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联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国际”)拟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Lianke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联科新加坡”),持股比例为联科国际持股 100%;联科国际与其全资子公司联科新加坡拟在埃及投资设立子公司,名称:联科埃及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埃及”),持股比例为联科新加坡持股 99%,联科国际持股 1%。
公司以自有(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出资,拟在埃及投资建设“联科科技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二氧化硅-炭黑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约 100000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二氧化硅及炭黑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二氧化硅 10 万吨/年、炭黑 10万吨/年的产能,本项目由联科埃及具体负责实施。
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投资新加坡及埃及子公司设立、海外股权架构搭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购建固定资产、签
署相关协议、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办理其他与本项目相关
的全部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为暂定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及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并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将募投项目由“年产 10 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变更至公司拟投资
建设的“联科科技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二氧化硅-炭黑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剩余部分建设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建设。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产能释放及实现海外市场的快速拓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新募投项目后续涉及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有关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开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支持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科”)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借款期限 1 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借款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可提前还款。
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次借款交易的出借人为海南联科,海南联科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 条中“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吴晓林先生、吴晓强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召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