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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9 00:00 查看全文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Shimeng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36 号院8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物流业作为重要的服务产业,将面临从追求规模增长向追求质量效益提升的转变。为了紧跟行业发展的步伐,公司需要在运输网络布局、仓储系统优化、信息系统升级等方面投入更多资源,提升公司整体质量,以适应客户日益提升的供应链管理需求,助力经济“双循环”发展。在上市辅导过程中,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治理结构并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发行上市后,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平台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运输、仓储、关务等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物流行业的领先地位。同时,上市有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提升品牌影响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自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证。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机制,以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有效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增强综合运输网络布局和营运能力、提升仓储与配套物流服务能力、提高信息系统运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公司能够更合理地配置各种资源及设施,打造高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降低客户的运营成本,提高全供应链物流的运转效率及质量,有助于公司把握好第三方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实现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因此通过本次融资建设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专注于为跨国制造企业提供定制化、一体化、嵌入式的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是根植华北、覆盖全国的领先综合物流企业,与汽车、包装品等多个制造业领域的知名企业客户建立了长期而稳固的深度合作关系。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787.79 万元、83,451.97 万元、102,814.39 万元和44,533.80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1,248.59 万元、13,298.43 万元、17,005.89 万元和6,616.14万元。整体来看,公司拥有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体,经营业绩整体保持稳健,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未来,在现有业务优势基础上,公司将建设新的区域运营中心以完善和优化物流网络,持续提高运输能力以不断拓展运输区域及路线,加强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完善信息化平台并增强智能化水平,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多维度、更高效率的现代化物流服务,保证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领先地位,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张经纬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为23,072,500股,本次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28.00元/股

(五)发行日期: 2026年1月23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七)发行后总股本: 92,290,000股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6年1月29日

目录

致投资者的声明 ...........................................................................................................1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1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1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1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2

声明及承诺 ...................................................................................................................3

本次发行概况 ...............................................................................................................4

目录................................................................................................................................5

第一节 释义 ...............................................................................................................9

第二节 概览 .............................................................................................................13

一、重大事项提示 ..............................................................................................13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基本情况 ..................................................20

三、本次发行概况 ..............................................................................................21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3

五、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情况 ..........................................................................25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8

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29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31

九、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31

十、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1

第三节 风险因素 .....................................................................................................32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32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36

三、其他风险 ......................................................................................................38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0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40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43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5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45

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45

七、发行人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简介 ..........................................45

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52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 56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60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66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67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 70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71

十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72

十六、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73

十七、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75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82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基本情况 ......................................82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83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地位 ....................................................101

四、发行人的销售和采购情况 ........................................................................130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 ............................................................................144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168

七、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 ............................................................................168

八、发行人的生产技术及研发情况 ................................................................171

九、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171

十、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173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74

一、报告期内主要合并财务报表 ....................................................................174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181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 ........................................182

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84

五、非经常性损益 ............................................................................................220

六、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221

七、主要财务指标 ............................................................................................226

八、经营成果分析 ............................................................................................228

九、资产质量分析 ............................................................................................248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273

十一、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286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87

十三、盈利预测情况 ........................................................................................287

十四、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8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292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292

二、公司战略规划及措施 ................................................................................302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306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306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307

三、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307

四、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309

五、发行人的独立运行情况 ............................................................................310

六、同业竞争情况 ............................................................................................312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312

八、关联交易 ....................................................................................................317

九、关联交易决策机制 ....................................................................................322

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323

十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变化情况 ........................................................324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327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327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32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335

一、重大合同 ....................................................................................................335

二、对外担保情况 ............................................................................................347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47

第十一节 声明.........................................................................................................348

一、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4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35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35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35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57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358

七、验资机构声明 ............................................................................................360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361

第十二节 附件 .......................................................................................................362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362

二、查阅时间 ....................................................................................................363

三、查阅地点 ....................................................................................................363

四、查阅网址 ....................................................................................................363

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363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89

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397

八、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404

九、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407

十、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42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一般释义

世盟股份、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世盟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世盟有限 指 世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世盟重庆 指 世盟国际物流(重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世盟上海 指 世盟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世盟天津 指 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世盟内蒙古 指 世盟(内蒙古自治区)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北京联运 指 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世盟国际 指 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世盟有限曾经的子公司,现已注销

北京世盟 指 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北京瑞捷 指 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华瀚长弘 指 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太平洋汇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亚汇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华瀚港口 指 天津华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北京远川 指 北京远川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北京远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信诚通达 指 北京信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联合运通物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洋山 指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世盟廊坊 指 世盟(廊坊)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曾用名廊坊市新捷能源运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铭板上海 指 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天津东亚 指 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内蒙古东亚 指 内蒙古东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报告期内子公司,已于2025 年6 月5 日注销

天津远川 指 天津远川物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重庆远川 指 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世盟新能源 指 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现代制铁钢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系发行人子公司

重要子公司 指 发行人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内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任一指标存在至少一年占比超过5%的控股子公司

海天汇荣 指 天津海天汇荣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世盟投资 指 北京世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

世盟经纬 指 天津世盟经纬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经纬和君 指 天津经纬和君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首新晋元 指 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兴承经纬 指 北京兴承经纬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世盟食品 指 世盟食品有限公司,系世盟投资的子公司

利乐包装 指 The Tetra Pak Group,利乐包装及其下属子公司

利乐呼市 指 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利乐北京 指 利乐包装(北京)有限公司

利乐昆山 指 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

中都星徽 指 北京中都星徽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中都星徽数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奔驰 指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中都物流 指 中都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都数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瑞荣 指 北京中瑞荣国际机械有限公司

华运世都 指 北京华运世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寰麒科技有限公司

安姆科 指 Amcor PLC, 安姆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北京现代 指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斯道拉恩索 指 Stora Enso Group, 斯道拉恩索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博格华纳 指 博格华纳联合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丹马士 指 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马士基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为马士基集团(Maersk)的全资附属公司

马士基 指 Maersk A/S,马士基公司

韩国SK 集团 指 SK HOLDINGS, 韩国SK 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发那科 指 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

菲仕康 指 菲仕康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韩国LG 集团 指 LG Corporation,韩国LG 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容百科技 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想 指 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小米 指 小米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SIG 康美包 指 SIG 康美包(SIG Combibloc)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奔驰系 指 奔驰系相关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主要为中都星徽、北京奔驰、中都物流

利乐系 指 利乐系相关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主要为利乐呼市、利乐北京、利乐昆山

安姆科系 指 安姆科系相关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主要为江阴宝柏包装有限公司等公司

中瑞荣系 指 中瑞荣系相关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主要为北京中瑞荣、华运世都

马士基系 指 马士基系相关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主要为丹马士、马士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市监局、北京市工商局 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康达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沃克森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经世盟股份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上市后适用的《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招股说明书 指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A 股、普通股 指 世盟股份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本次上市、本次发行上市 指 世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23,072,500 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

中国大陆、我国、国内、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仅为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供应链 指 生产及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活动的上游与下游企业,所形成的网链结构

物流 指 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第三方物流 指 由供方和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也称为“合同物流”

装卸 指 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装入运输设备或卸下

搬运 指 在同一场所内,对物品进行水平移动为主的物流作业

TEU 指 英文全称为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20 英尺集装箱标准箱

报关 指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货物的所有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

JIT 指 Just In Time(及时化生产技术)的缩写,在精确测定生产各工艺环节作业效率的前提下,按订单准确计划,以消除无效作业与浪费为目标的管理模式

WMS 指 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仓储管理系统)的简称,是一个用于管理仓库或者物流配送中心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对仓库内的各类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引导和控制,对货物的存储与移动(入库、出库、移动)进行管理

OMS 指 Order Management System(订单管理系统)是物流管理系统的一部分,通过对客户下达的订单进行管理及跟踪,动态掌握订单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提升物流过程中的作业效率,从而节省运作时间和作业成本,提高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TMS 指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System(智慧调度系统)的简称,是一套基于运输作业流程,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物流管理方法设计出的符合现代运输业务操作实践的管理软件

关务服务 指 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通关、港口事务服务等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物流基地 指 广义物流网络上的功能性基础地区,具备完成物流网络系统业务运作要求的规模性综合或专业特征物流功能。包括港口码头、机场、区域物流中心、铁路货站及交通(一级)枢纽

整车 指 装配完整的汽车

一带一路 指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自营运输 指 通过公司自有运输设备为客户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式

干线运输 指 大批量供应商出货地、区域集配中心至生产企业的大批量运输过程

汽车零部件 指 用于生产汽车整车的零件及部件

综合物流服务 指 通过统一接单、内部分工方式为客户提供的覆盖供应链各环节包括运输、仓储、关务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物流服务

GPS 指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的缩写,用于车辆定位、跟踪和调度

LNG 指 Liquefied Natural Gas,液化天然气

中汽协 指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总计数若出现与所列示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及公司风险:

(一)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若出现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出现下滑情况的,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二)本次公司利润分配的提示

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各自的持股比例共享。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发行人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1、中美关税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主要系为跨国企业提供货物进出口物流综合服务,其中对美进出口物流业务主要为马士基系客户的锂电池出口物流业务,其报告期各期对应销售收入分别为19,035.54 万元、27,648.87 万元、48,992.02万元及19,678.0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56%、33.13%、47.65%及44.19%。近年来,受中美贸易关系影响,美国政府对进口自中国的各类商品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措施,2024 年9 月美国宣布执行对中国的301 关税政

策,上调中国进口的锂电池、电动汽车、光伏电池组件等的进口关税,其中车用动力锂电池301 关税2024 年9 月27 日起上调至25%,非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301 关税于2026 年1 月1 日起从7.5%提升至25%。2025 年以来,美国对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政策经历了多次变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美国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对自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的10%关税、以及“对等关税”中的10%关税仍在生效中,另24%的“对等关税”继续暂停实施一年。以上关税政策将影响相关商品的进出口需求,从而影响发行人客户的物流服务需求。发行人服务马士基系客户主要涉及的储能电池适用的美国进口关税已从报告期内前三年的10.9%增加至当前的30.9%,受此影响,2025 年上半年公司对马士基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0.57%。考虑到储能锂电池301 关税于2026 年1 月1 日起从7.5%提升至25%,发行人对马士基系客户业务后续还将持续受到中美贸易关系及关税政策变动的进一步影响,因此发行人未来锂电池物流业务的市场需求及开展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后续美国进一步提升关税或出台其他限制政策,将对公司相关业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可能使公司对应收入及利润减少,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对主要客户收入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奔驰系客户、马士基系客户、利乐系客户、安姆科系客户、中瑞荣系客户及发那科等,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17%、86.50%、88.45%、87.03%,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受到客户下游终端需求波动等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主要客户的收入均存在波动。其中,受到奔驰在华生产计划变动或终端销量下滑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奔驰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025.83 万元、27,495.16 万元、23,171.54 万元及9,547.5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64%、32.95%、22.54%及21.44%,金额及占比皆呈现持续下滑趋势,2023 年及2024 年发行人对奔驰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同比下滑14.15%和15.73%,2025 年1-6 月奔驰在华销量降幅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对奔驰系客户收入同比进一步下降13.40%,受此影响,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减少2.44%。如未来奔驰系客户或发行人其他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波动、同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占有率降低、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终端产品需求疲软或进一步下降,或发行人现有主要客户合作协议到期后未实现

续签,则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承运货物种类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锂电池、包装等,按货物计的收入集中度较高,且涉及提供货物进出口物流服务收入占比较高。2025年上半年受奔驰系客户终端销量下降以及美国关税政策等影响,发行人收入同比下降2.44%,净利润同比下降7.90%。如未来因国际形势、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原因导致相关货物的行业供需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境内外贸易政策、相关产业链全球布局变化导致发行人客户对相关货物在中国的进出口物流需求产生变化,将可能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相关业务收入及利润,发行人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4、销售较为集中及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相对较为集中,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17%、86.50%、88.45%、87.03%,向马士基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56%、33.13%、47.65%、44.19%,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特别是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来源于马士基系客户的毛利占比超过50%,公司对马士基系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如果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主要客户的采购、经营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主要客户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相关业务面临的关税等中美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切入公司现有客户、现有客户合作协议到期后未得到续签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或因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纠纷,或者因技术原因等因素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则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下降或增速放缓的风险。

5、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生产型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目前公司的客户群以汽车、包装品制造业的知名公司为主,承运的商品主要包括锂电池、汽车零部件、包装品等,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在内的物流服务与主要客户所在行业及产品的产销量密切相关。锂电池、汽车、包装品制造业和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景气状况会随着宏观

经济周期出现波动,若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衰退、宏观环境不景气或行业政策出现不利调整或变化,将对发行人客户所在行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6、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为客户提供针对进出口物品的物流服务,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3.68%、67.93%、77.22%及75.59%,占比较高,且主要运输货物集中在锂电池、汽车零部件、包装品等行业。目前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环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未来部分进出口国家对于发行人承运的商品的贸易政策进行调整、限制该类商品的进出口,或相关产业链全球布局出现重大变化,相关产品全球市场格局出现重大变化等,均可能将导致发行人客户物流需求发生改变,乃至影响发行人客户生产经营,从而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国际形势及国际能源价格风险

发行人主要服务跨国生产型企业,为客户提供包括关务服务和以港口为端点的运输服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发行人物流运输的货物中进出口货物占比较高。如俄乌战争导致未来国际贸易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的跨国企业客户业务规模受到影响、进出口货量降低。同时,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主要燃料包括柴油、LNG 等,燃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如俄乌战争局势导致柴油、LNG 等主要燃料价格上涨,将提升公司及外协承运商的成本,可能造成公司盈利能力减弱。

8、安全经营风险

公司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以公路运输为主,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而道路运输安全容易受到天气、路况、车况、司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确定性较大。尽管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制度,但由于运输过程中环境复杂,影响因素众多,公司仍然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延迟交付、人身伤害、货物毁损、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尽管公司已购买了较为全面的保险,但仍不能排除因保险覆盖不足而导致公司遭到客户或第三方索赔的风险,将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及

市场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9、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9,621.78 万元、27,136.52 万元、42,591.10 万元、32,482.8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04%、32.52%、41.43%、36.47%(已年化)。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资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但若未来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因财务状况恶化而发生延迟付款或无法支付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管理及回收风险。

10、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95%、23.16%、24.95%、22.84%,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在现有客户维系以及新客户拓展领域保持竞争优势,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如果公司业务结构以及各项成本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将存在波动风险。同时,未来随着同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行业的供求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11、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5 年盈利预测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13 号)。公司2025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92,450.20 万元,较2024 年下降10.08%,2025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845.81 万元,较2024 年下降12.70%,2025 年度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27.76 万元,较2024 年下降15.20%,主要受马士基系客户和奔驰系客户收入下滑影响,影响因素包括马士基系客户的供应商结构变化和奔驰系客户终端业务需求下降。

尽管公司合并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2)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3)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4)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2025 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

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并不能涵盖公司全部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四)本次发行方案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变,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规划和计划以及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持续、稳定。

(五)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 年6 月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9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7-9 月和2025 年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68 号),其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世盟股份2025 年9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5 年7-9 月和2025 年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根据经审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111,868.66 107,103.38 4.45%

负债总额 18,058.74 24,658.78 -26.77%

所有者权益 93,809.92 82,444.60 13.7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93,809.92 82,444.60 13.79%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66,133.40 74,559.24 -11.30%

营业利润 13,601.08 15,506.28 -12.29%

利润总额 13,520.28 15,319.14 -11.74%

净利润 10,920.45 12,020.91 -9.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20.45 12,020.91 -9.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12.22 11,960.23 -12.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28.24 7,200.50 204.54%

项目 2025 年7-9 月 2024 年7-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1,599.60 28,911.93 -25.29%

营业利润 5,356.00 6,214.96 -13.82%

利润总额 5,360.84 6,155.88 -12.92%

净利润 4,304.31 4,837.52 -11.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04.31 4,837.52 -1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38.52 4,709.79 -16.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29.60 2,077.38 238.39%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阅。

截至2025 年9 月末,随着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金额较上年末呈现增长态势。

2025 年1-9 月、7-9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略有下降,主要受马士基系客户和奔驰系客户影响,影响因素包括马士基系客户的供应商结构变化和奔驰系客户终端业务需求下降。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即2025 年6 月30 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主要服务的提供、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取消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3、2025 年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以历史期间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基于预测期内的市场情况、在手业务合

同、各项成本要素变化等因素,编制了2025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该盈利预测报告是公司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慎使用。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全文。

公司编制的2025 年盈利预测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13 号)。公司2025 年盈利预测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审计数 2025 年7-12月预测数 2025 年度预测合计数 2024 年度已审数 同比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4,533.80 47,916.40 92,450.20 102,814.39 -10.08%

营业成本 34,362.61 35,914.79 70,277.40 77,165.28 -8.93%

利润总额 8,159.43 10,374.22 18,533.65 21,599.97 -14.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16.14 8,229.67 14,845.81 17,005.89 -12.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73.70 7,754.07 14,327.76 16,896.25 -15.20%

如上表所示,公司合并报表2025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92,450.20 万元,较2024 年下降10.08%,2025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845.81 万元,较2024 年下降12.70%,2025 年度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27.76 万元,较2024 年下降15.20%,主要受马士基系客户和奔驰系客户收入下滑影响,影响因素包括马士基系客户的供应商结构变化和奔驰系客户终端业务需求下降。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11 月25 日

注册资本: 6,921.7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经纬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36 号院8 号楼508 发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环宇路1 号

控股股东:行业分类: 张经纬 实际控制人: 张经纬

行业分类: 道路运输业(分类代码:G54)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无 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不适用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律师: 公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无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不适用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23,072,5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3,072,5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无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无

发行后总股本: 92,290,000股

每股发行价格: 28.00 元/股

发行市盈率: 15.29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2.91 元/股(按照2025年6 月30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发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2.44 元/股(按照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5.73 元/股(按照2025 1.83 元/股(按照2024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发行后每股收益: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 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78倍(根据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64,603.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5,804.31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构成如下:1、保荐及承销费用:5,785.34 万元,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并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2、审计及验资费:1,754.72 万元,参考市场会计师费率平均水平并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3、律师费:715.00 万元,参考市场律师费率平均水平并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20.00 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3.63 万元。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不适用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6 年1 月15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6 年1 月20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6 年1 月22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26 年1 月23 日/2026 年1 月27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提供的服务及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发行人专注于为跨国制造企业提供定制化、一体化、嵌入式的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公司致力于满足客户先进生产制造体系中的高效、及时、灵活性供应链管理需求,提供包括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助力客户缩短生产周期、降低库存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787.79 万元、83,451.97 万元、102,814.39 万元和44,533.80 万元,2022 年至2024 年复合增长率为12.81%,2025年上半年同比减少2.44%,整体保持稳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 33,661.91 75.59% 79,391.43 77.22% 56,685.53 67.93% 51,443.52 63.68%

其中:运输业务 25,859.14 58.07% % 61,809.83 60.12% 41,819.90 50.11% 36,883.56 45.65%

仓储业务 3,083.39 6.92% 5,865.05 5.70% 4,316.48 5.17% 4,242.58 5.25%

关务业务 4,719.38 10.60% % 11,716.55 11.40% 10,549.15 12.64% 10,317.37 12.77%

干线运输 服务 10,871.89 24.41% 23,422.96 22.78% 26,766.43 32.07% 29,344.27 36.32%

合计 44,533.80 100.00% 102,814.39 100.00% 83,451.97 100.00% 80,787.79 9 100.00%

(二)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为外协运输服务商和燃料供应商,公司重要供应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和采购情况”之“(二)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2、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发行人拥有专业的物流方案设计及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物流服务经验,通过整合公司及社会资源,不断开发运用新的技术与解决方案,优化客户运营成本,提高全供应链物流的运转效率与质量,得到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标和协商谈判的方式获取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具体包括:

1、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发行人整合多个基础物流环节,在综合运输路线上提供报关、运输和仓储等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发行人的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主要为港口口岸综合物流,将装载进口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集装箱由港口通关后运输至指定的仓库或工厂,或将客户出口产品由指定工厂或仓库运输至港口报关,并提供相关仓储服务的物流业务。

2、干线运输业务:发行人协助客户规划运输路线、调配车辆,根据客户需求,分批次将货物运送至各个终端客户及生产线。

(四)发行人竞争地位

发行人是根植华北、覆盖全国的领先综合物流企业,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公司客户覆盖汽车、包装品等多个制造业领域的领先企业,与包括北京奔驰、马士基、利乐包装、安姆科和发那科等各领域领先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市场建立了良好口碑及品牌形象。发行人在华北、华东地区最为核心的港口天津港、上海港拥有领先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物流业务开展经验,是华北地区集装箱陆运物流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曾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AAA 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中国品牌价值百强物流企业等荣誉称号。

由于物流企业自身定位不同,竞争的差异化也较为显著。国内物流市场上,绝大多数企业目前只能提供仓储、运输等较为传统的物流服务,该类业务的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而如发行人这类能够提供综合一体化物流的企业能够整合传统物流企业具备的运力资源、仓储资源、港口服务资源等基础服务功能,为特定行业的客户提供与其生产环节配合度高,具有一定的资源规划、整合和物流综合管理能力,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拥有较强的竞争力。

五、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情况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交所主板上市,主板定位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发行人符合上述板块定位,具体如下:

(一)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稳定

1、供应链物流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处于稳健增长期

2022 年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中提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已取得积极成效。经过多年发展和推广,目前我国现代物流企业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业务模式,根据研究机构公开数据,2024 年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达到24,099 亿元(注:本招股说明书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均为公开资料,并非专门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准备,发行人亦未支付相关费用或提供帮助),行业已取得长足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物流业作为重要的服务产业,将面临从追求规模增长向追求质量效益提升的转变,在需求端,对于制造企业来讲,其核心业务为产品的生产加工及新产品研发等,物流业务属于非核心业务。为将更多资源集中于核心业务,避免因设备、仓库、人员等物流要素的投入而降低管理运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将其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物流公司,给物流行业带来了长期稳定增长的空间。

2、公司服务模式成熟稳定

发行人围绕跨国制造企业,不断增强物流服务能力,通过整合运力资源、仓储资源、港口关务服务资源等基础服务功能,针对特定客户的行业特性和需求,形成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

发行人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主要为港口口岸综合物流服务,将装载进口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集装箱由港口通关后运输至指定的仓库或工厂,或将客户出口产品由指定工厂或仓库运输至港口报关,并提供相关仓储服务的物流业务;干线物流业务中,发行人利用道路的主干线路进行的大批量、长距离的运输服务。发行人

自成立以来持续为客户提供上述两类物流服务,目前与主要客户合作模式稳定。业务发展中,公司持续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并向不同行业延伸,但物流服务的模式持续保持成熟稳定状态。

3、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经营业绩整体稳定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整体保持稳健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787.79 万元、83,451.97 万元、102,814.39 万元和44,533.80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1,248.59 万元、13,298.43 万元、17,005.89 万元和6,616.14 万元。整体来看,公司经营业绩整体保持稳健,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2、发行人客户黏性和竞争门槛较高,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固的深度合作关系,被替代的风险较低

公司与主要客户已达成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公司是利乐系客户和发那科长期稳定的物流合作伙伴。2018 年、2020 年,发行人新增奔驰系、安姆科系客户,并于2021 年与马士基系客户新增锂电池物流业务,发行人与上述客户业务开展顺利,在各项KPI 考评中表现良好,也已与客户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和商业互信关系。

发行人为奔驰系、利乐系、马士基系等主要客户提供的物流服务整合了供应链上的各个物流服务环节,在满足客户基本物流需求基础上,通过整合各业务资源,打通运输、仓储、关务环节,制定定制化、一体化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公司也积极参与客户的供应链规划与实施,基于长期深耕物流行业积累的经营和资源配置能力,合理分配运力并规划高效的运输路线和分拨中心设置方案,提升客户订单履约率、库存周转率,缩短订单的交付周期并节约物流成本,实现整体供应链价值的最大化。

由于发行人提供的合同物流服务深入参与到客户“上游采购-生产制造-下

游流通-后续配套”的各个环节,因此客户对该类物流服务企业的选择条件相对苛刻,双方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磨合期才能建立起商业互信及业务默契。但当发行人这类合同物流服务企业得到客户认可,则很容易产生客户黏性,与客户建立互相嵌入、协同共进的战略合伙关系,可替代程度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涉及汽车、包装及锂电池等领域,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各行业内领先企业,客户需求及所在行业较为稳定,有利于发行人业绩稳健发展。同时,外协供应商运力供应充足,公司设计整体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根据自身需要向市场采购外协运力,并对所有外协车辆实施统一管理,外协运输模式成熟稳定,不存在对外协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三)发行人规模符合主板定位

发行人专注于为生产制造业企业提供包括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供应链合同物流服务。经过多年深耕,发行人已成为业务网络覆盖华北、华东、西南等多个地区的领先第三方物流企业。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787.79 万元、83,451.97 万元、102,814.39 万元和44,533.80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1,248.59 万元、13,298.43 万元、17,005.89 万元和6,616.14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200.90 万元、12,757.86 万元、16,896.25 万元和6,573.70 万元,经营规模较大(详细论述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地位”之“(四)行业竞争情况”及“(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整体来看业务规模符合主板定位。

发行人拟将本次上市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运输车辆、建设仓储设施及完善信息系统等项目,增强综合运输网络布局和营运能力,提高信息系统运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有利于公司把握第三方物流行业快速发展机遇,为大中型企业客户提供更多维度、高效率的现代化物流服务,从而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四)公司是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物流行业企业之一

发行人是根植华北、覆盖全国的领先综合物流企业,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并向多家世界知名的领先制造业企业提供长期的物流服务,在市场建立了良好口碑及品牌形象。发行人在华北、华东地区最为核心的港口天

津港、上海港拥有领先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物流业务开展经验,是华北地区集装箱陆运物流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曾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AAA 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中国品牌价值百强物流企业等荣誉称号。

由于第三方综合物流企业对主要客户的综合物流业务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服务明星客户的案例和质量成为体现合同物流企业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高端客户尤其是世界500 强企业,选择物流服务商条件苛刻,要求物流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品牌声誉、丰富的行业经验、高效的运营系统、广泛的业务网络,对知名企业的服务案例是合同物流企业行业地位的重要体现。发行人服务的客户包括奔驰、马士基、利乐包装、安姆科、发那科、北京现代等全球知名客户。上述领先的国际制造型企业精益化生产水平高,对物流供应商的遴选门槛高、要求严,发行人能很好地服务上述领先国际制造客户,是发行人行业地位的有力证明。综上,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行业代表性。

综上,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是根植华北、覆盖全国的领先综合物流企业,符合主板定位。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6 月30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日/2024 年度 2023 年12 月31日/2023 年度 2022 年12 月31日/2022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08,511.62 107,103.38 80,177.52 71,164.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89,358.68 82,444.60 65,064.90 51,557.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51 51.42 54.29 40.95

资产负债率(合并)(%) 17.65 23.02 18.85 27.55

营业收入(万元) 44,533.80 102,814.39 83,451.97 80,787.79

净利润(万元) 6,616.14 17,005.89 13,298.43 11,248.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616.14 17,005.89 13,298.43 11,248.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573.70 16,896.25 12,757.86 10,200.9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6 2.46 1.92 1.6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96 2.46 1.92 1.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2 23.12 22.85 24.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4,898.64 11,359.21 29,698.93 155.76

现金分红(万元) - - - 2,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4、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5、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交所于2024 年4 月30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一、新规则第3.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3.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3.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3 年10 月26 日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 年第79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申请主板上市的发行人需满足以下三条标准之一:标准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 亿元;标准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5 亿元;标准三:预计市值不低于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发行人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3.1.2条所规定的上市标准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 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 亿元。

发行人符合上市标准的情况具体如下:

上市标准要求 发行人情况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 符合,发行人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200.90 万元、12,757.86 万元和16,896.25 万元,均为正数

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 亿元 符合,最近三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39,855.02 万元

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 万元 符合,发行人最近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96.25 万元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 亿元 符合,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41,213.89 万元

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 亿元 符合,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累计为267,054.15万元

注:上表为对照旧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的符合情况;发行人净利润数据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九、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20,624.79 20,624.79

2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40,462.86 40,184.04

3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6,033.48 6,033.48

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71,121.13 70,842.31

发行人致力于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及设施,打造高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降低客户的运营成本,提高全供应链物流的运转效率及质量。公司将把握第三方物流行业快速发展机遇,在纵向深入挖掘现有客户物流需求的同时,横向拓展新领域、新客户,为大中型企业客户提供更多维度、高效率的现代化物流服务。在现有业务优势基础上,公司通过打造新的区域运营中心,建设完善和优化物流网络,持续提高运输能力以不断拓展运输区域及路线,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公司物流服务的准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十、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本节所述之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张经纬直接持有公司49.84%的股份,通过世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22%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本次发行后,仍有可能发生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它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或重大决策施加不利影响,进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运营能力、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积累经营管理经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团队建设,以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节奏,但是若公司的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则存在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承运货物种类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锂电池、包装等,按货物计的收入集中度较高,且涉及提供货物进出口物流服务收入占比较高。2025年上半年受奔驰系客户终端销量下降以及美国关税政策等影响,发行人收入同比

下降2.44%,净利润同比下降7.90%。如未来因国际形势、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原因导致相关货物的行业供需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境内外贸易政策、相关产业链全球布局变化导致发行人客户对相关货物在中国的进出口物流需求产生变化,将可能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相关业务收入及利润,发行人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销售较为集中及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相对较为集中,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17%、86.50%、88.45%、87.03%,向马士基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56%、33.13%、47.65%、44.19%,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特别是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来源于马士基系客户的毛利占比超过50%,公司对马士基系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如果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主要客户的采购、经营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主要客户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相关业务面临的关税等中美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切入公司现有客户、现有客户合作协议到期后未得到续签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或因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纠纷,或者因技术原因等因素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则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下降或增速放缓的风险。

3、安全经营风险

公司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以公路运输为主,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而道路运输安全容易受到天气、路况、车况、司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确定性较大。尽管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制度,但由于运输过程中环境复杂,影响因素众多,公司仍然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延迟交付、人身伤害、货物毁损、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尽管公司已购买了较为全面的保险,但仍不能排除因保险覆盖不足而导致公司遭到客户或第三方索赔的风险,将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市场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4、业务资质风险

公司业务受到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安部等相关政府机构的监

管,并需取得该等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资质许可证书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同时,发行人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也需获取相关资质以开展业务。如果公司或其外协服务商在经营过程中,未及时办理或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拥有有效的牌照或资质,则可能造成受到监管处罚的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外协承运商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为弥补自身运载能力不足,公司将部分线路交由外协承运商完成。外协承运商可能出现车辆组织不合理、运输执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对公司物流服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使得客户满意度下降,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6、环保及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影响

各种类型及型号的机动车辆是公司运输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环保及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力度的日益加大,如未来政策对机动车排放水平有更高限制要求,则可能导致公司现有运力资产经营能力下降,导致公司在环保及节能减排等相关方面费用支出增加,从而对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7、人才流失及不足风险

物流行业是复合型行业,不但需要包装、仓储、配送、运输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更需要综合掌握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营销管理、第三方物流管理等相关知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虽然公司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现代物流人才和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经营管理人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对合格的专业现代物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存在人力资源及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8、房屋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屋中存在产权证书不齐全等权属瑕疵问题,如该等房产因租赁到期或整改无法继续租赁,公司或子公司需重新选择经营场所并进行搬迁,可能短期内对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9、社保公积金缴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员工应缴而未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形以及未按照员工

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为其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虽然相关部门已出具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且未要求公司补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相关补缴损失,但公司仍面临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或受到有权机构处罚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9,621.78 万元、27,136.52 万元、42,591.10 万元、32,482.8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04%、32.52%、41.43%、36.47%(已年化)。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资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但若未来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因财务状况恶化而发生延迟付款或无法支付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管理及回收风险。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95%、23.16%、24.95%、22.84%,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在现有客户维系以及新客户拓展领域保持竞争优势,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如果公司业务结构以及各项成本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将存在波动风险。同时,未来随着同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行业的供求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3、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完成此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项目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公司的盈利水平没有对应提高,总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增加将导致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四)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5 年盈利预测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13 号)。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92,450.20 万元,较2024 年下降10.08%,2025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845.81 万元,较2024 年下降12.70%,2025 年度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27.76 万元,较2024 年下降15.20%,主要受马士基系客户和奔驰系客户收入下滑影响,影响因素包括马士基系客户的供应商结构变化和奔驰系客户终端业务需求下降。

尽管公司合并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2)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3)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4)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2025 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中美关税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主要系为跨国企业提供货物进出口物流综合服务,其中对美进出口物流业务主要为马士基系客户的锂电池出口物流业务,其报告期各期对应销售收入分别为19,035.54 万元、27,648.87 万元、48,992.02万元及19,678.0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56%、33.13%、47.65%及44.19%。近年来,受中美贸易关系影响,美国政府对进口自中国的各类商品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措施,2024 年9 月美国宣布执行对中国的301 关税政策,上调中国进口的锂电池、电动汽车、光伏电池组件等的进口关税,其中车用动力锂电池301 关税2024 年9 月27 日起上调至25%,非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301 关税于2026 年1 月1 日起从7.5%提升至25%。2025 年以来,美国对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政策经历了多次变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美国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对自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的10%关税、以及“对等关税”中的10%关税仍在生效中,另24%的“对等关税”继续暂停实施一年。以上关税政策将影响相关商品的进出口需求,从而影响发行人客户的物流服务需求。发行人服务马士基系客户主要涉及的储能电池适用的美国进口关税已从报告期内前三年的10.9%

增加至当前的30.9%,受此影响,2025 年上半年公司对马士基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0.57%。考虑到储能锂电池301 关税于2026 年1 月1 日起从7.5%提升至25%,发行人对马士基系客户业务后续还将持续受到中美贸易关系及关税政策变动的进一步影响,因此发行人未来锂电池物流业务的市场需求及开展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后续美国进一步提升关税或出台其他限制政策,将对公司相关业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可能使公司对应收入及利润减少,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主要客户收入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奔驰系客户、马士基系客户、利乐系客户、安姆科系客户、中瑞荣系客户及发那科等,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17%、86.50%、88.45%、87.03%,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受到客户下游终端需求波动等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主要客户的收入均存在波动。其中,受到奔驰在华生产计划变动或终端销量下滑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奔驰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025.83 万元、27,495.16 万元、23,171.54 万元及9,547.5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64%、32.95%、22.54%及21.44%,金额及占比皆呈现持续下滑趋势,2023 年及2024 年发行人对奔驰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同比下滑14.15%和15.73%,2025 年1-6 月奔驰在华销量降幅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对奔驰系客户收入同比进一步下降13.40%,受此影响,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减少2.44%。如未来奔驰系客户或发行人其他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波动、同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占有率降低、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终端产品需求疲软或进一步下降,或发行人现有主要客户合作协议到期后未实现续签,则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生产型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目前公司的客户群以汽车、包装品制造业的知名公司为主,承运的商品主要包括锂电池、汽车零部件、包装品等,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在内的物流服务与主要客户所在行业及产品的产销量密切相关。锂电池、汽车、包装品制造业和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景气状况会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出现波动,若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衰退、宏观环境不景气或行业政策出现

不利调整或变化,将对发行人客户所在行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四)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为客户提供针对进出口物品的物流服务,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3.68%、67.93%、77.22%及75.59%,占比较高,且主要运输货物集中在锂电池、汽车零部件、包装品等行业。目前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环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未来部分进出口国家对于发行人承运的商品的贸易政策进行调整、限制该类商品的进出口,或相关产业链全球布局出现重大变化,相关产品全球市场格局出现重大变化等,均可能将导致发行人客户物流需求发生改变,乃至影响发行人客户生产经营,从而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国际形势及国际能源价格风险

发行人主要服务跨国生产型企业,为客户提供包括关务服务和以港口为端点的运输服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发行人物流运输的货物中进出口货物占比较高。如俄乌战争导致未来国际贸易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的跨国企业客户业务规模受到影响、进出口货量降低。同时,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主要燃料包括柴油、LNG 等,燃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如俄乌战争局势导致柴油、LNG 等主要燃料价格上涨,将提升公司及外协承运商的成本,可能造成公司盈利能力减弱。

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公司对以上项目均进行了论证和系统规划,投资建设以上项目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若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则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二)股市波动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发行人的股价不仅取决于发行人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而且受到全球经济环境、国内外政治形势、宏观经济政策、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证券市场供求、投资者心理预期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投资发行人的股票时,需要考虑发行人股票未来价格的波动和可能涉及的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三)募投项目实施影响发行人业绩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本资源,及时、有效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且将产生额外的折旧及摊销等成本费用,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的效益能覆盖相关增量成本费用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且可能受到募投项目净效益为负的不利影响。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盈利水平及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下降或被摊薄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imeng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注册资本:6,921.7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经纬

成立日期:2010 年11 月25 日(2017 年3 月10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36 号院8 号楼508

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号码:010-67871866

传真号码:010-67871881

互联网网址:http://www.smi-scm.com/

电子邮箱:contact@smi-scm.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王丽琦,010-67871866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发行人股本形成过程经历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阶段。世盟有限成立于2010 年11 月25 日,注册资本为5,000.00 万元;2017 年3 月10 日,世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 万元。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示意图如下: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2010 年11 月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0]第2714 号),核准公司名称为“世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2010 年11 月24 日,常亚君、张经纬签署《公司章程》,二人共同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世盟有限,注册资本为5,000.00 万元,其中:张经纬出资4,000.00万元(对应持有世盟有限80.00%股权),常亚君出资1,000.00 万元(对应持有世盟有限20.00%股权)。

2010 年11 月25 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3013405484),世盟有限已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世盟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张经纬 4,000.00 80.00 货币

2 常亚君 1,000.00 20.00 货币

合计 5,000.00 100.00 -

2010 年11 月25 日,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京中会验字[2010]第412 号),经审验,截至2010 年11 月24 日,世盟有限已收到张经纬、常亚君首期缴纳的出资1,500.00 万元,其中张经纬缴纳1,200.00万元,常亚君缴纳3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1 年3 月9 日,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京中会验字[2011]第051 号),截至2011 年3 月8 日,世盟有限已收到张经纬缴纳的第二期出资1,5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2 年10 月15 日,北京德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德尔验字[2012]第2044 号),截至2012 年10 月11 日,世盟有限已收到张经纬缴纳的第三期出资1,3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2 年11 月4 日,北京德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德尔验字[2012]第2045 号),截至2012 年11 月1 日,世盟有限已收到常亚君缴纳的第四期出资7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本次变更后实收资本为5,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世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世盟有限2017 年1 月26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发行人于2017 年2 月17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世盟有限以截至2016 年11 月30 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6,751.27 万元为基础,按照1:0.74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共计股本总额5,000.00 万元,由世盟有限截至2016 年11 月30 日登记在册的4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持有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00 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余额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1 月5 日出具的《世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7]1020 号),截至2016 年11 月30 日,世盟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751.27 万元。

根据沃克森于2017 年1 月10 日出具的《世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7]第0012 号),以2016 年11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世盟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2,133.61 万元。

2017 年2 月1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5878 号),截至2017 年2 月17 日,世盟股份(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00 万元,均系世盟有限截至2016年11 月30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2017 年3 月10 日,发行人完成了变更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658030704)。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或股东变化的情况如下:

1、2021 年3 月,股份公司增资

2021 年3 月14 日,世盟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首新晋元、朱方文、李家圣以及兴承经纬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合计671.75 万股,具体增资方案为首新晋元以每股16.00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593.75 万股,并缴纳增资款9,500.00 万元,其中,593.7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906.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朱方文以每股16.00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6.88 万股,并缴纳增资款110.00万元,其中,6.8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3.1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李家圣以每股

