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瓷股份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2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46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天健审〔2025〕2-46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46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郑生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46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周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