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证券简称:金房能源公告编号:2025-059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20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4.会议召集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8563034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06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549123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3910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3616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477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13910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1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2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4%;反对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8%;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修订及废除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4%;反对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9%;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0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2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6%;反对2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7%;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2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2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8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5%;反对2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7%;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4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4%;反对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9%;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1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4%;反对2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8%;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52.06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4%;反对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9%;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2.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2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9%;反对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4%;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2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6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9%;反对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4%;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2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9%;反对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4%;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2.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16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4
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8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8%;反对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9%;弃权16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2.11关于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2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9%;反对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4%;弃权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03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8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0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1%;反对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婧、裘羽霞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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