16.00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2.50 万股,并缴纳增资款40.00 万元,其中,2.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7.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兴承经纬以每股16.00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68.63 万股,并缴纳增资款1,098.00 万元,其中,68.6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29.3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 年3 月18 日,世盟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250.00 万元增至6,921.75 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21 年3 月18 日,世盟股份及全体股东与首新晋元、朱方文、李家圣及兴承经纬签署《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首新晋元投入人民币9,500.00万元以溢价方式认购本次交易交割后公司充分稀释基础上8.58%的股份,对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93.75 万元,超出部分人民币8,906.25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朱方文同意投入人民币110.00 万元以溢价方式认购本次交易交割后公司充分稀释基础上0.10%的股份,对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88 万元,超出部分人民币103.13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李家圣同意投入人民币40.00 万元以溢价方式认购本次交易交割后公司充分稀释基础上0.04%的股份,对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0 万元,超出部分人民币37.5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兴承经纬同意投入人民币1,098.00 万元以溢价方式认购本次交易交割后公司充分稀释基础上0.99%的股份,对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8.63 万元,超出部分人民币1,029.38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1 年3 月23 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世盟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张经纬 3,450.00 49.84 净资产折股

2 海天汇荣 1,250.00 18.06 货币

3 首新晋元 593.75 8.58 货币

4 世盟投资 500.00 7.22 净资产折股

5 世盟经纬 500.00 7.22 净资产折股

6 张潇冉 300.00 4.33 净资产折股

7 经纬和君 250.00 3.61 净资产折股

8 9 兴承经纬 68.63 0.99 货币

9 朱方文 6.88 0.10 货币

10 李家圣 2.50 0.04 货币

合计 6,921.75 100.00 -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七、发行人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18 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节重要子公司是指发行人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内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任一指标存在至少一年占比超过5%的控股子公司。

1、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4 月18 日

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50.00 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3 号院3 号楼2 层215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行系发行人运输服务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550.00 100.00

55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1,528.27 4,120.12

874.69 1,863.44

1,548.75 3,292.35

134.00 205.86

注: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世盟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世盟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12 月20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611 号1 幢1 层东1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系发行人运输服务、关务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等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股份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28,191.87 33,774.88

净资产 22,675.01 23,271.89

营业收入 12,505.72 43,432.17

净利润 2,161.62 8,002.51

注:世盟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3、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11 月30 日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 万元

注册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3 号东方兴华公司院内办公楼一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天津市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系发行人运输服务、关务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等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股份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4,432.60 4,371.67

净资产 3,467.19 3,366.51

营业收入 4,127.87 10,951.43

净利润 105.01 73.54

注: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4、世盟(内蒙古自治区)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世盟(内蒙古自治区)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8 月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纬二十九街以北阳光大街以南创新中路以西

主要生产经营地 呼和浩特市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系发行人仓储及管理服务、运输服务等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股份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12,473.08 13,212.57

净资产 6,093.18 5,092.14

营业收入 5,915.51 12,658.03

净利润 972.58 2,477.35

注:世盟(内蒙古自治区)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5、世盟(廊坊)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世盟(廊坊)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廊坊市广阳区北旺村口东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危险货物运输服务,系发行人运输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上海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2,833.68 2,531.39

净资产 1,932.57 1,752.52

营业收入 2,529.74 5,049.97

净利润 180.06 255.34

注:世盟(廊坊)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6、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 年1 月6 日

注册资本 1,738.65 万元

实收资本 1,738.65 万元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61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系发行人仓储及管理服务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上海 1,738.65 100.00

合计 1,738.65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2,996.77 3,010.25

净资产 2,780.48 2,790.22

营业收入 32.50 60.24

净利润 -9.74 -51.33

注: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7、世盟国际物流(重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世盟国际物流(重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12 月18 日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注册地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隆港路2 号4 层4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公司业务板块中定位 系公司运输服务业务板块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股份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767.02 3,983.99

净资产 533.22 3,609.61

营业收入 1,289.03 6,342.46

净利润 423.84 1,901.52

注:世盟国际物流(重庆)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8、北京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10 月10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宇路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系发行人仓储及管理服务等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股份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16,698.63 14,259.87

净资产 -3,513.45 -3,346.98

营业收入 55.90 -

净利润 -166.47 -115.57

注1:北京远川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注2:北京远川物流有限公司自2023 年4 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9、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11 月14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 重庆市璧山区锂山路492 号(3 号厂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 重庆市

主营业务 危险货物运输服务,系发行人运输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上海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11,123.47 11,153.34

净资产 5,795.69 3,064.39

营业收入 11,320.32 10,571.78

净利润 2,698.77 2,564.39

注: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二)其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重要子公司外,发行人其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股权 结构 出资 金额 持股 比例 入股时间 控股方 主营业务

1 北京信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股100% 500 万元 100% 2013/05/24 发行人 运输服务

2 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股100% 500 万元 100% 2016/01/12 发行人 运输服务

3 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股100% 500 万元 100% 2020/11/25 发行人 实际无经营业务

4 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联运持股100% 200 万元 100% 2020/11/16 发行人 港口事务代理服务

5 天津华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华瀚长弘持股100% 1,000 万元 100% 2023/02/02 发行人 港口事务代理服务

6 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股100% 500 万元 100% 2015/01/14 发行人 运输服务

7 天津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股100% 10,000 万元 100% 2023/11/16 发行人 实际无经营业务

8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股100% 400 万元 100% 2013/01/10 发行人 运输服务

9 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股100% 1,275.712 万元 100% 2024/07/18 发行人 实际无经营业务

注:北京现代制铁钢材有限公司于2025 年4 月更名为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三)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四)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分公司。

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张经纬直接持有发行人49.84%的股份,并通过世盟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7.22%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57.06%的股份,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张经纬,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206211973********,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发生诉讼纠纷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为张经纬、海天汇荣、首新晋元、世盟投资及世盟经纬,其基本情况如下:

1、张经纬

张经纬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2、海天汇荣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海天汇荣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海天汇荣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1 月18 日

认缴出资额 3,5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叶承圣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 座213-43 单元

主要生产经营地 天津市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权投资。不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畴。

股权结构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叶承圣 0.35 0.01

有限合伙人 叶承智 3,499.65 99.99

合计 3,500.00 100.00

3、首新晋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首新晋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9 月25 日

认缴出资额 100,0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00,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25 号5 幢255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权投资。不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畴

基金备案 2018 年3 月9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Y3429),其基金管理人为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5201

股权结构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00

有限合伙人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38,000.00 38.00

有限合伙人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北京顺义创新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首新晋元的存续期已经届满,其合伙人正磋商办理展期事宜,首新晋元及其管理人承诺在限售期届满前不清算、分配发行人股票,亦不申请注销工商登记。

4、世盟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世盟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世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12 月3 日

注册资本 10,00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经纬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63 号(顺创)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权投资不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畴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经纬 10,000.00 99.95

常亚君 5.00 0.05

合计 10,005.00 100.00

注:2025 年7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经纬向世盟投资增资9,500 万元,增资后持有世盟投资的股份比例由99.01%变为99.95%,张经纬继续维持对世盟投资的控制,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5、世盟经纬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世盟经纬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世盟经纬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10 月11 日

认缴出资额 625.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常亚琴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 座二层213-42 单元

主要生产经营地 天津市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权投资。不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畴

股权结构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常亚琴 0.63 0.10

有限合伙人 常亚君 624.38 99.90

合计 625.00 100.00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经纬除控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其他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控制比例 主营业务

1 北京世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5-12-03 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63 号(顺创) 99.95%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经营其他业务

2 世盟食品有限公司 1994-08-11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8 号 99.95% 未实际经营业务

3 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5-11-16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兴东路188 号 99.95% 未实际经营业务

注: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爱思开化工(苏州)有限公司,于2025 年4 月进行更名。

(四)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及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也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总股本为6,921.75 万股,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7.25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经纬 3,450.00 49.84 3,450.00 37.38

2 海天汇荣 1,250.00 18.06 1,250.00 13.54

3 首新晋元 593.75 8.58 593.75 6.43

4 世盟投资 500.00 7.22 500.00 5.42

5 世盟经纬 500.00 7.22 500.00 5.42

6 张潇冉 300.00 4.33 300.00 3.25

7 经纬和君 250.00 3.61 250.00 2.71

8 兴承经纬 68.63 0.99 68.63 0.74

9 朱方文 6.88 0.10 6.88 0.07

10 李家圣 2.50 0.04 2.50 0.03

11 本次发行新股 - - 2,307.25 25.00

合计 6,921.75 100.00 9,229.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十名股东,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经纬 3,450.00 49.84

2 海天汇荣 1,250.00 18.06

3 首新晋元 593.75 8.58

4 世盟投资 500.00 7.22

5 世盟经纬 500.00 7.22

6 张潇冉 300.00 4.33

7 8 经纬和君 250.00 3.61

8 兴承经纬 68.63 0.99

9 朱方文 6.88 0.10

10 李家圣 2.50 0.04

合计 6,921.75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四名自然人股东。该四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的任职及直接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张经纬 3,450.00 49.84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张潇冉 300.00 4.33 未任职

3 朱方文 6.88 0.10 未任职

4 李家圣 2.50 0.04 未任职

合计 3,759.38 54.31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 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符合国有股东标识标准且已标识为国有股东的股东,亦不存在外资股份。

(五)申报前12 个月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申报前12 个月无新增股东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情况如下:

1、张经纬、世盟投资、世盟经纬、经纬和君和张潇冉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世盟投资是实际控制人张经纬控制的企业,张经纬与世盟投资分别

持有公司49.84%、7.22%的股份。

世盟经纬、经纬和君的合伙人均为常亚君与常亚琴,常亚琴与常亚君为同胞姐妹。世盟经纬与经纬和君分别持有公司7.22%、3.61%的股份。

张经纬与公司间接股东常亚君原为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 年3 月1 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张潇冉为张经纬与常亚君的女儿,张潇冉持有公司4.33%的股份。

2、首新晋元、李家圣和朱方文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李家圣在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首新晋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受首程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李家圣持有公司0.04%的股份,首新晋元持有公司8.58%的股份。

公司股东朱方文在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股东首新晋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受首程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朱方文持有公司0.10%的股权,首新晋元持有公司8.58%的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公司股东之间亦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七)私募基金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1 家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情况的股东,即首新晋元,其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首新晋元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号:SY3429);首新晋元的基金管理人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5201)。

(八)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及解除情况

1、部分发行人股东享有特殊权利的情况

2021 年3 月18 日,首新晋元、朱方文、李家圣及兴承经纬(以下统称“投资方”)与发行人、张经纬、张潇冉、海天汇荣、世盟投资、世盟经纬及经纬和君(以下统称“发行人与其全体股东”)签署《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统称“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方享有信息权和检查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领售权(兴承经纬不享有该项权利)、回购权、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等股东特殊权利。

2、股东特殊权利的解除情况

为解除投资协议中发行人作为股东特殊权利的义务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发行人与其全体股东于2021 年4 月1 日共同签署《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同意投资协议反稀释权项下关于公司补偿的义务自始无效,也不存在任何效力自动恢复安排;自2021 年3 月18 日起,公司不作为投资协议回购权项下的回购义务人,也不为该等回购权的实现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责任。

2021 年12 月1 日,为彻底解除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关于股东的特殊权利,发行人与其全体股东签署《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股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均予以解除(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协议第11.2.2 条)且自始无效(协议解除的效力追溯至前述协议签署之日),《增资协议》项下股权转让限制(第5.3 条)、交割后承诺(第7.1 条至7.4 条)等条款均予以解除且自始无效(条款解除的效力追溯至增资协议签署之日)。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其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所涉及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及对赌条款均已自始无效且不附恢复条款地终止。

3、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其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所涉及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及对赌条款均已自始无效且不附

恢复条款地终止,发行人不存在任何以公司或其股东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与公司市值挂钩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4 号》第4-3 条中关于对赌协议的清理要求。

(九)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 号》对公司股东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十)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董事7 名,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张经纬 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会 2023 年2 月至2026 年2 月

2 周爵祺 董事 首新晋元 2025 年9 月至2026 年2 月

3 杨国忠 董事 董事会 2023 年2 月至2026 年2 月

4 马雪涛 董事 董事会 2023 年2 月至2026 年2 月

5 彭和平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3 年2 月至2026 年2 月

6 杨 丹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5 年12 月至2026 年2 月

7 翟 昕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3 年2 月至2026 年2 月

注:2025 年11 月17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雪涛为职工代表董事。

各董事的简介如下:

张经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大专学历,毕业于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北京报关协会会长,北京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副会长。1992 年至1997 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士兵;1997 年至1999 年,任北京中联海报关行主管;1999 年至2003 年,任北京兴海报关服务公司经理;2003 年至2017 年任世盟有限曾经的子公司世盟国际总经理;2016 年至2019 年8 月任世盟经纬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经纬和君执行事务合伙人;2010 年11 月创立世盟有限,2010 年11 月至2014 年6 月,任世盟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4 年6 月至2016 年1 月,任世盟有限董事兼经理;2016 年1 月至今,任世盟有限/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爵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 年至2017 年5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7 年6 月至2020 年9 月,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风控总监;2020 年9 月至2025 年1 月,任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投资高级总监;2025 年1 月至今,任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高级总监。

杨国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大专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物流管理专业。1998 年至2000 年,任深圳超顺柴油发电机有限公司职员;2000 年至2004 年,任深圳市富电康柴油发电机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至2011 年,任世盟有限曾经的子公司世盟国际副总经理;2011 年10 月至2014年10 月,任世盟上海总经理;2014 年6 月至2016 年1 月,任世盟有限董事长;2016 年1 月至今,任世盟有限/发行人董事。

马雪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建设大学国际贸易专业。1999 年至2000 年,任北京中联海报关行职员;2000 年至2003 年任北京兴海报关服务公司职员;2003 年至2014 年,任世盟有限曾经的子公司世盟国际部门经理;2014 年6 月至2017 年3 月,任世盟有限副董事长;2017 年3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彭和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专业。1992 年至1997 年,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科长、副处长、处长;1997 年至2011 年,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校友会秘书长、基金会秘书长;2004 年至2020 年,任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5 月至今,任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4 月至2022 年2 月,任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5 月至今,任苏州苏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5 月至今,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1 年9 月至今,任北京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2 月至今,任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英国阿伯丁大学会计学博士。2011 年5 月至2011 年11 月,任法国ESSEC 商学院研究员,2011 年11 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12 月至今,任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153.SH)独立董事;2025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翟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普渡大学运营与供应链管理专业。2006 年至2012 年,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2012 年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7 年9 月至2020 年8 月,任山水盛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 年1 月至2022 年8 月,任中国物流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2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3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杨丹 主任委员 董事会 2025 年12 月至2026 年2 月

2 马雪涛 委员 董事会 2023 年2 月至2026 年2 月

3 翟昕 委员 董事会 2023 年2 月至2026 年2 月

杨丹、马雪涛、翟昕简历参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之“1、董事会成员”。

3、监事

2025 年11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改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4、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高级管理人员3 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3 年。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张经纬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3 年2 月至2026 年2 月

2 王丽琦 董事会秘书 2023 年2 月至2026 年2 月

财务总监 2023 年2 月至2026 年2 月

3 韩军 副总经理 2023 年2 月至2026 年2 月

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张经纬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王丽琦,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0 年至2003 年任北京兴海报关服务公司职员;2003 年至2014 年任世盟有限曾经的子公司世盟国际副总经理;2014 年6月至2021 年2 月,任世盟有限/发行人董事;2019 年3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2021 年7 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韩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专业。1998 年至2006 年,任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焦炭公司职员;2006 年至2013 年,任世盟有限曾经的子公司世盟国际经理;2014 年6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5、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核心人员。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1、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兼职单位职务

1 张经纬 董事长、总经理 世盟投资 发行人关联方 董事

2 世盟食品 发行人关联方 董事

3 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关联方 董事兼总经理

4 杨丹 独立董事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无 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5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 独立董事

6 彭和平 独立董事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独立董事

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 独立董事

8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无 独立董事

9 苏州苏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独立董事

10 北京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独立董事

11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独立董事

12 翟昕 独立董事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 无 副教授

2、在同行业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及竞业禁止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监事,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在道路货物运输、仓储、关务等同行业其他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任职及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发行人相关任职 曾任职的同行业其他公司及 任职情况 是否与该同行业公司签署竞业禁止协议/需向该公司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其他情形

序号 姓名 发行人相关任职 曾任职的同行业其他公司及 任职情况 是否与该同行业公司签署竞业禁止协议/需向该公司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其他情形

1 张经纬 董事长、总经理 从事关务服务业务的公司:1997 年至1999 年,任北京中联海报关行主管;1999 年至2003 年,任北京兴海报关服务公司经理 否

2 杨国忠 董事 无 —

3 马雪涛 董事 从事关务服务业务的公司:1999 年至2000 年,任北京中联海报关行职员;2000 年至2003 年任北京兴海报关服务公司职员 否

4 周爵祺 董事 无 —

5 彭和平 独立董事 无 —

6 杨丹 独立董事 无 —

7 翟昕 独立董事 从事物流业务的公司:2022 年1 月-2022 年8 月,任中国物流资产控股有限公司(China Logistics Property Holdings Co., Ltd.)独立董事 否

8 韩军 副总经理 无 —

9 王丽琦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从事关务服务业务的公司:2000 年至2003 年任北京兴海报关服务公司职员 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监事,除上表所列企业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道路货运、仓储、关务等同行业其他公司任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任职发行人导致违反各自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而引起的司法纠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提供包括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发行人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工作,不存在对原单位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侵权行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监事,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核心人员。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的重大违法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监事,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除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核心人员。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一)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监事。发行人与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知识产权归属及反不当竞争、反商业贿赂协议》,该等合同或协议对上述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该等合同或协议不存在争议或违约情形。

(二)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监事,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以任何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

1 张经纬 董事长兼总经理 直接持有公司49.84%的股份,并通过世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22%的股份

2 王丽琦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通过兴承经纬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

3 4 杨国忠 董事 通过兴承经纬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

4 马雪涛 董事 通过兴承经纬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

5 韩军 副总经理 通过兴承经纬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

6 张潇冉 系张经纬之女 直接持有公司4.33%的股份

7 唐明超 与马雪涛系夫妻关系 通过兴承经纬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

8 王强 与王丽琦系夫妻关系 通过兴承经纬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无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形。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的任职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时间 原董事会成员 新董事会成员 具体变动人员 变动原因

2022 年2 月8 日 张经纬、马雪涛、杨国忠、张建勋、彭和平、郝颖、陈轶群 张经纬、马雪涛、杨国忠、张建勋、彭和平、郝颖、翟昕 退出:陈轶群 新增:翟昕 因个人原因,陈轶群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选举翟昕任独立董事

2024 年8 月24 日 张经纬、马雪涛、杨国忠、张建勋、彭和平、郝颖、翟昕 张经纬、马雪涛、杨国忠、刘伟、彭和平、郝颖、翟昕 退出:张建勋 新增:刘伟 因个人原因,张建勋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选举刘伟任非独立董事

2025 年9 月17 日 张经纬、马雪涛、杨国忠、刘伟、彭和平、郝颖、翟昕 张经纬、马雪涛、杨国忠、周爵祺、彭和平、郝颖、翟昕 退出:刘伟 新增:周爵祺 因个人原因,刘伟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选举周爵祺任非独立董事

2025 年12 月9 日 张经纬、马雪涛、杨国忠、周爵祺、彭和平、郝颖、翟昕 张经纬、马雪涛、杨国忠、周爵祺、彭和平、杨丹、翟昕 退出:郝颖 新增:杨丹 因任职期限满六年,郝颖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选举杨丹任独立董事

2、董事变动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1)非独立董事离任的原因及影响

发行人最近三年离任的非独立董事为张建勋和刘伟,张建勋和刘伟为机构股东代表董事,因个人原因辞任,不存在因公司内控不合规等原因离职的情况,且发行人非独立董事张经纬、马雪涛、杨国忠最近三年未发生任职变动,发行人的董事相对稳定。

(2)独立董事离任的原因及影响

发行人最近三年离任的独立董事为陈轶群和郝颖,陈轶群因个人原因辞任,郝颖因任职期限满六年达到法定最长任职期限,不存在因公司内控不合规等原因离职的情况。陈轶群和郝颖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陈轶群和郝颖系发行人外部董事,除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履行的董事职责外,未担任发行人其他的职务,不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其离任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新增董事的原因及影响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新增董事翟昕、杨丹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增加和调整的独立董事,新增董事刘伟、周爵祺为机构股东代表董事,该等新增董事均为外部董事,未担任发行人其他的职务,不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其任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事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监事未发生变动。2025 年11 月17 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改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张经纬、王丽琦和韩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过往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发行人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为唐明超。唐明超自2014 年5 月入职至今一直担任公司项目经理;2018 年10 月,发行人召开二零一八年临时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并选举唐明超为发行人董事;后因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增加3 名独立董事,增加3 名董事后公司董事人数将达到8 名,不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同时考虑到个人工作精力分配和时间冲突等问题,2019年11 月唐明超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发行人于2021 年3 月14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员工持股平台拟以增资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21 年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兴承经纬,由公司业务骨干和核心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根据唐明超与发行人、兴承经纬签署的《员工持股协议》,唐明超为发行人的正式员工,发行人认定唐明超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唐明超已按照《员工持股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员工持股平台全部认购价款。唐明超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符合发行人关于员工持股的相关内部管理要求。

发行人近三年来董事的变化主要原因为个人原因所致,该等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变动过程保持了发行人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发生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发行人上述人员变化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对发行人经营管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对外投资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经纬 世盟投资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000.00 99.95%

2 马雪涛 兴承经纬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0.00 7.29%

3 杨国忠 120.00 10.93%

4 王丽琦 120.00 10.93%

5 韩军 136.00 12.39%

6 韩军 襄垣县乡镇企业焦炭(供销)有限公司 焦炭产、运、销管理;铁路运输:焦炭铁路运销;焦炭铁路代装、代运、矿山机械、电器设备、五金材料、日用杂品、矿产品销售、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0.90 1.08%

7 周爵祺 北京首新万泰叁号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9.00 22.96%

北京首新万泰肆号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00 8.00%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公司发展战略为依据,同时结合行业及公司经营特点,制订了薪资管理制度。员工薪酬包括职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等。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及履行程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其工作任务相关。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的组成

1、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后,每年可领取固定津贴,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或取消监事会前的在任监事,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4、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工资、福利等组成。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从发行人及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消监事会前的在任监事于2024 年度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2024 年度领取薪酬/津贴 (税前,万元) 最近一年是否在发行人(含子公司)以外的关联企业领薪

1 张经纬 董事长兼总经理 42.92 无

2 杨国忠 董事 35.68 无

3 4 马雪涛 董事 31.04 无

4 周爵祺 董事 - 是

5 郝 颖 独立董事 6.00 无

6 彭和平 独立董事 6.00 无

7 翟 昕 独立董事 6.00 无

8 周恩钊 监事会主席 18.43 无

9 张丽娜 职工监事 31.10 无

10 薛 涵 监事 12.61 无

11 王丽琦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35.68 无

12 韩 军 副总经理 35.29 无

注1:董事周爵祺在担任投资总监的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领取薪酬。

注2:2025 年11 月17 日,经发行人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发行人取消监事会。注3:发行人独立董事郝颖已于2025 年12 月辞任,选举杨丹任独立董事。

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的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自公司领取薪酬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3%、1.34%和1.2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在公司领取上述薪酬以及依法享受法定五险一金计划以外,不存在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监事,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定程序产生,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是否符合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彭和平已于2011 年10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退休前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科长、副处长、处长,校长助理、校友会秘书长、基金会秘书长。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关于彭和平同志有关情况的说明》及《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中组部《组工通讯》2016 年第33 期总第2855 期)的相关规定,彭和平作为学校“双肩挑”中层领导人员,其退休后兼职不需再履行审批手续,因此其在发行人兼任独立董事符合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杨丹、翟昕非党政领导干部或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即不属于中组部、教育部限制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人员范围,因此其在发行人兼任独立董事不涉及违反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任职均符合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

十六、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1、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通过兴承经纬作为持股平台实施了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经公司认定的其他员工,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2、持股平台的基本信息及出资结构

2021 年3 月,发行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兴承经纬,兴承经纬的主要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兴承经纬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91110400MA020XY05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400MA020XY05N

认缴出资额 1,098.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098.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唐明超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 号院4 号楼26 层04B 室

成立日期 2021 年3 月16 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兴承经纬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身份/职务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唐明超 普通合伙人 项目经理 48.00 4.37

2 韩军 有限合伙人 公司副总经理 136.00 12.39

3 王强 有限合伙人 项目经理 120.00 10.93

4 王丽琦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120.00 10.93

5 杨国忠 有限合伙人 董事 120.00 10.93

6 闫海艳 有限合伙人 财务经理 80.00 7.29

7 马雪涛 有限合伙人 董事、结算经理 80.00 7.29

8 KIM WONJU 有限合伙人 市场发展部部长 80.00 7.29

9 张丽娜 有限合伙人 人事行政总监、原职工监事 80.00 7.29

10 韩彦敏 有限合伙人 部门经理 80.00 7.29

11 王健 有限合伙人 项目经理 64.00 5.83

12 王涛 有限合伙人 物流运营总监 40.00 3.64

13 李勇涛 有限合伙人 运输部经理 16.00 1.46

14 喻安洪 有限合伙人 原财务总监 16.00 1.46

15 王凡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 10.00 0.91

16 周恩钊 有限合伙人 原监事会主席 8.00 0.73

合计 1,098.00 100.00

3、离职后合伙份额的处理及锁定期安排

(1)离职后合伙份额的处理

根据被激励员工与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签署的《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员工持股协议》,在约定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相关原因与发行人终止劳动关系或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发行人有权要求激励对象退出,退出方式为普通合伙人自身或指定第三方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激励股份。

(2)锁定期安排

激励股份授予后即锁定,锁定期至公司上市之日或者被并购之日。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伙份额不得私自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公司上市后,持股平台所持有的激励股份将成为有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兴承经纬合伙份额的锁定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员工持股协议》、兴承经纬及激励对象书面承诺等法律文件进行确定。在公司被并购后,激励股份的处理按照被并购时的约定进行。

员工持股平台兴承经纬已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兴承经纬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兴承经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方面的影响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上述激励计划不涉及股份支付,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和主要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授予完毕的股权激励外,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总数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员工人数(人) 602 585 532 508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 公司员工按专业结构划分情况如下:

专业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类人员 19 3.16%

销售类人员 26 4.32%

操作类人员 188 31.23%

司机 319 52.99%

财务类人员 20 3.32%

行政类人员 30 4.98%

合计 602 100.00%

(三)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情况

1、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发行人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各项保险和其他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

缴纳情况 2025 年6 月 2024 年12 月 2023 年12 月 2022 年12 月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员工人数 602 100.00 585 100.00 532 100.00 508 100.00

社会保险 594 98.67 579 98.97 522 98.12 501 98.62

住房公积金 587 97.51 571 97.61 518 97.37 492 96.85

1)发行人存在少量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员工社保、公积金未缴纳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原因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未缴纳原因 2025.0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社会 保险 新入职未及时缴纳 / / 1 /

退休返聘 8 6 7 6

自愿放弃 / / 1 /

自愿在其他单位缴纳 / / 1 1

住房公积金 新入职未及时缴纳 / 1 1 /

退休返聘 8 6 7 6

自愿放弃 6 6 4 8

自愿在其他单位缴纳 / / 1 1

外籍人员 1 1 1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未缴纳的主要原因为:(1)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或自愿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对于期末新入职员工,因相关员工入职时间晚于当月社会保险缴纳截止日期,或相关员工入职后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入相关手续,发行人尚未缴纳社会保险;(3)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退休后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终止,被用人单位返聘所形成的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关系,发行人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未缴纳的主要原因为:(1)农村籍员工考虑到自身已有自有住房且缴纳住房公积金将降低其个人当期收入,因此其参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愿较低,个人自愿放弃了发行人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2)对于期末新入职员工,因相关员工入职时间晚于当月住房公积金缴纳截止日期,或相关员工入职后未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入相关手续,发行人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3)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退休后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终止,被用人单位返聘所形成的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关系,发行人无需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4)存在外籍员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

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 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称“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因此发行人未为外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扣除退休返聘人员、期末新入职人员当月未缴纳、外籍员工等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对于少量员工应缴而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按最低缴纳基数测算,报告期各期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分别为1.99 万元、4.93 万元、0.87 万元和0.44 万元,整体金额较小。

2)发行人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除发行人存在少量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亦存在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2)社保公积金补缴测算

根据发行人员工实际薪酬测算发行人需补缴社保、公积金的金额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五险一金测算补缴金额 605.77 1,293.77 1,106.00 924.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73.70 16,896.25 12,757.86 10,200.90

需补缴金额占当期扣非归母净利润的比例 9.22% 7.66% 8.67% 9.06%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报告期内公司需补缴金额占当期扣非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06%、8.67%、7.66%和9.22%,总体占比较低,如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方式

如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被有关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但仍存在被有关部门要求补缴

的风险。

发行人已采取多种方式向员工宣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政策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保。针对当月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新入职员工,公司在次月根据其个人意愿及时配合办理社会保险增员手续。针对上述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公司对有缴纳意愿的员工或当月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设立或转移手续的新入职员工,为其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经纬已出具书面承诺:“1、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因任何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受到追溯,包括但不限于经相关政府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罚,需要缴纳罚款、滞纳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主管部门支持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的款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以及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且本人承诺放弃对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追偿权。根据本承诺之内容,本人应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补足责任时,实际控制人之间将按照届时各自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分别且连带的承担。2、本人将敦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员工按期足额缴交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已取得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阳区管理部、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涉及违反劳动、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

1、劳务派遣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雇佣少量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形,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上半年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分别为2 人、2 人、2 人、2 人,其主要为项目驻场代理等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占比低于10%,且该等劳务派遣人员所担任岗位为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不存在因劳务派遣受到处罚的情形。

2、劳务外包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雇佣少量劳务外包人员的情形。截至2025年6 月30 日,发行人存在劳务外包人员数量为2 人,分别为从事保洁、运输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该等劳务外包人员主要涉及非核心或替代性强的岗位。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劳务外包方式用工的情形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劳务外包受到处罚的情形。

(五)用工纠纷、投诉情况

1、报告期内的用工纠纷、投诉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员工投诉而接受劳动主管部门调查或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一方当事人涉及的案件2 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争议双方 案件类型 案件编号 劳动争议类型 裁判结果 事件 进展

1 刘志刚、东亚联运、世盟内蒙古 劳动仲裁 呼劳人仲字[2024]第456 号 薪酬争议 经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年休假工资1,129.23 元;(2)被申请人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申请人风险押金10,000 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生效裁决已执行完毕

2 胡建新、东亚联运、世盟内蒙古 劳动仲裁 呼劳人仲字[2025]第582 号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经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25 年2 月25 日解除劳动关系违法;(2)被申请人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1,228.2 元;(3)被申请人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医疗期工资18,076.16 元;(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东亚联运已提起诉讼,该裁决尚未生效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用工纠纷以裁决形式进行解决,上述劳动争议案件仅涉及公司的普通员工,且金额较小,该等结果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关于劳动保障的内部制度

发行人已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制度等劳动保障内部制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劳动纠纷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劳动纠纷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员工投诉而接受劳动主管部门调查,亦不存在因劳动用工事项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发行人关于劳动保障的内部制度健全有效。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专注于为跨国制造企业提供定制化、一体化、嵌入式的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公司致力于满足客户先进生产制造体系中的高效、及时、灵活性供应链管理需求,提供包括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助力客户缩短生产周期、降低库存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发行人拥有专业的物流方案设计及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物流服务经验,通过整合公司及社会资源,不断开发运用新的技术与解决方案,优化客户运营成本,提高全供应链物流的运转效率与质量,得到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客户覆盖汽车、包装品等多个制造业领域,与北京奔驰、北京现代、利乐包装和安姆科等行业内领先企业建立了紧密的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曾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AAA 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中国品牌价值百强物流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及特征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787.79 万元、83,451.97 万元、102,814.39 万元和44,533.80 万元,2022 年至2024 年复合增长率为12.81%,2025年上半年同比减少2.44%,整体保持稳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 33,661.91 75.59% 79,391.43 77.22% 56,685.53 67.93% 51,443.52 63.68%

其中:运输业务 25,859.14 58.07% % 61,809.83 60.12% 41,819.90 50.11% 36,883.56 45.65%

仓储业务 3,083.39 6.92% 5,865.05 5.70% 4,316.48 5.17% 4,242.58 5.25%

关务业务 4,719.38 10.60% % 11,716.55 11.40% 10,549.15 12.64% 10,317.37 12.77%

干线运输 服务 10,871.89 24.41% 23,422.96 22.78% 26,766.43 32.07% % 29,344.27 36.32%

合计 44,533.80 100.00% 102,814.39 100.00% 83,451.97 100.00% % 80,787.79 100.00%

发行人为客户提供高度定制化、一站式的物流服务,得益于制造业企业对于此类高质量第三方现代物流的需求逐步释放,公司既有客户合作规模逐步扩大、并逐步延伸至新行业和新增客户。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提供的产品与服务

发行人围绕跨国制造企业,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增强物流服务能力,通过整合运力资源、仓储资源、港口关务服务资源等基础服务功能,针对特定客户的行业特性和需求,形成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发行人提供的服务具体如下:

1、发行人提供的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模式

发行人着眼于与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针对特定客户的行业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与客户业务深度融合,整合多个基础物流环节,在综合运输路线上提供报关、运输和仓储等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发行人拥有互相嵌入的OMS(订单管理系统)、TMS(智慧调度系统)和WMS(仓储管理系统),旗下各类型物流资源信息及时共享并能够得到协同调配,在综合物流服务执行中各基础物流服务环节资源可紧密结合,大幅提升供应链物流执行过程的执行效率。

发行人供应链综合一体化服务业务主要为港口口岸综合物流服务,将装载进口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集装箱由港口通关后运输至指定的仓库或工厂,或将客户出口产品由指定工厂或仓库运输至港口报关,并提供相关仓储服务的物流业务。发行人以公路运输物流资源为核心,结合优质的关务服务,对单证流转进行追踪和管理,高效完成繁杂的关务流程,保证进口零部件能够快速通关,为国际型客户

提供一站式的全程物流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并降低物流成本。在此过程中,公司也在货物物流过程中,向客户提供仓储业务。

进口供应链综合一体化服务中,发行人协助客户办理原材料进口通关手续,并由发行人组织集运车辆运力按照时间计划,从港口提货并将集装箱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出口供应链综合一体化服务中,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去指定堆场提取空集装箱,而后将装好货物的重集装箱运入港口,进港后发行人协助客户办理出口通关业务。

2、发行人提供的干线运输服务业务模式

发行人提供的干线物流服务指利用道路的主干线路进行的大批量、长距离的运输服务,是长距离、跨区域运输的一种重要形式。发行人通过分析客户及零部件供应商所处的地理位置、客户生产周期等数据规划运输路线,同时根据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重量、尺寸等数据,在不同的路线配置不同的车型,通过干线运输的方式将货物运输至距离客户最近的区域仓库或分拨中心,然后根据客户产线的需求,分批次将原材料及零部件运送至各个终端客户及生产线。

干线运输服务过程中,发行人进一步深入客户的生产制造环节,向客户提供现代化的循环取货和JIT 运输服务。

循环取货是一种物流中常用的配送模式。物流服务商携带从供应商发至客户工厂的货物出发,途经各处目的地后持续的卸下部分货物、并装入需要运输至下一站的货物。传统物流服务中,供应商和生产型企业的工厂之间是以点对点的形式进行运输,货车返回时的装载量较低,而通过循环取货的模式,可以减少空驶里程,提升物流效率。发行人作为北京奔驰零配件循环取货的主要供应商,已深入北京奔驰原材料供应体系,与供应商建立对接,构建了循环取货的路线和体系,有效的提升了物流效率。同时,发行人可协助客户实现JIT 的运输需求。JIT 是一种建立在零库存管理理念上的现代物流模式,其核心思想是“只在需要的时候,按需要的量,生产所需的产品”,追求一种无库存,或库存达到最小的生产系统。JIT 注重生产的计划和控制及库存的管理,这种物流方式可以有效减少零部件的大幅度堆积,零部件按标准流程供应至每个工位,可以有效控制零部件到达生产线的时间。

发行人结合客户的生产节奏设置运输频率,将客户生产所需不同零部件运用循环取货方式从不同的供应商运输至前置仓库,并进行标识、排序后运往客户工厂,保障了客户JIT 生产方式。

(二)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1、关务服务

发行人关务服务业务主要应用于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服务于客户进出口货物时的通关及关务服务需求。我国出入境货物的监管和关税规定均细致且繁琐,涉及环节众多,出入境申报和核查程序复杂,国际性制造业企业往往通过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完成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及其他港口事务。公司基于多年行业经验,在海关单位得到了良好的信誉,并通过良好的服务效率帮助企业妥善处理报关和各项港口事务,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

(1)经营模式

1)报关服务

发行人提供的报关服务是指发行人接受客户的业务委托,制作报关材料,并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办理货物的出入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最终协助委托人完成货物、单证双放行的专业性物流服务。业务流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报关服务为包括港区作业、单证服务及货物申报在内的一项较为综合的业务。

报关服务流程图如下:

2)港口事务代理业务

发行人报关服务与港口物流业务紧密结合,港口事务代理为报关服务与港口物流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港口事务代理业务主要指发行人代理客户处理货物进出口过程中出现的换单、押箱等各类港口事务。其中换单,是指客户委托公司从海运承运人换取提单并报关的过程;押箱是指客户凭相关资料在海关放行后,公司协助客户去码头提货并缴纳集装箱押金,后续集装箱掏空、使用完成后,再将空箱送回至指定的回空场站,至公司结清产生相关费用并办理退押的业务流程。

(2)采购模式

发行人通过自身丰富的经验,向客户提供报关服务和港口事务代理。在服务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与海关及港口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因此发行人关务业务所发生的采购支出主要为报关员及港口操作人员的人力支出。

(3)销售模式

向客户提供的关务业务均为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的一部分,发行人主要通过竞标的方式获取订单。发行人为代理报关和报检的专业机构,为北京报关协会副会长单位,在进出口报关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发行人针对客户进出口的各类零部件进行分类形成商品数据库,运用信息技术将到港的零部件自动归类,并对单证流转进行追踪和管理,保证优质、高效、准时、准确的单证信息交互。

关务业务过程中公司代客户向港口公司或船务公司等支付的港口操作费、换单费、修洗箱费、卫生费等费用,根据约定属代收代付性质的,公司与客户采用实报实销的结算模式,公司对此不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

(4)发行人关务服务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主要客户中,公司主要向奔驰系客户、利乐系客户和马士基系客户提供关务服务,报告期内的金额及占发行人关务服务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奔驰系客户关务服务收入注1 835.66 3,067.47 4,547.41 5,397.94

奔驰系客户关务服务收入占比 17.71% 26.18% 43.11% 52.32%

利乐系客户关务服务收入注2 511.34 1,221.61 1,238.94 1,156.50

利乐系客户关务服务收入占比 10.83% 10.43% 11.74% 11.21%

马士基系客户关务服务收入注3 2,571.33 6,549.34 4,092.81 3,067.90

马士基系客户关务服务收入占比 54.48% 55.90% 38.80% 29.74%

注1:奔驰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中都星徽、北京奔驰、中都物流,各期收入为中都星徽、北京奔驰、中都物流合计确认的收入。注2:利乐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利乐呼市、利乐北京、利乐昆山,各期收入为利乐呼市、利乐北京、利乐昆山合计确认的收入。注3:马士基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马士基、丹马士,各期收入为马士基、丹马士合计确认的收入。

