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8证券简称:华菱线缆公告编号:2026-00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华菱线缆技
术中心216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钢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82人,代表股份
304930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7.768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9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81人,代表股份303955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58%。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签署附条件生效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事项,已于2025年12月1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于本次股东会就本事项向股东进行汇报并获得确认。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85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9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3%;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1%;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4%;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
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1%;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5%;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4%;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3.0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交易方式、标的
资产和交易对方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1%;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4%;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
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1%;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3.0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交易价格及定
价依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
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7%;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
3.0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种类、面值、上市地点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1%;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4%;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
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1%;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3.0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方式及发
行对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5%;反对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21%;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
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4%;反对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3.06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购买资产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5%;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4%;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3.07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转股价格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8%;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
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8%;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3.0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初始转股价格
调整机制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4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1%;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
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9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0%;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3.09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转股股份来源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
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4%;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3.10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债券期限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1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6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3%;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9%。
3.1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转股期限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1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9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4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5%;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
3.1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转股数量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4%;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0%;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1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赎回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1%;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3.1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限售期安排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4%;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
3.16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转股年度股利
归属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7%;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4%;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17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担保事项及评
级事项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9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2%;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5%;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
3.1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受托管理事项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3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4%;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3.19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债券持有人会
议相关事项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6%;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0%;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
3.20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可转债违约责
任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7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8%;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8%;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
3.2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过渡期间损益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7%;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7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3.2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业绩承诺和业
绩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0%;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6%;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8%。
3.2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业绩奖励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0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3%;反对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15%;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7%;反对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2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违约责任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1%;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2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交割安排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1%;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26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7%;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8%;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5%;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5%。
3.27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和发行价格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1%;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28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7%;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4%;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29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7%;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4%;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3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锁定期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6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1%;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9%;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
3.31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7%;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7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3.32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5%;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7%;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
3.3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决议的有效期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2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6%;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80%;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0%;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
(四)审议通过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6%;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6%;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6%;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6%;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6%;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0%;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6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0%;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1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8%;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83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5%;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7%;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1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1%。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6%;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6%。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1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5%;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939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2%。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
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16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5%;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9%;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8%。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9%;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3%。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16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5%;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9%;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律师姓名:牛娜、郑雨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