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2证券简称:中旗新材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27081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43244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调整原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公司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459054股扣除回购专户的已回购股份1432448股后的127026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为12702660.60元(含税),共计转增5081064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128459054(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下: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12702660.60/128459054)*10=0.988848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50810642/128459054*10=3.955395股。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848)/(1+0.3955395)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本1217435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174351.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8697407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0440926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81;债券简称:中旗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共计转股
6715535股,公司总股本由121743519股增加至128459054股。公司已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期间中旗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中旗转债自2025年5月21日至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5月28日)暂停转股,自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3、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在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32448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
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459054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432448股后的
127026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12702660.60元(含税),共计转增5081064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根据“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的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32448股后的127026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3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8459054股,本次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
17926969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本次权益分派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1、公司股本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数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1913315614.89%76532622678641814.94%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10932589885.11%4315738015248327885.06%
三、总股本128459054100%50810642179269696100%
4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最新股本总数179269696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1702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128459054(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2702660.60/128459054)*10=0.988848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10=50810642/128459054*10=3.955395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8848)/
(1+0.3955395)。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
中旗转债转股价格为20.70元/股,调整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为14.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价格上限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由71.805元/股调整为51.38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5、公司部分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二路112号
咨询联系人:张祺文
咨询电话:(0757)88830998
传真电话:(0757)88830893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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