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证券简称:金房能源公告编号:2025-048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9月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20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4.会议召集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数量
89724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179%。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854912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18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名,代表股份423370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9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8名,代表股份7711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4777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4233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9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56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2的99.4780%;反对33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弃权43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3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68%;
反对33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7%;弃权
43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63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02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77%;反对480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4%;弃权4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8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243%;
反对480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00%;弃权
4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婧、郜梦晗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3四、备查文件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