(5)客户向发行人采购关务服务的合理性

发行人关务服务内容主要为报关报检服务、检验检疫服务、单证传递、进出口提箱服务、危险品申报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主要客户提供的关务服务收入包括报关报检费和港口相关费用,其中报关报检服务主要包括代理制作报关材料和危险品申报材料,并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办理货物的出入境手续及检验检疫

等相关海关事务,最终协助委托人完成货物、单证双放行;港口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协助客户完成港口内装卸、提箱、搬移、堆存等物流流程所收取的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奔驰系客户提供海运、空运及铁路运输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的关务服务以及提供关务咨询并协助客户进行关务系统设计等服务,向利乐包装提供海运及铁路运输进口原材料的关务服务,向马士基系客户提供出口危险品申报等关务服务。我国出入境货物的监管和关税规定均细致且繁琐,涉及环节众多,出入境申报和核查程序复杂,特别是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零配件品种多、供应链长、产地构成多、订单交付时效性要求高、成套配件交付对配送物流精准度要求高的特点,国际性制造业企业往往通过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完成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及其他港口事务,行业内可比公司均开展关务代理业务。

公司基于多年行业经验,在海关单位得到了良好的信誉,并通过良好的服务效率能够帮助企业妥善处理报关和各项港口事务,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在协助客户办理关务手续的基础上,公司一方面可协助客户通过信息系统生成进出口所需要的各类单证,进行系统化的单证电子归档、检索及调阅,有效提升物流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可依托于丰富经验和行业积累,对客户进出口货物涉证资料准备进行协助、提供咨询,并提供进出口风险管控咨询,对预归类、涉税、价格、原产地等问题协助客户进行分析,创造更高的供应链价值。

(6)发行人开展关务服务的合规情况

发行人提供的关务服务具体包括报关服务、港口事务代理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报关货物数量、商品原产地申报错误、同品名不同归类及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混合存放等问题曾受到3 次海关类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该等海关类行政处罚均属于较低档的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已采取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整改措施有效,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发行人开展关务服务合法合规,具备相关经营资质,相关经营资质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

2、公路运输

发行人组织自有及外协车辆,根据客户需求将货物由指定地点分拨派送至收

货人指定交货点。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又可分为港口口岸运输服务、干线运输服务等,发行人公路运输业务应用于干线运输服务和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中的运输服务。

(1)经营模式

1)港口口岸运输

发行人港口口岸运输服务业务主要指将装载进口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集装箱由港口运输至指定的仓库或工厂,或将客户出口产品由指定工厂或仓库运输至港口的物流业务。进口口岸运输服务业务中,主要由集运车辆按照送货单上的进口计划提箱时间,从港口将集装箱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或工厂;出口口岸运输业务是指根据客户要求,去指定堆场提取空集装箱,而后将装好货物的重集装箱运入港口,完成进港任务。港口口岸运输服务是发行人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2)干线运输服务

干线运输服务是利用道路的主干线路进行的大批量、长距离的运输。发行人干线运输服务业务主要指将客户的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等物品从客户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商通过公路运力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工厂或仓库的运输方式,不涉及港口运输。

(2)采购模式

公司综合运输业务分为自有车辆运输及外协运力运输两种模式。自有车辆运输模式采购主要为燃油燃气及车辆采购;外协运力运输模式的采购内容为向外协承运商支付的运力采购费用。

1)燃油燃气采购

发行人选择运输路线上的加油站作为油气的供应商。采购方式上,部分加油站通过购买油卡并集中结算的方式采购,另外还与部分加油站签订采购协议,公司车辆自行至相关加油站进行油气加注,并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及周期进行结算。

2)车辆采购

发行人的业务前期主要通过自有车辆来开展,业务逐步成熟后,公司出于保

持灵活性的考虑,对部分附加能力要求较低的运输任务通过外协运力来完成。鉴于自有车辆存在一定的更新需求,且发行人需要保证持续的新业务拓展能力,公司存在一定的车辆采购需求。公司车辆采购的主要流程为:使用部门提出车辆采购需求,对车辆采购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分析,若采购可行性通过决策,由使用部门提交采购申请后,采购管理部对车辆进行采购。

3)外协运力采购

发行人通过询价、商业谈判等方式向外协承运商采购运力。发行人通过车辆管理平台获得外协运力车辆的车辆信息及运输状态,并对外协运力进行调度和管理。

发行人运输方式符合市场一般规律,是行业内所采取的通行做法,亦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情况。预期未来在公司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形下,公司将继续沿用当前自营车辆与外协运力相结合的运输方式。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参加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对制造业企业而言,现代物流与企业生产息息相关,对于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定制化要求较高,且由于发行人提供的综合物流服务深入参与到客户“上游采购-生产制造-下游流通-后续配套”的各个环节,一定程度上会接触到企业的生产计划或订单需求管理等内部商业信息,因此客户对此类物流服务企业的选择条件更为苛刻,双方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磨合期才能建立起适应的商业互信及业务默契。但一旦发行人这类合同物流服务企业受到客户认可,则很容易产生客户黏性,双方建立互相嵌入、协同共进的战略合作关系,可替代程度较低。

(4)采用外协运力实际承运对发行人用户粘性的影响

1)采用外协运输是物流行业内的常见做法

物流行业中,因需求端客户销售、生产的需求存在季节性波动,供给端春节等节假日司机供给难以协调、部分车队在某些线路的运营效率较高等情况,实际运营中,行业内各物流企业互相调配运力或外协运力进行运输属于惯例的操作方式。同时,发行人作为合同物流企业,其核心价值在于协助客户优化物流流程、

合理规划物流计划,通过一定比例的第三方运输,有利于实现轻资产运营减轻投资风险,并把握第三方物流的快速发展窗口,实现跨越式增长。

2)发行人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一体化服务,采用外协运力实施运输不影响发行人发挥供应链价值

现代物流与制造业企业的生产及销售的各环节关系密切,制造业企业在物流方面存在运输、仓储、原材料及零部件进口及产品出口报关等多方面需求,并对于物流服务有着日益提升的精准、灵活和安全性要求。发行人可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基础物流服务,以及定制化的物流方案规划、物流环节管理以适配生产型企业降本增效、实现柔性生产的物流诉求,能够发挥更高的供应链价值。

具体而言,发行人在基础物流服务之上,通过整合资源和合理规划,为客户提供的现代化综合物流服务模式包括JIT 运输、外贸关务咨询、物流体系管理、循环取货优化等。

3)发行人拥有较强的车队管理能力,能够保证外协运力服务质量

发行人拥有丰富的自营车队管理经验,并对外协供应商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通过信息系统将运输、仓储服务的全程进行监控,可以保证准时、安全送达。发行人的客户普遍对于物流服务质量要求较高,在先进制造的工厂中,如物流出现错误、延迟将直接导致生产计划受到影响,发行人较强的仓储操作和车队管理能力将可实现高质量的基础物流服务,相较于一般物流企业具有服务质量优势。

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对于外贸和集装箱整箱运输业务,均要求所有承运车辆都需纳入TMS 系统进行管理,纳入TMS 管理后,车辆及司机的位置、载货情况都可纳入实时监控,以保障运输质量;对于部分干线运输零担和拼箱业务,发行人一般担任物流总包商的角色,在业务中主要起到路线规划和整体监督的作用,通过把控关键节点(出入库、终端收货、各分拨中心)的信息,每日汇总收集相关单据来进行对外协承运商和其分包运力的监督。同时,发行人设置了KPI 指标对外协供应商的派车量、准时率、安全性等指标进行考核,从多个维度来提升车队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采用外协运力进行运输是物流行业的常见情况,发行人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通过合理物流规划、高效运输车队管理创造供应链价值,采用外协运力实施运输不会导致发行人存在被外协运力替代的风险。

3、仓储及管理业务

(1)经营模式

发行人仓储业务具体指为客户提供仓储设施、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货物的储存服务,具体包括入库、货物管理及出库三个环节。

1)入库

入库主要包括卸货、理货、上架等服务。发行人具体的入库流程如下:

货位规划:不同于简单的货物堆放,由于客户原材料及零部件数量巨大,且尺寸各不相同,发行人在收到客户入库需求后,需收集货物种类、数量、尺寸等数据,通过分析所收集整理的货物数据与仓库数据,对货位进行合理规划。

入仓理货:发行人提取客户货物进行卸载、掏箱,并根据入库工单对货物进行核对和验收。

货物上架完成入库:根据货位规划安排货位,完成搬运与堆码后,完成入库服务。

2)货物管理

货物管理为按照客户的具体存放和管理要求对货物进行保管。制造业客户为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对原材料供应的准确性、时效性要求日益提高。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以部分客户工厂为中心在其周边和主要零部件供应商集中地区设置物流基地或中转仓库、前置仓,为客户提供原材料的暂时存储和增值管理服务,有利于保障原材料提供的及时性,从而提高客户生产效率。

3)出库服务

出库服务为发行人根据客户的生产需要和订单指令进行拣货、分拣、交接的服务。发行人出库流程如下:

发行人出库服务需根据客户的生产需求来安排所需配送的货物,在完成拣货后,发行人会结合客户各生产线对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不同需求,对货物进行分拣,并与运输业务相匹配,对货物进行搬倒、贴唛、分批装载。在保证客户所需零部件能够准确到达生产线的同时,也能提高运输业务的运输效率。

(2)采购模式

发行人仓储服务中的采购支出为仓库的租赁费用,仓储业务属于重资产类物流业务,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量和客户对供应链仓储网络的需求,公司在上海拥有一处自有仓库,未来募投项目也将在上海市、天津市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进一步自建含有仓储功能的物流运营中心。同时,公司综合考虑性价比及前期投资需求,在其他重点业务区域租赁仓库。

(3)销售模式

发行人仓储业务是综合物流服务的一部分,一般通过参与客户综合物流服务

的整体招标,获取仓储业务订单。

4、发行人获取业务的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标和协商谈判的方式获取业务,发行人按照招投标、协商谈判分类的收入、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招标业务收入 32,142.10 77,207.06 56,466.79 51,394.97

招标业务收入占比 72.17% 75.09% 67.66% 63.62%

协商谈判业务收入 12,391.70 25,607.33 26,985.17 29,392.82

协商谈判业务收入占比 27.83% 24.91% 32.34% 36.38%

招标业务毛利 9,584.61 24,208.54 17,005.08 12,792.18

招标业务毛利占比 94.23% 94.38% 87.97% 79.38%

协商谈判业务毛利 586.58 1,440.58 2,326.21 3,323.01

协商谈判业务毛利占比 5.77% 5.62% 12.03% 20.62%

发行人主要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属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需要必须进行招标的情况。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跨国制造企业,主要客户具备较好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其是否需要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系客户自行决策,发行人系依据其要求,以上述方式与客户开展商务活动。报告期内,发行人招标业务收入、毛利占比整体提升,主要因马士基系客户系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发行人来自马士基系客户的收入、毛利占比整体有所增加。

对于明确要求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客户,公司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公司的业务合同均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取得,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取得业务的情形。

5、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采取的经营模式系根据第三方物流相关的市场竞争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上下游市场供需情况、公司的经营规模及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而确定,整体经营模式成熟度较高且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在可预见

的未来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并持续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并向不同行业延伸。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干线运输服务收入规模较为稳定,整体营业收入规模实现稳步增长,业务经营情况稳定向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 33,661.91 75.59% 79,391.43 77.22% 56,685.53 67.93% 51,443.52 63.68%

其中:运输业务 25,859.14 58.07% 61,809.83 60.12% 41,819.90 50.11% 36,883.56 45.65%

仓储业务 3,083.39 6.92% 5,865.05 5.70% 4,316.48 5.17% 4,242.58 5.25%

关务业务 4,719.38 10.60% 11,716.55 11.40% 10,549.15 12.64% 10,317.37 12.77%

干线运输 服务 10,871.89 24.41% 23,422.96 22.78% 26,766.43 32.07% 29,344.27 36.32%

合计 44,533.80 100.00% 102,814.39 100.00% 83,451.97 100.00% 80,787.79 100.00%

作为合同物流服务提供商,公司通过整合运输、仓储、关务等资源,针对特定客户的行业和需求提供综合一体化服务,达成多维度、高效率的现代化物流服务,报告期内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深入和稳定。公司是北京奔驰进口、国产零配件干线运输、零配件循环取货及厂内运输主要供应商,已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是全球纸质包装龙头利乐包装长期稳定的物流合作伙伴。公司通过一体化优势逐步深化与现有客户合作,现有主要客户收入逐年增长。

同时,公司基于多资源整合的综合物流服务,获得长期、稳定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及良好的行业口碑持续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已拓展了锂电池物流业

务、纽交所和澳交所两地上市的全球包装龙头企业安姆科的包装材料物流业务、知名汽车零配件生产商博格华纳的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等优质的新行业赛道和对应客户。

(五)发行人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分析

公司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资源配置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综合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公司在为客户收费计价之时会综合考虑各服务节点内容、服务交付的时效性以及物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的性质、重量、运输里程等要素进行报价,整体计费逻辑及过程较为复杂,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业务采取的计费单位也有所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主要计价模式下的运输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计价方式及计量单位 运输业务量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北京奔驰 箱量计价(箱) 6,121.00 16,117.00 18,270.00 24,091.00

中都星徽 体积计价(万立方米) 8.25 18.23 23.66 27.84

整车计价(趟) 1,430.00 3,664.00 4,918.00 5,013.00

利乐系 箱量计价(箱) 6,791.00 14,201.00 12,953.00 13,338.00

中瑞荣系 趟数计价(趟) 1,049.00 1,846.00 1,960.00 1,629.00

发那科 套数计价(套) 21,974.00 35,848.00 29,381.00 41,539.00

马士基系 趟数计价(趟) 6,123.00 14,578.00 7,143.00 5,799.00

报告期内,公司对北京奔驰运输业务按箱量计价,2023 年、2024 年度业务量有所下降主要系2023 年9 月中旬开始北京奔驰依照战略部署与生产规划,对部分生产线以及设备进行安检维护或改造升级,暂时性停产相应减少零部件物流需求,以及新车销量下降所致。2025 年1-6 月业务量有所下降主要系奔驰产销量下降,导致运输需求减少。2025 年上半年,奔驰在华新车销售量为29.32 万辆,同比下降14%。面对销量持续下降,奔驰加速推出调整策略,计划通过精简产品线、强化本土研发以及加速电动化等举措改善在华销售情况。中国豪华车市场的高端需求依旧存在,奔驰作为具有深厚底蕴的豪华汽车品牌,在品牌影响力、技术积累等方面仍有优势。未来随着其各项措施逐步落地生效,有望改善销量下滑态势。

中都星徽2024 年度运输业务量降低主要系其将部分零部件采购区域由长三角地区转换至华北地区以降低运输成本,故运输需求减少。2025 年1-6 月业务量有所下降主要系其内部调整订货规则和库存规则,以及进口料件转国产化和部分南方零部件转至北方近地化生产,进而运输需求减少。

2023 年度利乐系运输业务量下降主要系:1)铁路运输及苏州至北京路线业务量减少;2)利乐包装采用部分国产原材料替代进口原材料,国产原材料经内贸海运后陆运至利乐包装工厂,该类原材料物流中,发行人与船公司签署合同并提供陆运物流服务,因此直接承运利乐系客户的箱量有所减少。2024 年度和2025年1-6 月业务量有所波动主要系客户运输需求的变动。

2023 年随着北京现代销量提升及部分车型零部件集中备货,中瑞荣系运输业务量有所提升。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业务量略有波动主要系北京现代销量变动导致运输需求发生波动。

2023年发那科运输业务量较上年减少、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略有回升,主要系终端客户需求有所波动所致。

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对马士基系业务量大幅增加主要系2021 年11 月起承接其储能电池的出口物流服务所致,受益于海外能源价格保持高位,储能电池需求较为旺盛。2025 年1-6 月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了马士基系客户的部分发运安排,拉低了上半年整体业务量。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发行人专注于为跨国制造企业提供定制化、一体化、嵌入式的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公司致力于满足客户先进生产制造体系中的高效、及时、灵活性供应链管理需求,提供包括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助力客户缩短生产周期、降低库存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运代理、关务、贸易、信息技术等产业的综合生产型服务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近年来,现代物流业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01 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新的全球化竞争,我国迫切需要加快物流行业发展市场化,提升物流效率,不断“引进来”与“走出去”,国家于2006 年发布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和2011 年发布的“十二

五”规划纲要中均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包括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等,2016 年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提及“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2022 年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进一步对于提升现代物流服务质量、建设物流服务体系提出了新时期下的更高要求。

物流不仅有基础设施的属性,更有着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其内在属性决定了物流的发展有助于推动现代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诸多行业的共同进步。物流业也对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发行人为国际制造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综合物流服务,有利于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主要从事的制造业供应链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成熟、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行业代表性

发行人经过多年深耕,针对特定客户的行业特性和需求,形成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发行人对于物流业务中涉及的运输服务、关务服务和仓储服务具有成熟的操作模式,以丰富的实操经验、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出色的车队管理能力并可高效完成繁杂的关务流程。公司多年深耕合同物流领域,核心管理团队大多从业20 年以上,对于各物流环节的整合已形成成熟的管理模式,与多个全球知名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分别自2010 年起向利乐系客户,自2018 年起向马士基系客户、奔驰系客户提供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分别自2010 年、2018 年和2020 年起向发那科、奔驰系客户和安姆科系客户提供干线运输服务,目前与上述客户合作模式稳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787.79 万元、83,451.97 万元、102,814.39 万元和44,533.80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1,248.59 万元、13,298.43 万元、17,005.89 万元和6,616.14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200.90 万元、12,757.86 万元、16,896.25 万元和6,573.70 万

元,业务规模较大,符合主板定位。

发行人是根植华北、覆盖全国的领先综合物流企业,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并向多家世界知名的领先制造业企业提供长期的物流服务,在市场建立了良好口碑及品牌形象。发行人在华北、华东地区最为核心的港口天津港、上海港拥有领先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物流业务开展经验,是华北地区集装箱陆运物流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曾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AAA 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中国品牌价值百强物流企业等荣誉称号,是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定位

公司属于现代物流行业发展背景下的现代物流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标准,公司属于“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第54 大类“道路运输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行业划分标准,公司属于“道路运输业”(分类代码:G54)。

根据2013 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物流企业可以划分为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和综合型物流企业。前两者业务功能主要涉及运输、仓储等单个物流环节服务集成;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可以为客户制定整合物流资源的运作方案,并提供运输、关务、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目前发行人主要为客户提供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在内的一体化的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属于综合性物流企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1)主要监管机构

第三方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属于现代物流行业大类,物流行业宏观管理由国家

发改委承担,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研究拟定物流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具体管理部门涉及到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多个部门。

2005 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原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公安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等15 个部门和单位组建了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出台关于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物流发展中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问题,进行行业调查研究,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拓展物流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我国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2)行业自律协会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之一,其下设中心城市运输专业委员会、物流企业分会等,还设有物流研究院等研究、咨询、培训机构。主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综合运输市场体系,组织研究现代物流业的理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物流标准、物流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问题,为政府和物流企业提供咨询建议。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国物流业、政府与企业采购事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完成政府授予外事、科技、行业统计和标准制修订等各项职能。

此外,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报关协会、北京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等自律组织均对物流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关于本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法律法规名称 生效/修正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1 年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21 年4 月

法律法规名称 生效/修正时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23 年11 月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23 年11 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22 年11 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23 年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23 年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17 年11 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21 年8 月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22 年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2015 年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18 年12 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023 年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25 年9 月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现代物流业作为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普遍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提升综合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国内物流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行业规模迅速增长,运行效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总体上呈现平稳较快发展态势。但也应看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改善民生的目标要求相比,物流业在发展政策环境、要素资源投入、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为加大力度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建立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陆续出台了各类规划和政策。

序号 产业政策 发布/ 编制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1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国2024 年11 月 明确了5 方面20 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 健全国家物流枢纽与通道网络、加强创新驱动和提质增效、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等。

2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 中央财经委员会 2024 年2 月 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物流降成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基本前提是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主要途径是调结构、促改革,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优化运输结构,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形成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物流市场。优化主干线大通道,打通堵点卡点,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统筹规划物流枢纽,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大力发展临空经济、临港经济。

3 “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国务院 2022 年12 月 十四五期间,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强化物流数字化科技赋能,深度挖掘现代物流重点领域潜力,到2025 年,基本建成供需适配、 内外联通、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做到物流创新发展能力和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明显提升

4 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交通 运输部 2022 年10 月 为促进智慧物流体系建设的标准化,针对运输配送环节,突出智慧特征,按照需求导向、创新引领、场景驱动、动态调整的总体思路,制定智慧物流基础通用标准、设施设备标准、系统平台与数据单证标准、服务与管理标准

5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2 年4 月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

6 “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国务院 2022 年1 月 到2025 年,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实现一体化融合发展,智能化、绿色化取得实质性突破,综合能力、服务品质、运行效率和整体效益显著提升,交通运输发展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设施网络更加完善、运输服务更加高效、技术装备更加先进、安全保障更加可靠、发展模式更可持续的现代物流体系

7 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 交通部 2021 年11 月 发挥综合运输服务整体效能,推动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融合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支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全面服务 增效,支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全面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推进数据资源赋能运输服务发展

8 国家综合立体交 中共中央、 2021 年2 月 到2035 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

序号 产业政策 发布/ 编制单位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通网规划纲要 国务院 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坚持创新核心地位,注重科技赋能,促进交通运输提效能、扩功能、增动能。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网联化,提升交通运输智慧发展水平

9 《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 交通 运输部 2021 年1 月 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增强循环动能”部分提出,“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发挥好“交通+”优势,激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活力规范网络货运发展,推广无人配送、分时配送,推动物流组织模式创新”

10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 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0 年5 月 强化西部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提高物流运行效率,构建陆海联运、空铁联运、中欧班列等有机结合的联运服务模式和物流大通道

11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 发改委、交通部 2020 年5 月 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场站等物流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设计规范,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持续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和三峡翻坝综合转运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长江等内河航运能力。加快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12 交通强国建设 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9 年9 月 到2020 年,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建设任务和“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各项任务,为交通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从2021 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到2035 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满意度明显提高,支撑国家现代化建设能力显著增强;拥有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城乡区域交通协调发展达到新高度;基本形成“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基础设施规模质量、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智能化与绿色化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交通安全水平、治理能力、文明程度、国际竞争力及影响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人民享有美好交通服务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国务院 2019 年8 月 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促进二手车流通,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省(市)内交易流通

14 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 发改委 2019 年2 月 “不落地”装卸设施等的投入力度,提高一体化转运衔接能力和货物快速换装便捷性,破解制约物流整体运作效率提升的瓶颈。推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加强入港铁路专用线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支持铁路专用线进码头,打通公铁水联运衔接“最后一公里”,实现铁路货运场站与港口码头、前方堆场等的无缝衔接

15 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工信部 2018 年5 月 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6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 年本)》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 年1 月 将货物多式联运明确为国家重点发展和亟需知识产权支持的重点产业

17 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交通部 2017 年12 月 深入推进运输装备标准化工程,提升货物多式联运换装设备、运载单元和装卸机械标准化水平。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式联运 发展,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为依托,推动运输服务设施改善,组织模式创新,服务规则制定,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的集约化建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场站设施“无缝衔接”

18 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 交通部 2017 年11 月 2020 年,初步建成布局科学、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客货运输结构持续优化,铁路和水运在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中承担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10 月 推动感知技术在制造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实现供应链可视化。推进机械、航空、船舶、汽车、轻 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供应链体系的智能化,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提高敏捷制造能力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8 月 大力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有序发展驮背运输,力争2017 年年内开通驮背多式联运试验线路;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完善铁路货运相关信息系统,加强多式联运信息交换

21 22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国务院 2017 年7 月 加强智能化装卸搬运、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提升仓储运营管理水平和效率

22 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等18 个部门 2016 年12 月 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培育具有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承担全程责任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经营

23 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 交通部等多部门 2016 年10 月 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通过综合治理,基本消 除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现象,标准车型在汽车商品车物流行业得到普遍应用

24 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发改委、交通部 2016 年6 月 大力推广多式联运模式,实现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25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委 2016 年6 月 支持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整合物流服务资源,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重点推进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及无车承运甩挂等模式发展

26 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 发改委等10 部委 2016 年2 月 支持重要港口、枢纽机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专用铁路、公路进港项目;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广公、铁、水联运;研究制定有关多式联运服务标准和规则,探索在重点行业领域实行“一票到底”的物流服务

27 关于加快实施现代物流重大工程的通知 发改委 2015 年8 月 重点开展多式联运工程:建设现代化的中转联运设施,包括港口的铁路和公路转运货场、集疏运设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内陆城市和港口的集装箱场站建设等

28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 交通部、发改委 2015 年6 月 先期开展15 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组织模式、信息系统以及多式联运承运人

报告期内,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明确对第三方物流发展提出支持,明确了行业“提质增效”的发展方向、大力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的两业融合。报告期内,与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旨在鼓励现代物流业以及供应链管理服务业的发展,为公司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行业环境。国家政策对于物流与制造业融合的大力支持,叠加制造业竞争日趋激烈背景下制造业企业将物流体系进行专业化外包的趋势,为发行人创造了较好的业务发展空间。

物流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不存在行业准入制度及行政审批障碍,报告期内产业政策未对进入行业壁垒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1、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区域性及周期性

(1)行业所用技术及特点

现代物流行业技术的技术特点主要体现在业务操作和信息技术两个方面。

业务操作方面主要涉及运输、装卸搬运、仓储、关务等物流环节,以及客户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有机整合,对物流服务的准时性、时效性有较高的要求。物流服务提供商的技术能力主要通过运输配载匹配、路线规划、仓储设计、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等方面来体现。

信息技术方面主要涉及条形码技术、RFID 技术、GPS 技术、EDI 技术、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ETC)、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技术等。

序号 信息技术名称 概念 功能及应用

1 条形码技术 条形码是由一组粗细不同、相间条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符号。条形码技术是指运用条形码编码规则、条码译码技术、光电技术、印刷技术、扫描技术、通信技术等,将计算机所需要的数据用一种条码来表示或将条码表示的数据转变为计算机可以自动采集的数据。 条A、采购货物时扫描供应商预先贴好的的条码,录入产品类别、体积、数量、术重量、成分等信息;译B、入库时扫描周转箱的条码和准备扫存放周转箱的货架,使货物与货架一一对应;将C、出库时从电脑中调取条码显示货以物存放位置,取货后将货物从数据库中清除。

2 射频识别技术(RFID) 利用无线电波对带有信息数据的媒体进行读写,并自动输入计算机的一种非接触式自动识别技术,具有应用范围广、操作方便、可重复使用、信息容量大等特点。 A、供应商将每一单位货物的相关信息写入电子标签中,采购时自动读取;媒的B、与GPS 技术相结合,在途跟踪货物具体位置;有使C、入库时自动识别货物类别和数量,并分配库位,存放时可实时盘点;D、出库时自动生成装车计划,车辆通过门禁时自动核对货物类别和数量等。

3 利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信号接收器对对象进行动态定位的系统,可快速、精确、不受天气和时间限制反馈空间信息。 可主要用于车辆跟踪、指挥调度、行驶监控和安全防护等监控和安全防护等。

4 产品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 按照统一规定的通用标准格式,将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和共享,在贸易伙伴的计算机系统之间自动实现数据交换。 将主要用于货物采购和出入库时,与制造厂商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造厂商、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易数享,减少纸质文件交收、简化订货、备货、取货、存货和配送过程,节省人力与物力。

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采用车辆自动识别技术完成车辆与收费站之间的无线数据通讯,进行车辆自动感应识别和相关收费数据的交换。采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收费数据的处理,实现不停车、不设收费窗口也能实现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 定治工信有收业、一以公资有研方法间实施不停车收费,可以允许车辆高速100采可大大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公路收费走向电子化可降低处公路收费走向电子化,可降低收费管理的成本有利于提高车辆的营运效处也理的成本,有利于提高车辆的营运效益。

6 物联网技术 通过传感设备按照协议把各种网络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技术。 络目前应用较多的是可视化智能管理网络系统其综合了RFIDGPS传络网络系统,其综合了RFID、GPS、传感等技术,实现物流过程中车辆定位、运输物品监控、在线调度与配送的可视化智能管理。

7 信息系统技术 通过信息系统软件对有关信息和数据进行获取、传输、处理、控制的设备和系统的技术 目前应用于公司的TMS(智慧调度)、数WMS(仓储管理)、OMS(订单管的理)、BMS(智能结算)、CMS(合同管理)、BI(智能分析)、VMS(可视化系统)等系统。

(2)行业周期性特点

现代物流行业与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密切相关,受经济周期的影响相对较大。当全球经济上升,经济活动活跃时,物流服务需求和采购执行、分销执行服务需求均将出现增长;当全球经济下滑,经济活动低迷时,物流服务需求和采购执行、分销执行服务需求则将下降,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盈利水平。

(3)行业区域性特点

现代物流行业属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各地有不同程度的物流服务需求和采购执行、分销执行服务需求,行业的区域性特点并不突出,但在经济活跃的地区从事物流的企业和从事供应链贸易的企业相对较多。

公司以覆盖华北地区、华东地区为主,面向全国提供综合现代物流服务。

2、行业发展态势

(1)现代物流的发展阶段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运代理、关务、贸易、信息技术等产业的综合生产型服务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其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受社会经济变化和制造业发展趋势的影响巨大,在世界经济不断变革与发展的

大潮流下,物流行业也经历了基础物流、合同物流并逐渐向供应链管理发展迭代。物流企业初步发展阶段,企业主要向货主提供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单一功能性的物流服务,同时,物流服务商通常仅就物流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承担责任,而并不承担保证最终物流目标实现的责任。

第三方物流(3PL)首先由欧美的学者提出,是指在物流渠道中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由专业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一种物流形态。在竞争日趋激烈及专业化分工趋势下,企业必须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中,而将运输、仓储等物流的部分或全部交由更专业的物流企业进行操作,以确保企业竞争优势。由此,第三方物流便出现且迅速发展起来。第三方物流企业常以合同或契约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对运输、仓储、关务等社会物流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向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物流服务,也被称为合同物流。相较于基础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专业性更强,物流服务商与货主之间的权责关系更为明确。此外,第三方物流通过集成服务和资源整合,在物流链条上将可创造更大的附加价值。

随着制造业企业不断拓展全球化供应链和柔性制造的需求,现代物流企业进一步向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转型升级。供应链管理服务中,物流企业提供的服务链条进一步延伸,深入到货主企业“上游采购-生产制造-下游流通-后续配套”的各个环节,并通过对物流、商流、信息流的整体设计规划、把控和优化,加强各环节的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供需精确匹配。

(2)中国社会物流发展情况

1)社会物流总额持续增长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开放和发展,国内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较大规模的国际制造业产能陆续向中国大陆进行转移,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业中心和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在商品流通活动日趋频繁、制造业发展日益完善、国家扶持物流行业的产业政策不断出台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物流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近年来全国社会物流总额增幅显著,由2012年的177.3 万亿元增长至2024 年的360.6 万亿元。

2012-2024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 (单位:万亿元)

2)社会物流总费用持续增长,占比呈下降趋势

在我国物流行业需求旺盛的背景下,社会物流总费用(包括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物流管理费用)也迅速增长。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2012 年-2024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从9.4 万亿元增长至19.0 万亿元。通常而言,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 的比例被用来评价经济体中物流效率,该比例越低则表示物流效率越高、物流的发展水平越高。从下图可知,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 的比例由2012 年度的19.0%下降到2024 年度的14.1%,整体上呈下降趋势,体现出我国物流行业的总体运行效率逐渐提高。未来,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应用和物流行业专业化、集中化水平日趋提高,我国物流行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012-2024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及占GDP比例(单位:万亿元)

3)物流行业景气度保持高位

物流业景气指数反映物流业经济发展的总体变化情况,以50%作为经济强弱分界点,高于50%时,反映物流业经济扩张;低于50%,则反映物流业经济收缩。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如下图所示,2019 年1 月至2025 年6 月我国物流业景气指数(LPI)除2020 年1-2 月、2022 年3-4 月、2022 年下半年、2023 年1 月、2024 年2 月及2025 年1-2 月指数相对较低,其他时间内物流业基本处于扩张区间,反映出我国物流业总体仍处在平稳较快的发展周期。

2019年以来物流行业景气指数 (%)

4)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增长迅速

在行业高景气发展、物流总额持续扩大的基础上,我国物流行业在结构上也在同步发生转变,第三方物流市场增速较快、前景广阔。虽然第三方物流发展时间不长,但崛起速度迅猛。从市场规模来看,2012 年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约为7,499 亿元,到2024 年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已增长至24,099 亿元。2012-2024 年中国第三方物流规模及增速如下图所示:

2012-2024年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单位:千亿元)

数据来源:Wind 及其他公开信息

5)与世界发达国家物流水平相比我国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023 年,世界银行发布第七版全球物流绩效指数(LPI),对全球139 个国家和地区的绩效情况进行排名。本项排名由海关、基础设施、物流服务质量、价格竞争力、货物追踪、物流及时性等六个关键指数构成,部分亚洲经济体的得分情况如下所示:

2023年世界银行LPI得分及排名

其中,2023 年中国的物流绩效指数综合得分为3.7 分,全球排名为第20 位,较2018 年发布的第六版LPI 得分提升了0.1 分,全球排名上升6 位。从分项得分情况来看,中国单项得分较高的是基础设施,单项得分最低是海关,未来仍有较高的提升空间。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资本要求壁垒

进入物流行业中高端市场除需要大量的初始资金进行网络布局、仓储建设、装卸及运输设施采购外,不同细分物流行业对物流企业在资金及装备方面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资金及装备要求显著地提升了行业的进入壁垒,规模较小的企业通常难以承受。

现代物流企业需要为客户提供综合化、高质量和准确、安全的物流服务,其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一定比例的自有车辆、效率较高的自动化立体仓库、物流信息处理系统等先进的设备,同时还需要一支素质比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这些都是建立在强大资金供给的基础之上,对中高端物流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资金要求。

(2)客户资源壁垒

现代物流服务市场,尤其是高端市场的竞争,集中地体现为能否凭借良好的服务获得优质客户的信赖。高端客户尤其是跨国企业,选择物流服务条件苛刻,要求物流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品牌声誉、丰富的行业经验、高效的运营系统、广泛的业务网络。

物流服务商只有通过客户的相关认证,达成与客户的初步合作意向,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客户认可之后,才能逐步赢得客户更多的服务外包,并且通过不断延伸服务链,实现自身与客户信息系统的对接,最终成为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和价值同盟。为避免高昂的转换成本,客户不会轻易更换物流服务商,即便在开拓新市场的情况下,也会与原物流服务商继续保持紧密合作关系。由于难以在短时期内获得客户充分认可,较大程度上制约新进入者进入特定物流服务领域累积客户资源。

(3)资源整合能力壁垒

物流企业是将制造企业与原材料供应商、终端消费者有机联合的纽带,其在参与制造业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业务环节的供应链综合一体化管理中能否对物流、商流、信息流和现金流进行合理的设计规划和控制决定了其能否实现集成协同式供应链管理,从而体现综合物流企业的竞争优势。

(4)人才壁垒

现代物流业作为新兴的复合型产业,涉及运输、仓储管理、货代、联运、制造、贸易、信息等行业,作业过程复杂、信息量大、对技术要求高,且各种物流信息具有不确定性大、难以管理的特点,因此,现代物流业属于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对现代物流人才提出较高要求。

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发展历史较短,缺乏专业型的高素质人才,特别是对能够熟悉专业物流服务、掌握信息技术,同时又能对所服务的细分行业具有一定了解的人才更为稀缺。在互联网时代下,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较快,高素质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形成了行业的人才壁垒。

因此,对于能结合客户需求提供高附加值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并且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供应链运营管理效率的企业,更容易在市场竞争中消化物流业自身成本上升的压力,维持相对较高的利润水平。

4、行业发展的机遇与风险

(1)行业发展机遇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物流业属于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行业。“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加快实施,并与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四大板块”协同推进,带动区域间生产要素快速流动、产业间资源配置频繁交互,这些政策的出台与落实为物流整体布局和结构优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产业政策大力鼓励现代物流业向专业化服务和综合化服务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为物流行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国家对于行业的支持和补助等政策有利于提升物流行业发展水平,提升物流企业盈利能力。

2)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完善

交通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为物流及贸易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设施条件。2011-2024 年,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从7.40 万公里增长至突破19 万公里;物流园区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仓储、配送设施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批区域性物

流中心正在形成;物流技术设备加快更新换代,物流的组织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物流信息化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较好的物流基础设施为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持续提供动力,为物流企业降本增效、增厚业绩创造基础。

3)交通发展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供应链技术等新技术手段在物流领域日益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为现代物流业注入新活力。互联网时代下,制造业和服务业与用户之间实现最便捷的互联互通,有力推动物流管理、技术和模式创新,推动物流服务向提高效率、多样化和精益化发展。

未来随着智能化发展贯穿于交通建设、运行、服务、监管等全链条各环节,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技术与行业的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载运工具数字化、网络化、运营运行智能化的全面实施。行业的生产组织和管理方式将进一步得到优化,从而全面提升运输效率和服务品质。物流行业智能化程度提升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吸引制造业客户,扩大行业收入规模,另一方面有利于物流企业高效管理物流流程,降低成本支出。

4)制造企业物流外包趋势明显

对于制造企业来讲,其核心业务为产品的生产加工及新产品研发等,物流业务属于非核心业务。为将更多资源集中于核心业务,避免因设备、仓库、人员等物流要素的投入而降低管理运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将其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物流公司,给物流行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提升物流企业扩大收入来源。

(2)行业发展的风险

1)物流专业化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仍按照传统的物流体系运作,信息化水平较低,设备较为落后,运输、仓储、加工等技术水平也有待提高,专业化程度较低,未能达到现代物流的标准,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专业化、定制化物流需求。我国物流行业还存在布局不合理、业务分散、标准化程度不高、无法形成规模经济等问题,导致物流方式较为单一,物流成本偏高,物流运行效率仍处于较低水平,物流成本相对较高。

2)专业物流人才匮乏

物流行业是复合型行业,不但需要包装、仓储、配送、运输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更需要综合掌握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营销管理、第三方物流管理等相关知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但是,目前国内尚缺乏科学、合理的现代物流人才培养体系,导致合格的专业现代物流人才严重短缺,成为制约物流行业发展的因素,导致物流企业提供高附加值的定制化、一体化服务难度较高,从而不利于物流企业扩大利润水平。

3)贸易壁垒日益增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规模不断增长,贸易对外依存度较大,所面临的贸易壁垒日益增多,从而可能对进出口贸易规模和相应的物流需求产生不利影响,影响物流企业营业收入规模。

5、物流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物流企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物流业作为重要的服务产业,将面临从追求规模增长向追求质量效益提升的转变,目前,物流行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与现代化基础,但与美国、日本等物流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相比,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未来提升与发展的空间较大。未来,做优存量、推动行业提质增效的要求使得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化、一体化、自动化成为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物流企业如想在未来仍能够维持足够的利润水平及市场竞争力,不仅要保证基本的物流运输能力,更要提高服务质量,未来物流企业竞争力的体现将从运输能力转向更高质的服务。

(2)第三方物流市场空间持续释放

在需求端,对于制造企业来讲,其核心业务为产品的生产加工及新产品研发等,物流业务属于非核心业务。为将更多资源集中于核心业务,避免因设备、仓库、人员等物流要素的投入而降低管理运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将其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物流公司,给物流行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铁路和民用航空交通网络呈逐渐延展之势,物流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第三方物流行业发展提供了充足动力,《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出台后,对于建设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城乡区域交通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物流行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对于推动物流组织模式创新、规范网络货运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为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提供动力。

