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证券简称:丽臣实业公告编号:2026-02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8月4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80000股
3、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比例:3.13%
4、授予登记人数:86人
5、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信息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7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2.16元/股的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4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7月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80000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16元/股
4、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86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本次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性股姓名职务公告日公司股
股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刘茂林董事长、总经理31.007.60%0.2381%
付卓权董事、副总经理17.004.17%0.1306%
2袁志武董事、副总经理22.005.39%0.1690%
黎德光副总经理28.006.86%0.2151%
张颖民副总经理17.004.17%0.1306%
周庄财务总监16.003.92%0.1229%
钟诚董事会秘书22.005.39%0.1690%
杨国府董事、采购部经理12.002.94%0.0922%
董事、物流部经理、
许江德12.002.94%0.0922%工品营销中心副经理
董事、研发技术中心
刘爱菊11.002.70%0.0845%主任
其余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220.0053.92%1.6900%(业务)人员
合计408.00100.00%3.13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限制性股票第一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40%个解除限售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限制性股票第二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30%个解除限售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限制性股票第三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30%个解除限售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2026以2024年、2025年净利润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年
限售期润的增长率目标值为20.00%。
第二个解除2027以2024年、2025年净利润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2026年—2027年
限售期年两年累积净利润的增长率目标值为152.00%。
第三个解除2028以2024年、2025年净利润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2026年—2028年
限售期年三年累积净利润的增长率目标值为297.20%。
注:上述“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4年及2025年扣非后净利润以对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业绩考核目标对应净利润需剔除本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业绩完成情况(R) 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X)
R≥100% X=100%
85%≤R<100% X=R
R<85% 0
注:业绩完成情况(R)=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所对应的净利润目标值
若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满足上述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
4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
考核结果标准系数
S 1.0
A 1.0
B 1.0
C 0.8
D 0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应当取消解除限售,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6年7月3日执行完成,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72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7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41C00025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7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7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8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合计人民币496128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080000.00元,超出部分人民币45532800.00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各激励对
象均以货币出资。
五、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7月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8月4日。
5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股本本次变动变动后股本股份性质数量增加数量减少数量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4397008.02%408000001451970010.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1973856091.98%0011973856089.19%
三、总股本130178260100%40800000134258260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34258260股摊薄计算
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1.2028元。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0178260股增加至13425826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先生、孙建雄先生、侯炳阳先生、刘国彪先生、叶继勇先生、郑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合计持股比例变化至
32.03%。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7月7日,现按照2026年7月
7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24.06元/股进行计算,授予4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成本总额为4855.20万元。2026年-2029年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需摊销的总费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票数量(万股)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408.004855.201314.952346.68910.35283.22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产生的
6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用途本次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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