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9证券简称:洪兴股份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24008650015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274325.4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291844.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14384830.21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
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927940股,扣除后公司参与分红的总股本为128594780股,以此为分配基数测算,
预计共计派发现金25718956.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32.04%。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金额为
41920670.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
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为0元,综上,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总额25718956.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32.04%。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
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的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现金分红总额(元)257189561285947852609088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0274325.4687144281.60-14985165.15
的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425411567.39
计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114384830.21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91187522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50811147.30
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91187522销总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5000万元。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实施工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