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6年3月9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实施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人数,主要系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9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万股不变。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
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为2026年3月9日,并同意以14.5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97名激励对象授予24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