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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投资者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4 00:00 查看全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在线互动沟通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

回复投资者提问的相关事宜,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形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以及开展相关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

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指派和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处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问题回复、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信息披露以及“公司声音”“公司访谈”栏目相关信

息的编辑、审核及发布等业务。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对投资者提

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分别经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者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互

动易平台相关工作。投资者提问涉及财务、经营、研发、投资等专业事项的,相关部门应当在董事会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内提供客观、准确的口径和资料,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内容规范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的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

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

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在处理互动易平台相关信息时,对于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后,方可通过互动易平台进行回复。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填报”栏目提交至互动易平台,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一信息。

第十七条 如无特殊原因,公司原则上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答复互动易平台

上的投资者提问,并建议在非交易时段进行回复;如涉及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也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说明暂时无法解答的原因。

第十八条 公司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后,如确有充分理由需要对原回复进行

更正、补充的,可对原问题再次回复并发布,互动易平台将显示同一问题历次回复的内容并予以标注。公司已发布的“公司声音”内容不能修改,确有充分理由需要对原发布内容进行更正、补充的,可对原发布内容进行再次发布,互动易平台将予以标注。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一旦出现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情形,应当立即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同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注意到媒体就互动易平台所发布信息存在严重不实报道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时段开始前及时通过指定媒体予以澄清,必要时披露澄清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将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相关记录

妥善存档备查,并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管理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人员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中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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