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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独董述职报告(陈广垒)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华尔泰 --%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广垒)

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华尔泰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广垒,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曾先后担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600489.SH)财务负责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恒投证

券(01476.HK)非执行董事,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红京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宝宝树集团(1761.HK)独立非执行董事、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05.SZ)

独立董事、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中诚聚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诚华策(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华尔泰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华尔泰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华尔泰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华尔泰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年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华尔泰董事会召开4次会议,共审议通过26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9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2项议案,听取4项报告。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其中现场出席0次,以通讯方式出席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2次。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华尔泰第五届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

通过16项议案,听取或审阅9项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委员会会议

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

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华尔泰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华尔泰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1、重点关注事项审议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华尔泰与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池州新赛德颜料有限公司、池州市兴泰物业有限公司等关联人发生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确认及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3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4、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之外,我们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济形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参加

了独立董事新规视频培训,听取外部律师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专业解读和分析,并就履职中关注的问题作了交流。(三)华尔泰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华尔泰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问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华尔泰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华尔泰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华尔泰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华尔泰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陈广垒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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