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
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董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名:
许君奇肖文慧丁学文冯建军凌庆财张建李玲刘绍军王红艳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监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刘静易金生罗新果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平彭龙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