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8证券简称:华菱线缆公告编号:2026-032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华菱线缆技
术中心216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钢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73人,代表股份
301083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7.165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73人,代表股份301083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659%。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934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1%;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3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0%;反对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8%。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92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9%;反对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1%;弃权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2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2%;反对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6%;弃权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1%。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92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6%;反对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2%;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21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6%;反对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9%。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896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35%;弃权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6%;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5%;弃权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融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91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1%;反对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73%;弃权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9%;反对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弃权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92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2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0%;反对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92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4%;弃权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2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7%;反对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4%;弃权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92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3%;反对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21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2%;反对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
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9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29%;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63%;弃权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2%;弃权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913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7%;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8%;反对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4%;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关联股东张军、熊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81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0%;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76%;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6%;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2、律师姓名:牛娜、刘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