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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一、基本情况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并于2026年1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3号)。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次变更前,本所原指派签字律师柳卓利、李陆欣、宋徐昕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并签署相关文件,现拟变更为柳卓利、宋徐昕。
二、变更事由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原签字律师李陆欣因个人工作变动已从本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交易的签字律师。
三、变更后签字律师的基本情况
柳卓利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1237666,专职从事证券、并购、重组等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的并购、重组与再融资业务。
宋徐昕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510900690,专职从事证券、并购、重组等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的并购、重组、上市与再融资业务。
四、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律师具体承诺
李陆欣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李陆欣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李陆欣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李陆欣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柳卓利、宋徐昕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李陆欣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柳卓利、宋徐昕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柳卓利、宋徐昕作为本次交易的原签字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李陆欣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柳卓利、宋徐昕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
经办律师:柳卓利
宋徐昕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