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证券简称:金房能源公告编号:2026-024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就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
2695.38万元收购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泰阳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泰阳”)50.10%股权。2023年7月,公司与相关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进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陈向阳签订的《合作协议》,陈向阳向公司承诺: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人民币600万元、660万元、720万元,三年业绩承诺总额为人民币1980万元(业绩承诺),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为准。若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超额完成业绩承诺,则公司同意由广州泰阳公司给予陈向阳经营奖励,即超出上述业绩承诺的部分,广州泰阳公司按照30%比例给予陈向阳超额业绩奖励(例如,如果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280万元,广州泰阳公司应向陈向阳给予超额业绩奖励人民币90万元)。若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未达到业绩承诺,则公司有权要求陈向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就未完成部分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例如,如果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陈向阳应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人民币
180万元)。如果陈向阳无法进行现金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不足,公司
有权要求陈向阳以其持有的广州泰阳公司股权进行偿付,陈向阳偿付股权份额为“累计未完成业绩比例*15%”,并以15%广州泰阳公司股权为上限。
2.广州泰阳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泰阳公司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审计,广州泰阳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净利润分别为680.54万元、341.18万元、
714.11万元,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1735.83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3.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5年度,广州泰阳公司实现净利润714.11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85.87%,扣非后净利润715.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9.74%。广州泰阳积极响应公司整体战略部署,大力推进业务区域
拓展战略的实施,持续加大市场开拓的投入力度,积极探寻新的市场机遇与业务增长点。目前,整体情况向好,2025年度业绩有所增长。但受困于前期业绩压力,广州泰阳公司未能完成整体业绩承诺。
4.后续措施
经公司与承诺方协商,已就相关业绩补偿事项达成解决方案,并签署《业绩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244.17万元。公司将积极跟进后续款项支付事宜,并进一步加强对广州泰阳的跟踪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二、湖南金房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中节”)共同投资设立湖南金房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中节新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出资
2600万元,出资比例65%,中节科技出资1400万元,出资比例35%。
2024年7月,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及《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进展签订<合作协议>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浏阳中节向公司承诺:金房中节新能源2025年、2026年、2027年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09万元、745万元、841万元,三年业绩承诺累积总额为人民币2195万元(业绩承诺),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为准。若金房中节新能源2025年、2026年、2027年三年经审计累积净利润超额完成业绩承诺,则公司同意由金房中节新能源给予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奖励;若金房中节新能源2025年、
2026年、2027年三年经审计累积净利润未完成业绩承诺,金房中节
新能源有权要求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就未完成部分向金房中节新能源给予业绩补偿。前述超额业绩奖励或业绩补偿由公司与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和金房中节新能源于公司202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结算并支付。如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未能给予金房中节新能源业绩补偿,则公司有权要求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金房中节新能源股权折现补偿。
2.金房中节新能源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金房中节新能源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的净利润为-271.69万元,低于承诺数880.69万元,未完成本年业绩承诺。
3.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报告期内,受多方不利因素影响,子公司供蒸汽项目未能达成既定计划目标。公司将持续关注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后续,若业绩未达预期,将依照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4.后续措施公司管理层对金房中节新能源2025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标
深表歉意,后续公司将加强对金房中节新能源的管控,督促其积极落实各项经营举措,持续优化成本结构,以适应市场变化,并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同时,持续关注金房中节新能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强化监督与指导力度,以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进而共同推动公司整体业绩的持续提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金房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