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证券简称:丽臣实业公告编号:2025-03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
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奥威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其全资子
公司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本次担被担保方
2025年本次担保
保前对最近一期担保方持度经审本次担后对被担剩余可用担保方被担保方被担保资产负债股比例批担保保金额保方的担担保金额方的担率(未经额度保金额保金额审计)不超过
丽臣实业丽臣奥威100%24000190001900039.30%
5000
不超过
丽臣实业上海奥威100%18000150001500068.08%
3000
上海丽威不超过
丽臣实业100%5000-056.35%达5000
丽臣实业广东奥威100%2600018000800026000-47.33%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3、注册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石化三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湛建军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加工、产销:洗涤用品、日用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奥威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8874.5767215.28
负债总额32001.1331816.19
2净资产36873.4435399.09
营业收入195813.06164347.11
利润总额6922.283756.10
净利润6692.983323.24
9、广东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捌仟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6790120250244】,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债务人: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
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7、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2025年
12月22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期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
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203.72万元,该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5%。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3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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