(3)物流服务向供应链两端延伸成为趋势

随着物流行业发展,物流服务不断向供应链两端延伸,逐渐与制造业建立深度合作。物流企业从最初只承担单一的第三方物流,到承担客户物流供应链的整体组织,进一步逐步拓展到全面介入企业的生产、销售阶段,并通过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信息,优化企业各阶段的产销决策,物流企业专业化服务水平和效益显著提高。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更多物流企业向提供供应链服务的方向延伸发展。

(4)物流企业间的资源整合和战略合作需求凸显

同时,近年来受到日益上升的劳动力、土地租金等方面压力的影响,以制造业企业为主的各类企业纷纷向西部地区及东南亚地区转移,企业布局更加分散。这种趋势导致企业生产环节物流供应链加长,销售环节中物流配送复杂度增加。

生产基地与消费市场的分散将使目前多数企业采用的“多点对多点”式运输返程空车行驶情况更加严重,造成极大的效率损失,未来大范围物流资源整合成为必然趋势。目前部分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建设枢纽性基地,逐渐向“干线运输,支线分拨”的模式转型,即通过建设区域物流运营中心,扩展业务规模和服务范围,加强区域间的联动,构建与地区区域经济、产业体系、物流需求以及区位交通优势相适应的物流服务体系;在基地之间配合生产厂商的需求,通过干线运输集中转移,区域内再分别配送,显著提高物流效率。

(5)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继续提升

随着通信、计算机软件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以及物联网、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信息化成为推动物流业发展的力量。通过信息化

企业能够顺利实现信息的采集、传输、加工和共享。综合物流服务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能有效地利用各种信息,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物流信息化将极大推动物流业的跨越性发展。

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现代物流行业的运输、仓储、包装、装卸、加工以及配送等多个环节。特别是近年来,物流服务行业产业链上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这对物流服务行业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实现物流服务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从事物流服务的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突破点。

若物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层次较低、信息技术和物流设备较落后,将难以形成有效的供应链作业,削弱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竞争力。现代物流业必须依托于信息技术的支撑,才能实现业务经营模式的优化创新以及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因此,通过搭建功能层次分明与高效协同的信息技术系统为客户提供多层次的、快捷的现代物流服务,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6、物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作用和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本公司所属的现代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运代理、关务、贸易、信息技术等产业的综合生产型服务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物流业对于促进产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物流的发展有助于推动现代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诸多行业的共同进步。

物流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业务规模、需求供给状况和利润水平等均受到它们的影响。现代物流行业的上下游行业如下图所示:

(1)上游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及石化行业主要影响物流企业的运输成本。运输成本涉及柴油、天然气等燃料成本、公路通行费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油价、气价、通行费等因素的变动会对物流企业的成本产生重要影响。

条形码技术、RFID 技术、GPS 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优化物流方案的整体设计,涉及配送路线、时间规划以及仓储管理等方面,这些因素也会对物流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2)下游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汽车零部件及纸品包装等,汽车制造业或纸品包装行业的发展状况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直接影响。

中国汽车行业在2010 年到2017 年保持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0 年至2017 年中国汽车产量年均增速为5.41%,2017 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901.5 万辆和2,887.9 万辆,创下历史新高后,于2017 年至2022年期间有所回落。2023 年,随着国家促消费、稳增长政策的持续推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实施,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016.1 万辆和3,009.4 万辆,同比增长11.6%和12.0%;2024 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128.2万辆和3,143.6 万辆,同比增长3.7%和4.5%,再创历史新高。同时,在汽车行业价格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各大汽车厂商降低物流成本已是必然趋势,面对现有广阔市场,专业性强、成本低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4 年中国包装用纸生产量775 万吨,较上年增长2.65%;消费量796 万吨,较上年增长2.98%,2015 至2024 年生产量年均增长率1.72%,消费量年均增长率1.75%,纸品包装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预计未来纸品包装市场规模仍将进一步提高,为物流企业发展创造较好的条件。

未来公司在继续巩固包装和汽车零部件两个行业合同物流优势的基础上,一方面与新的客户在新能源、整车物流、塑料包装等新领域进行拓展,另一方面持续开拓新行业,挖掘食品、锂电池等领域的物流业务机会。

(四)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物流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不存在行业准入制度及行政审批障碍,整体市场化程度较高。为满足客户供应链管理需求而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第三方合同物流市场竞争格局较为分散。

同时,由于物流企业自身定位不同,竞争的差异化也较为显著。国内物流市场上,绝大多数企业目前只能提供仓储、运输等较为传统的物流服务,该类业务的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而能够提供综合一体化物流的企业能够整合传统物流企业具备的运力资源、仓储资源、港口服务资源等基础服务功能,为特定行业的客户提供与其生产环节配合度高,具有一定的资源规划、整合和物流综合管理能力,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因而这类企业的竞争门槛较高。

根据中物联的划分标准,从服务对象的行业角度来看,合同物流可以被大致分为制造业物流、钢铁行业物流、汽车行业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医药行业物流、粮食物流、危化品物流等。由于制造业物流具有一般性,故把制造业物流视作通用型物流,而把其他各类视作专用型。发行人按照服务对象的行业,主要为通用型制造业物流以及专用型汽车行业物流服务。

2、行业竞争情况概述

物流业与制造业的两业联动是实现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有效途径。两业联动是指制造业企业和物流企业相互介入对方企业的管理、组织、计划、运作和控制等过程,共同追求资源集约化经营和企业整体优化的协同合作。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制造业企业物流业务的整体分离外包、物流企业参与制造业企业业务流程改造等形式。上述过程需要物流企业能够深入制造业企业除研发和生产以外的业务流程的各环节,主要包括原材料物流、生产物流、成品物流和逆向物流等环节,进行上下游供应链一体化管理,通过整体规划发挥供应链各环节的集成、协同作用,利用信息化工具保证制造业企业产、供、销各环节物资调配实现JIT,从而压缩了供应链各环节各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减少物流成本,优化制造业企业库存管理,实现制造业和物流业的效益共赢。

通过供应链一体化管理,能够大大减少产品在各工艺阶段、工序间的停滞和

流动时间,使生产系统环节衔接流畅,可以保证生产制造的连续性,缩短生产周期;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准时生产制(JIT)、配送需求计划(DRP)等先进物流技术,可降低库存量,直接减少流动资金占用;通过优质物流服务,可降低物料流转损耗,保证产品质量。通过物流改造、整合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因此,产业联动是制造业和物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制造业物流对于物流企业整合资源的能力要求较高,需要满足更为复杂的物流要求,竞争门槛相对较高,同时由于制造业物流尚处于发展上升期,需求增量很大,制造业物流企业主要共同争取市场增量空间,存量竞争情况相对缓和。

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制造业客户占比较高,汽车物流的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其一,表现为汽车主机厂下属的汽车物流企业。包括上汽集团旗下的安吉物流,一汽集团旗下的一汽物流,长安汽车旗下的长安民生、北汽集团旗下的中都物流等。该类物流公司主要以承运其主机厂内部业务为主,该类市场由于依托主机厂的订单优势,外部进入壁垒非常高;

其二,表现为独立的汽车综合型物流企业,该类型物流企业不依附于汽车主机厂,依托其物流网络服务于多家汽车主机厂,为其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该类市场由于其服务网络,进入壁垒比较高;

其三,表现为大量的汽车运输型物流企业。该类型企业数量庞大主要依托于前两类大型汽车物流企业,为其提供运输型物流服务。该类市场进入壁垒较低,属于竞争市场。

汽车行业物流主要企业如下表所示:

模式 代表企业 所属集团 客户来源

汽车主机厂下属物流企业 安吉物流 上汽集团 以承运上汽集团内部业务为主

一汽物流 一汽集团 以承运一汽集团内部业务为主

长安民生 长安汽车 以承运长安汽车内部业务为主

中都物流 北汽集团 以承接北汽集团内部业务为主

独立汽车综合型物流企业 长久物流 长久集团 服务多家汽车主机厂,为其提供第三方整车物流服务

原尚股份 / 服务多家汽车主机厂,为其提供第三方零部件物流服务

模式 代表企业 所属集团 客户来源

世盟股份 / 服务奔驰系客户及北京现代,为其提供第三方零部件物流服务

汽车运输型物流企业 流中小运输企业,以整车运输为主 为上述两类汽车物流企业提供运输型物流服务

前述三类物流企业中,第一类属于汽车制造企业背景物流企业在获取业务资源方面有先天优势。这类物流企业依附于所属主机厂,并因此肩负该主机厂物流任务的责任,能够获得稳定的订单来源且形成规模。但鉴于与主机厂的依存关系,对外扩展客户能力有限。第二类物流企业属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进入行业较早,在长期的竞争发展中,形成具有成本优势的运输路线和服务区域,具有一定的资源整合和物流综合管理能力。既可以直接承接主机厂的物流服务,还可以承接其下属物流企业的外包服务,发行人属于此类物流企业。第三类物流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绝大多数仅能提供单一的仓储、运输等较为传统的物流服务,与前两类物流企业不构成较大的竞争,主要承接前两类物流企业的业务,提供相应的物流辅助服务。

3、可比公司情况

发行人专注于为跨国制造企业提供定制化、一体化、嵌入式的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提供包括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发行人选取可比公司的标准包括:

1、客户类型可比:发行人主要服务的客户为对供应链物流服务质量有较高要求的先进制造企业,服务此类客户的业务模式与服务普通消费者、一般中小型工商企业的物流服务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发行人选取同样主要服务大型制造业企业的供应链物流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2、业务范围可比:发行人为制造业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性物流服务,选取的可比公司为能够提供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在内的各类物流服务的综合性第三方物流企业。

可比公司情况具体如下:

(1)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 年10 月24 日,公司主营业

务是以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合一”为基础加以整合,集成并协同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管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综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务。

(2)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 年8 月18 日,公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综合物流管理平台,积极整合已有物流资源并打造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涵盖了制造业企业原材料物流、生产物流、成品物流以及逆向物流等供应链的全流程。

(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8 月15 日,公司是一家以汽车零部件物流为核心业务的第三方供应链物流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零部件干线运输、配送、仓储、品质检验、流通加工以及包装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此外,公司还从事供应链贸易业务、物流设备生产销售和保险代理业务,属于前述独立汽车综合型物流企业。

(4)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 年5 月22 日,公司专注于为国际跨国企业提供精益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在企业供应链中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提供供应链综合管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并提供与之配套的口岸通关、仓储管理、货物配送等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

(5)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 年3 月28 日,公司是一家专业化工供应链服务商,提供以货运代理、仓储和运输为核心的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以及化工品交易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期间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

原尚股份 2025 年1-6 月 18,865.85 -2,730.46

2024 年度 29,804.10 -5,335.89

2023 年度 45,609.76 -791.27

公司名称 期间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

2022 年度 51,939.06 3,765.49

海晨股份 2025 年1-6 月 87,238.99 13,017.62

2024 年度 165,017.68 29,342.96

2023 年度 182,828.19 28,114.97

2022 年度 180,035.82 35,819.19

密尔克卫 2025 年1-6 月 703,500.23 35,178.46

2024 年度 1,211,824.51 56,518.28

2023 年度 975,254.81 43,131.14

2022 年度 1,157,561.54 60,536.82

畅联股份 2025 年1-6 月 73,939.57 6,830.97

2024 年度 151,946.62 13,089.82

2023 年度 163,202.92 15,312.14

2022 年度 163,757.28 16,207.32

嘉诚国际 2025 年1-6 月 68,250.19 11,824.16

2024 年度 134,584.89 20,465.87

2023 年度 122,543.88 16,434.90

2022 年度 127,788.54 17,113.06

发行人 2025 年1-6 月 44,533.80 6,616.14

2024 年度 102,814.39 17,005.89

2023 年度 83,451.97 13,298.43

2022 年度 80,787.79 11,248.59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虽然发行人报告期初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一方面,受益于物流行业广阔的市场前景及行业政策支持,公司近年来不断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并积极开拓如锂电池物流等新领域新客户,发行人业绩整体呈现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787.79 万元、83,451.97 万元、102,814.39 万元和44,533.80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1,248.59 万元、13,298.43 万元、17,005.89 万元和6,616.14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200.90 万元、12,757.86 万元、16,896.25 万元和6,573.70 万元;另一方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成立时间较长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助力业务发展,发行人拟将本次上市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运输车辆、建设仓

储设施及完善信息系统等项目,增强综合运输网络布局和营运能力,提高信息系统运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有利于公司把握第三方物流行业快速发展机遇,为大中型企业客户提供更多维度、高效率的现代化物流服务,从而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发行人及可比公司均主要为制造企业提供综合合同物流服务,由于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巨大、市场份额较为分散,且不同物流企业服务客户所处行业也存在差异,市场份额无权威统计。同时,综合合同物流企业对主要客户的综合物流业务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物流服务提供商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深入和稳定,服务明星客户的案例和质量成为体现合同物流企业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主要服务的客户行业及代表性客户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主要服务行业 代表性客户

海晨股份 电子产品 联想集团等

原尚股份 汽车行业 本田汽车等

嘉诚国际 家电行业、轮胎 松下集团、万力轮胎等

密尔克卫 化工行业 巴斯夫集团、陶氏集团等

畅联股份 电子产品 苹果等

发行人 汽车、包装品等 奔驰系客户、北京现代、安姆科等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根植华北、覆盖全国的领先综合物流企业,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并向多家世界知名的领先制造业企业提供长期的物流服务,在市场建立了良好口碑及品牌形象。发行人在华北、华东地区最为核心的港口天津港、上海港拥有领先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物流业务开展经验,是华北地区集装箱陆运物流领域的领先企业。

随着国家持续鼓励物流业发展,我国物流企业数量迅速增加,使得我国物流市场出现行业规模大但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的局面,第三方物流行业内部没有具有绝对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龙头企业,市场集中度较为分散。鉴于体量巨大且较为分散,第三方行业内也未有较为权威的市场占有率统计和排名数据。

由于第三方综合物流企业对主要客户的综合物流业务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物流服务提供商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深入和稳定,服务明星客户的案例和质量成为体现合同物流企业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高端客户尤其是世界500 强企业,选择物流服务条件苛刻,要求物流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品牌声誉、丰富的行业经验、高效的运营系统、广泛的业务网络,对知名企业的服务案例是合同物流企业行业地位的重要体现。

发行人服务的客户包括奔驰、马士基、利乐包装、安姆科、发那科、北京现代等全球知名客户。汽车制造业中,发行人是北京奔驰进口、国产零配件干线运输、零配件循环取货及厂内运输主要供应商,近年来发行人进一步成为知名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博格华纳的境内物流主要服务商。

在包装领域,发行人是全球包装行业龙头利乐包装和安姆科在中国的主要服务商,并与欧洲高端造纸巨头斯道拉恩索等行业巨头开展深度合作。公司也参与到工业机器人、机床部件世界领先企业发那科,韩国SK 集团等全球知名企业的供应链服务之中。并为全球海运、货代领先企业马士基提供物流服务,终端客户覆盖汽车、锂电池等领域的多个世界领先企业。

上述领先的国际制造型企业的供应商遴选门槛高,进入供应商范围后的更换周期很长,是发行人竞争优势的有力证明。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通过定制化的服务为国际制造企业创造供应链价值

发行人可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物流方案规划、物流环节管理以适配生产型企业降低库存、减少成本、实现精细化管理的物流诉求,发挥更高的供应链价值。

制造业生产中,企业出于降低库存水平的考虑,普遍对物流服务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尽可能缩短货物运抵制造业企业仓库后的库存时间。针对这一需求,发行人可定制化实施JIT 运输服务,将客户原材料运输至前置仓后,结合客户的生产节奏设置运输频率,对到达的货物进行标识、排序,并根据客户灵活调整的生产计划,将装载的原材料配送至客户工厂。

同时,发行人可协助客户优化物流运输流程,降低运输成本。基于发行人的丰富行业经验和线路规划能力,发行人可在深入了解客户运输需求后,协助其规

划长途干线运输的分拨中心布局和支线运输网络设置,在区域内设计循环取货的运输网络,减少车辆空驶里程,降低运输成本。

依托于发行人领先的一体化物流管理能力,发行人也可协助客户设计关务系统,作为物流总包商协助客户建立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的物流管理模式,根据客户需求协助其实现更为精细化的供应链管理。

(2)拥有稳定优质的大客户资源,保障公司业务长期发展

公司通过提供多资源整合的综合物流服务,深入客户需求,与多个领域内领先的全球知名大型企业客户保持稳定、持续的合作,形成较强的客户黏性。公司通过长期、专业、深入的服务切实为客户降低物流费用,提升物流效率,在稳定已有大型客户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客户范围。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汽车制造业领先企业奔驰汽车和现代汽车;在包装领域全球龙头利乐包装和安姆科;工业机器人、机床部件世界领先企业发那科、韩国SK 集团等。上述大型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稳步发展,企业规模大、信誉良好、业务量稳定且对物流服务需求旺盛,业务黏性高,发行人与上述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基于稳定优质的大客户资源,发行人在维持现有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可更加积极地开发潜在客户,提高发行人业务的增长潜力。

(3)以全流程的综合物流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供应链综合解决方案

现代物流与制造业企业的生产及销售的各环节关系密切,制造业企业在物流方面存在运输、仓储、原材料及零部件进口及产品出口报关等多方面需求,并对于物流服务有着日益提升的精准、灵活和安全性要求。

着眼于与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发行人所提供的物流服务模式整合了供应链上的各个物流服务环节。在满足客户基本物流需求基础上,通过整合各业务资源,打通运输、仓储、关务各环节,制定高效合理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使发行人的物流服务与企业生产和销售环节能够更好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发行人的综合服务优势,可为大型制造业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物流服务,降低客户维护复杂物流体系的成本。发行人亦通过不断补充运力、增加仓储供给、完善信息系统,提高综合运营能力等方式巩固在综合服务方面的优势。

(4)出色的车队管理能力为物流服务的精准性提供有力保证

重资产运营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运营成本高,公司运输效率低。以轻资产运营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依靠第三方运力满足客户运输需求,对于运输中风险的控制程度较弱,对于客户运输过程中的灵活性需求较难满足。发行人主要以轻重资产结合的方式向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并拥有出色的车队管理能力。

车队管理方面,除了对司机、车辆进行管理,该过程还涉及人员管理、车辆年检、保险、路桥费等多个环节,是一个庞杂及琐碎的工作。发行人拥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车辆,拥有多年车队管理经验,并培育了实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对外协车队的管理能力较强。

公司在轻重资产结合的模式下,以领先经验管理外协车队,保证服务质量的基本盘同时,能够更好的扩大经营规模,应对现有客户新业务物流需求和新客户物流需求。

(5)完善的信息系统保证高质量的物流配送和高标准的用户体验

物流信息化是现代物流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司注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公司将信息技术与多年物流行业经验结合,建立了高效智能的信息系统。发行人的业务主系统包括TMS(智慧调度)、WMS(仓储管理)、OMS(订单管理)系统,客户可通过发行人工作人员在OMS 系统建立物流订单,发行人通过TMS 系统和WMS 系统调配运力和仓储资源完成物流任务。发行人还拥有BMS(智能结算)、CMS(合同管理)、BI(智能分析)、VMS(可视化系统),可支持数字化合同签署、单据核对、物流数据整理分析和可视化等功能,可提升管理效率并协助客户制定和调整生产计划。发行人的信息系统在物流流程监控、运输质量管理、运力调度等方面均有较好的功能。

公司的信息系统通过对仓储、运输等物流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既满足了客户对物流安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要求,又实现了公司的高效率运行,助力公司在服务质量、运营成本上形成竞争优势。

(6)人才资源优势

公司多年深耕合同物流领域,通过合理、完善的考核激励和培训机制,在供应链规划、企业管理、物流执行、信息技术方面积累了一批优秀的人才。目前,

公司的高管和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经验,熟悉专业物流服务、掌握信息技术,同时对所服务的细分行业具有了解。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大多从业20 年以上,能够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带领公司沿着既定的战略方向持续、稳健发展。

3、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现代物流业作为复合型产业,需要涉及运输、仓储管理、关务、联运、制造、贸易、信息等多个行业,管理难度、实施难度大,对现代物流人才的要求较高。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熟悉物流业务、信息技术和细分领域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较为稀缺,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形成挑战。

四、发行人的销售和采购情况

(一)发行人的销售情况

1、发行人服务量、销售收入及销售价格情况

公司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资源配置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综合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公司在为客户收费计价之时会综合考虑各服务节点内容、服务交付的时效性以及物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的性质、重量、运输里程等要素进行报价,整体计费逻辑及过程较为复杂,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业务采取的计费单位也有所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主要计价模式下的运输业务服务量、销售收入、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情况如下:

(1)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模式下,运输业务不同路线、不同客户之间由于业务模式、结算方式等差异导致计价方式不同,通常情况下,按运输集装箱数量、套数与客户结算,主要客户为奔驰系、利乐系和发那科,报告期内该主要计价模式下运输业务收入占供应链综合物流运输业务比例分别为81.91%、83.38%、87.72%及86.53%,其业务量数据如下:

1)按箱量结算

客户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北京奔驰 收入(万元) 1,396.17 3,815.94 4,347.25 4,834.09

箱数 6,121.00 16,117.00 18,270.00 24,091.00

单位收入(万元/箱) 0.23 0.24 0.24 0.20

利乐 (北京) 收入(万元) 870.15 2,085.53 1,675.13 2,679.37

箱数 3,779.00 8,327.00 6,971.00 7,526.00

单位收入(万元/箱) 0.23 0.25 0.24 0.36

利乐 (呼市) 收入(万元) 1,770.83 3,754.26 4,133.80 5,436.79

箱数 3,012.00 5,874.00 5,982.00 5,812.00

单位收入(万元/箱) 0.59 0.64 0.69 0.94

A、北京奔驰

报告期内,公司对奔驰客户的单位收入分别为0.20 万元/箱、0.24 万元/箱、0.24 万元/箱、0.23 万元/箱,2023 年度单箱收入增加主要系公司与北京奔驰原合同到期后重新议价所致。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单箱收入较2023 年度基本保持稳定。

B、利乐北京

报告期内,公司对利乐北京客户的单位收入分别为0.36 万元/箱、0.24 万元/箱、0.25 万元/箱、0.23 万元/箱。2023 年度,铁路运输及苏州至北京路线业务量减少导致单位收入降低。2024 年度单位收入略有增加的原因是路途长且运输费用高的铁路项目业务量增加。2025 年度单位收入略有降低的原因是本期铁路项目业务量减少,以及2025 年4 月起天津仓-北京路线执行新合同报价,报价略有降低。

C、利乐呼市

报告期内,公司对利乐呼市客户的单位收入分别为0.94 万元/箱、0.69 万元/箱、0.64 万元/箱、0.59 万元/箱。2023 年度,铁路业务及苏州至呼和浩特市长途业务减少导致平均单箱收入减少。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单箱收入略有降低的原因是2024 年4 月起执行的新合同报价有所下降。

2)按套数计价结算

客户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发那科 收入(万元) 867.14 1,425.81 1,182.17 1,687.49

套数 21,974.00 35,848.00 29,381.00 41,539.00

单位收入(万元/套) 0.04 0.04 0.04 0.04

报告期内,公司对发那科客户按套数计价的路线主要采用外协运输,各期单位收入均为0.04 万元/套,较为稳定。

(2)干线运输模式下,公司主要按趟数、折重比、体积、台等计价单位与客户结算,主要为奔驰系中都星徽、中瑞荣系、马士基系等客户,报告期内各计价模式下主要客户合计收入占干线物流运输业务比例分别为58.23%、59.21%、68.97%、67.64%,具体情况如下:

1)按趟数计价结算

客户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中瑞荣 收入(万元) 1,225.11 2,179.29 2,088.41 1,176.84

趟数 1,049.00 1,846.00 1,761.00 1,048.00

单位收入(万元/趟) 1.17 1.18 1.19 1.12

华运世都 收入(万元) - - 153.23 446.33

趟数 - - 199.00 581.00

单位收入(万元/趟) - - 0.77 0.77

马士基系注1 收入(万元) 17,106.76 42,442.68 23,556.06 15,967.64

趟数 6,123.00 14,578.00 7,143.00 5,799.00

单位收入(万元/趟) 2.79 2.91 3.30 2.75

中都星徽 收入(万元) 2,343.19 5,891.04 7,623.47 7,990.72

趟数 1,430.00 3,664.00 4,918.00 5,013.00

单位收入(万元/趟) 1.64 1.61 1.55 1.59

注1:马士基系2021 年度为干线运输服务,随着合作深入,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2025 年1-6 月为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中的运输业务,但由于其保持按趟数的方式进行结算,故列示于上表。

①中瑞荣系

发行人为中瑞荣提供发动机及变速器运输服务,路线主要为日照-北京、日照-沧州,定价依据为按不同车型、运输内容、运输路线等因素主要按趟及数量结算。报告期内,按趟计价单价分别为1.12 万元/趟、1.19 万元/趟、1.18 万元/

趟、1.17 万元/趟,价格变动主要系不同车型、不同货物类型、不同路线运输收入占比变动所致,报告期内整体变动幅度较小。

发行人为华运世都提供发动机及变速器运输服务,路线主要为北京-重庆、日照-北京及周边,定价依据为按不同车型、运输内容、运输路线等因素主要按趟及数量结算。2022 年度和2023 年度,按趟计价单价分别为0.77 万元/趟、0.77万元/趟,价格变动主要系不同路线收入占比变动影响较大。

②马士基系

2022 年平均单趟收入为2.75 万元/趟;2023 年平均单趟收入为3.30 万元/趟,主要系单价较低的青岛-沈阳路线业务终止,单箱收入增加。2024 年度,平均单趟收入为2.91 万元/趟,相较上年降低的原因是合同报价降低以及发货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带来的单箱待时费降低。2025 年1-6 月,平均单趟收入为2.79 万元/趟,相较上年降低的原因是2025 年1 月起执行的新合同报价有所下降。

③中都星徽

报告期内,奔驰系中都星徽与公司按趟数结算的平均单趟收入为1.59 万元/趟、1.55 万元/趟、1.61 万元/趟、1.64 万元/趟,保持相对稳定的态势,略有变动主要系业务量变动及调整返空折扣比例所致。

2)按折重比及体积结算

客户 计价方式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中都 星徽 按体积 计价 收入(万元) 1,986.00 4,479.42 5,984.28 7,192.57

体积(万立方米) 8.25 18.23 23.66 27.84

单位收入(元/立方米) 240.75 245.78 252.90 258.33

2022 年度,按体积结算的单位体积收入为258.33 元/立方米。2023 年度,按体积结算的平均单位收入为252.90 元/立方米,较上年降低主要系中都星徽客户销售价格下调所致。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按体积结算的平均单位收入分别为245.78 元/立方米、240.75 元/立方米,较往期有所下降主要系2024 年下半年起中都星徽通过返空逻辑转换调整运输模式的方式实现降价。

2、发行人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025 年1-6月 1 马士基系注5 19,678.09 44.19%

2 奔驰系注1 9,547.57 21.44%

3 利乐系注2 4,944.82 11.10%

4 安姆科系注3 3,360.12 7.55%

5 中瑞荣系注4 1,225.11 2.75%

合计 38,755.71 87.03%

2024 年度 1 马士基系注5 48,992.02 47.65%

2 奔驰系注1 23,171.54 22.54%

3 利乐系注2 10,469.31 10.18%

4 安姆科系注3 6,132.25 5.96%

5 中瑞荣系注4 2,179.29 2.12%

合计 90,944.41 88.45%

2023 年度 1 马士基系注5 27,648.87 33.13%

2 奔驰系注1 27,495.16 32.95%

3 利乐系注2 9,049.79 10.84%

4 安姆科系注3 5,749.48 6.89%

5 中瑞荣系注4 2,242.27 2.69%

合计 72,185.56 86.50%

2022 年度 1 奔驰系注1 32,025.83 39.64%

2 马士基系注5 19,035.54 23.56%

3 利乐系注2 10,955.03 13.56%

4 安姆科系注3 5,922.14 7.33%

5 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 2,484.50 3.08%

合计 70,423.04 87.17%

注1:奔驰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中都星徽、北京奔驰、中都物流,各期收入为中都星徽、北京奔驰、中都物流合计确认的收入。

注2:利乐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利乐呼市、利乐北京、利乐昆山,各期收入为利乐呼市、利乐北京、利乐昆山合计确认的收入。

注3:安姆科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江阴宝柏包装有限公司等公司,各期收入为合计确认的收入。

注4:中瑞荣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北京中瑞荣、华运世都,各期收入为北京中瑞荣、华运世都合计确认的收入。

注5:马士基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马士基、丹马士,销售收入为马士基、丹马士合计金额。

2022 年度,发行人对马士基系客户实现收入金额为19,035.5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56%,是发行人当年第二大客户。公司自2018 年起与马士基系客户开展业务合作,2021 年11 月新增开展储能锂电池物流项目,是发行人与马士基系客户合作的主要项目,受益于海外能源价格保持高位,储能锂电池需求较为旺盛,报告期内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2025 年1-6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17%、86.50%、88.45%和87.03%。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50%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在上述其他客户中占有权益。

3、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标和协商谈判的方式获取业务,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业务获取方式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获取方式

奔驰系 通过招投标、询比价及商务谈判程序获取业务

利乐系 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业务

安姆科系 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业务

发那科 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业务

马士基系 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业务

中瑞荣系 基于发行人服务北京现代经验和服务能力优势,通过询比价及商务谈判选聘发行人作为服务机构

4、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合作历史,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

(1)奔驰系客户

2018 年9 月,发行人开始与奔驰系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双方合作

顺利,均有长期继续合作的意向。

目前,发行人是北京奔驰进出口物流业务、零配件循环取货的主要供应商,发行人发挥其国际货运关务服务代理、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服务优势,为奔驰系客户提供高度定制化的物流服务,包括:1、JIT 工厂配送,由发行人对集装箱整箱在堆场进行排序,按生产所需顺序送往工厂,满足奔驰系客户工厂低库存生产的需求;2、发行人构建了奔驰系客户零部件循环取货网络,协助客户降低运输成本;3、发行人持续为奔驰提供关务咨询服务,基于上述定制化服务的开展和开展合作以来持续高质量的服务,发行人已在奔驰系客户建立了较高的客户粘性,双方合作稳定。

(2)马士基系客户

发行人自2018 年起与马士基系客户开展业务合作,2021 年11 月新增开展锂电池物流项目,是发行人与马士基系客户合作的主要项目,锂电池物流服务中,发行人与马士基系客户新签署《卡车服务协议》,首期合同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至2026 年6 月30 日,期满后将自动续期1 年。开展合作以来,作为新加入马士基系锂电池供应链的物流供应商,发行人在已经完成的全部月度考核中均获得满分,客户评价较高,双方业务合作稳定。

(3)利乐系客户

发行人自2010 年起即为利乐包装提供物流服务,双方已于2024 年3 月完成了新一期合同的签署,合同期限至2026 年3 月31 日。

利乐包装是发行人长期服务的客户,经过多年磨合,双方已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已成为利乐包装中国区主要的物流服务供应商并已接入利乐包装供应链体系,通过信息系统可了解利乐包装生产信息,体现了发行人与利乐包装之间的深度互信关系,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稳定。

(4)安姆科系客户

发行人自2020 年8 月起向安姆科提供产成品物流总包服务,发行人担任安姆科系客户产成品出厂物流的主要总包商,双方签署“第三方物流总包合同”,有效期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作为总包商,协助客户对生产数据进行收集反馈,并深度参与安姆科不同工厂产成品物流体系的设计规划,协助客户统一单据

和运力调度,了解安姆科产成品的整体物流信息,定制化程度较高,与客户的绑定较深,双方业务合作较为稳定。

(5)发那科

发行人自2010 年起向发那科提供港口至工厂间的外贸货物物流服务,于2015 年起进一步切入发那科产成品的内贸干线运输业务。目前,发行人承接发那科产品从北京工厂运输至江苏、浙江、上海等华东省份终端用户的物流总包服务,由于终端用户工厂较为分散,发行人为发那科定制运输路线、规划了多级分拨中心,货物从北京工厂发往分拨中心后,再以分拨中心为中心建立毛细运输网络,发往分散的用户工厂,以降低物流成本,定制化程度较高,双方业务合作稳定。

(6)中瑞荣系客户

发行人分别自2012 年起与中瑞荣系客户开展业务合作,主要承接北京现代发动机零配件的干线运输业务。2023 年随着北京现代销量提升及部分车型零部件集中备货,中瑞荣系业务量相应回升。2024 年全年较2023 年基本保持稳定。

5、单一客户依赖的情形

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公司来源于马士基系客户的毛利占比超过50%,公司存在对马士基系客户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马士基系客户储能电池出口物流服务的业务量大幅增加,呈持续上涨趋势,该情形具备合理性。马士基在丹麦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全球领先的集装箱物流综合供应商,行业地位突出,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与马士基系客户2018 年开始合作,至今已约8 年,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公司与马士基系客户合作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该业务可能受到美国2025 年针对中国进口产品加征关税以及针对非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于2026 年起上调301 关税的影响,然而考虑到我国是全球最主要的锂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已形成完善的产业集群优势、技术优势及成本优势,欧美国家短期内以本土生产电池大量取代中国出口锂电池的成本相对较高,且301 关税政策从颁布到实施仍存在过渡期,短期内不会对中国出口锂电池竞争力造成重大影响,预计未来中国锂电池出口仍具有一定前景。

除马士基系客户外,公司还与奔驰、利乐、安姆科、中瑞荣、发那科等国内

外行业领先的核心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同时持续积极拓展新客户及新业务,目前已中标韩国SK 集团、韩国LG 集团、容百科技的部分运输项目,亦新增覆盖理想、小米、SIG 康美包等优质终端用户,能够一定程度上分散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避免某一行业显著下行时对公司业务产生显著不利影响。公司新开拓客户的工作取得成效,2025 年1-6 月马士基系客户的收入占比及毛利占比均有所下降。

综上,公司对马士基系客户构成重大依赖,但该情形具有合理性,同时客户经营稳定且具有持续性,美国2025 年新关税政策以及针对非车用锂电池于2026年起加征关税的政策虽然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截至目前发行人仍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单一客户依赖情形下重大不确定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采购情况

1、发行人采购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供应商采购运输服务、燃料、路桥服务、仓储租赁及仓储管理服务、港口服务。在供应商选择上,公司深入了解客户运输需求后,依据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整合能力,协助其规划运输路线安排、仓库位置、人员及港口资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以合理的价格选择供应商;其次,公司已建立了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有效实现对采购成本的管控。

报告期内,公司对燃料采购单价随市场价格波动,公司主要能源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千升、吨、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 2022 年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柴油 1,515.58 1,070.56 3,327.71 2,545.36 2,962.85 2,339.03 2,210.58 1,852.82

LNG 3,732.54 1,625.57 6,674.10 3,128.65 5,933.41 2,882.42 5,036.63 3,407.18

公司主要使用柴油及LNG 两种燃料。各期价格变动主要受当期能源市场价格调整影响。

2、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

公司的采购主要以外协运力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 主要采购内容

2025 年1-6 月 1 广州佳仕达物流有限公司 2,371.17 7.32% 外协运力

2 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2,251.97 6.95% 外协运力

3 中喜程(重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964.92 6.06% 外协运力、关务服务

4 襄阳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1,879.98 5.80% 外协运力

5 天津仁志豪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566.65 4.84% 外协运力

合计 10,034.70 30.97%

2024 年度 1 中喜程(重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8,291.34 11.10% 外协运力、关务服务

2 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5,953.21 7.97% 外协运力

3 中铁物流集团(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5,768.58 7.72% 外协运力

4 广州佳仕达物流有限公司 4,453.56 5.96% 外协运力

5 广东立之峰运输有限公司 3,480.35 4.66% 外协运力

合计 27,947.04 37.40%

2023 年度 1 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6,059.25 9.88% 外协运力

2 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注1 5,829.01 9.50% 外协运力

3 中喜程(重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802.20 9.46% 外协运力、关务服务

4 广州佳仕达物流有限公司 3,761.41 6.13% 外协运力

5 中铁物流集团(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2,980.28 4.86% 外协运力

合计 24,432.15 39.83%

2022 年度 1 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7,793.35 12.57% 外协运力

2 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注1 6,014.67 9.70% 外协运力

3 鸿翔供应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2 4,049.29 6.53% 外协运力、仓储服务

4 中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260.98 5.26% 外协运力

5 中铁物流集团(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2,895.49 4.67% 外协运力

合计 24,013.79 38.73%

注1: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包括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佰斯威物流有限公司和成都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

注2:鸿翔供应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鸿翔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23

年5 月更名,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包括鸿翔供应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鸿翔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大于50%的情况。

(三)本公司的主要外协供应商

1、外协运力的采购金额、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外协运力采购金额 21,805.71 52,373.81 41,802.85 43,970.86

采购总额 32,398.64 74,724.32 61,334.21 62,005.77

占采购总额比例 67.30% 70.09% 68.16% 70.91%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运力采购金额分别为43,970.86 万元、41,802.85 万元、52,373.81 万元、21,805.71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70.91%、68.16%、70.09%、67.30%,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2、主要外协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当期外协 采购比例

2025 年1-6 月 1 广州佳仕达物流有限公司 2,365.94 10.85%

2 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2,251.97 10.33%

3 襄阳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1,855.78 8.51%

4 天津仁志豪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545.17 7.09%

5 中铁物流集团(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1,496.31 6.86%

合计 9,515.18 43.64%

2024年度 1 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5,953.21 11.37%

2 中铁物流集团(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5,530.91 10.56%

3 中喜程(重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349.72 10.21%

4 广州佳仕达物流有限公司 4,435.01 8.47%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当期外协 采购比例

5 广东立之峰运输有限公司 3,425.43 6.54%

合计 24,694.28 47.15%

2023年度 1 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6,059.25 14.49%

2 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注1 5,829.01 13.94%

3 广州佳仕达物流有限公司 3,761.41 9.00%

4 中喜程(重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735.46 8.94%

5 中铁物流集团(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2,980.28 7.13%

合计 22,365.41 53.50%

2022年度 1 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7,793.35 17.72%

2 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注1 6,014.67 13.68%

3 中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260.98 7.42%

4 中铁物流集团(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2,895.49 6.59%

5 鸿翔供应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2 2,683.94 6.10%

合计 22,648.44 51.51%

注1: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包括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佰斯威物流有限公司和成都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

注2:鸿翔供应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鸿翔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23年5 月更名,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包括鸿翔供应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鸿翔科技有限公司。

3、主要外协供应商基本情况

序号 供应商 成立时间 所在地区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1 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2000-9-17 北京市 1,500.00 万元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2 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注1 2014-12-31 重庆市 1,500.00 万元 普通货运、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货运信息咨询、人力搬运装卸服务

3 上海佰斯威物流有限公司 2014-12-31 上海市 1,000.00 万元 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

4 成都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 2019-8-20 成都市 1,000.00 万元 普通货运;货物运输代理(含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物装卸服务

5 6 中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9-12-11 北京市 5,000.00 万元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6 鸿翔供应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2 2020-7-1 北京市 2,000.00 万元 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元 口;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7 北京鸿翔科技有限公司 2015-3-3 北京市 500.00 万元 仓储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运

8 中铁物流集团(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0-10-28 上海市 5,000.00 万元 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 )

9 广州佳仕达物流有限公司 2004-12-2 广州市 5,001.00 万元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10 中喜程(重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0-6-22 重庆市 3,000.00 万元 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

11 广东立之峰运输有限公司 2008-3-14 江门市 1,001.00 万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12 襄阳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2006-3-29 襄阳市 5,000.00 万元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3 天津仁志豪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2-7-24 天津市 500.00 万元 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

注1:公司与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合作主体包括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佰斯威物流有限公司和成都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

注2:鸿翔供应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鸿翔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23年5 月更名,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包括鸿翔供应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鸿翔科技有限公司。

