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6-03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 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 6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人,代表股份 4067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013%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71604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1241200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5919246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人,代表股份 709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人,代表股份 399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1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35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56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人,代表股份 7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3)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表决提案名称
编码 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关于公司拟购总表决
1.00 买董责险的议 40395222 99.9448% 10700 0.0265% 11600 0.0287% 253503 通过
情况案》《关于董事会战
2.00 略委员会更名并 总表决 40649125 99.9462% 10200 0.0251% 11700 0.0288% 0 通过
修订相关制度的 情况议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 总表决> 40649225 99.9464% 10100 0.0248% 11700 0.0288% 0通过章程 的议案》 情况《关于拟续聘会
4.00 总表决计师事务所的议 40649225 99.9464% 10100 0.0248% 11700 0.0288% 0 通过
情况案》总表决《关于补选公司 40649125 99.9462% 10200 0.0251% 11700 0.0288% 0情况非独立董事暨调
5.00 整董事会专门委 通过其中,员会委员的议中小股案》 513622 95.9105% 10200 1.9047% 11700 2.1848% 0东的表
决情况1、提案 1涉及董责险事宜,出席会议的股东孙剑、白瑞属于利益相关方,以上人员合计持有的 253503股表决权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上人员均回避表决。
2、提案 3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提案 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王丹、宋小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