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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09证券简称:洪兴股份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决定于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鹤瑞路6号洪兴大厦9楼会议室

(九)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十)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象的子议案数

(8)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2.07非累积投票提案√案》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2.08非累积投票提案√范>的议案》

2、上述议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3、上述提案1.00、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5年11月13日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鹤瑞路6号洪兴大厦9楼。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根祥、黄丹旎

联系电话:0754-87818668

传真:0754-8781866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箱:gdhx@hongxingmail.com

邮编:515144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鹤瑞路6号洪兴大厦9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9”,投票简称为“洪兴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 2:

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持有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备注表决情况该列打提案编提案名称勾的栏码同意反对弃权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数(8))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

2.08√案》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

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

法人代表签字;

3、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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