4、公司对外协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首先,从市场及技术方面来讲,公司作为合同物流企业,不仅仅向客户提供运力赚取运输费用,也作为客户物流体系的总包商和负责人,协助客户在线路规划、操作流程上优化其物流运输体系,具体表现为,公司深入了解客户运输需求后,依据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整合能力,协助其规划分拨中心的地理布局,出货取货时间表和运输路径,公司根据路线情况选择外协运输或自有运输,对于路线较为分散的业务考虑到成本效益采用外协供应商进行运输。而公司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的运输服务仅为点对点的基础物流服务,主要路线安排、出取货时间、车辆管理等资源整合服务仍由公司全面负责,基础物流服务市场是充分竞争市场,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以合理的价格选择外协供应商,因此,公司生产经营不对外协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

其次,从供应商结构来讲,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单个外协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均未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50%,亦未超过当期外协运输采购总额的50%,发行人对外协供应商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5、外协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

报告期内,北京互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邦达”)为发行人的外协供应商,同时为发行人董事马雪涛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唐明超之兄唐明(已于2022 年去世)曾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互邦达之间的交易往来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运输服务 23.84 147.72 151.12 409.02

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处置专用车辆 - - - -

报告期内,因个别司机离职后去往外协供应商互邦达,发行人一方面出于与该等员工合作较为熟悉,便于长期合作和增强外协运力管理,因此向互邦达采购运输服务。前述关联交易价格为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公司协商确定,在商业和出售价格上存在合理性。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的外协供应商。

6、发行人外协运力采购单价与自有运力、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外协运力采购单价与自有运力成本比较

由于不同线路业务内容、结算方式、路况等因素不同,不同路线之间的单位自运成本、外协采购单价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当同一线路同时有自运和外协采购时,自有运力成本和外协运力采购价格具有可比性,发行人同时存在自有运输

和外协运输的路线主要有天津-北京、天津-呼和浩特路线,经对比同路线下的自有运力成本与外协采购单价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天津至北京路线的自运平均成本为4.57 元/公里,向外协供应商采购平均单价分布在4.31 元/公里-5.00 元/公里,与自运的单位成本差异较小;天津至呼和浩特的自运平均成本为5.91 元/公里,向外协供应商采购平均单价为5.87 元/公里-6.53 元/公里,与自运平均单位成本差异较小,且同一路线下不同外协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基本一致,不存在采购单价异常的情形。

(2)外协运力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比较

不同客户、不同项目、不同线路的自运成本、外协采购单价差别较大,因此,发行人和同行业公司可比公司并无直接可比性。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为31,596.42 万元,净值为22,490.16 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车辆及辅助车辆等,各类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631.48 363.24 - 20,268.25 98.24%

机器设备 396.47 249.79 - 146.68 37.00%

专用车辆 9,669.57 8,057.06 - 1,612.51 16.68%

辅助车辆 651.34 319.71 - 331.63 50.92%

办公设备 247.55 116.46 - 131.09 52.95%

合计 31,596.42 9,106.26 - 22,490.16 71.18%

公司主要提供包括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车辆及辅助车辆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二)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经营使用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专用车辆、辅助车辆等运输设备。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总体状况良好,除正常更新、修理外,不存在重大报废等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可能。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辆、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1 叉车 21 346.19 147.30 42.55%

2 牵引车 266 8,099.29 1,840.99 22.73%

3 半挂车 280 2,028.66 392.63 19.35%

4 吊用起重机 3 509.81 174.32 34.19%

注:主要生产设备包含计入固定资产及融资租赁购买的按新租赁准则计入使用权资产的主要车辆。

(三)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沪房地浦字(2015)第047514 号 铭板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英伦路611 号1 幢 仓库 2,947.54

2 沪房地浦字(2015)第046128 号 铭板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英伦路611 号2 幢 门卫 15.05

3 蒙(2023)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10313 号 世盟内蒙古 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纬二十九街以北阳光大街以南创新中路以西 仓库、办公 23,667.17

4 - 北京远川 通州区马驹桥镇国家环保产业园区 仓库、办公 52,028.17

5 - 世盟新能源 顺义区双河大街63 号 暂未使用 29,099.08

注1: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拥有通州区马驹桥镇国家环保产业园区内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为52,028.17 平方米(系拟报建面积,实际面积以最终取得的产权证书记载为准),具体位于京(2024)开不动产权第0016293 号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该房产已建成,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京(2025)开不动产权第0017017 号, 房屋建筑面积为52,032.89 平方米。

该土地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北京远川物流有限公司利用标的土地用于建设仓储物流项目的情况说明》并经访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工作人员确认,发行人及该土地产权人北京远川不会因利用该土地用于建设仓储物流项目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责令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还土地、责令限期拆除标的土地地上建筑物、责令停止使用标的土地及/或地上建筑物等任何不利法律责任。

注2:2024 年7 月2 日,发行人与现代制铁株式会社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发行人受让现代株式会社持有的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2024 年7 月18 日,北

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就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登记,股权转让交易已完成交割。

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主要资产为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63 号的京(2017)顺不动产权第000007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该宗土地面积51,538.00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0 年5 月5 日。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未发现世盟新能源对该土地开发建设及房产利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目前该土地地上房产已经建成,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京(2025)顺不动产权第0045752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9,099.08 平方米。

上述第1-2 项房产均系发行人子公司世盟上海收购铭板上海100%股权时,铭板上海拥有的房屋的所有权;第3-5 项房产分别系发行人子公司世盟内蒙古、北京远川、世盟新能源以自建方式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关于以上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过程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之“(五)无形资产情况”。发行人取得上述房产所有权的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权利瑕疵。

(四)租赁不动产

1、发行人租赁土地、房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4 处,面积合计172,452.77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土地总面积的92.92%;自有房产合计5 处,面积合计107,757.01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房产总面积的77.72%(相关房产面积统计、测算不含仅作为注册地址实际未使用的不动产,下同)。发行人租赁的土地共计4 处,面积合计13,133.34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土地总面积的7.08%,发行人正在租赁的房产共计12 处,面积合计30,884.26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房产总面积的22.28%,前述不动产中存在瑕疵情形的合计13 处,均为租赁不动产。发行人瑕疵租赁不动产的具体情形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用途 租赁期间 主要瑕疵情形 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单位为平方米)

瑕疵租赁土地

1 世盟 天津 中港城建材市场(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中港城建材市场货场C区1号场地 停车场 2024.06.01-2026.05.31 出租方出租划拨用地未经法定程序 相关业务收入 1,800.00

2 世盟 廊坊 廊坊市廊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南庄村西口 停车场 2022.02.01-2027.01.31 出租方出租集体土地未经法定程序;租赁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 相关业务收入 6,666.67

3 世盟 天津 北京运通程远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程远停车场内 临时堆场 2024.02.23-2026.02.23 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明资料 利润 2,666.67

①面积小计 11,133.34

占发行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6.00%

瑕疵租赁房产

4 公司 王书禄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大屯路西四排1号 员工宿舍 2024.05.01-2026.04.30 出租方出租集体土地地上建筑未经法定程序;租赁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 得相关业务收入 160.00

5 世盟 廊坊 吕振国 廊坊市北旺村廊武路23号院内第一排办公房屋左起第二间和第三间 办公 2021.07.21-2027.07.25 出租方出租集体土地地上建筑未经法定程序;租赁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 35.00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用途 租赁期间 主要瑕疵情形 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 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单位为平方米)

2025.03.26-2025.09.30 298.42万元,2024年度产生收入553.23万元、利润225.96万元,2025 年1-6 月产生收入165.98万元、利润31.36 万元 2,018.96

7 世盟 重庆 王秋月 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观嘉园6栋1单元6层1号 员工宿舍 2022.11.10-2025.11.09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未向外提供服务,未直接产生相关业务收入 115.74

8 上海 洋山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顺通路5号B座DX180室 办公 2015.12.01-2016.11.30;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租赁合同每年自动延续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发行人主营现代综合物流服务,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赖于运输车辆、仓储物业,而办公用房主要为相关管理人员使用,未直接产生相关业务收入 30.12

9 世盟内蒙古 承租方 内蒙古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镇创新路与阳光大道交汇处内蒙古创维坐落 仓储 2024.05.01-2025.12.31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工业)不一致 主要瑕疵情形 2022年度产生收入119.00万元、利润39.00万元,2023年度产生收入141.03万元、利润42.50万元,2024年度产生收入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 3,000.00 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单位为平方米)明单位为平方米)

序号 承租方 坐落 主要瑕疵情形 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 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单位为平方米)明单位为平方米)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库房 125.59万元、利润43.83万元,2025年1-6月产生收入58.89万元、利润24.69万元

10 世盟重庆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重庆时代汇四号楼公寓二单元九楼六号 员工宿舍 2025.04.09-2026.04.08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未向外提供服务,未直接产生相关业务收入 84.06

11 世盟重庆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重庆时代汇四号楼公寓一单元九楼九号 员工宿舍 2025.06.25 -2026.06.24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未向外提供服务,未直接产生相关业务收入 50.54

12 世盟内蒙古 天津普滨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贤道1号的环普天津滨海高新区产业园 仓储 2025.04.18-2025.07.17 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工业)不一致 2024年度产生收入65.75万元、利润7.72万元,2025年1-6月产生收入170.64万元、利润58.25万元 3,000.00

2025.06.18-2025.07.17 1,564.44 3,435.56

13 世盟重庆 四川港荣美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临港开发区时代汇4-2-4-1号房 员工宿舍 2024.10.15-2025.10.14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未向外提供服务,未直接产生相关业务收入 111.26

②面积小计 30,691.35

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比例 22.14%

发行人瑕疵租赁不动产面积(①+②)占发行人土地房产总面积的比例 12.90%

注1:上表关于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的测算中,各房产对应收入为发行人各期向客户收取的租金收入,各房产对应成本仅为租赁该房产产生的租金及物业费等直接成本,未考虑其他的人工、机器设备折旧费用等间接成本。其中,上表除第6、9、12 项外,其他租赁物业主要为发行人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及停车场,未直接产生相关业务收入。

注2:上表所示租赁期间,以正在履行中的租赁合同确定。

发行人瑕疵租赁不动产中,用途为停车场、临时堆场、办公和员工宿舍的租赁不动产均未向外直接提供服务,未直接产生相关业务收入;产生业务收入的瑕疵租赁不动产的主要用途为仓储,经核算该等租赁不动产各期向客户收取的租金收入以及租赁该不动产产生的租金、物业费等直接成本,该等租赁不动产为发行人产生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入 利润 收入 利润 收入 利润 收入 利润

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3 号 165.98 31.36 553.23 225.96 662.42 298.42 560.73 37.73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镇创新路与阳光大道交汇处内蒙古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库房 58.89 24.69 125.59 43.83 141.03 42.50 119.00 39.00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贤道1 号的环普天津滨海高新区产业园 170.64 58.25 65.75 7.72

合计 395.51 114.30 744.57 277.51 803.45 340.92 679.73 76.73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比例 0.89% 1.40% 0.72% 1.28% 0.96% 1.99% 0.84% 0.53%

注1:各房产对应成本仅为租赁该房产产生的租金及物业费等直接成本,未考虑其他的人工、机器设备折旧费用等间接成本。

2、发行人租赁土地、房产瑕疵情形

上表所述发行人瑕疵租赁不动产存在的瑕疵情形可分为3 类,具体情况如下:

(1)租赁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或权属尚待确认

1)尚在办理权属证书的租赁不动产

第7、9 项租赁房产尚在办理权属证书,发行人已要求并取得部分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第7 项租赁房屋的出租方王秋月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宜宾三江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局出具的《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表》,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

出租方一致。王秋月还向世盟重庆出具《关于租赁房屋的承诺函》,说明出租房屋属于新购置的房屋,尚未办理完毕产权证书,并承诺如因租赁房产瑕疵给世盟重庆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对世盟重庆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第三方提出的索赔以及世盟重庆可能受到的罚款等处罚措施)将向世盟重庆承担赔偿责任。

第9 项租赁不动产的出租方内蒙古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承租方出具《关于租赁房屋的承诺函》,说明其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并承诺如因租赁房产瑕疵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对承租方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第三方提出的索赔以及承租方可能受到的罚款等处罚措施)将向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集体土地自建房产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第4、5 项租赁房产系出租方在集体土地上自建房产,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发行人已要求并取得部分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第4 项租赁房产的出租方王书禄已出具《情况说明》并取得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西大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出租方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房产权属清晰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此外,王书禄已向公司出具《关于租赁房屋的承诺函》,同意将其房屋转租给公司并承诺如因租赁房产瑕疵给公司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第三方对公司提出的索赔以及公司可能受到的罚款等处罚措施)将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5 项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吕振国提供了《承包土地协议》,证明出租方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拥有房屋附属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若上述房产的建设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鉴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仅作为承租方使用上述房产,不存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产的情形,非上述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因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同时,第4 项租赁房产,系用作发行人员工宿舍,面积160 平方米;第5 项

租赁房产,系用作发行人办公物业,面积35 平方米,上述房产并非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主要用房,且相关房产面积占比较低,对于发行人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其他未取得权属证书或权属尚待确认的租赁不动产

第2、3、8、10、11、13 项租赁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且出租方未说明原因,发行人已要求并取得部分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第2 项租赁停车场的出租方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关庆贺出具了《关于租赁房屋的承诺函》,说明租赁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若因租赁土地权属瑕疵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和关庆贺承诺对承租方予以赔偿;后南庄村委会出具了《土地租赁使用证明》,证明村民关庆贺租赁土地约40 亩、使用期限15 年,用于合法经营、停放车辆使用。

第3 项租赁土地的出租方未提供该处土地的权属证明资料。

第8 项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上海同盛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附属土地的权属证书,以证明租赁房屋的附属土地使用权人为出租方。

第10-11、13 项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四川港荣美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世盟重庆出具了《关于租赁房屋的情况说明》,说明租赁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其有权对外出租,世盟重庆有权正常使用租赁房屋,若租赁房屋因权属纠纷影响承租方继续租赁而导致世盟重庆损失的,其将对世盟重庆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2)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

第6、9、12 项租赁房产附属土地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途,实际用途为仓库,土地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因此上述租赁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人存在因上述瑕疵被责令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处以罚款的风险,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仅为承租方非土地使用者,不存在因

上述瑕疵违反法规规定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3)发行人存在租赁使用集体土地、划拨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1)发行人存在租赁使用集体土地、划拨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①第1 项划拨土地的出租方出租划拨用地未经法定程序

出租方提供了与产权方签署的委托经营协议和租赁土地的权属证书,证明其自产权方承租了向世盟天津转租的场地用于经营,但出租方未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对出租划拨土地的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但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鉴于世盟天津仅为该处场地的承租人,不存在法规规定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且如因上述法律瑕疵情形被处罚,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应是土地使用权人而非承租方,世盟天津不存在因承租不动产的土地性质问题或出租方对外出租不动产可能存在的审批决策程序不合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②第2 项集体土地、第4、5 项集体土地地上房产的出租方出租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未经法定程序

第2 项集体土地的出租方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出租方承租了向世盟廊坊转租的土地用于经营,第4、5 项集体土地地上房产的出租方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承包土地协议,证明出租方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关于相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的具体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之“(四)租赁不动产”之“2、发行人租赁土地、房产瑕疵情形”之“(1)租赁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或权属尚待确认”之“2)集体土地自建房产无法办理权属证书”),但上述土地、房产的出租方未就出租事项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出租集体土地前需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若出租方或土地使用权人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鉴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承租方,不存在将集体土地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的情形,也没有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非上述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因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承租集体土地及其地上建筑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发行人存在租赁使用集体土地、划拨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该等土地及房产的出租方虽未就出租事项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但发行人仅作为承租人,并不是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责任承担主体,因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承租集体土地及其地上建筑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不存在上述土地为发行人自有或虽为租赁但房产为自建的情形

发行人非第4、5 项集体土地地上房产的所有权人或建设方,亦未在第1 项划拨土地、第2 项集体土地上实施房产建设行为,因此不存在上述划拨地、集体土地为发行人自有或虽为租赁但房产为自建的情形。

3)上述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产非发行人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房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及关务服务,而第4、5 项集体土地地上房产主要用途为办公及员工宿舍,未涉及发行人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非发行人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房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4)发行人不存在募投用地尚未取得的情形

发行人募集资金涉及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土地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不存在募投用地尚未取得的情形,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新取得的土地及房产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土地、划拨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上述租赁事宜存在集体土地自建房产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出租方未就出

租事项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等瑕疵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但鉴于发行人作为承租方,不存在将集体土地、划拨地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的情形,也没有在集体土地、划拨地上进行建设,非上述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因承租集体土地、划拨地及其地上建筑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同时,上述集体土地、划拨地不属于发行人自有或虽为租赁但房产为自建的情形,上述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产亦非发行人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房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不存在募投用地尚未取得的情形。

3、租赁瑕疵土地、房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运输服务(发行人运输业务应用于干线运输服务和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中的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关务服务。其中2022年至2025 年6 月30 日,运输服务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97%、82.18%、82.90%及82.48%,系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发行人开展运输服务主要通过组织自有及外协车辆,根据客户需求将货物由指定地点分拨派送至收货人指定交货点。因此,经营运输业务的主要资产为货运车辆,与发行人的土地、房产等重资产资源并不直接相关。发行人经营仓储服务虽需依赖仓库进行,但2022 年至2025 年6 月30 日仓储业务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仅为5.25%、5.17%、5.70%及6.92%,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小。此外,我国仓储物流用地供应紧张,物流行业普遍面临可供利用的仓储物流用地资源较少的问题。对此,发行人将根据自有物业投入使用情况、以及业务开展情况逐步置换发行人现有瑕疵租赁库房;同时为进一步扩大自有库房规模,发行人预计将在上海市筹建仓储物业。因此,租赁瑕疵土地、房产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租赁不动产中(不含仅作为注册地址实际未使用的不动产)存在瑕疵情形的合计13 处,相关瑕疵租赁不动产的面积、收入、利润具体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用途 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单位为平方米) 2025 年上半年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入 利润 收入 利润 收入 利润 收入 利润

瑕疵租赁土地

1 世盟 天津 中港城建材市场(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 停车场 1,800.00 - - - - - - - -

2 世盟廊坊 廊坊市廊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廊坊市 停车场 6,666.67 - - - - - - - -

3 世盟天津 北京运通程远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 临时堆场 2,666.67 - - - - - - - -

①面积小计 11,133.34 -

占发行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6.00% -

瑕疵租赁房产

4 公司 王书禄 北京市 员工宿舍 160.00 - - - - - -

5 世盟 廊坊 吕振国 廊坊市 办公 35.00 - - - - - -

6 世盟 天津 天津东方兴华科技发展有限 天津市 仓储 14,896.56 2,189.11 165.98 31.36 553.23 225.96 662.42 298.42 560.73 37.73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公司 坐落 用途 主要瑕疵情形 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单位为平方米) 2025 年上半年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入 利润 收入 利润 收入 利润 收入 利润

2,018.96

7 世盟 重庆 王秋月 宜宾市 员工宿舍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115.74 - - - - - - - -

8 上海 洋山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 办公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30.12 - - - - - - - -

9 世盟内蒙古 内蒙古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 仓储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工业)不一致 3,000.00 58.89 24.69 125.59 43.83 141.03 42.50 119.00 39.00

10 世盟重庆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重庆市 员工宿舍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84.06 - - - - - - - - -

11 世盟重庆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重庆市 员工宿舍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50.54 - - - - - - - -

12 世盟内蒙古 天津普滨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 仓储 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工业)不一致 3,000.00 1,564.44 3,435.56 170.64 58.25 65.75 7.72 - - - -

13 世盟重庆 四川港荣美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市 员工宿舍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111.26 - - - - - - - -

②面积小计 30,691.35 -

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比例 22.14% -

发行人瑕疵租赁不动产面积(①+②)占发行人土地房产总面积的比例 12.90% -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用途 主要瑕疵情形 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单位为平方米) 2025 年上半年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入 利润 收入 利润 收入 利润 收入 利润

收入、利润合计 395.51 114.30 744.57 277.51 803.45 340.92 679.73 76.73

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比例 0.89% 1.40% 0.72% 1.28% 0.96% 1.99% 0.84% 0.53%

发行人各类别瑕疵租赁不动产产生的收入及利润占比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具体如下:

(1)产生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情况

发行人产生业务收入的瑕疵租赁不动产的主要用途为仓储,根据前表所述收入、利润核算结果,报告期内,瑕疵租赁不动产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84%、0.96%、0.72%和0.89%;瑕疵租赁不动产产生的利润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53%、1.99%、1.28%和1.40%,整体占比较小。同时,发行人自营运输业务以集装箱整箱运输为主,按客户需求将货物由指定地点分拨派送至收货人指定交货点,单车运输过程中无需集拼环节,因此上述租赁不动产的瑕疵情形对于发行人运输业务收入和利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搬迁费用

发行人瑕疵租赁不动产的搬迁费用测算如下:①用途为停车场、办公和员工宿舍的租赁不动产,后期如需搬迁的,搬迁工作主要涉及办公物品、家具等物品的搬运,搬迁难度较小,经测算,该等不动产搬迁费用合计约12 万元;②用途为临时堆场的土地,后期如需搬迁的,考虑到该租赁物业主要用于车辆停放、集装箱临时周转,在计划搬迁前期,发行人即可逐步将新增集装箱直接存放至新场地处,原场地集装箱将随着流转而逐渐减少,且发行人在相关地区已建立自有物流体系,可用其送货车辆运输剩余集装箱,发行人无需因此对外支付额外费用;③用途为仓储的租赁不动产,鉴于发行人该等不动产存储货物的周转率较高,在计划搬迁前期,发行人即可逐步将新入库货物直接存放至新仓库处,原仓库储存货物将随着存货流转而逐渐减少,且发行人在呼市地区已建立自有物流体系,可用其送货车辆运输剩余存货,发行人无需因此对外支付额外费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虽因所租赁的土地、房产存在前述租赁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或权属尚待确认,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租赁房产附属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已到期,出租方出租划拨用地、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未经法定程序等瑕疵情形,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搬迁或停止使用的风险,但鉴于发行人除少量租赁库房外,其他租赁土地、房产的用途主要为停车场、办公、员工宿舍或临时堆场,均不直接产生业务收入和利润,且搬迁成本较低。发行人少量瑕疵租赁房产虽与公司仓储业务相关,但其产生的相关收入及利润占比较小,且发行人主营业务对库房不具有特殊要求,该等库房结构

简单、可替代性较强,该项库房周边可替代厂房资源充足,如果未来因为租赁房屋的权属瑕疵确实需更换租赁房屋的,发行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寻找到可替代的租赁房屋,届时替换租赁房屋对发行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存在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截至2025 年6月30 日,该等租赁房产面积合计30,689.26 平方米,占发行人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22.14%,占发行人土地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9.47%),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此存在法律瑕疵。另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因该等法律瑕疵存在被责令改正,若逾期不改正被处以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但该等处罚金额较小且相关规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因此发行人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第七百零六条规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瑕疵情形不会影响相关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而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强制搬离的风险。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不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强制搬离的风险;但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但该等处罚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经纬针对上述瑕疵租赁土地房产已出具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租赁的房产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房产权属存在瑕疵、房产实际使用用途与证载用途存在差异、租赁物业未办理备案登记等),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拆除、搬迁或停止使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承租该等房产、土地受到行政处罚,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本人承诺将为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提前寻找其他合适的房产,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将在无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上述损失,对发行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发行人免于因此遭受损失。”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上述瑕疵租赁土地房产不存在依赖,承租上述瑕疵租赁土地房产,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发行人关于瑕疵租赁房产的置换计划

针对发行人现有瑕疵租赁房产问题,发行人拟通过在其自有土地上建设仓储用房的方式置换目前正在使用的瑕疵租赁库房,发行人拟置换的瑕疵库房及相关置换计划、置换进度与置换后租赁瑕疵房产面积占比变化等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拟置换的瑕疵库房 拟置换库房面积(平方米) 置换计划及置换方式 置换进度 置换后租赁瑕疵房产面积占比变化情况

1 位于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3号的仓储物业(以下简称“东方兴华物业”) 19,104.63 拟使用发行人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国家环3 保产业园区的自建仓储用房替换东方兴华物业和普滨物业。发行人将后续根据届时业务情况适时推进置换计划。 通环该处自建仓储仓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发行人仓华证书,发行人华将后续根据届 该置换计划完成后,按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在用物业面积计算发人在用物业面积计算,发行人瑕疵房产面积将降低至586.72 平方米,占总房产面积的比例预计将降低至0.42%。

2 天津普滨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滨物业”) 8,000.00 届时业务情况适届进时推进置换计划。

如上所述,针对目前在使用的瑕疵仓储物业,发行人拟使用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国家环保产业园区的自建仓储用房置换东方兴华物业和普滨物业,该处自建仓储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发行人将后续根据届时业务情况适时推进置换计划。该置换计划完成后,按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在用物业面积计算,发行人瑕疵房产面积将降低至586.72平方米,占总房产面积的比例预计将降低至0.42%。发行人将根据上述自建仓储用房的投入使用情况、拟置换租赁物业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通过逐步将新增货物直接存放至自建仓储用房处,随着流转逐渐减少原场地货物等方式完成置换。

6、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曾租赁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世盟食品之房产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面积(平方米) 坐落 租赁合同期限 用途

1 公司 世盟食品 2,890.96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8号 2019.11.01-2023.09.30 办公

2 公司 世盟食品 10,000.00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8号的仓储物业 2022.11.14-2023.08.31 仓储

(1)发行人曾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原因与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租赁实际控制人张经纬控制企业的办公楼系为满足业务开展或办公需要,相关房产地理位置优越、员工上下班交通便利,且办公空间符合公司需求。发行人租赁世盟食品的仓库的背景原因系:2022 年5 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关于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加强生产物资应急储备,规定对用作零部件生产应急储备的新租用北京范围内临时库房,给予临时仓储补贴。客户北京奔驰拟在亦庄经济开发区附近找寻短期临时仓储用房用于应急储备,遂向发行人提出采购需求。前期考虑到世盟食品土地使用权未完成续期,发行人未租用其仓储资源,世盟食品的仓库始终处于闲置状态。发行人与客户沟通了上述仓库情况,而客户考虑到世盟食品的仓储场地在地理位置上临近北京奔驰的厂区且符合应急储备要求,另短期内再寻找其他合适的仓储场地难度大,仍希望使用世盟食品的仓储场地。最终基于支持性政策和客户需求,发行人向世盟食品短期租赁仓储物业并为北京奔驰提供临时货物仓储服务。

因此,发行人曾租赁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世盟食品之房产具有商业合理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停止向世盟食品租赁房产。

(2)相关房产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

发行人曾向关联方租赁的办公楼不构成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经营场所,且发行人对办公房屋无特殊要求;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的仓储物业主体结构简单,发行人及需求客户未就相关场地进行装修和配置,且系临时短期租赁使用;另外,公司周边与世盟食品出租的办公楼和仓储用房同类型的房屋较为常见,周边市场供应充足,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且发行人目前已停止向世盟食品租赁房产,办公场所现已搬至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环宇路1 号。因此,发行人对曾租赁的房屋不具有重大依赖,即使发生因任何原因需要搬迁的情况,也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业务开展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相关房产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较低。

鉴于发行人曾向世盟食品租赁房产的面积占比较小,且发行人当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到生产经营中,如若购买相关房产所需资金较大,且租赁房产的附属土地使用权尚未完成续期,存在被主管部门收回土地的风险。因此,曾向关联方租赁的房产未投入发行人具有合理性。

(3)租赁费用具有公允性

发行人于2019 年与世盟食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3 年,租赁面积为1,445.48 平方米,租金为2 元/平方米/日;2022 年,发行人与世盟食品就签署房屋租赁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租赁期限延长至2023 年(租赁期限已于2023 年9 月30 日终止)。此外,发行人与世盟食品签署了短期仓储用房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10,000.00 平方米,租金为1.7 元/平方米/日。上述租赁价格均系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发行人办公楼的租赁价格与周边地区写字楼租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房屋位置 所属区域 可供租赁面积 (平方米) 单位租金 (每平方米日租金)

大族广场(荣华南路荣京东街)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 1,500.00 2 元

联邦国际商务中心(地盛中路5 号)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 1,000.00 1.6 元

力宝广场(荣华中路8号院) 8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 1,500.00 2 元

发行人办公地(永昌北路8 号) 路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 1,445.48 2 元

数据来源:以上数据来自58 同城数据,截至2022 年9 月8 日。

发行人仓储物业的租赁价格与周边地区仓储用房租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房屋位置 所属区域 可供租赁面积 (平方米) 单位租金 (每平方米日租金)

荣京东街(距离世盟股份2 公里左右)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 1,800.00 1.5 元

经海二路与科创三街交叉口(距离世盟股份4公里左右) 4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 2,000.00 2 元

光联工业园(距离世盟股份5 公里左右)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 5,800.00 1.7 元

发行人租赁的临时仓储用房(永昌北路8 号)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 10,000.00 1.7 元

数据来源:以上数据来自58 同城数据,截至2022 年11 月30 日。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租赁自世盟食品的办公楼和仓储用房的租赁价格均在市场参考价格范围内,租赁费用公允。

(4)上述关联租赁房产不影响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

世盟食品自有房产附属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已于2019 年9 月到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停止向世盟食品租赁房产。鉴于:发行人承租使用世盟食品仓库产生的收入、利润占发行人总体营业收入、利润的比重较低;发行人承租世盟食品

办公楼非发行人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必要场所;上述租赁房产的可替代性强且搬迁成本较低。发行人已于报告期内取得位于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纬二十九街以北阳光大街以南创新中路以西“土左-呼开收储挂[2022]11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与通州区马驹桥镇国家环保产业园区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除此之外发行人还拥有上海市浦东新区英伦路611 号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上述资产权属清晰,发行人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库房,资产完整。

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经纬已作出《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书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对关联交易作出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曾承租世盟食品的房产不会影响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权属人 证号 坐落地址 面积(平方米) 用途 使用期限 取得方式 是否抵押

1 铭板 上海 沪房地浦字(2015)第047514 号、沪房地浦字(2015)第04612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英伦路611 号 10,250.00 工业、仓储 1998.01.01- 2047.12.31 出让 否

2 世盟内蒙古 蒙(2023)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10313 号 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纬二十九街以北阳光大街以南创新中路以西 62,957.69 仓储 2022.07.29- 2072.07.29 出让 否

3 北京 远川 京(2024)开不动产权第0016293 号 通州区马驹桥镇国家环保产业园区 47,707.08 工业 2006.06.13- 2056.06.12 出让 否

4 世盟新能源 京(2017)顺不动产权第0000074 号 顺义区双河大街63 号 51,538.00 工业 2010.05.05- 2060.05.05 出让 否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过程如下:

(1)就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英伦路611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250.0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发行人子公司世盟上海收购铭板上海100%股权时,铭板上海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收购铭板上海100%股权,世盟上海履行了如下程序:1)世盟上海与Meiban Group Pte Ltd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Meiban Group Pte Ltd将其持有的铭板上海100%的股权转让给世盟上海。股权转让对价为3,510 万元;2)取得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出具的《关于同意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转制的批复》(沪综保管经贸管〔2013〕712 号);3)世盟上海已全额支付了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税款。

(2)就坐落于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纬二十九街以北阳光大街以南创新中路以西、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380.28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发行人通过子公司世盟内蒙古以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世盟内蒙古履行了如下程序:1)世盟内蒙古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编号:土左-呼开收储挂[2022]11 号);2)世盟内蒙古与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TZZR-2022-50),约定出让土左-呼开收储挂[2022]11 号地块,面积51,380.28 平方米,出让价格1,233.6405 万元;3)世盟内蒙古已全额支付了上述地块全部出让价款及应缴税费;4)2022 年8 月29 日,世盟内蒙古已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此外,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决策,蒙(2022)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7239 号《不动产权证书》所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扩增前面积51,380.28 平方米)范围拟扩增,扩增后面积为62,957.69 平方米,世盟内蒙古已于2023年12 月27 日取得合宗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蒙(2023)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10313号)。

(3)就坐落于通州区马驹桥镇国家环保产业园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7,707.0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发行人收购北京远川100%股权时,北京远川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收购北京远川100%股权,发行人履行了如下程序:1)发行人与北京远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远峻和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远川签订了《转让协议》,并与北京远峻和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远川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前述协议,各方同意发行人承债式收购北京远峻和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川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总价款10,389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对价为5,387 万元,债权转让价款5,002 万元(该债权为原股东北京远峻和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北京远川提供借款而享有的全部债权);2)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远峻和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涉及的北京远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317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 年12 月31 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北京远川总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0,485.71万元、总负债的评估价值为5,098.2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387.46 万元。发行人收购北京远川的交易价格系参考上述评估报告并经相关方协商确定,与上述经评估的评估值基本一致、定价公允;3)发行人已全额支付了前述包括股权转让价款在内的全部交易价款。

(4)就坐落于顺义区双河大街63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538.0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系2024 年7 月2 日发行人与现代制铁株式会社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发行人受让现代株式会社持有的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2024年7 月18 日,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就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登记,股权转让交易已完成交割。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主要资产为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63 号的京(2017)顺不动产权第000007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

综上所述,发行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款,或按照收购协议支付了合同价款,缴纳了相关税费,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合法合规。

2、商标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共拥有1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权利人 国际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状态

1 21950530 5lMl 发行人 39 2018.02.14- 2028.02.13 注册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1 北京联运 东亚联运物流信息管理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1028115 号 2015SR141029 2015.2.6 2015.4.1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 北京联运 东亚联运基于安卓物流交易服务平台V1.0 软著登字第1028169 号 2015SR141083 2015.4.10 2015.5.7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 北京联运 东亚联运物流运输管理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1028083 号 2015SR140997 2015.3.13 2015.5.1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 北京联运 东亚联运物流海关监控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1028139 号 2015SR141053 2015.4.3 2015.4.3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5 北京联运 东亚联运物流仓储管理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1028134 号 2015SR141048 2015.4.3 2015.5.2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 北京联运 东亚联运物流自动分拣管理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1028127 号 2015SR141041 2015.3.13 2015.5.7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 北京联运 东亚联运云计算物流服务平台V1.0 软著登字第1028122 号 2015SR141036 2015.5.1 2015.7.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 北京联运 东亚联运基于物联网企业物流车辆监控系统V1.0 软著登字第1028107 号 2015SR141021 2015.3.6 2015.5.1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9 世盟股份、上海零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世盟移动应用领航集运系统 软著登字第3929606 号 2019SR0508849 2017.4.1 2017.4.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0 世盟股份、上海零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世盟供应链管理平台 系统 软著登字第3929440 号 2019SR0508683 2018.1.1 2018.1.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1 世盟股份 领航智慧·关务系统 软著登字第7838482 号 2021SR1115856 2021.4.1 2021.5.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专利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授权专利。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情况。

七、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向跨国制造企业提供包括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应当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应当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一)道路运输许可证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备案内容 颁发部门 有效期

1 世盟股份 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113018192 号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 2019.05.17-2023.05.16

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231000534 号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 2020.09.01-2023.12.01

京交运管许可北字110999100347 号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11.07-2027.11.06

2 世盟廊坊 冀交运管许可廊字131001000079 号 危险货物运输(第8 类、第9 类) 廊坊市运输管理处 2018.12.28-2022.12.27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2类1 项、2 类2 项、第4 类、4 类1 项、4 类2 项、4 类3项、第6 类、6 类1 项、6 类2 项、第8 类、第9 类)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2.11.16-2026.11.25

3 北京联运 京交运管许可货字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6.02.17-2020.02.16

110113015174 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20.01.09-2024.01.08

京交运管许可顺字110113120820 号 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 2024.01.03-2028.01.02

4 上海洋山 沪交运管许可浦字310115013766 号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 2016.11.21-2020.11.30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 2020.12.03-2024.12.02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备案内容 颁发部门 有效期

通委员会

沪交运管许可临港字310090000336 号 普通货运,货物专 用运输(集装箱)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4.11.13-2028.11.12

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113018620 号 普通货运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7.02.23-2020.01.24

5 华瀚长弘 普通货运,货物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8.01.31-2022.01.14

用运输(集装箱) 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 2022.01.17-2026.01.16

6 北京瑞捷 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113018665 号 京交运管许可顺字1101113102476 号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6.04.08-2020.03.06

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 2020.03.13-2024.03.12

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 2024.03.05-2028.03.04

7 信诚通达 京交运管许可货字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7.04.05-2021.04.04

110117007732 号 北京市平谷区交通局 2021.03.30-2025.03.29

京交运管许可平字110117102315 号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北京市平谷区交通局 2025.03.21-2029.03.20

8 世盟天津 津交运管许可发字120119300043 号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8.09.04-2022.04.19 2022.04.19-2026.04.19

9 世盟上海 沪交运管许可浦字310115013140 号 货物专用运输 (集装箱)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 2017.11.23-2020.03.03 2020.03.26-2024.03.25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4.01.31-2028.01.30

10 世盟重庆 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00105014387 号 货物专用运输 (集装箱)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1.03.04-2029.03.04

11 世盟内蒙古 内蒙古交运管许可呼字150121005201号 道路普通货物 运输 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局 2022.01.14-2026.01.13

12 重庆远川 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00227011426 号 危险货物运输(6类、6 类1 项、6类2 项、8 类、9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 2024.05.08-2028.05.08

注1:2019 年7 月,世盟股份由“世盟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履行更名所涉及的换发新证手续,于2020 年9 月取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

输管理分局换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231000534 号),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113018192 号)已失效。

注2:世盟重庆成立于2020 年12 月,于2021 年3 月首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3:世盟内蒙古成立于2021 年8 月,于2022 年1 月首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4:重庆远川成立于2023 年11 月,于2024 年3 月首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企业经营类别 核发部门 注册登记日期/海关备案日期 到期日

1 世盟股份 海关注册编码:1111980162;检验检疫备案号:1100910220 报关企业 亦庄海关 2015.07.30 长期

2 世盟天津 海关注册编码:1207280113;检验检疫备案号:1200910109 报关企业 天津河西海关 2006.01.19 长期

3 世盟上海 海关注册编码:3122480049;检验检疫备案号:3100910599 报关企业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2014.08.06 长期

4 铭板上海 海关注册编码:3122464410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2014.04.16 长期

5 北京世盟 海关注册编码:1113W60007;检验检疫备案号:110031314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亦庄海关 2020.12.14 长期

注1:北京世盟成立于2020 年11 月,于2020 年12 月首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序号 公司名称 备案表编号 许可/备案内容 备案机关

1 世盟股份 -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商务部

2 北京联运 00054665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服务项目:报关、报验 商务部

3 世盟上海 00040173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 服务项目: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商务部

4 世盟天津 00001049 运输方式: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私人物品 服务项目: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验、相关短途运输 商务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及时更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自登记或备案日起持续拥有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取得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信息查询结果或合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并在报告期内持续拥有相关资质,不存在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生产技术及研发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研发投入。

九、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所属的现代物流行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公司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及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境保护及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罚款金额超过1,000 元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保障措施

发行人主要从事物流业务,属于服务业,自身不涉及实物产品的生产或加工,发行人的经营场所主要用于车辆及货物的发运与仓储,因此其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很小,不适用安装特定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用废水、固体废物,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和噪声等,公司不属于重污染型企业,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检测,对于上述污染物,公司主要采取下述防治方案:

1、废水处理

公司排放的废水主要是生活用污水,公司产生的生活用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不产生额外环境影响。

2、固废处理

公司固体废物较少,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袋装后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废气和噪声处理

公司运营的车辆在开展物流业务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及噪音,为避免汽车尾气排放及噪音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如下:(1)采购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专用车辆;(2)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排放达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很小,公司不适用安装特定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因此不存在环保投入或环保相关成本费用,发行人通过将排放的生活用污水和固体污染物经集中收集后分别交由市政污水管网、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采购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专用车辆以保证尾气和噪音污染符合环保标准,发行人能够妥善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

