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绍军)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瓷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刘绍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1月。2003年和
2005年分别获得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电子工程(固态器件)硕士和材料科学
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侧重于陶瓷制备、结构和性能,粉末冶金及增材制造技术,以及物质文化遗产修复材料设计与制备。曾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副研究员(博士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粉末冶金技术期刊编辑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2025年度各类会议情况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公司全部12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会,亲自出席率为100%。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必要时主动调查获取所需议案相关材料。会议上展开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职责参加了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会议。2025年2月24日,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及建设生产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美国孙公司的议案》投了赞成票;2025年4月2日,出席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投了赞成票;2025年4月25日出席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2025年5月25日出席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了赞成票;2025年8月26日出席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投了赞成票;2025年10月24日出席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投了赞成票;2025年11月18日出席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了赞成票;2025年12月8日出席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于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与独立董事保持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获取相关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
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经营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本人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共计信息披露文件207份。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人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公司有关投资的情况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投资的情况。对于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及建设生产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美国孙公司的议案》,本人认为:符合公司长期国际化发展战略,具备充分的战略合理性、市场可行性与财务稳健性,两项投资形成生产与营销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突破国际贸易壁垒、拓展海外市场、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持勤勉
及尽职尽责的职业操守,充分发挥独立判断的职能。年内,本人对所有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深入的预先审查,并提前获取议案相关背景资料,以确保事前书面认可的程序合法合规。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本人积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力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展望2026年,本人将持续秉持独立、客观及审慎的立场,坚决履行法定职责,全力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切实维护,以促进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长远发展。(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_________________刘绍军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