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02027765202020.03.09原始取得
粉末快速收集装置一种低能耗二氧化硅水
110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02028538132020.03.10原始取得
洗装置一种低密度粉状二氧化
111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02028610442020.03.10原始取得
硅挤压造块装置一种低能耗二氧化硅干
112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02032441742020.03.16原始取得
燥装置一种二氧化硅生产用成
113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02033258622020.03.17原始取得
品筛分装置一种二氧化硅生产用快
114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12077864912021.04.15原始取得
速成型式造粒机一种二氧化硅生产用高
115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12077865042021.04.15原始取得
效打浆机一种二氧化硅生产用防
116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12077870662021.04.15原始取得
粘式流化床一种二氧化硅生产用真
117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12077917902021.04.15原始取得
空密实机一种二氧化硅生产用便
118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12081794962021.04.20原始取得
于调节的包装机一种二氧化硅生产用防
119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12081795092021.04.20原始取得
凝固型储浆槽
120联科化工一种沉淀法二氧化硅结实用新型20222108980352022.05.07原始取得
4-1-5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晶装置一种饲料用白炭黑料饼
121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22109051282022.05.07原始取得
液化制浆装置一种二氧化硅节能干燥
122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22133207222022.05.30原始取得
装置一种沉淀法二氧化硅干
123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22133209912022.05.30原始取得
法研磨装置一种高效节能的白炭黑
124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22108982322022.05.07原始取得
半成品过滤洗涤装置一种白炭黑粉料除铁装
125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22108990382022.05.07原始取得
置一种具备脱硫化氢与余
126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32105737482023.04.27原始取得
热回收的回收塔一种炭黑尾气余热回收
127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32105528452023.04.27原始取得
利用系统一种炭黑尾气耦合白炭
128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32105521922023.04.27原始取得
黑废水资源化设备一种白炭黑废水处理系
129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32105738032023.04.27原始取得
统一种带有压滤机翻板结
130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32157850042023.06.20原始取得
构的滤饼绞龙装置一种二氧化硅半成品水
131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32157835452023.06.20原始取得
洗涤装置一种二氧化硅成品混合
132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32158330842023.06.20原始取得
料仓装置一种白炭黑生产中硫酸
133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32195648862023.07.25原始取得
回收装置一种二氧化硅金属铁杂
134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32195592522023.07.25原始取得
质检测装置一种余热回收冷凝水回
135联科化工实用新型20232205127402023.08.01原始取得
收利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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