(二)发行人的环保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公司属于现代物流行业发展背景下的现代物流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第54 大类“道路运输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行业划分标准,公司属于“道路运输业”(分类代码:G54)。上述行业均不属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等文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了报告期内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日常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三)已建项目、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已建项目及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均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对于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与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均不属于需要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四)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环保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环保类行政处罚均因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超标所致,行政处罚合计3 项,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相关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同时发行人已积极整改,整改措施有效。

十、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境外业务经营情况。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15 号)。本节财务数据及有关财务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有关附注的主要内容。投资者若想详细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请阅读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非经特别说明,本节引用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税前利润、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是否较大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是否较大。

一、报告期内主要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118.31 11,922.03 24,556.38 11,288.46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281.37 670.43 519.85 337.54

应收账款 31,320.66 41,350.79 26,528.77 39,007.29

应收款项融资 - - - -

预付款项 484.82 392.91 340.73 673.16

应收保费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其他应收款 1,632.86 1,938.37 1,504.79 2,900.9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存货 - - - -

合同资产 1,657.26 2,981.13 2,207.47 3,782.65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34 5.21 84.56 646.16

其他流动资产 3,212.77 2,628.50 1,625.88 1,856.70

流动资产合计 61,713.39 61,889.37 57,368.42 60,492.89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12.97 14.17 20.88 137.94

长期股权投资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6,183.29 6,253.41 6,029.53 680.20

固定资产 22,490.16 4,149.30 3,082.01 1,586.26

在建工程 - 15,732.15 93.30 3,277.29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1,408.18 1,958.68 2,170.38 1,728.05

无形资产 16,077.37 16,331.75 10,871.74 2,420.79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44.82 71.36 12.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6.25 593.51 463.32 175.66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6.22 6.56 653.22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798.23 45,214.02 22,809.09 10,671.81

资产总计 108,511.62 107,103.38 80,177.52 71,164.71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1,000.66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拆入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15,181.13 19,768.74 9,930.02 13,116.79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0.30 0.30 6.11 59.8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应付职工薪酬 886.17 1,094.65 1,196.70 973.55

应交税费 1,306.03 1,935.46 1,332.90 1,381.45

其他应付款 375.06 510.41 616.89 573.86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6.05 621.33 1,169.72 1,652.91

其他流动负债 82.22 0.03 82.69 13.86

流动负债合计 18,336.95 23,930.91 14,335.03 18,772.88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租赁负债 594.91 502.09 545.68 562.62

长期应付款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 - - -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1.08 225.79 231.90 271.78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15.98 727.88 777.58 834.41

负债合计 19,152.94 24,658.78 15,112.62 19,607.28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6,921.75 6,921.75 6,921.75 6,921.75

其他权益工具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资本公积 13,702.52 13,702.52 13,702.52 13,702.52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专项储备 883.83 585.89 212.08 3.03

盈余公积 3,168.07 3,168.07 2,262.51 1,990.89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64,682.51 58,066.37 41,966.05 28,939.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9,358.68 82,444.60 65,064.90 51,557.42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358.68 82,444.60 65,064.90 51,557.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8,511.62 107,103.38 80,177.52 71,164.7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4,533.80 102,814.39 83,451.97 80,787.79

其中:营业收入 44,533.80 102,814.39 83,451.97 80,787.79

二、营业总成本 36,517.01 80,720.99 67,003.27 67,383.89

其中:营业成本 34,362.61 77,165.28 64,120.68 64,672.60

税金及附加 225.67 498.90 281.75 332.32

销售费用 341.20 725.03 636.43 492.20

管理费用 1,577.35 2,482.79 2,205.23 1,937.70

研发费用 - - - -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财务费用 10.18 -151.01 -240.81 -50.93

其中:利息费用 37.21 57.67 82.70 104.02

利息收入 33.57 217.21 333.90 46.59

加:其他收益 7.41 281.56 448.13 1,072.1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6.04 23.44 0.00 320.8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5.53 -631.21 4.09 -248.3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3.37 -7.81 15.91 -17.6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5.94 30.20 -28.77 -113.9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245.08 21,789.59 16,888.05 14,416.82

加:营业外收入 27.42 429.33 467.87 175.24

减:营业外支出 113.07 618.95 223.35 184.4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159.43 21,599.97 17,132.56 14,407.63

减:所得税费用 1,543.29 4,594.08 3,834.14 3,159.0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616.14 17,005.89 13,298.43 11,248.5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616.14 17,005.89 13,298.43 11,248.59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616.14 17,005.89 13,298.43 11,248.59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7.其他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6,616.14 17,005.89 13,298.43 11,248.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616.14 17,005.89 13,298.43 11,248.5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八、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6 2.46 1.92 1.6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6 2.46 1.92 1.6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3,256.35 103,456.40 113,684.11 84,826.41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5.89 0.09 9.04 526.1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4.31 813.03 2,897.17 1,217.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926.55 104,269.52 116,590.31 86,570.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9,963.98 74,806.61 71,338.05 71,342.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711.78 8,896.01 7,788.20 6,487.51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48.92 7,781.96 6,471.54 7,157.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03.22 1,425.73 1,293.58 1,426.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027.91 92,910.31 86,891.38 86,414.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98.64 11,359.21 29,698.93 155.7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79.55 100.22 40.77 21.13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586.04 22,023.44 28,320.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665.59 22,123.66 40.77 28,341.9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344.20 12,698.41 2,775.93 5,664.37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0,000.48 5,362.83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500.00 22,000.00 - 28,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844.20 44,698.89 8,138.76 33,664.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78.61 -22,575.23 -8,097.99 -5,322.4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1,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8 - - 10.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08 - - - 1,010.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1,000.00 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16.70 2,006.0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83.82 1,418.32 7,316.33 3,167.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3.82 1,418.32 8,333.03 6,173.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3.75 -1,418.32 -8,333.03 -5,163.9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196.28 -12,634.35 13,267.91 -10,330.6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922.03 24,556.38 11,288.46 21,619.0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118.31 11,922.03 24,556.38 11,288.46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

立信对公司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及2025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15 号)。

“我们审计了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及2025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世盟股份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及2025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收入确认

2025 年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年度世盟股份合并财务报表确认营业收入分别为44,533.80 万元、102,814.39 万元、83,451.97万元、80,787.79 万元。收入是世盟股份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收入可能存在确认金额不准确或计入不正确的会计期间的固有风险,同时存在因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被操纵的固有风险,因此,发行人会计师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发行人会计师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了解及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2 2、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检查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包括合同中控制权7 及风险报酬转移、权利与义务等条款,评价收入确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抽样测试报告期的收入确认,检查原始业务单据,存如合同、派车单、报关单、客户签收单、对账结算纵资料等,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认4、根据约定的结算价格、运输车次或业务量等因素复核收入的计算过程;5、按照业务类型、主要客户进行毛利率分析;6、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及访谈;7、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8、检查期后的收款测试。

(二)成本的结转

2025 年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年度世盟股份合并财务报表确认营业成本分别为34,362.61 万元、77,165.28 万元、64,120.68万元、64,672.60 万元。成本是世盟股份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成本可能存在确认金额不准确或计入不正确的会计期间的固有风险,同时存在因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被操纵的固有风险,因此,发行人会计师将成本结转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发行人会计师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了解及评价管理层与成本结转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2、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成本结转的具体会计政策;检查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评价成本结转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抽样测试报告期的成本结转,检查原始业务单据,如合同、对账结算资料等,检查成本结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4、根据约定的采购结算价格、运输车次或业务量等因素复核成本的计算过程;5、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及访谈;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成本进行截止性测试;7、检查期后的付款测试。

(三)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2025 年6 月30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3年12 月31 日、2022 年12 月31 日,世盟股份合并财务报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2,482.85 万元、42,591.10 万元、27,136.52 万元、39,621.78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1,162.19万元、1,240.31 万元、607.75 万元、614.49 万元;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因此发行人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发行人会计师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1、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对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2、了解评价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及会计估计是否符合准则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9 4、复核用于确认坏账准备的信息,包括检查账龄计算的正确性、以往收款情况、期后收款、回顾性复核公司过往预测的准确性;及账5、对于以组合为基础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迁徙率等)的准确性以及对应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6、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7、检查期后回款记录。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

(一)编制基础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并基于本节之“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1 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 运输服务 500.00 100.00%

2 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 运输服务 500.00 100.00%

3 北京信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 运输服务 500.00 100.00%

4 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 运输服务 550.00 100.00%

5 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 运输服务、关务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 2,000.00 100.00%

6 世盟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 运输服务、关务服务 3,000.00 100.00%

7 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 仓储及管理服务 1,738.6462 100.00%

8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 运输服务 400.00 100.00%

9 世盟(廊坊)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 危险货物运输 服务 1,000.00 100.00%

10 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 关务服务 200.00 100.00%

11 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 仓储及管理服务 500.00 100.00%

12 世盟国际物流(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市 运输服务 5,000.00 100.00%

13 世盟(内蒙古自治区)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仓储及管理服务 1,000.00 100.00%

14 北京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 仓储租赁 2,000.00 100.00%

15 天津华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 集装箱租赁服务 5,000.00 100.00%

16 天津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 运输服务、关务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 10,000.00 100.00%

17 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 仓储及管理服务 500.00 100.00%

18 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 仓储租赁 1,275.712 100.00%

2、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变动原因

序号 公司名称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变动原因

1 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不构成业务的收购

2 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3 年 投资设立

3 天津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2023 年 投资设立

4 北京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2023 年 不构成业务的收购

5 天津华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投资设立

6 内蒙古东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2023 年 投资设立

注1:天津华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系子公司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投资设立。

注2:内蒙古东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系子公司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注3: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子公司世盟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

(2)合并范围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不再纳入合并的孙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变动原因

1 内蒙古东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2025 年 注销

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及2025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公司营业周期为12 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1)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公司按组合进行预计信用损失计算的具体方法如下: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账龄组合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同一控制下公司组合 本组合为对同一控制下公司的往来款项

其他应收款:

账龄组合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押金、保证金及集装箱押金 本组合为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保证金等应收款项。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具体比例如下:

计提方法 账龄 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 1-6 个月 1.00

7-12 个月 5.00

1 至2 年 20.00

2 至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押金、保证金及集装箱押金预期信用损失为零。

(十一)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金融工具”之“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十二)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

1、持有待售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2、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十四)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十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

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50 5 1.9-3.1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专用车辆 年限平均法 5 5 19

辅助车辆 年限平均法 5 5 19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十七)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如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3、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二十一)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二十二)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二十三)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四)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

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等待期结束后),本公司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本公司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五)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公司与客户结算的实报实销代垫费用,为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作为往来款处理。

2、具体原则

公司主要从事运输业务、关务业务及仓储业务。各类型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如下:

(1)运输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按照合同约定报价和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2)关务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完成关务服务后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和完成服务确认收入;

(3)仓储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已经提供服务的时间、使用的仓库面积及合同约定价格按月确认收入。

3、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依据、主要确认凭据、确认频率

业务类别 收入确认方法 收入确认 时点 依据及主要确认凭据 确认频率

运输业务 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按照合同约定报价和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运输至指定目的地 合同、签收单、集装箱码头出具的车辆进闸小票、堆场出具的对账单、业务对账单、客户业务系统签收记录等 每月确认

关务业务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完成关务服务后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和完成服务确认收入 代理服务完成时点 进口代理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依据提单在货运代理商系统中的时间查询记录等。出口代理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报关单 每月确认

仓储业务 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已经提供服务的时间、使用的仓库面积及合同约定价格按月确认收入 按服务期间确认收入 合同、业务对账单 每月确认

(二十六)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七)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取得的资产用于构建设备、厂房等长期资产的,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取得的资产与长期资产不相关的一次性奖励,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根据申请补助理由以及资金使用计划用途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二十九)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本节“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九)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节“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节“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售后租回交易

公司按照本节“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五)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及租赁变更详见本节“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九)租赁”之“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公司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会导致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节“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金融工具”。

(2)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

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节“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金融工具”。

(三十)债务重组

1、本公司作为债权人

本公司在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终止确认债权。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初始确认受让的非金融资产时,以成本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本公司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按照本节“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首先按照本节“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按照前述方法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债务人

本公司在债务的现时义务解除时终止确认债务。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本公司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按照本节“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按照前述方法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

财政部于2021 年12 月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财会〔2021〕35 号),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

财政部于2022 年11 月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 号)。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财政部于2023 年10 月25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 年8 月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该规定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 年12 月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五、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执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1.65 55.78 18.17 -6.0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7.41 281.56 448.13 1,072.1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6.04 23.44 - 320.8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1.36 -215.20 233.39 -3.16

小计 53.74 145.58 699.69 1,383.73

所得税影响额 11.30 35.94 159.13 336.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42.44 109.64 540.56 1,047.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73.70 16,896.25 12,757.86 10,200.90

六、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0%、3%、6%、9%、13% 0%、3%、6%、9%、13% 0%、3%、6%、9%、13% 0%、3%、6%、9%、13%

城市维护 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7%、5% 7%、5% 7%、5% 7%、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3% 3% 3% 3%

地方教育费 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2% 2% 2%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 计缴 25%、20%、15% 25%、20%、15% 25%、20%、15% 25%、20%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 25% 25% 25%

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 20% 25% 20% 20%

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20% 20% 25% 20%

北京信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20% 20% 20% 20%

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 20% 20% 20%

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 25% 25% 25%

世盟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25% 25% 25% 25%

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 20% 20% 20% 20%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 20% 20% 20%

世盟(廊坊)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20% 20% 20% 20%

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20% 20% 20% 20%

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 20% 20% 20%

世盟国际物流(重庆)有限公司 15% 15% 15% 20%

世盟(内蒙古自治区)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 15% 15% 20%

天津华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20% 20% 25% 不适用

北京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25% 25% 25% 不适用

内蒙古东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本期注销 15% 15% 不适用

天津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25% 25% 25% 不适用

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5% 15% 不适用 不适用

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 25% 不适用 不适用

存在不同增值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增值税税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6%/9%/13% 6%/9%/13% 6%/9%/13% 6%/9%

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 6%/9%/13% 6%/9%/13% 6%/9%/13% 6%/9%

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9%/13% 9%/13% 9%/13% 9%

北京信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9% 9% 9% 9%

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9%/13% 9% 9% 9%

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6%/9%/13% 6%/9%/13% 6%/9%/13% 6%/9%/13%

世盟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6%/9%/13% 6%/9%/13% 6%/9%/13% 6%/9%/13%

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 6%/9% 6%/9% 6%/9% 6%/9%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6%/9%/13% 6%/9%/13% 6%/9%/13% 6%/9%/13%

世盟(廊坊)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9% 9% 9% 9%

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6%/9% 6%/9% 6% 6%

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0%/3% 0%/3% 0%/3% 0%/3%

世盟国际物流(重庆)有限公司 6%/9% 6%/9% 6%/9% 6%/9%

世盟(内蒙古自治区)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13% 6%/9% 6%/9% 6%/9%

天津华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13% 13% 13% 不适用

北京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6%/9%/13% 6%/9%/13% 9%/13% 不适用

内蒙古东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本期注销 9% 9% 不适用

天津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9% 9% 9% 不适用

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6%/9% 6%/9% 不适用 不适用

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9%/13% 6%/9%/13%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设立于2023 年11 月14 日,设立当年未完成税务登记,尚未开始经营。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 年3 月14 日颁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 年1 月1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2 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度,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信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世盟(廊坊)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世盟国际物流(重庆)有限公司和世盟(内蒙古自治区)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上述政策。

2023 年度,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信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洋山保税港

区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世盟(廊坊)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适用上述政策。

2024 年度,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信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世盟(廊坊)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华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适用上述政策。

(2)根据2020 年4 月23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 年第23 号)规定,自2021 年1 月1 日至2030 年12 月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世盟国际物流(重庆)有限公司、世盟(内蒙古自治区)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东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适用上述政策。

2、增值税税收优惠

(1)根据2019 年3 月20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39 号)规定,自2019 年4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度,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 年12 月31 日。

本公司子公司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适用上述政策。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5 号),自2022 年4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 号),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对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延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规定,自2014 年7 月1 日起,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2 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4)根据2023 年1 月9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 号)规定,自2023 年1 月1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本公司之子公司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和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适用上述政策。

(5)根据2023 年8 月2 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 年第15 号)规定,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月31 日,满足适用条件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 元,最高可上浮30%。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信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适用上述政策。

3、其他税费减免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3 号),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指标

财务指标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流动比率(倍) 3.37 2.59 4.00 3.22

速动比率(倍) 3.37 2.59 4.00 3.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51% 51.42% 54.29% 40.95%

资产负债率(合并) 17.65% 23.02% 18.85% 27.5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2.91 11.91 9.40 7.45

财务指标 2025 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7 2.95 2.50 2.5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525.82 23,740.26 19,103.89 16,665.4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616.14 17,005.89 13,298.43 11,248.5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6,573.70 16,896.25 12,757.86 10,200.9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6.02 411.63 230.99 160.2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5 1.64 4.29 0.0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62 -1.83 1.92 -1.49

注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均为0,存货周转率指标不适用。

注2: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5 年1-6 月为年化数据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合计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3、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报告期间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5 年1-6 月 7.72% 0.96 0.96

2024 年度 23.12% 2.46 2.46

2023 年度 22.85% 1.92 1.92

2022 年度 24.20% 1.63 1.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5 年1-6 月 7.67% 0.95 0.95

2024 年度 22.97% 2.44 2.44

2023 年度 21.92% 1.84 1.84

2022 年度 21.94% 1.47 1.47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

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八、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4,533.80 102,814.39 83,451.97 80,787.79

其他业务收入 - - - -

营业收入合计 44,533.80 102,814.39 83,451.97 80,787.79

如上表所示,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皆为100%,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产生的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主要计价模式下的运输业务服务量、销售收入、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和采购情况”之“(一)发行人的销售情况”之“1、发行人服务量、销售收入及销售价格情况”。

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与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 33,661.91 75.59% 79,391.43 77.22% 56,685.53 67.93% 51,443.52 63.68%

其中:运输业务 25,859.14 58.07% 61,809.83 60.12% 41,819.90 50.11% 36,883.56 45.65%

仓储业务 3,083.39 6.92% 5,865.05 5.70% 4,316.48 5.17% 4,242.58 5.25%

关务业务 4,719.38 10.60% 11,716.55 11.40% 10,549.15 12.64% 10,317.37 12.77%

干线运输服务 10,871.89 24.41% 23,422.96 22.78% 26,766.43 32.07% 29,344.27 36.32%

合计 44,533.80 100.00% 102,814.39 100.00% 83,451.97 100.00% 80,787.79 100.00%

从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来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包括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报告期内两大类服务收入规模整体保持稳健,主要原因如下:

(1)合同物流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专注于为生产制造业企业客户提供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供应链合同物流服务。对于生产制造业客户来讲,其核心业务为产品的生产加工及新产品研发等,物流业务属于非核心业务,为将更多资源集中于核心业务,避免因设备、仓库、人员等物流要素的投入而降低管理运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将其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巨大、增速很快,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24 年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已达到24,099 亿元。

(2)公司客户稳定,现有客户收入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的主要客户为北京奔驰系和利乐包装系客户,均为经营稳定的跨国大型企业,选择物流服务商条件苛刻,要求物流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品牌声誉、丰富的行业经验、高效的运营系统、广泛的业务网络。公司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深耕制造业合同物流领域,在市场建立了良好口碑及品牌形象,已具有综合竞争优势。

作为合同物流服务提供商,公司通过整合运输、仓储、关务等资源,针对特定客户的行业和需求提供综合一体化服务,达成多维度、高效率的现代化物流服务,因此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深入和稳定。公司是北京奔驰进口、国产零配件干线运输、零配件循环取货及厂内运输主要供应商,已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是全球纸质包装龙头利乐包装长期稳定的物流合作伙伴。公司通过一体化优势逐步深化与现有客户合作,现有主要客户收入逐年增长。

(3)积极拓展新的行业赛道

公司基于多资源整合的综合物流服务,获得长期、稳定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及良好的行业口碑,同时公司持续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已拓展了锂电池物流业务、纽交所和澳交所两地上市的全球包装龙头企业安姆科的包装材料物流业务、知名汽车零配件生产商博格华纳的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等优质的新行业赛道和对应客户。

各类业务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收入分别为51,443.52 万元、56,685.53 万元、79,391.43 万元和33,661.91 万元,整体保持稳健,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断深化客户合作以及开拓新客户。公司与利乐包装、北京奔驰、发那科等大型知名企业集团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合作,为其提供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运输服务收入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马士基系业务持续增加导致。2025 年1-6 月略有下降,主要受奔驰系客户终端销量下降以及美国关税政策等影响。

(2)干线运输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干线运输业务收入分别为29,344.27 万元、26,766.43 万元、23,422.96 万元和10,871.89 万元,报告期内略有下降,主要系中都星徽业务量变动所致。

3、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北 19,214.02 43.14% 43,113.28 41.93% 45,552.46 54.59% 51,487.35 63.73%

华东 22,323.48 50.13% 55,502.48 53.98% 34,636.15 41.50% 25,420.80 31.47%

西南 1,133.45 2.55% 1,423.42 1.38% 571.05 0.68% 533.87 0.66%

华南 1,853.19 4.16% 2,732.95 2.66% 2,684.11 3.22% 3,012.24 3.73%

其他 9.65 0.02% 42.26 0.04% 8.19 0.01% 333.54 0.41%

合计 44,533.80 100.00% 102,814.39 100.00% 83,451.97 100.00% 80,787.7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覆盖全国,其中华北和华东地区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大。报告期各期,来自上述区域收入的金额分别为76,908.15 万元、80,188.61 万元、98,615.77 万元和41,537.5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20%、96.09%、95.92%和93.27%,主要系合同物流行业下游客户存在一定程度的属地集聚和规模效应,公司的主要客户如北京奔驰、利乐包装、发那科等业务涉及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及周边等华北区域,客户整体经营规模较大;且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深耕华北区域,并大力开拓其他区域业务,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地域性分布。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年1-6 月,华东地区收入占比较2022 年度增加主要系马士基系客户的业务增加导致。

4、营业收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 项目 2025 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1 密尔 化工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包括货运代理、仓储和运 营业收入 703,500.23 1,211,824.51 975,254.81 1,157,561.54

克卫 输;化工品交易服务 增长比例 17.40% 24.26% -15.75% -

原尚 汽车零部件行业供应链物 营业收入 18,865.85 29,804.10 45,609.76 51,939.06

股份 流 增长比例 15.12% -34.65% -12.19% -

高科技电子、医疗器械与试 营业收入 73,939.57 151,946.62 163,202.92 163,757.28

3 股份 供应链物流和供应链贸易服务 增长比例 -10.78% -6.90% -0.34% -

IT 消费电子原材料物流、新 营业收入 87,238.99 165,017.68 182,828.19 180,035.82

4 股份 成品物流及仓储和关务服务 增长比例 7.46% -9.74% 1.55% -

嘉诚 汽车零配件及整车、家电、高端制造业、快消行业综合 营业收入 68,250.19 134,584.89 122,543.88 127,788.54

5 嘉诚国际 高端制造业、快消行业综合物流服务和供应链分销执行服务 增长比例 3.93% 9.83% -4.10% -

平均值 营业收入 190,358.97 338,635.56 297,887.91 336,216.45

增长比例 6.63% -3.44% -6.17% -

发行人 营业收入 44,533.80 102,814.39 83,451.97 80,787.79

增长比例 -2.44% 23.20% 3.30%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23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30%,仍然保持增长趋势,可比公司除海晨股份外其他均呈现同比下降趋势。其中,畅联股份和嘉诚国际在国内外需求不足、销量下降且部分行业供应链从全球化向本土化转移的宏观背景下营业收入略有下滑,业绩基本保持稳定。海晨股份营业收入实现1.55%的正向增长,其大力发展智能仓储和自动化,实现了营业收入基本持平;原尚股份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19%,主要因其部分客户经营规模收缩,短时间内新业务开拓情况不及预期所致;密尔克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5.75%,主要是受其行业波动及行业价格下行影响。

2024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3.20%,主要系马士基系客户的收入显著提升带动整体营业收入提升,可比公司中密尔克卫2024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26%,主要系其全球货代业务板块海运出口箱量大幅提升及其分销业务板块金德龙业务大幅

提升的影响,嘉诚国际2024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83%,主要受益于嘉诚国际港的运营投入及与跨境电商拓展合作,其他可比公司受到市场竞争、部分行业业务收入减少等影响,收入同比均有所下降。

2025 年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44%,主要受奔驰系客户终端销量下降以及美国关税政策等影响。可比公司中,仅畅联股份受到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多种影响,收入同比下降10.78%;密尔克卫2025 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增长17.40%,主要受益于其化工品分销业务及全球移动业务带来的收入增长;原尚股份收入同比增长15.12%,主要系其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增长;海晨股份同比增长7.46%,受益于其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及半导体装备等物流业务收入增长;嘉诚国际收入同比增长3.93%,主要系其新业务和综合物流业务收入增长。

综上,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与公司收入变动幅度存在差异主要系所在下游行业细分场景、业务类型和侧重点上存在一定差异所致。

5、各项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供应链综合一体化服务及干线运输服务,其中供应链综合一体化服务又分为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服务,供应链综合一体化服务为港口口岸综合物流服务,将装载进口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集装箱由港口通关后运输至指定的仓库或工厂,或将客户出口产品由指定工厂或仓库运输至港口报关,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关仓储服务的物流业务,而干线运输服务主要指将客户的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等物品从客户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商通过公路运力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工厂或仓库的运输方式,在此业务模式中的运输服务,通常不涉及关务服务及仓储服务,但随着客户需要变动,业务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因此,供应链综合一体化服务及干线运输服务收入变动不存在一定的配比关系。

在供应链综合一体化服务模式下,分为进口和出口供应链综合一体化服务。进口供应链综合一体化服务中,发行人协助客户办理通关手续,并组织集运车辆运力按照时间计划,从港口提货并将集装箱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出口供应链综合一体化服务中,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去指定堆场提取空集装箱,而后将装好货物的重集装箱运入港口,进港后发行人协助客户办理出口通关业务;在此过程中,为存在仓储需要的客户提供仓储服务,因此,关务服务、运输服务及仓储服务之间相互影响,密切相关。结合发行人

的服务内容、合作模式、合同条款及收入分布来看,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涉及的关务服务、运输服务及仓储服务单独实施,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服务,因此,发行人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各项业务之间的收入受各类业务报价变动、客户对业务类型的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相互之间不存在一定的配比关系。

6、分季节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1)发行人分季节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季度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第一季度 23,214.24 20,831.39 20,891.96 18,821.86

第二季度 21,319.56 24,815.92 22,029.63 18,195.27

第三季度 - 28,911.93 21,664.09 20,786.10

第四季度 - 28,255.15 18,866.29 22,984.56

合计 44,533.80 102,814.39 83,451.97 80,787.79

从上述数据来看,发行人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具体为:

2022 年度,营业收入随着马士基系、奔驰系、安姆科系等客户业务规模增长而增长,二季度为全年业务收入的低点,主要系马士基系、奔驰系、安姆科系及发那科等客户业务在二季度受到经济周期波动影响,业务量较一季度略有下降,影响了二季度营业收入金额。四季度为全年业务收入高点,主要原因为:首先,一季度国内逢元旦及春节假期,且二月通常为28 天,一季度有效工作天数明显少于其他季度,为了保证一季度供应稳定,客户通常会在四季度储备安全库存。其次,发行人主要客户为汽车及食品包装行业,其中利乐包装的客户为蒙牛、伊利等企业,春节期间盒装奶需求增加,传导至上游物流企业则会体现在四季度业务量增长。最后,发行人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客户多为国际知名公司,主要货源地在欧美,12 月圣诞节不便于订货安排,因此会提前安排订货,海运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因此也会导致四季度集中到货。

2023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随着马士基系、中瑞荣系等客户业务规模增长而增长,四季度为全年业务收入的低点,主要系受奔驰系客户业务量下降影响。根据公开信息查询,2023 年9 月中旬开始,北京奔驰依照公司的战略部署与生产规划,对部分

生产线以及设备进行安检维护或改造升级,以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并为下一代车型投产做好准备,暂时性停产相应减少四季度零部件物流需求。

2024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随着马士基系等客户业务规模增长而增长。2024 年度季节性波动与往年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一季度为收入低点,主要系当季有效工作天数相对较少导致,三四季度为收入高点主要系客户储备库存所致。

2025 年1-6 月,发行人第二季度营业收入低于第一季度,与2023 年和2024 年度变动趋势相反,主要系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了马士基系客户二季度的部分发运安排。

(2)同行业上市公司分季度收入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公司 季度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海晨股份 第一季度 40,082.51 40,239.67 44,849.55 35,931.27

第二季度 47,156.48 40,946.42 44,594.33 49,569.41

第三季度 - 43,412.78 46,067.45 45,476.28

第四季度 - 40,418.80 47,316.85 49,058.85

合计 87,238.99 165,017.68 182,828.19 180,035.82

密尔克卫 第一季度 334,195.75 289,586.17 234,942.16 305,951.68

第二季度 369,304.49 309,662.69 217,841.36 320,949.75

第三季度 - 356,052.61 309,868.66 282,429.20

第四季度 - 256,523.04 212,602.64 248,230.92

合计 703,500.23 1,211,824.51 975,254.81 1,157,561.54

畅联股份 第一季度 34,838.99 42,297.70 40,410.57 40,008.60

第二季度 39,100.57 40,577.20 39,762.38 35,415.77

第三季度 - 44,397.09 41,104.30 46,649.57

第四季度 - 24,674.63 41,925.67 41,683.33

合计 73,939.57 151,946.62 163,202.92 163,757.28

原尚股份 第一季度 8,111.57 7,815.15 11,515.88 13,254.49

第二季度 10,754.27 7,221.42 12,479.18 10,592.59

第三季度 - 7,117.34 9,357.98 14,803.69

第四季度 - 7,650.19 12,256.72 13,288.29

合计 18,865.85 29,804.10 45,609.76 51,939.06

嘉诚国际 第一季度 28,418.83 29,129.87 29,079.68 28,317.88

第二季度 39,831.37 36,542.28 33,551.98 34,007.26

同行业公司 季度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第三季度 - 32,281.42 34,081.81 33,460.73

第四季度 - 36,631.33 25,830.42 32,002.66

合计 68,250.19 134,584.89 122,543.88 127,788.54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合计数系各季度加总。

通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该类业务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公司分季度收入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势基本相同,不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情形。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34,362.61 77,165.28 64,120.68 64,672.60

其他业务成本 - - - -

营业成本合计 34,362.61 77,165.28 64,120.68 64,672.6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均来自于主营业务。

2、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与占比情况

(1)按业务板块区分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 24,224.68 70.50% 55,528.56 71.96% 40,347.17 62.92% 38,202.75 59.07%

其中:运输业务 18,791.15 54.68% 43,911.06 56.91% 30,924.45 48.23% 28,974.38 44.80%

仓储业务 2,651.24 7.72% 5,045.39 6.54% 3,936.94 6.14% 3,861.69 5.97%

关务业务 2,782.29 8.10% 6,572.11 8.52% 5,485.78 8.56% 5,366.69 8.30%

干线运输服务 10,137.94 29.50% 21,636.72 28.04% 23,773.50 37.08% 26,469.84 40.93%

合计 34,362.61 100.00% 77,165.28 100.00% 64,120.68 100.00% 64,672.60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64,672.60 万元、64,120.68 万元、77,165.28万元和34,362.61 万元,2023 年相比2022 年主营业务成本下降0.85%,变动幅度较小,

与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幅度较为一致;2024 年较2023 年增长20.34%,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较为一致。2025 年1-6 月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按成本类型区分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第三方运输支出 20,101.91 58.50% 48,291.50 62.58% 38,351.24 59.81% 40,340.24 62.38%

职工薪酬 3,528.47 10.27% 6,803.83 8.82% 6,376.58 9.94% 5,314.26 8.22%

燃料费 2,701.73 7.86% 5,696.77 7.38% 5,239.18 8.17% 5,278.90 8.16%

停车路桥费 1,710.22 4.98% 3,295.91 4.27% 3,237.80 5.05% 2,651.20 4.10%

港口费用 2,361.49 6.87% 5,668.34 7.35% 4,621.96 7.21% 4,592.19 7.10%

租金及物业费 1,369.31 3.98% 3,052.01 3.96% 2,703.05 4.22% 3,036.80 4.70%

折旧及摊销 566.78 1.65% 903.68 1.17% 1,008.17 1.57% 1,379.42 2.13%

其他 2,022.71 5.89% 3,453.24 4.48% 2,582.70 4.03% 2,079.59 3.22%

合计 34,362.61 100.00% 77,165.28 100.00% 64,120.68 100.00% 64,672.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第三方运输支出、职工薪酬、燃料费、停车路桥费、港口费用、租金及物业费、折旧及摊销等构成,上述支出合计金额为62,593.01 万元、61,537.98 万元、73,712.03 万元和32,339.90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6.78%、95.97%、95.52%和94.11%。

其中针对主要成本明细的分析如下:

1)第三方运输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三方运输支出分别为40,340.24 万元、38,351.24 万元、48,291.50万元和20,101.91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62.38%、59.81%、62.58%和58.50%。报告期内第三方运输支出占比较高主要系,一方面,对于较为独立且线路较分散的业务,公司通常采用外协运输方式;另一方面,在自营运输难以满足运力要求的情形下,通常需要外协运力协助。2023 年第三方运输支出金额略有下降主要系中都星徽业务量波动影响。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第三方运输支出占比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职工薪酬分别为5,314.26 万元、6,376.58 万元、6,803.83 万元和3,528.47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8.22%、9.94%、8.82%和10.27%。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总额有所增加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员工人数增加所致。

3)燃料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燃料费分别为5,278.90 万元、5,239.18 万元、5,696.77 万元和2,701.73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8.16%、8.17%、7.38%和7.86%。2023 年度燃料费价格下降,但公司自运里程数增加,导致燃料费占比整体保持相对稳定。2024 年度燃料费金额随业务规模增长而略有增加。2025 年1-6 月燃料费占比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4)停车路桥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停车路桥费分别为2,651.20 万元、3,237.80 万元、3,295.91 万元和1,710.22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4.10%、5.05%、4.27%、4.98%。2023 年停车路桥费较上年增加586.60 万元,主要系随业务量增加自运里程数增加所致。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停车路桥费金额保持相对稳定。

(三)毛利与毛利润分析

1、公司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 9,437.24 92.78% 23,862.87 93.04% 16,338.36 84.52% 13,240.76 82.16%

其中:运输业务 7,067.99 69.49% 17,898.78 69.78% 10,895.45 56.36% 7,909.18 49.08%

仓储业务 432.15 4.25% 819.66 3.20% 379.55 1.96% 380.89 2.36%

关务业务 1,937.09 19.04% 5,144.43 20.06% 5,063.36 26.19% 4,950.69 30.72%

干线运输服务 733.95 7.22% 1,786.25 6.96% 2,992.93 15.48% 2,874.43 17.84%

合计 10,171.19 100.00% 25,649.11 100.00% 19,331.29 100.00% 16,115.19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6,115.19 万元、19,331.29 万元、25,649.11 万元和10,171.19 万元。同期,公司营业毛利润中,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占比较高,报告期对应毛利润占比分别为82.16%、84.52%、93.04%和92.78%。

2、各类业务毛利率情况及变化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 28.04% 30.06% 28.82% 25.74%

其中:运输业务 27.33% 28.96% 26.05% 21.44%

仓储业务 14.02% 13.98% 8.79% 8.98%

关务业务 41.05% 43.91% 48.00% 47.98%

干线运输服务 6.75% 7.63% 11.18% 9.80%

合计 22.84% 24.95% 23.16% 19.95%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95%、23.16%、24.95%和22.84%。公司各类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25.74%、28.82%、30.06%和28.04%。

2023 年度,公司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毛利率整体呈上涨趋势,其中运输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上升4.61 个百分点,主要系(1)高毛利的马士基系客户收入占比提升带动整体运输业务毛利率增长;(2)本年燃油燃气价格下降导致运输成本下降;(3)公司与北京奔驰原合同到期续签,重新议价后运输价格上涨;(4)马士基系等客户业务规模增长对运输固有成本的稀释效果增强。仓储业务和关务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保持相对稳定。

2024 年度,公司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毛利率相较2023 年呈小幅增长趋势,其中运输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上升2.91 个百分点,主要系(1)高毛利的马士基系客户收入的持续增长带动供应链综合物流运输服务整体毛利率提升;(2)马士基系等客户业务规模增长对运输固有成本的稀释效果增强。仓储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增长5.19 个百分点,主要系利乐系客户使用内蒙自建仓库开展仓储服务节约了仓储成本。关务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下降4.09 个百分点,主要系不同客户关务服务占比变动。

2025 年1-6 月,公司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毛利率较2024 年度呈小幅下降趋势,其中运输业务毛利率下降1.63 个百分点,主要受马士基系客户需求影响,2024 年下半年的营业收入高于上半年,下半年的自有运输收入增长对运输成本的稀释效果增加,进

而提升了年度业务毛利率。尽管2025 年上半年为马士基系提供的自有运输服务规模与同期2024 年1-6 月水平相近,略有提升;但对固有成本的稀释效果仍低于2024 年度。仓储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增长0.04 个百分点,毛利率水平相近。关务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下降2.86 个百分点,主要系不同客户关务服务占比变动。

(2)干线运输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干线运输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9.80%、11.18%、7.63%和6.75%。

2023 年,公司干线运输业务毛利率较上期略有上升主要系:1)本期公司受到终端销售需求拉动,北京现代零部件物流需求提升带动公司中瑞荣系客户业务量回升,固定成本摊薄导致中瑞荣系客户毛利率上升;2)本期燃料价格下降导致自运运输业务毛利率上升。

2024 年度,公司干线运输业务毛利率较上期略有下降主要系:1)安姆科业务合同重新议价,价格下降;2)承接中都星徽理想汽车相关板块新业务,议价水平相对处于低水平;3)中瑞荣系自有运输成本上升,具体为:①因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在此期间前往山东方向的高速封闭施工,货物运输需绕行,致使运输成本增加;②中瑞荣系客户业务调整,原沧州区域业务调整至北京区域,运输距离增加导致成本增加。

2025 年1-6 月,公司干线运输业务毛利率较上期略有下降主要系中都星徽业务合同重新议价,价格下降影响。

3、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产品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1 原尚股份 汽车零部件行业供应链物流 8.58% 16.58% 20.51% 22.82%

2 海晨股份 IT 消费电子原材料物流、新能源汽车物流、生产物流、成品物流及仓储和关务服务 26.72% 25.11% 22.65% 25.13%

3 密尔克卫 化工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包括货运代理、仓储和运输;化工品交易服务 11.46% 11.42% 11.76% 10.89%

4 畅联股份 高科技电子、医疗器械与试剂、机械装备、精益制造业供应链物流和供应链贸易服务 20.51% 21.69% 19.42% 19.10%

5 嘉诚国际 汽车零配件及整车、家电、高端制造业、快消行业综合物流服务和供应链分销执行服务 33.62% 32.86% 29.93% 26.28%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20.18% 21.53% 20.85% 20.84%

序 公司名称 号 主营产品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世盟股份 22.84% 24.95% 23.16% 19.95%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9.95%、23.16%、24.95%和22.84%,2022 年度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2023 年、2024 年及2025 年1-6 月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与可比公司在下游行业细分场景、业务类型和侧重点上存在一定差异,且报告期内公司和可比公司因外协运输收入占比变动、终端需求波动、新仓储投产等因素存在一定的毛利率波动所致。

