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证券简称:丽臣实业公告编号:2025-0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2025年7月18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9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公 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6998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58%。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麗臣奧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结果为准,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香港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香港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相关手续。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