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证券简称:金房能源公告编号:2026-007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1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
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20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4.会议召集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549626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1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546633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92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482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452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992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01选举杨建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26%。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魏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43%。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付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26%。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丁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26%。
表决结果:当选
31.05选举宋建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26%。
表决结果:当选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迟永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25%。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童丽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28%。
表决结果:当选
3.03选举肖慧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47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8%。
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46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25%。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婧、郜梦晗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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