公司围绕汽车制造业(主要包括汽车零配件业务,不含整车业务)、纸品包装行业、电器与机械设备等行业,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原尚股份主要收入来源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供应链物流和商品贸易收入;海晨股份主要客户集中于IT消费电子领域;密尔克卫主要为化工领域客户提供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包括货运代理、仓储和运输,并向化工品交易延伸形成化工品物贸一体化服务;畅联股份主要客户集中在高科技电子、医疗器械与试剂、机械装备、精益制造业领域;嘉诚国际主要为汽车零配件及整车、家电、高端制造业、快消行业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和供应链分销执行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包括:

(1)覆盖的下游行业方面,公司专注于汽车和无菌纸包装供应链服务,下游客户主要为知名国际汽车企业和纸品包装企业,该类企业货物对物流环节安全性、稳定性和时效性要求较高,相应地对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专业性也要求较高,因此,公司为汽车和纸品包装企业提供的关务、仓储、运输等服务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和毛利率。海晨股份主要从事IT 消费电子领域客户的运输、仓储和关务服务,整体附加值也较高,因此综合毛利率相对较高,2023 年度海晨股份的新项目处于导入期,前期盈亏无法平衡,并且人力成本上升,毛利率进一步下降,2024 年及2025 年上半年毛利率有所恢复。嘉诚国际服务汽车零配件及整车服务的同时,也参与跨境电商物流业务,并为家电、高端制造业、快消行业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2022 年度起嘉诚国际自有仓库投入使用,对外租仓库需求减少,2023 年起低毛利的供应链分销业务占比降低,整体毛利率进一步提升,因此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低于嘉诚国际;2022 年度因发行人外协运输

占比上升,综合毛利率低于原尚股份,原尚股份2023 年度部分客户经营规模收缩、2024年业务订单减少价格下降以及2025 年上半年新业务开拓前期投入较大等因素,毛利率有所下滑,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原尚股份。

(2)业务模式方面,与发行人相比,密尔克卫还开展国际海运、空运代理和化工品贸易业务,国际海运、空运代理业务中将支付给运输服务商的成本纳入营业成本核算,化工品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核算,因此这两类业务的毛利率较低,密尔克卫综合毛利率低于发行人;畅联股份经营部分毛利率较低的供应链贸易业务,2022 年度综合毛利率与发行人接近,2023 年起畅联股份通过优化和调整业务结构综合毛利率略有提升,但仍低于发行人毛利率水平。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收入 比重 金额 占收入 比重 金额 占收入 比重 金额 占收入 比重

销售费用 341.20 0.77% 725.03 0.71% 636.43 0.76% 492.20 0.61%

管理费用 1,577.35 3.54% 2,482.79 2.41% 2,205.23 2.64% 1,937.70 2.40%

财务费用 10.18 0.02% -151.01 -0.15% -240.81 -0.29% -50.93 -0.06%

合计 1,928.73 4.33% 3,056.81 2.97% 2,600.85 3.12% 2,378.97 2.94%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随公司的经营规模的增长而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4%、3.12%、2.97%和4.33%。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费用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职工薪酬 261.49 76.64% 561.40 77.43% 473.63 74.42% 414.74 84.26%

业务招待费 32.84 9.62% 60.95 8.41% 70.50 11.08% 36.13 7.34%

差旅费 13.53 3.97% 20.45 2.82% 25.97 4.08% 24.60 5.00%

办公费 0.64 0.19% 1.11 0.15% 0.90 0.14% 1.63 0.33%

燃油费 0.51 0.15% 0.69 0.10% 0.60 0.09% 3.50 0.71%

其他费用 32.19 9.43% 80.42 11.09% 64.84 10.19% 11.61 2.36%

合计 341.20 100.00% 725.03 100.00% 636.43 100.00% 492.20 100.00%

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492.20 万元、636.43 万元、725.03 万元和341.2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1%、0.76%、0.71%和0.77%。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燃油费及其他项目构成,其中占比最大的是职工薪酬,在报告期内分别占销售费用的84.26%、74.42%、77.43%和76.64%。

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作为合同物流领域的专业承运人,客户较为稳定,大多是汽车制造、纸品包装、电器及机械设备等领域知名客户。公司目前已经形成稳定的销售网络和客户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持续的合作关系,因此销售费用相对较低。

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原尚股份 2.52% 3.05% 2.20% 1.80%

海晨股份 2.60% 2.75% 2.46% 2.19%

密尔克卫 1.09% 1.09% 1.27% 1.07%

畅联股份 0.79% 0.87% 0.92% 1.17%

嘉诚国际 2.00% 2.96% 2.99% 2.57%

可比公司平均 1.80% 2.14% 1.97% 1.76%

可比公司中值 2.00% 2.75% 2.20% 1.80%

公司 0.77% 0.71% 0.76% 0.61%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见,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主要原因为:(1)公司通过提供多资源整合的综合物流服务,深入客户需求,获得了长期、稳定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客户维护成本相对较低,所需销售费用支出和销售人员规模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于汽车制造、纸品包装、电器及机械设备等领域,公司与

主要客户之间形成了持续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是北京奔驰进口、国产零配件干线运输、零配件循环取货及厂内运输的主要供应商,已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是利乐包装长期稳定的物流合作伙伴,已开展业务合作10 余年。(2)公司基于长期、稳定的客户合作建立了较高的服务壁垒,可替代性较低,营销难度相对较低。由于公司提供的合同物流服务深入参与到客户“上游采购-生产制造-下游流通-后续配套”的各个环节,一定程度上会接触到企业的生产计划或订单需求管理等内部商业信息,因此客户对该类物流服务企业的选择条件相对苛刻,双方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磨合期才能建立起稳定的商业互信及业务默契。一旦公司的合同物流服务受到客户认可,则很容易产生客户黏性,双方建立互相嵌入、协同共进的战略合作关系,可替代程度较低。(3)公司主要客户有多个跨国企业,企业规模大,信誉良好,业务稳定,管理体系完善,通常与公司书面约定相关合规或廉洁条款,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开展业务,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职工薪酬 607.77 38.53% 1,177.33 47.42% 1,031.86 46.79% 979.90 50.57%

中介服务费 29.46 1.87% 73.83 2.97% 231.55 10.50% 333.10 17.19%

房租及物业费 150.70 9.55% 314.40 12.66% 275.35 12.49% 138.39 7.14%

折旧与摊销 492.61 31.23% 529.22 21.32% 327.23 14.84% 243.84 12.58%

差旅费 38.24 2.42% 60.53 2.44% 71.05 3.22% 23.69 1.22%

其他费用 258.58 16.39% 327.47 13.19% 268.19 12.16% 218.78 11.29%

合计 1,577.35 100.00% 2,482.79 100.00% 2,205.23 100.00% 1,937.70 100.00%

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1,937.70 万元、2,205.23 万元、2,482.79 万元和1,577.3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0%、2.64%、2.41%和3.54%。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主要由相关管理、行政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等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原尚股份 12.34% 14.83% 10.14% 7.48%

海晨股份 6.20% 6.28% 5.56% 5.26%

密尔克卫 1.81% 2.14% 2.98% 2.58%

畅联股份 6.84% 6.80% 6.37% 6.36%

嘉诚国际 4.35% 4.87% 5.16% 5.73%

可比公司平均 6.31% 6.98% 6.04% 5.48%

可比公司中值 6.20% 6.28% 5.56% 5.73%

世盟股份 3.54% 2.41% 2.64% 2.4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见,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为:公司分支机构较少,管理较为扁平化,因此管理人员薪酬、差旅费等金额相对较小。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50.93 万元、-240.81 万元、-151.01 万元和10.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6%、-0.29%、-0.15%和0.02%。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利息费用 37.21 57.67 82.70 104.02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37.21 57.67 66.66 98.44

减:利息收入 33.57 217.21 333.90 46.59

汇兑损益 -0.06 -2.26 -1.61 -127.74

手续费 6.60 10.78 10.66 11.63

未确认融资费用 - - 1.34 7.75

合计 10.18 -151.01 -240.81 -50.93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金额较小。从2021 年1 月1 日开始,由于新租赁准则的实施,确认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确认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五)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政府补助 2.45 273.39 392.90 917.93

进项税加计抵减 - - 45.92 136.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3.41 2.81 6.82 18.01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1.56 5.36 2.49 0.17

合计 7.41 281.56 448.13 1,072.10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1,072.10 万元、448.13 万元、281.56 万元和7.41万元,公司的其他收益主要由政府补助等构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将当期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核算。

报告期各期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2022 年上市奖励扶持资金(第二批) - - - 800.00 与收益相关

财政扶持资金 - 246.00 - 36.91 与收益相关

开发扶持资金 - - 240.10 44.90 与收益相关

综保区扶持款 - - 71.09 与收益相关

经开区支持保供保畅企业一次性补助 - - 50.00 与收益相关

2022 年高端服务机构总部运营补贴 - - 30.00 30.00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 6.23 1.60 4.60 与收益相关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 - - 1.45 与收益相关

个人经济贡献专项奖励 - - 0.11 与收益相关

税收返还 - 20.00 - - 与收益相关

单位促进就业资金 2.45 0.97 - - 与收益相关

一次性就业补贴 - 0.20 - - 与收益相关

财政退费 - - - 0.07 与收益相关

合计 2.45 273.39 392.90 917.93 /

(六)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320.81 万元、0.00 万元、23.44 万元和86.04 万元,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

(七)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0.13 -0.18 0.87 -1.5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78.13 632.57 -6.75 246.8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47 -1.18 1.79 3.04

合计 -75.53 631.21 -4.09 248.38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的应收账款减值损失。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48.38 万元、-4.09 万元、631.21 万元和-75.53 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3.37 7.81 -15.91 17.64

合计 -13.37 7.81 -15.91 17.64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7.64 万元、-15.91 万元、7.81 万元和-13.37 万元。

(八)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113.98 万元、-28.77 万元、30.20 万元和45.94万元,均为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形成,各期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九)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赔偿金 12.14 384.86 425.78 142.22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4.70 29.93 14.99 8.69

其他 0.59 14.54 27.09 24.32

合计 27.42 429.33 467.87 175.24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75.24 万元、467.87 万元、429.33 万元和27.42万元,主要为保险公司针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金。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对外捐赠 - - - 0.04

诉讼赔偿支出 - - - 26.67

赔偿款 103.62 550.70 208.35 125.01

罚没及滞纳金支出 0.43 9.64 10.75 16.37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8.99 4.35 3.86 14.72

其他 0.03 54.25 0.39 1.62

合计 113.07 618.95 223.35 184.42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84.42 万元、223.35 万元、618.95 万元和113.07万元,主要为赔偿款等构成。赔偿款主要系交通事故和第三方仓库保管不当等导致的货损,由公司向客户进行赔付。

(十)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和投资收益,具体项目及分析请参见本节之“五、非经常性损益”及“八、经营成果分析”之“(五)其他收益”和“(六)投资收益”的相关内容。

(十一)纳税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需缴纳的主要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间 期初未缴数 本期应缴数 本期已缴数 期末未缴数

项目 期间 期初未缴数 本期应缴数 本期已缴数 期末未缴数

企业所得税 2025 年1-6 月 1,490.48 1,585.36 2,154.26 921.58

2024 年度 1,010.37 4,737.31 4,257.20 1,490.48

2023 年度 1,251.24 3,878.13 4,119.00 1,010.37

2022 年度 923.67 3,344.29 3,016.72 1,251.24

增值税 2025 年1-6 月 -712.08 778.52 1,172.74 -1,106.30

2024 年度 153.84 2,181.06 3,046.97 -712.08

2023 年度 -229.22 2,472.74 2,089.68 153.84

2022 年度 934.41 2,572.16 3,735.80 -229.22

注:上表中期初、期末未交数为负数的表示预交或待抵扣金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分别为3,344.29 万元、3,878.13 万元、4,737.31万元和1,585.36 万元,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随公司规模扩大盈利能力的增强应纳所得税金额增加。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交增值税金额分别为2,572.16 万元、2,472.74 万元、2,181.06万元和778.52 万元,整体较为稳定。

九、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61,713.39 56.87% 61,889.37 57.78% 57,368.42 71.55% 60,492.89 85.00%

非流动资产 46,798.23 43.13% 45,214.02 42.22% 22,809.09 28.45% 10,671.81 15.00%

资产总计 108,511.62 100.00% 107,103.38 100.00% 80,177.52 100.00% 71,164.71 100.00%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资产规模也不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71,164.71 万元、80,177.52 万元、107,103.38 万元和108,511.62 万元,2022 年至2024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68%。

公司的流动资产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00%、71.55%、57.78%和56.87%,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较强。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2024 年和2025 年1-6 月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二)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23,118.31 37.46% 11,922.03 19.26% 24,556.38 42.80% 11,288.46 18.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2 - - -

应收票据 281.37 0.46% 670.43 1.08% 519.85 0.91% 337.54 0.56%

应收账款 31,320.66 50.75% 41,350.79 66.81% 26,528.77 46.24% 39,007.29 64.48%

预付款项 484.82 0.79% 392.91 0.63% 340.73 0.59% 673.16 1.11%

其他应收款 1,632.86 2.65% 1,938.37 3.13% 1,504.79 2.62% 2,900.94 4.80%

存货 - - - - - - - -

合同资产 1,657.26 2.69% 2,981.13 4.82% 2,207.47 3.85% 3,782.65 6.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34 0.01% 5.21 0.01% 84.56 0.15% 646.16 1.07%

其他流动资产 3,212.77 5.21% 2,628.50 4.25% 1,625.88 2.83% 1,856.70 3.07%

流动资产合计 61,713.39 100.00% 61,889.37 100.00% 57,368.42 100.00% 60,492.8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持续增长。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报告期各期末三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94%、91.67%、89.21%和90.8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流动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银行存款 23,118.31 11,922.03 24,556.38 11,288.46

合计 23,118.31 11,922.03 24,556.38 11,288.4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1,288.46 万元、24,556.38 万元、11,922.03万元和23,118.31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66%、42.80%、19.26%和37.46%,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2023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期末分别增加13,267.91 万元和11,196.28 万元,主要系公司持续盈利,回款状况良好所致。2024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期末减少12,634.35 万元,主要系购建长期资产及购买世盟新能源100%股权所致。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282.19 671.12 520.72 337.54

账面余额 282.19 671.12 520.72 337.54

银行承兑汇票坏账准备 -0.82 -0.70 -0.87 -

账面价值 281.37 670.43 519.85 337.5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37.54 万元、519.85 万元、670.43万元和281.37 万元。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原因系公司少量客户在结算中采用银行承兑汇票。

2023 年末和2024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较上期末增加182.31 万元和150.58 万元,主要系部分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2025 年6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较上期末减少389.06 万元,主要系票据到期已托收所致。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32,482.85 42,591.10 27,136.52 39,621.78

减:坏账准备 1,162.19 1,240.31 607.75 614.49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1,320.66 41,350.79 26,528.77 39,007.29

当期营业收入 44,533.80 102,814.39 83,451.97 80,787.79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36.47% 41.43% 32.52% 49.04%

注:2025 年1-6 月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9,621.78 万元、27,136.52 万元、42,591.10 万元和32,482.8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04%、32.52%、41.43%和36.47%(已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0,787.79 万元、83,451.97 万元、102,814.39 万元和44,533.80 万元,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3.30%和23.20%。公司目前的应收账款规模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公司的业务模式、生产规模相匹配,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定。

2023 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期末减少主要系本期回款状况良好导致。2024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发行人与马士基系客户等的业务合作规模增加带动应收账款同步增长。2025 年6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主要客户的回款速度有所提高及营业收入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并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1-6 个月 30,863.03 95.01% 40,784.86 95.76% 25,592.04 94.31% 36,423.74 91.93%

7-12 个月 377.15 1.16% 503.26 1.18% 398.54 1.47% 2,818.50 7.11%

1 至2 年 206.29 0.64% 456.65 1.07% 974.42 3.59% 277.03 0.70%

2 至3 年 966.56 2.98% 795.30 1.87% 69.01 0.25% 97.18 0.25%

3 年以上 69.82 0.21% 51.03 0.12% 102.51 0.38% 5.33 0.01%

合计 32,482.85 100.00% 42,591.10 100.00% 27,136.52 100.00% 39,621.7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6 个月以内的占比分别为91.93%、94.31%、95.76%和95.01%,应收账款的账龄较短,资产质量较高,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信用政策和收款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应收账款的整体风险。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金融工具”之“6、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相关内容。

(4)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无明显变化,公司主要客户的付款信用期主要为月结45 天至90 天。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145 天、146 天、124天和154 天,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略长于信用期,主要为考虑双方对账、开票及客户付款流程所需时间,实际付款周期较信用期相对延迟,报告期内不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

(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6 月30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80.69 480.6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2,002.16 681.50 31,320.66

合计 32,482.85 1,162.19 31,320.66

2024 年12 月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80.69 480.6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2,110.42 759.62 41,350.79

合计 42,591.10 1,240.31 41,350.79

2023 年12 月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7,136.52 607.75 26,528.77

合计 27,136.52 607.75 26,528.77

2022 年12 月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9,621.78 614.49 39,007.29

合计 39,621.78 614.49 39,007.29

报告期内,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和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6 月30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6 个月 30,863.03 96.44% 308.63 1%

7-12 个月 377.15 1.18% 18.86 5%

1 至2 年 206.29 0.64% 41.26 20%

2 至3 年 485.87 1.52% 242.93 50%

3 年以上 69.82 0.22% 69.82 100%

合计 32,002.16 100.00% 681.50 /

2024 年12 月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6 个月 40,784.86 96.85% 407.85 1%

7-12 个月 503.26 1.20% 25.16 5%

1 至2 年 366.84 0.87% 73.37 20%

2 至3 年 404.42 0.96% 202.21 50%

3 年以上 51.03 0.12% 51.03 100%

合计 42,110.42 100.00% 759.62 /

2023 年12 月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6 个月 25,592.04 94.31% 255.92 1%

7-12 个月 398.54 1.47% 19.93 5%

1 至2 年 974.42 3.59% 194.88 20%

2 至3 年 69.01 0.25% 34.50 50%

3 年以上 102.51 0.38% 102.51 100%

合计 27,136.52 100.00% 607.75 /

2022 年12 月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6 个月 36,423.74 91.93% 364.23 1%

7-12 个月 2,818.50 7.11% 140.92 5%

1 至2 年 277.03 0.70% 55.41 20%

2 至3 年 97.18 0.25% 48.59 50%

3 年以上 5.33 0.01% 5.33 100%

合计 39,621.78 100.00% 614.49 /

(6)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较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独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定义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之“(十)金融工具”。

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账款组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3 个月 3-6 个月 7-12 个月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603813.SH 原尚股份 1 5 10 30 50 80 100

300873.SZ 海晨股份 1 10 50 100

603713.SH 密尔克卫 0 3 3 50 100 100

603648.SH 畅联股份 0 0 10 10 60 60 80 100

603535.SH 嘉诚国际 5 10 30 50 100

公司 1 5 20 50 100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其招股说明书及年度报告。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7)应收账款的前五大对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期 序号 客户名称 与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 余额的比例

2025 年6 月30日 1 马士基系注5 非关联方 11,521.66 35.47%

2 奔驰系注1 非关联方 8,140.91 25.06%

3 安姆科系注3 非关联方 3,400.15 10.47%

4 利乐系注2 非关联方 3,251.59 10.01%

5 中瑞荣系注4 非关联方 1,878.16 5.78%

合计 28,192.47 86.79%

2024 年 12 月31 日 1 马士基系注5 非关联方 18,374.61 43.14%

2 奔驰系注1 非关联方 11,492.17 26.98%

3 利乐系注2 非关联方 3,606.02 8.47%

4 安姆科系注3 非关联方 3,450.66 8.10%

5 中瑞荣系注4 非关联方 1,958.02 4.60%

合计 38,881.49 91.29%

2023 年 12 月31 日 1 马士基系注5 非关联方 8,943.53 32.96%

2 奔驰系注1 非关联方 7,651.01 28.19%

3 利乐系注2 非关联方 2,702.43 9.96%

4 安姆科系注3 非关联方 2,329.06 8.58%

5 中瑞荣系注4 非关联方 1,627.50 6.00%

合计 23,253.53 85.69%

2022 年 12 月31 日 1 奔驰系注1 非关联方 20,435.47 51.58%

2 马士基系注5 非关联方 7,560.62 19.08%

3 利乐系注2 非关联方 2,880.07 7.27%

4 安姆科系注3 非关联方 2,637.73 6.66%

5 中瑞荣系注4 非关联方 1,650.57 4.17%

合计 / 35,164.47 88.75%

注1:奔驰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中都星徽、北京奔驰、中都物流,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中都星徽、北京奔驰、中都物流合计余额。

注2:利乐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利乐呼市、利乐北京、利乐昆山,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利乐呼市、利乐北京、利乐昆山合计余额。

注3:安姆科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江阴宝柏包装有限公司等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相关公司合计余额。

注4:中瑞荣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北京中瑞荣、华运世都,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北京中瑞荣、华运世都合计余额。

注5:马士基系企业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为马士基、丹马士,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马士基、丹马士合计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8.75%、85.69%、91.29%和86.79%。公司应收账款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客户的收入规模持续提升,公司的主要客户多为知名企业,财务实力雄厚,公司给予其一定的信用期,报告期内回款良好。2023 年和2024 年,公司对马士基系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系其收入规模增加导致。2025 年6 月末较上年末马士基系客户及奔驰系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有所降低主要系回款速度有所提高及业务规模略有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中无持公司5%以上(含5%)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及其关联方。

(8)关联方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7.83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和0.00 万元,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五)关联方往来余额”。

(9)期后回款进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各期期末余额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2025 年6 月30 日 34,156.85 26,489.14 77.55%

2024 年12 月31 日 45,602.34 44,676.57 97.97%

2023 年12 月31 日 29,366.29 28,056.98 95.54%

2022 年12 月31 日 43,442.64 42,237.20 97.23%

注1:2022 年12 月31 日和2023 年12 月31 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至下一会计年度末, 2024 年12 月31 日和2025 年6 月30 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2025 年9 月20 日。注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涵盖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依次为97.23%、95.54%、97.97%和77.55%,除2025 年6 月30 日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由于统计时间较短,部分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故期后回款比例相对较低外,其他年度各期末期后回款比例均超过90%,回款较好。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1 年以内 484.82 100.00% 392.91 100.00% 340.73 100.00% 673.16 100.00%

合计 484.82 100.00% 392.91 100.00% 340.73 100.00% 673.1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673.16 万元、340.73 万元、392.91 万元和484.82 万元。

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由港口费、路桥费及燃料费等组成。2023 年末,预付款项较2022 年末减少332.43 万元,主要原因系预付供应商的港口费及路桥费减少。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预付供应商的燃料费和路桥费等增加。

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的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5 年 6 月30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押金、保证金及集装箱押金 1,528.30 1,790.13 1,477.88 2,627.35

备用金 1.43 - 9.34

往来款及其他 109.55 152.19 32.03 267.59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639.27 1,942.31 1,509.91 2,904.28

减:坏账准备 6.42 3.94 5.13 3.34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1,632.86 1,938.37 1,504.79 2,900.94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900.94 万元、1,504.79 万元、1,938.37万元和1,632.86 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及集装箱押金等。

(2)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6 个月 335.62 20.47% 421.58 21.71% 222.52 14.74% 1,520.95 52.37%

7-12 月 127.78 7.79% 474.73 24.44% 230.16 15.24% 500.28 17.23%

1 至2 年 459.28 28.02% 265.01 13.64% 848.29 56.18% 695.44 23.95%

2 至3 年 360.37 21.98% 622.06 32.03% 181.37 12.01% 162.57 5.60%

3 年以上 356.23 21.73% 158.93 8.18% 27.57 1.83% 25.05 0.86%

合计 1,639.27 100.00% 1,942.31 100.00% 1,509.91 100.00% 2,904.2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超过6 个月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支付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和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等的集装箱押金。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账龄1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集装箱押金 932.36 79.29% 685.03 65.49% 831.00 78.60% 704.00 79.72%

押金及保证金 234.08 19.91% 351.54 33.61% 204.39 19.33% 176.06 19.94%

往来款及其他 9.44 0.80% 9.44 0.90% 21.84 2.07% 3.00 0.34%

合计 1,175.88 100.00% 1,046.01 100.00% 1,057.23 100.00% 883.06 100.00%

发行人账龄1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集装箱押金。发行人使用集装箱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于业务开展前向船公司借用集装箱,借用时需缴纳集装箱使用押金,使用完成,归还后可凭收据及完好集装箱退还。实际开展业务时,为避免每次提箱、还箱时重复交纳、退还押箱款的情形,发行人根据业务量预计集装箱借用数量后向船公司交纳押箱款,不再重复多次交纳及退回,该押金在公司已归还集装箱且无其他未

缴纳费用的情况下,可随时携收据退回。押金及保证金主要为支付的仓储租赁业务押金款和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运输车辆支付的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账龄1 年以上的主要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款项性质

2025年1-6月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440.00 37.42% 集装箱押金

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384.00 32.66% 集装箱押金

合计 824.00 70.08%

2024 年12 月31 日 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372.00 35.56% 集装箱押金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210.00 20.08% 集装箱押金

合计 582.00 55.64%

2023 年 12 月31 日 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384.00 36.32% 集装箱押金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310.00 29.32% 集装箱押金

合计 694.00 65.64%

2022 年 12 月31 日 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451.00 51.08% 集装箱押金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200.00 22.65% 集装箱押金

合计 651.00 73.74%

对于账龄1 年以上集装箱押金,系发行人开展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时,为避免每次提箱、还箱时重复交纳、退还押箱款的情形,根据业务量预计集装箱借用数量后向船公司交纳押箱款,该押金在公司已归还集装箱且无其他未缴纳费用的情况下,可随时携收据退回。对于账龄1 年以上的押金及保证金,系发行人依据与仓储供应商和车辆供应商签署的合同而支付的押金及保证金,待业务完结后依合同约定退回。账龄1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于业务完结后预计均可收回。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及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6 月30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639.27 6.42 1,632.86

其中:

组合1:账龄组合 110.97 6.42 104.56

组合2:押金、保证金及集装箱押金 1,528.30 - 1,528.30

合计 1,639.27 6.42 1,632.86

2024 年12 月31 日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942.31 3.94 1,938.37

其中:

组合1:账龄组合 152.19 3.94 148.25

组合2:押金、保证金及集装箱押金 1,790.13 - 1,790.13

合计 1,942.31 3.94 1,938.37

2023 年12 月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509.91 5.13 1,504.79

其中: - - -

组合1:账龄组合 32.03 5.13 26.91

组合2:押金、保证金及集装箱押金 1,477.88 - 1,477.88

合计 1,509.91 5.13 1,504.79

2022 年12 月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904.28 3.34 2,900.94

其中:

组合1:账龄组合 276.93 3.34 273.59

组合2:押金、保证金及集装箱押金 2,627.35 - 2,627.35

合计 2,904.28 3.34 2,900.94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为6.42 万元,金额及占比较小。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他应收款全部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必要且充分。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 6个月以内(含) 7 个月到1 年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原尚股份 1.00 1.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海晨股份 1.00 1.00 1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密尔克卫 2.00 2.00 20.00 40.00 100.00 100.00 100.00

畅联股份 - 10.00 10.00 60.00 60.00 80.00 100.00

嘉诚国际 5.00 5.00 10.00 30.00 50.00 100.00 100.00

发行人 1.00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其招股说明书及年度报告

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于较长账龄的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更加谨慎。

(5)其他应收款的前五大对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期 序号 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

2025 年 6 月30 日 1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集装箱押金 440.00 26.84%

2 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集装箱押金 384.00 23.43%

3 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 集装箱押金 100.00 6.10%

4 上海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集装箱押金 73.00 4.45%

5 中都星徽 押金 70.67 4.31%

合计 / 1,067.67 65.13%

2024 年 12 月31 日 1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集装箱押金 540.00 27.80%

2 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集装箱押金 384.00 19.77%

3 天津东方兴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押金及其他 171.86 8.85%

4 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 集装箱押金 100.00 5.15%

5 廊坊市宏睿盛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押金 93.31 4.80%

合计 / 1,289.17 66.37%

截止日期 序号 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

2023 年 12 月31 日 1 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集装箱押金 384.00 25.43%

2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集装箱押金 310.00 20.53%

3 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 集装箱押金 132.36 8.77%

4 大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押金 89.63 5.94%

5 中都星徽 押金 70.67 4.68%

合计 / 986.66 65.35%

2022 年 12 月31 日 1 天津港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集装箱押金 1,034.00 35.60%

2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集装箱押金 820.00 28.23%

3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代垫款 254.79 8.77%

4 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 集装箱押金 124.48 4.29%

5 上海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集装箱押金 91.50 3.15%

合计 / 2,324.77 80.0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0.04%、65.35%、66.37%和65.13%,主要由集装箱押金构成。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均为0.00 万元。

7、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674.00 3,011.24 2,229.77 3,820.86

其中:账龄组合 1,674.00 3,011.24 2,229.77 3,820.86

减:减值准备 16.74 30.11 22.30 38.21

合计 1,657.26 2,981.13 2,207.47 3,782.65

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就本公司而言,合同资产为公司已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并形成收入,但未达到与客户约定的日常对账状态;具体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资产对应的业务主要为已提供的运输服务、关务服务、实报实销代垫款,但尚未达到约定的业务对账结算条件所对应的应收款项。

以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客户为例,发行人同时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和关务服务,双方基于业务对账的便捷性,约定按月以单票订单对应的运输服务和关务服务全部完结后予以对账结算。单票订单通常对应多个集装箱,每个集装箱完成运输及关务服务的时间存在差异。对于已经完成的单项服务根据取得的外部证据(如签收单、集装箱码头出具的车辆进闸小票、堆场出具的对账单、客户业务系统签收记录等)确认收入。单票订单全部完成后方可进行对账结算,故已经完成的部分对应的应收款项及代垫款项作为合同资产进行核算。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完成单票订单中的部分集装箱运输服务时:

借:合同资产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

(2)为客户代垫关务服务业务对应的港口成本时:

借:合同资产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

(3)单票订单全部完成,达到对账条件时,公司取得无条件的收款权利

A、将前期已确认的合同资产转出至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B、确认本期完成服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不包含前期已提供服务对应的营业收入金额)

应交税费

C、将关务服务代垫款转出至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782.65 万元、2,207.47 万元、2,981.13万元和1,657.26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25%、3.85%、4.82%和2.69%。2023年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奔驰系对部分生产线以及设备进行安检维护或改造升级,暂时性停产带来业务需求量下降所致;另一方面主要系马士基系订单完成周期缩短所致。公司严格执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公司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应收账款一致,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龄均为6 个月以内,按照1%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30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待摊费用 516.71 432.17 428.21 582.31

待抵扣税金 1,373.21 1,036.72 105.26 313.00

预缴企业所得税 57.40 24.43 0.09 0.58

待取得抵扣凭证进项税额 67.34 58.29 82.89 102.32

上市费用 1,198.11 1,066.04 1,009.43 858.49

预缴土地使用税 - 10.85 - -

合计 3,212.77 2,628.50 1,625.88 1,856.7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856.70 万元、1,625.88 万元、2,628.50万元和3,212.77 万元,主要由待摊费用、待取得抵扣凭证进项税额及待抵扣税金、支付的上市费用等构成。

(三)非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应收款 12.97 0.03% 14.17 0.03% 20.88 0.09% 137.94 1.29%

投资性房地产 6,183.29 13.21% 6,253.41 13.83% 6,029.53 26.43% 680.20 6.37%

固定资产 22,490.16 48.06% 4,149.30 9.18% 3,082.01 13.51% 1,586.26 14.86%

在建工程 - 15,732.15 34.79% 93.30 0.41% 3,277.29 30.71%

使用权资产 1,408.18 3.01% 1,958.68 4.33% 2,170.38 9.52% 1,728.05 16.19%

无形资产 16,077.37 34.35% 16,331.75 36.12% 10,871.74 47.66% 2,420.79 22.68%

长期待摊费用 - - 44.82 0.10% 71.36 0.31% 12.40 0.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6.25 1.34% 593.51 1.31% 463.32 2.03% 175.66 1.65%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 136.22 0.30% 6.56 0.03% 653.22 6.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798.23 100.00% 45,214.02 100.00% 22,809.09 100.00% 10,671.8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以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项目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0.82%、97.54%、98.26%和98.6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非流动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账面原值 6,834.42 6,834.42 6,467.10 1,015.52

累计折旧 651.13 581.00 437.57 335.32

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6,183.29 6,253.41 6,029.53 680.2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80.20 万元、6,029.53 万元、6,253.41 万元和6,183.29 万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由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铭板上海持续将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611 号”一处自有房产(包含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对外出租以赚取仓储租金;2023 年末投资性房地产增加系“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项目已完成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对外出租以赚取仓储租金;2024 年末投资性房地产较2023 年末增加主要系“世盟内蒙古运营中

心”项目按照业务合同新增暂估价格调整,增加投资性房地产原值所致。2025 年6 月末投资性房地产较上期末基本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 —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将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 —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根据预计使用年限分别对出租的建筑物计提折旧,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和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一致。房产现状良好,出租收入可以弥补其折旧摊销,不存在减值迹象。相关会计确认和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2025 年6 月30 日

房屋建筑物 20,631.48 363.24 - 2 20,268.25

机器设备 396.47 249.79 - 2 146.68

专用车辆 9,669.57 8,057.06 - 1,612.51

辅助车辆 651.34 319.71 - 331.63

办公设备 247.55 116.46 - 131.09

合计 31,596.42 9,106.26 - 22,490.16

2024 年12 月31 日

房屋建筑物 2,916.51 284.53 - 2,631.98

机器设备 422.52 257.98 - 164.54

专用车辆 8,127.06 7,136.27 - 990.79

辅助车辆 630.28 324.55 - 305.73

办公设备 166.19 109.93 - 56.26

合计 12,262.56 8,113.26 - 4,149.30

2023 年12 月31 日

房屋建筑物 2,014.19 504.68 - 5 1,509.51

机器设备 492.28 250.91 - 241.37

专用车辆 8,055.37 6,975.92 - 1,079.45

辅助车辆 565.42 363.37 - 2 202.05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办公设备 147.87 98.25 - 49.63

合计 11,275.14 8,193.12 - 3,082.01

2022 年12 月31 日

房屋建筑物 24.18 6.31 - 17.87

机器设备 288.15 247.97 - 40.18

专用车辆 7,902.50 6,576.96 - 1,325.55

辅助车辆 462.06 310.40 - 151.65

办公设备 143.95 92.93 - 51.01

合计 8,820.84 7,234.58 - 1,586.26

报告期各期末,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专用车辆 辅助车辆 办公设备 合计

2021 年12 月31 日 24.18 283.78 7,570.28 464.90 145.22 8,488.35

本期增加 - 4.37 642.73 39.58 11.60 698.29

本期减少 - - 310.50 42.43 12.87 365.80

2022 年12 月31 日 24.18 288.15 7,902.50 462.06 143.95 8,820.84

本期增加 6,301.80 252.32 220.77 166.26 17.11 6,958.26

本期减少 4,311.79 48.19 67.90 62.90 13.18 4,503.95

2023 年12 月31 日 2,014.19 492.28 8,055.37 565.42 147.87 11,275.14

本期增加 4,841.89 0.86 162.94 170.29 23.81 5,199.80

本期减少 3,939.57 70.62 91.25 105.43 5.50 4,212.37

2024 年12 月31 日 2,916.51 422.52 8,127.06 630.28 166.19 12,262.56

本期增加 17,881.89 26.53 1,747.07 65.16 82.23 19,802.90

本期减少 166.92 52.58 204.56 44.10 0.87 469.04

2025 年6 月30 日 20,631.48 396.47 9,669.57 651.34 247.55 31,596.42

公司主要提供包括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车辆及辅助车辆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586.26 万元、3,082.01 万元、4,149.30 万元和22,490.16万元。

2023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1,495.76 万元,主要系(1)内蒙古运营中心项目已完工,自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2)本期收购北京远川导致房屋建筑物增加;(3)公司根据业务需求购置及报废处置机器设备、车辆等。

2024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1,067.29 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收购世盟新能源100%股权导致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增加所致。

2025 年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18,340.86 万元,主要系本期世盟华北供应链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世盟新能源仓库装修项目已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及自使用权资产转入的专用车辆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 折旧年限范围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原尚股份 3-20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10 5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海晨股份 3-40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5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行政用车 年限平均法 4-8 5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5

密尔克卫 3-40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40 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8 0-5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8 0-5

罐箱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2 0-5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0-5

畅联股份 5-25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25 5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6 5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6 5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固定资产装修及改良 年限平均法 5 5

公司 折旧年限范围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嘉诚国际 3-40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发行人 5-50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50 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专用车辆 年限平均法 5 5

辅助车辆 年限平均法 5 5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资料来源:Wind 资讯,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025年6 月末,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原值(包括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25,699.77万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折旧年限相近;机器设备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与可比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差异;运输车辆折旧年限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折旧年限区间内,具有谨慎性。

3、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30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仓库) - - - 2,412.19

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办公楼) - - - 253.07

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园区地面硬化工程及其他) - - - - 612.02

世盟华北供应链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11,568.70 93.30 -

世盟新能源仓库装修项目 - 4,163.46 - - -

合计 - 15,732.15 93.30 3,277.29

2022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3,277.29 万元,为新建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 年9 月开工。2023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93.30 万元,较2022 年年末减少3,183.98 万元,系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项目本期已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2024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5,732.15 万元,较2023 年年末增加15,638.85 万元,主要系于2024 年开工建设世盟华北供应链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世盟新

能源仓库装修项目。2025 年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0 万元,系世盟华北供应链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世盟新能源仓库装修项目已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4、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28.05 万元、2,170.38 万元、1,958.68 万元和1,408.18 万元。2023 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较上期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族广场的租赁房屋。2024 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较上期末减少主要系当期计提的累计折旧增加。2025 年6 月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较上期末减少主要系融资租赁的车辆在租赁到期后购买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土地使用权 18,373.52 18,373.52 12,491.88 2,981.52

软件使用权 535.53 535.53 535.53 535.53

原值合计 18,909.05 18,909.05 13,027.42 3,517.05

减:累计摊销 2,831.68 2,577.30 2,155.68 1,096.25

账面净值合计 16,077.37 16,331.75 10,871.74 2,420.79

减: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合计 16,077.37 16,331.75 10,871.74 2,420.79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和软件使用权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420.79 万元、10,871.74 万元、16,331.75 万元和16,077.37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023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8,450.95 万元,主要系本期收购北京远川100%股权导致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2024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5,460.01 万元,主要系本期收购世盟新能源100%股权导致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2025 年6 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减少254.38 万元,主要系累计摊销增加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186.16 281.52 1,373.01 324.26 1,014.37 249.09 656.04 164.01

可抵扣亏损 1,373.20 343.30 1,059.09 264.77 839.69 209.92 - -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8.93 1.44 19.97 4.48 17.23 4.31 - -

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46.61 11.65

合计 2,568.29 626.25 2,452.08 593.51 1,871.29 463.32 702.65 175.6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5.66 万元、463.32 万元、593.51 万元和626.25 万元。2022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资产减值准备。2023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由于本期收购北京远川,收购前形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可抵扣亏损本期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4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期末增加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对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2025年6 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期末基本稳定。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6.22 6.56 653.2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653.22 万元、6.56 万元、136.22万元和0.00 万元。2022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系预付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款;2023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上期下降,系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完工所致;2024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期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支付的车辆购置预付款;2025 年6 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期末减少主要系本期无新增支付的长期资产购置款。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次

财务指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2.37 2.95 2.50 2.51

总资产周转率 0.83 1.10 1.10 1.25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5 年1-6 月为年化数据,下同;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2025 年1-6 月为年化数据,下同。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

可比公司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原尚股份 1.32 1.03 1.50 1.68

海晨股份 2.90 2.60 2.78 3.57

密尔克卫 3.88 4.10 4.64 5.75

畅联股份 5.40 5.61 6.12 6.49

嘉诚国际 1.71 2.08 2.35 2.80

可比公司平均 3.04 3.08 3.48 4.06

可比公司中值 2.90 2.60 2.78 3.57

公司 2.37 2.95 2.50 2.51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1 次、2.50 次、2.95 次和2.37 次。经对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与可比公司在营收规模、核算模式、业务结构以及客户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

2、总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

可比公司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原尚股份 0.28 0.23 0.35 0.42

海晨股份 0.36 0.36 0.46 0.57

密尔克卫 0.99 0.97 0.95 1.38

畅联股份 0.58 0.60 0.68 0.71

嘉诚国际 0.28 0.30 0.30 0.38

可比公司平均 0.50 0.49 0.55 0.69

可比公司中值 0.36 0.36 0.46 0.57

公司 0.83 1.10 1.10 1.25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25、1.10、1.10 和0.83,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和中值,主要原因系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较轻,运营效率更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原尚股份 20.94% 18.59% 21.90% 22.02%

海晨股份 52.00% 51.93% 53.22% 65.43%

密尔克卫 57.69% 57.74% 51.79% 58.03%

畅联股份 38.81% 38.91% 27.33% 36.32%

嘉诚国际 32.09% 30.31% 26.67% 49.37%

可比公司平均 40.31% 39.50% 36.18% 46.23%

可比公司中值 38.81% 38.91% 27.33% 49.37%

公司 56.87% 57.78% 71.55% 85.0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总体变化趋势及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8,336.95 95.74% 23,930.91 97.05% 14,335.03 94.85% 18,772.88 95.74%

非流动负债 815.98 4.26% 727.88 2.95% 777.58 5.15% 834.41 4.26%

负债合计 19,152.94 100.00% 24,658.78 100.00% 15,112.62 100.00% 19,607.2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总负债分别为19,607.28 万元、15,112.62 万元、24,658.78 万元和19,152.94 万元。公司流动负债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5.74%、94.85%、97.05%和95.74%。公司流动负债比例较高,且与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相匹配,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业务结构直接相关。公司主营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主要通过自有运输车辆和组织外协承运商运力完成运输服务,主要负债系与业务直接相关的应付账款及应交税费。

2、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 - - - - - 1,000.66 5.33%

应付账款 15,181.13 82.79% 19,768.74 82.61% 9,930.02 69.27% 13,116.79 69.87%

合同负债 0.30 0.00% 0.30 0.00% 6.11 0.04% 59.81 0.32%

应付职工薪酬 886.17 4.83% 1,094.65 4.57% 1,196.70 8.35% 973.55 5.19%

应交税费 1,306.03 7.12% 1,935.46 8.09% 1,332.90 9.30% 1,381.45 7.36%

其他应付款 375.06 2.05% 510.41 2.13% 616.89 4.30% 573.86 3.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6.05 2.76% 621.33 2.60% 1,169.72 8.16% 1,652.91 8.80%

其他流动负债 82.22 0.45% 0.03 0.00% 82.69 0.58% 13.86 0.07%

流动负债合计 18,336.95 100.00% 23,930.91 100.00% 14,335.03 100.00% 18,772.8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报告期各期末,四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5.47%、91.22%、97.40%和96.79%。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流动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信用借款 - - - 1,000.66

合计 - - - 1,000.6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000.66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和0.00 万元。2022 年9 月26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签署了编号“2022 年(亦庄)字01685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金1,000 万元、利率为2.15%,借款期限为12 个月。截止2023 年12 月末,该笔借款已偿还完毕。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三方运输支出 12,368.71 81.47% 16,353.34 82.72% 9,081.35 91.45% 11,831.14 90.20%

燃油、路桥及港口费用 418.31 2.76% 509.88 2.58% 449.62 4.53% 988.02 7.53%

租赁费 542.27 3.57% 394.41 2.00% 321.57 3.24% 198.22 1.51%

服务费及其他 231.98 1.53% 148.24 0.75% 60.98 0.61% 97.02 0.74%

工程及设备款 1,619.86 10.67% 2,362.87 11.95% 16.50 0.17% 2.40 0.02%

合计 15,181.13 100.00% 19,768.74 100.00% 9,930.02 100.00% 13,116.79 100.00%

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由第三方运输支出、燃油、路桥及港口费用、租赁费、服务费及其他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3,116.79 万元、9,930.02 万元、19,768.74 万元及15,181.13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9.87%、69.27%、82.61%及82.79%。

2023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2 年末减少3,186.77 万元,主要系马士基系外协运输采购量下降,奔驰系中都星徽业务量波动导致。2024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3 年末增加9,838.72 万元,主要系马士基系外协运输采购量增加及北京远川的在建工程相关

的工程应付款增加。2025 年6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4 年末减少4,587.61 万元,主要系外协运输采购量和工程应付款减少。

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三方运输支出分别为11,831.14 万元、9,081.35 万元、16,353.34万元及12,368.71 万元,2023 年度公司第三方运输支出较上期减少了23.24%,2024 年度公司第三方运输支出较上期增加了80.08%,均与应付账款变动趋势相匹配。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6 月末,应付租赁费较上年末分别增加123.35 万元、72.84 万元、147.86 万元,主要系新增应付出租方的租赁费尚未支付。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货款 0.30 0.30 6.11 59.8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59.81 万元、6.11 万元、0.30 万元和0.30万元,该部分款项主要为公司期末尚未确认收入已收取的部分合同款项,根据新收入准则,于2020 年1 月1 日起将原计入预收款项的金额重分类至合同负债。2022 年末合同负债客户相关服务已于2023 年5 月完成。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薪酬 838.68 94.64% 1,047.64 95.71% 1,151.33 96.21% 938.25 96.37%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47.49 5.36% 47.01 4.29% 41.95 3.51% 35.30 3.63%

辞退福利 - - - 3.43 0.29% - -

合计 886.17 100.00% 1,094.65 100.00% 1,196.70 100.00% 973.5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973.55 万元、1,196.70 万元、1,094.65 万元和886.1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5.19%、8.35%、4.57%和4.83%。主要系公司当月计提下月发放的员工工资和预提的年终绩效奖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拖欠性质的应付职工薪酬。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增值税 266.91 20.44% 324.65 16.77% 259.10 19.44% 83.78 6.06%

企业所得税 978.98 74.96% 1,514.91 78.27% 1,010.46 75.81% 1,251.82 90.62%

个人所得税 19.14 1.47% 26.88 1.39% 26.28 1.97% 27.67 2.00%

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 40.99 3.14% 69.02 3.57% 37.06 2.78% 18.17 1.32%

合计 1,306.03 100.00% 1,935.46 100.00% 1,332.90 100.00% 1,381.4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分别为1,381.45 万元、1,332.90 万元、1,935.46 万元和1,306.03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36%、9.30%、8.09%和7.1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023 年末,应交税费较上年末下降3.51%,保持相对稳定。2024 年末,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45.21%,主要系公司规模持续扩大及盈利能力增强,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加。2025 年6 月末,应交税费较上年末下降32.52%,主要系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下降所致。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项 375.06 510.41 616.89 573.86

合计 375.06 510.41 616.89 573.8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573.86 万元、616.89 万元、510.41 万元和375.06 万元。公司其他应付款项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押金及保证金 289.71 280.91 297.70 287.11

往来款及其他 85.35 229.50 319.19 286.75

合计 375.06 510.41 616.89 573.8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项分别为573.86 万元、616.89 万元、510.41 万元和375.06 万元,主要由押金及保证金、往来款及其他等构成。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30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 94.2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506.05 621.33 1,169.72 1,558.70

合计 506.05 621.33 1,169.72 1,652.9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652.91 万元、1,169.72 万元、621.33 万元和506.05 万元,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构成。

3、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负债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租赁负债 594.91 72.91% 502.09 68.98% 545.68 70.18% 562.62 67.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1.08 27.09% 225.79 31.02% 231.90 29.82% 271.78 32.57%

非流动负债合计 815.98 100.00% 727.88 100.00% 777.58 100.00% 834.4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834.41 万元、777.58 万元、727.88 万元和815.98 万元,由租赁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组成。

(1)租赁负债

公司于2021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2023 年末和2024 年末,计入非流动负债的租赁负债分别较上期末减少16.94 万元和43.59 万元,主要系支付到期租金导致。2025 年6 月末,计入非流动负债的租赁负债较上期末增加92.82 万元,主要系于本期融资租赁购入车辆导致。

(2)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应纳税 暂时性 差异 递延 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 暂时性 差异 递延 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 暂时性 差异 递延 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 暂时性 差异 递延 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851.00 212.75 869.91 217.48 907.73 226.93 945.55 236.39

固定资产一次性加计扣除 18.35 4.59 18.35 4.59 19.87 4.97 55.09 13.77

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86.49 21.62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14.97 3.74 14.90 3.72 - - - -

合计 884.31 221.08 903.15 225.79 927.60 231.90 1,087.14 271.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271.78 万元、231.90 万元、225.79 万元和221.0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系对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及固定资产一次性加计扣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1、未来偿还债务及利息金额

截至2025 年6 月末,公司可预见的未来需偿还的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租赁负债等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信用负债,公司各项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良好,盈利能力逐年增长,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余额较高,同时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与大部分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预计未来不存在可预见负债无法偿还的风险。

2、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

流动比率(倍) 3.37 2.59 4.00 3.22

速动比率(倍) 3.37 2.59 4.00 3.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51% 51.42% 54.29% 40.95%

资产负债率(合并) 17.65% 23.02% 18.85% 27.5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525.82 23,740.26 19,103.89 16,665.4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6.02 411.63 230.99 160.21

注1: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3.22、4.00、2.59 和3.37,速动比率分别为3.22、4.00、2.59 和3.37。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倍

可比公司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原尚股份 1.15 1.13 1.65 1.64 1.98 1.97 1.61 1.61

海晨股份 1.81 1.80 1.75 1.72 2.08 2.04 3.51 3.50

密尔克卫 1.24 1.15 1.27 1.17 1.20 1.03 1.48 1.41

畅联股份 2.18 2.15 2.20 2.15 1.81 1.62 3.07 2.88

嘉诚国际 1.54 1.40 1.48 1.35 1.15 1.02 2.41 2.25

可比公司平均 1.59 1.52 1.67 1.61 1.64 1.54 2.42 2.33

可比公司中值 1.54 1.40 1.65 1.64 1.81 1.62 2.41 2.25

公司 3.37 3.37 2.59 2.59 4.00 4.00 3.22 3.22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持续盈利,短期资产负债规模结构良好;随着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不断优化。

3、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55%、18.85%、23.02%和17.65%,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原尚股份 59.70% 55.49% 45.98% 47.73%

海晨股份 31.27% 32.18% 29.87% 25.96%

密尔克卫 64.88% 65.81% 60.75% 59.06%

畅联股份 26.94% 27.33% 26.01% 20.01%

嘉诚国际 44.47% 44.37% 43.90% 39.56%

可比公司平均 45.45% 45.04% 41.30% 38.46%

可比公司中值 44.47% 44.37% 43.90% 39.56%

公司 17.65% 23.02% 18.85% 27.55%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原尚股份租赁负债占比较高及密尔克卫的应付账款及长期借款占比较高,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拉高可比公司的均值。整体而言,公司长期偿债能力逐年增强。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稳定,公司业绩持续增长,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状况成为公司长期偿债资金的有力保障。

(三)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及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于2022 年3 月23 日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现金股利2,000 万元,上述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98.64 11,359.21 29,698.93 155.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78.61 -22,575.23 -8,097.99 -5,322.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3.75 -1,418.32 -8,333.03 -5,163.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1,196.28 -12,634.35 13,267.91 -10,330.62

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118.31 11,922.03 24,556.38 11,288.4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5.76 万元、29,698.93 万元、11,359.21 万元和14,898.64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3,256.35 103,456.40 113,684.11 84,826.41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5.89 0.09 9.04 526.1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4.31 813.03 2,897.17 1,217.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926.55 104,269.52 116,590.31 86,570.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9,963.98 74,806.61 71,338.05 71,342.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711.78 8,896.01 7,788.20 6,487.51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48.92 7,781.96 6,471.54 7,157.1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03.22 1,425.73 1,293.58 1,426.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027.91 92,910.31 86,891.38 86,414.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98.64 11,359.21 29,698.93 155.76

202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主要系2022 年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致使奔驰系客户回款暂时延迟,销售回款于本期收回所致。

2024 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奔驰系客户因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于2022 年延迟支付的回款在2023 年支付,导致2023 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大幅增加所致。

2025 年1-6 月经营活动净现金流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由于本期回款情况良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22.43 万元、-8,097.99 万元、-22,575.23 万元和-3,178.61 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79.55 100.22 40.77 21.1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586.04 22,023.44 - 28,320.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665.59 22,123.66 40.77 28,341.9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344.20 12,698.41 2,775.93 5,664.37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500.00 22,000.00 - 28,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0,000.48 5,362.8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844.20 44,698.89 8,138.76 33,664.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78.61 -22,575.23 -8,097.99 -5,322.43

2023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额较上年度减少2,775.55 万元,主要系本期收购北京远川支付对价所致,收购完成后北京远川成为持股100%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024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额较上年度减少14,477.25 万元,主要系本期收购世盟新能源支付对价及购建世盟华北供应链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世盟新能源仓库装修项目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所致。

2025 年1-6 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699.28 万元,主要系本期赎回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生的现金流增加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和赎回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生的现金流。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63.95 万元、-8,333.03 万元、-1,418.32 万元和-523.75 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1,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8 - - 10.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08 - - 1,010.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1,000.00 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16.70 2,006.0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83.82 1,418.32 7,316.33 3,167.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3.82 1,418.32 8,333.03 6,173.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3.75 -1,418.32 -8,333.03 -5,163.95

2023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3,169.08 万元,主要系本期偿还北京远川收购前产生的原股东借款所致。

2024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6,914.70 万元,主要系本期无重大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而上年同期偿还北京远川收购前产生的原股东借款所致。

2025 年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基本稳定。

4、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利润 6,616.14 17,005.89 13,298.43 11,248.59

加:信用减值损失 -75.53 631.21 -4.09 248.38

加:资产减值准备 -13.37 7.81 -15.91 17.64

加:固定资产折旧 579.13 605.69 680.58 979.90

加:使用权资产折旧 431.44 1,028.76 847.73 1,016.24

加:无形资产摊销 273.79 421.63 340.84 151.42

加: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4.82 26.54 19.48 6.20

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60.64 -60.13 13.78 105.29

加: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8.99 4.35 3.86 14.72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 - -

加:财务费用 37.21 57.67 84.04 111.77

加:投资损失 -86.04 -23.44 - -320.81

加: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减少 -32.74 -130.20 -1.04 -40.03

加: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 -4.71 -6.11 -39.88 -52.63

加:存货的增加/减少 - - - -

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11,593.36 -16,709.88 16,680.38 -16,506.12

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4,413.21 8,499.41 -2,209.27 3,175.20

加:其他 - - - -

小计 14,898.64 11,359.21 29,698.93 155.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98.64 11,359.21 29,698.93 155.76

差异 - - -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5.76 万元、29,698.93 万元、11,359.21 万元和14,898.64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1,248.59 万元、13,298.43 万元、17,005.89 万元和6,616.14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存在一定的差异,2022 年度两者之间的变动差异相对显著,一方面,主要系公司通常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限,故随着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也相应增加。而2022 年受经济环境影响奔驰系客户回款暂时延迟亦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另一方面,不同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期不同,随着公司采购结构的变动,报告期各期末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有所差异,且公司营业成本中如港口费用、保险费等需预付或即时支付,因此经营性应收与经营性应付存在错配情况。此外,亦受其他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及折旧费用的影响。2023年度和2025 年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主要系本期收到以前年度销售回款所致。2024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差异相对较小。

(五)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具体措施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分别为3.22、4.00、2.59 和3.37,公司偿债能力指标良好。公司不存在影响现金流量的重要事件或承诺事项,公司的流动性不存在重大变化或风险。

(六)持续经营能力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管理层对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各要素进行审慎评估,认为从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市场环境来看,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关于公司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二)经营风险”。

十一、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一)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未发生数额重大的资本性支出,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系用于满足其生产规模扩张的需要进行的车辆装备购置等。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344.20 12,698.41 2,775.93 5,664.37

2022 年度及2023 年度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募投项目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支出,项目必要性和基本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报告期及未来期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2024 年及2025 年1-6 月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系当期购建世盟华北供应链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世盟新能源仓库装修项目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之外,公司无其他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三)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或有事项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期后事项。

2、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或有事项。

(二)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以历史期间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基于预测期内的市场情况、在手业务合同、各项成本要素变化等因素,编制了2025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该盈利预测报告是公司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慎使用。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全文。

公司编制的2025 年盈利预测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13 号)。公司2025 年盈利预测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审计数 2025 年7-12 月预测数 2025 年度预测合计数 2024 年度已审数 同比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4,533.80 47,916.40 92,450.20 102,814.39 -10.08%

营业成本 34,362.61 35,914.79 70,277.40 77,165.28 -8.93%

利润总额 8,159.43 10,374.22 18,533.65 21,599.97 -14.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16.14 8,229.67 14,845.81 17,005.89 -12.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73.70 7,754.07 14,327.76 16,896.25 -15.20%

如上表所示,公司合并报表2025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92,450.20 万元,较2024年下降10.08%,2025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845.81 万元,较2024 年下降12.70%,2025 年度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27.76 万元,较2024 年下降15.20%,主要受马士基系客户和奔驰系客户收入下滑影响,影响因素包括马士基系客户的供应商结构变化和奔驰系客户终端业务需求下降。

十四、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 年6 月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9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7-9 月和2025 年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68 号),其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世盟股份2025 年9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5 年7-9 月和2025 年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经审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111,868.66 107,103.38 4.45%

负债总额 18,058.74 24,658.78 -26.77%

所有者权益 93,809.92 82,444.60 13.7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93,809.92 82,444.60 13.79%

注:2025 年9 月30 日数据已经立信审阅,2024 年12 月31 日数据已经立信审计。

2025 年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金额较上年末稳步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资产规模随着业务稳步发展呈现增长趋势。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66,133.40 74,559.24 -11.30%

营业利润 13,601.08 15,506.28 -12.29%

利润总额 13,520.28 15,319.14 -11.74%

净利润 10,920.45 12,020.91 -9.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20.45 12,020.91 -9.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12.22 11,960.23 -12.11%

项目 2025 年7-9 月 2024 年7-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1,599.60 28,911.93 -25.29%

营业利润 5,356.00 6,214.96 -13.82%

利润总额 5,360.84 6,155.88 -12.92%

净利润 4,304.31 4,837.52 -11.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04.31 4,837.52 -1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38.52 4,709.79 -16.38%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阅。

2025 年1-9 月、7-9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略有下降,主要受马士基系客户和奔驰系客户收入下滑影响,影响因素包括马士基系客户的供应商结构变化和奔驰系客户终端业务需求下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28.24 7,200.50 204.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11.30 -19,466.17 -0.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1.66 -816.93 -0.64%

项目 2025 年7-9 月 2024 年7-9 月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29.60 2,077.38 238.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32.69 -9,588.28 68.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7.92 -96.54 198.2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阅。

2025 年1-9 月,公司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相较去年同期增长,主要系2024 年公司与马士基系客户等的业务合作规模增加导致2024 年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该等应收账款在本期内的回收情况良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与经营情况基本匹配。

4、非经常性损益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8.52 0.4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420.71 257.18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53.61 23.4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3.51 -187.6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计 539.33 93.47

所得税影响额 131.10 32.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408.22 60.67

项目 2025 年7-9 月 2024 年7-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13 -0.0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413.29 227.7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7.58 3.8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85 -58.9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计 485.58 172.50

所得税影响额 119.80 44.7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365.78 127.7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阅。

2025 年1-9 月、7-9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408.22 万元、365.78 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构成。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即2025 年6 月30 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主要服务的提供、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2025 年11 月17 日,经发行人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发行人取消监事会。除此之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公司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拟投资项目

2022 年3 月25 日,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计划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2,307.25 万股,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2022 年7 月6 日,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建设项目。2023 年8 月25 日,发行人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增加世盟华北运营中心项目作为募投项目,世盟天津运营中心项目不再作为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20,624.79 20,624.79

2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40,462.86 40,184.04

3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6,033.48 6,033.48

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71,121.13 70,842.31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募投项目概况

1、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总投资20,624.79 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牵引车、半挂车、货箱等。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有助于完善公司的运输网络布局,借助公司在技术、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更好的为下游客户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服务,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影响力。

2、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通州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分别建设世盟长三角运营中心、世盟华北运营中心和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作为区域运营中心辐射长三角地区、华北和内蒙古区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仓储与办公场所建设、配套仓储设备与设施的购置、仓储与报关人员以及相应管理人员的招聘。

通过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提升公司的仓储与配套物流服务能力,借助公司在技术、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更好的为下游客户提供高效率的仓储物流服务,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3、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随着公司业务板块和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完善,公司现有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越来越无法满足公司的需要,建设一个高水平的综合物流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内加强公司业务的管理、对外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效率。本项目旨在升级改造物流信息平台,优化现有信息网络,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提高信息系统运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保障数据安全以及公司信息网络安全高效运行。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公司信息化平台以全面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软硬件环境和支持能力,同时适应下游客户的要求,打造更加智能化的信息服务平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房与监控室建设、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硬件设备购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软件购买以及开发等。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结合行业运营特点、资金周转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计划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4,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长,而在募集资金到位初期,由于投资项目尚处于投入期,将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提高。

2、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募投项目包括购置各种牵引车、半挂车、货箱等运输车辆及配套设施,公司自有车队规模大幅提升,在降低外包成本的同时提升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运力和业务量。通过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仓库,公司将进一步增强京津冀、内蒙古、长三角地区物流仓储能力,并以仓库为据点来拓展物流服务,以便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围绕跨国制造企业,为客户提供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进行的,有利于未来经营战略的实现,具体如下:

1、提高运输网络布局和营运能力,扩大建设规模和影响力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公司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的加强,有助于完善公司的运输网络并强化业务布局,增加业务承接能力,借助公司在技术、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更好的为下游客户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服务,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影响力。

2、优化现有信息网络,提高信息系统运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通过对公司现有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先进完善的信息化体系,以实现公司办公自动化、业务流程化、财务一体化、系统集成化、管理精细化以及决策智能化,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效率。

3、募投项目对于发行人轻重结合运营战略的影响

目前,公司以轻重结合的方式管理车队,重资产运营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运营成本高,公司运输效率低。以轻资产运营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依靠第三方运力满足客户运输需

求,对于运输中风险的控制程度较弱,对于客户运输过程中的灵活性需求较难满足。随着近年来发行人运输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受限于自有车辆规模扩张速度不及运输业务收入增速的影响,发行人外协运输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外协运输收入占运输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2.86%、68.06%、68.86%和68.42%,通过本项目提升运力规模,有利于发行人将自有车辆运输和外协车辆运输收入协调至较为平衡的比例,兼顾服务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并提升高毛利的自有运输收入占比。

(六)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确定依据

1、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1)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我国是全球物流大国,经过30 多年的发展,物流业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现代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物流行业保持快速发展,社会物流总费用规模也不断扩大,2024 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9.0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4%。2012-2024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年平均增长率达6.0%,反映我国物流行业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费用规模也不断扩大。

现代物流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高效物流对于降低企业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若物流运行更有效率,则成本有足够的下降空间,因此物流业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这使得政府更加重视和推进物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来支持物流业的发展。本项目将通过购置各种运输车辆来增强公司的物流服务能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紧抓物流行业的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2)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业务板块协同发展

作为行业内领先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商,公司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维度、高效率的现代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凭借多年的供应链实操经验,对传统物流的订单管理、订货处理、仓储管理、货运及关务服务等功能进行整合、扩展及提升,从而实现整个物流过程的缩短时间及降低成本。

公司目前已形成以运输、仓储、关务业务为核心的综合物流服务。运输业务是公司整个物流服务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公司通过高效的运输业务基础与广大优质客户维系了良好的业务往来和合作。通过本项目,公司将增加运力规模和运输服务中自有车队

占比,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的准时性、灵活性,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公司还凭借在运输业务上的优势,带动其他业务协同发展,通过本项目提升运输能力后,将与仓储规模、关务业务的扩张相匹配,实现运输、仓储、关务等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从而更好的为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

(3)满足发行人客户对于高品质运输服务的需求

发行人运输业务中,公司目前为奔驰等主要客户开展JIT 配送、循环取货配送等对运输服务质量要求较高的服务类型,随着制造业企业客户柔性生产、低库存生产的发展趋势,在先进制造的工厂中,如物流出现错误、延迟将直接导致生产计划受到影响,预计运输业务对于准确性、时效性将持续提升。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外协运输收入占运输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2.86%、68.06%、68.86%和68.42%,本次项目将通过提升运输质量保证能力更强的自有运输业务服务能力,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后续新业务开拓和既有业务的开展。同时,发行人于2021年11月起向马士基系客户提供锂电池物流服务,锂电池属于九类危险品,本次项目也将采购危品运输专用车辆,在海外锂电池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匹配锂电池物流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业务发展机会。

(4)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满足拓展新客户需要

公司作为以运输为主的第三方综合物流企业,拥有强大的运输资源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领先对手、扩大市场份额、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物流配送网络。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原有车辆数量无法满足运力覆盖需求,受限于运输能力的制约,公司目前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地区。

通过本项目投资,公司将大幅提升自身运力,可以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制造业发达地区投入大量的运输车辆,依托公司在技术、管理和客户服务上的优势,更好的为当地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增强公司在当地的影响力。本项目投资,可以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更好的为当地客户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服务,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影响力。

2、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满足地区物流业务发展的需要

上海地处长江入海口,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中国重要的经济、交通、科技、工业、金融、会展和航运中心,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居世界第一。此外,上海与江苏、

浙江、安徽共同构成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已成为国际6 大世界级城市群之一,是我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持续深耕京津冀地区物流市场,多个客户依托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以天津港进行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海运,并随后运输至京津冀地区的工厂投入生产,发行人在此区域内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并可调配整合充足的外协运力资源。发行人主要客户利乐包装正在呼和浩特建设全球样板化工厂,后续随着该工厂产能持续扩展,将为公司带来较多的仓储业务增量,同时,发行人参与利乐包装入厂物流服务,客户对于货物精准调配和仓储高效转运的需求不断提升,带来内蒙当地发行人仓储资产的智能化需求;发行人奔驰系客户、利乐系客户、发那科等多个重要客户均通过天津港进行进出口并随后运输至北京市,在北京市通州区建设运营中心将有利于为发行人港口物流货物仓储和关务服务提供支持,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发行人在长三角地区服务安姆科、丹马士两大主要客户,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制造业重镇,已成为发行人开拓业务的重要来源之一,在长三角建设运营中心,弥补公司区域物流资源短板具有必要性。

发行人深耕京津冀地区物流业务,并于近年来积极开拓长三角区域市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新客户拓展的需要,在上海、北京、内蒙古建设区域物流中心,提升物流服务能力将有利于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2)提升精益化物流的需要

公司物流业务主要涵盖汽车零部件等多个制造业领域,并持续进行新领域拓展,标的产品具有货值高、不规则、仓储要求高等特点;同时,随着公司深入客户入厂物流服务和制造业客户柔性生产的发展趋势,对于货物精准调配和高效转运的需求不断提升。

本次项目通过建设智能仓储系统,广泛运用条码系统、自动堆垛、AGV 智能叉车、自动分拣货系统,大幅提升仓储运转速度,提升服务质量并满足精益化物流业务开展的需求。此外,通过运营中心的建设,继续强化公司轻资产与重资产相结合的综合型供应链服务模式,完善以合同物流为基础、以运营中心经营为支撑、以供应链管理为拓展的业务结构,进而实现公司各项业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有效协同与持续发展。

(3)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现代物流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高效物流是适度扩大总需求、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全要素生产

率具有重要意义。长三角、京津冀区域广阔的物流市场与前景吸引众多物流服务企业进驻,物流服务竞争日益加剧。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必须强化危机意识,加速运营网点建设,扩大运营中心覆盖区域范围,是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此外近年来客户对物流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世盟运营中心项目拟增加仓储面积,提高仓储整体硬件水平,同时提升物流辅助服务水平,保障业务拓展过程中服务质量以及用户满意度,综合提升仓储物流供应链运作效率与反应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营运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使公司有能力面对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局面。

3、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1)物流产业信息化的必然选择

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现代物流行业的运输、仓储、包装、装卸、加工以及配送等多个环节。特别是近年来,物流服务行业产业链上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这对物流服务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实现物流服务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物流服务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突破点。若物流服务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层次较低、信息技术和物流设备较落后,将难以形成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削弱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竞争力。现代物流企业必须依托于信息技术的支撑,才能实现业务经营模式的优化创新及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因此,通过搭建功能层次分明与高效协同的信息技术系统为客户提供多层次的、快捷的现代物流服务,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项目通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环境,实现信息集成和共享,达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转,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改善公司业务流程的需要

公司物流业务近几年获得较快发展,主要依靠运输、仓储、关务等业务各板块的相互配合,形成纵向一体化优势,并以此为核心,吸纳社会资源实现全面服务,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竞争优势。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对信息传输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综合程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单一物流环节的操作上,效率偏低,需要综合各个单一物流环节的功能和优势,满足客户全方位的综合物流需求。此外,公司服务对象数量逐渐增加,业务领域也不断拓展,客观上要求公司对现有物流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公司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水平和营运效率,提升供应链活动的效率与协同性。总之,随着客户

对综合物流需求的增加,外部竞争的加剧和自身规模的扩大,依靠传统的管理方法和简单的信息系统,已经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以企业信息技术为核心,进行业务流程优化已成为公司迫切的需求。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是对公司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集中完善与优化。该系统应用跨越总部及分子公司的多个部门,能有效建立起为决策支持服务的完善的数据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系统中各个子系统应用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将使原有流程更合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市场响应,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3)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的客观要求

公司基于物流服务行业的深刻理解和把握逐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信息系统,但公司各子系统都是孤立的,不利于业务功能调整或扩展。随着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的容量已无法满足经营和管理的需求,有必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深展其管理精度,与设备良好对接;拓展其协同的广度,挖掘出整个价值链的效率优势。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0,787.79 万元、83,451.97 万元、102,814.39万元及44,533.80 万元,2022 年至2024 年复合增长率为12.81%,2025 年上半年同比减少2.44%。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强,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由于业务规模扩大产生的对流动资金的迫切需求。

当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方式不够灵活。在行业及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加大,单一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制约了公司业务的发展,因此发行人本次拟设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七)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原有的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增强物流基础设施储备,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之“1、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2、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3、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之“(4)项目投资方案与投资概算”。

(九)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1、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之“1、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2、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3、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之“(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2、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拟以募集资金投资用于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上述项目主要内容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展本项目主要购置牵引车、半挂车、货箱等 通过本项目将增加公司自有运输业务运力,增强供应链综合物流运输服务及干线运输服务能力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 项目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通州区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建设智能化运营中心 通过本项目将增强公司仓储业务服务能力,扩大仓储面积并提升智能化程度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级升级改造公司信息化平台 通过本项目将增强公司综合物流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市场响应,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扩大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增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后的周转能力

(十)募集资金运用安排

1、募集资金运用进度安排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之“1、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2、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3、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之“(5)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则剩余部分资金将用于增加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利用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偿还前期已使用的银行贷款,或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十一)募投项目所需审批情况

1、募投项目备案及投资期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备案及投资期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及核准情况 备案/核准 部门 项目投资期 建设地址

1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备案项目名称:长三角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上海代码:31011560738378120201D2211003 国家代码:2020-310115-59-03-0020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18 个月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区英伦路611 号

核准项目名称:世盟华北供应链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核准批复编号:京技审批(核)[2023]6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2 个月 北京市通州区环宇路1 号

备案项目名称:世盟供应链管理平台 项目代码:2206-150172-04-01801989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 24 个月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

2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备案项目名称: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020-120316-65-03-001205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36 个月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3 号

注1: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机关指导意见,该项目不属于需要备案的投资项目范围。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发行人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计划等因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核准或备案的范围。

2、募投项目环评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均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需要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环保部门审批。

(十二)募投项目环保情况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环保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之“(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情况”。

二、公司战略规划及措施

(一)公司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

发行人致力于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及设施,打造高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降低客户的运营成本,提高全供应链物流的运转效率及质量。

公司将把握第三方物流行业快速发展机遇,在纵向深入挖掘现有客户物流需求的同时,横向拓展新领域、新客户,为大中型企业客户提供更多维度、高效率的现代化物流服务。

在现有业务优势基础上,公司通过打造新的区域运营中心建设完善和优化物流网络,持续提高运输能力以不断拓展运输区域及路线,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公司物流服务的准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报告期内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跨国制造企业供应链,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增强物流服务能力,针对特定客户的行业特性和需求,形成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能力。

公司基于多资源整合的综合物流服务,获得长期、稳定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及良好的行业口碑,持续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已拓展了锂电池物流业务、纽交所和澳交所两地上市的全球包装龙头企业安姆科的包装材料物流业务、知名汽车零配件生产商博格华纳的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等优质的新行业赛道和对应客户。

在提升基础物流设施方面,发行人规划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购置车辆、新建区域运营

中心并完善信息系统,持续提高运输能力和仓储能力,增强物流服务智能化水平。

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12.81%,呈现出良好的增长势头。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主要措施

1、提高运输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经过多年深耕,在汽车零部件、包装等制造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优质客户资源,未来公司深入既有客户供应链、外延式扩展新领域和新客户的空间广阔。

现代物流企业的运输能力决定了其物流网络的覆盖广度以及运输路线的数量,拥有强大的运输资源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领先对手、扩大市场份额、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

在保证对现有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基础上,未来公司拓展新业务、新线路均需要更多的运输能力作为支撑。发行人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一部分用来购买营运车辆,提升运输能力,强化现有物流网络覆盖的深度以及各物流网络间的联结能力。随着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公司也将适时布局新的物流网络及路线,提高公司物流网络覆盖面,向市场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物流服务。

2、建设运营中心,优化物流网络

发行人将持续巩固自身业务在京津冀地区的优势,并依靠优异的服务质量和较为完整的业务体系,积极向制造业发达区域开拓。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物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原有仓储物流条件无法满足扩大化经营的需求和业务快速发展,基础物流仓储配套设施不足的瓶颈日益显现。增设区域运营中心,为公司物流网络提供支点,是近期公司重要的发展计划。

发行人规划在北京市通州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内建设现代化的区域运营中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华北地区物流网络,并将业务辐射至长三角纵深区域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综合物流服务市场。

3、完善信息化平台,增强智能化水平

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现代物流行业的运输、仓储、包装、装卸、加工以及配送等多个环节。特别是近年来,物流服务行业产业链上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这对物流服务行

业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发行人多年以来重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构建了世盟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促进了公司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运行。公司将持续增加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现有信息网络,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提高信息系统运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保障公司数据与信息网络安全并高效运行,通过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的效率和经济性。

4、加强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引进

物流行业是复合型行业,不但需要包装、仓储、配送、运输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更需要综合掌握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营销管理、第三方物流管理等相关知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为了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保证持续的优秀人才供给,一方面公司将对现有员工加大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增加员工与同行以及上下游之间的沟通交流机会,完善公司内部的人才选拔、留用和发展制度;另一方面,公司在现有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不断引入多层次、高素质的人才,向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内育与外引相结合,公司将持续完善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人员整体的综合素质。

5、加强品牌建设

品牌建设对于企业的发展意义深远,发行人与多家跨国制造企业或细分领域龙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业界获得良好口碑。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对于品牌的认知愈发深刻,公司管理层也将从战略的高度上来重视品牌建设与推广。

公司计划在现有客户基础上,不断强化公司的品牌建设,通过口碑营销挖掘更多领域的客户,同时积极参加各类行业论坛及协会活动,在更多行业平台发声,积极推广公司品牌,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6、融资扩大规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拟将所募资金用于运营拓展项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与上述公司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一致,为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并将以此次上市为契机,依据

公司未来不同业务板块的发展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增发、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或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抓住行业机遇、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其他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组成的治理架构,组建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存在公司治理缺陷。

(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和实际运行情况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证。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

公司的审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甄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公司发展战略等工作。公司已经建立起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并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遵守执行。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立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14 号),认为世盟股份于2025 年6 月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为客户提供道路货物运输及海关报关等服务,由于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特性,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被交通运输、海关等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2022 年受到处罚的总金额为1.70 万元、2023 年为0.15 万元、2024 年为1万元、2025 年上半年为0.04 万元,其中,公司报告期内共受到的超过1,000 元的行政处罚共有3 项,具体情况如下:

1、世盟股份因2021 年4 月29 日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数量申报错误,于2022

年7 月18 日被北京朝阳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 年修订)》第十七条作出罚款8,000 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 年修订)》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即进出口货物的数量、规格等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 个月以内从事报关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除被处以8,000 元罚款外未被主管部门处以其他处罚措施,且其处罚金额占货物价值的比例远低于10%,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的罚则,公司的违法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世盟股份因2022 年6 月2 日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数量申报错误,于2022 年7月20日被北京朝阳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 年修订)》第十七条作出罚款9,000 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 年修订)》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即进出口货物的数量、规格等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 个月以内从事报关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除被处以9,000 元罚款外未被主管部门处以其他处罚措施,且其处罚金额占货物价值的比例远低于10%,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的罚则,公司的违法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世盟股份自2023 年5 月至2024 年4 月,因商品原产地申报错误、同品名不同归类问题、归类错误、报关单表体各项重量之和大于/小于表头净重等问题,于2024 年4 月10 日被北京朝阳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六条及其附件之规定,作出6 项处罚(其中,5 项为一般量罚,1 项为从轻量罚)的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1 万元人民币。公司已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即进出口货物的数量、规格等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 个月以内从事报关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六条规定,本裁量基准设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以及从重行政处罚五种裁量阶次。不具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以及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按一般行政处罚规定量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除被处以合计1 万元罚款外未被主管部门处以其他处罚措施,且其处罚金额占货物价值的比例远低于10%,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的罚则,公司的违法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四)报告期内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独立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

发行人系由世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公司的资产产权清晰,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房产、机器设备以及商标、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其所有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发行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2、人员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薪酬管理体系,设立了人事行政部,独立履行人事职责。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产生;公司的人事任免、员工聘用或解聘均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决策层作出,不存在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决定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上述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上述其他企业兼职。

3、财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财务人员未在关联企业兼职;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员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发行人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发行

人名义的借款转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4、机构独立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和高级管理层,并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以此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需要的经营管理职能机构,各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权。该等职能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公司具有独立设立、调整各职能部门的权力,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实现有效分离,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业务独立

公司已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运行系统,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上述关于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发行人稳定性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最近3 年内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控制权稳定,最近3 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最近3 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事项,不存在单独或合计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近亲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经纬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士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经纬及其近亲属张潇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承诺”。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张经纬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发行人49.84%的股份

2 世盟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经纬控制并担任其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3 世盟食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经纬控制并担任其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4 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经纬控制并担任其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二)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海天汇荣 直接持有发行人12,5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8.06%

2 首新晋元 直接持有发行人5,937,5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58%

3 世盟投资 直接持有发行人5,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22%

4 世盟经纬、经纬和君 由同胞姐妹常亚琴、常亚君共同控制的企业,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7,5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84%

5 叶承智、叶承圣 叶承圣与叶承智为同胞兄弟,两人共同控制海天汇荣并通过海天汇荣间接持有发行人12,5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8.06%

6 常亚君、常亚琴 常亚君与常亚琴为同胞姐妹,两人共同控制世盟经纬、经纬和君并通过世盟经纬、经纬和君间接持有发行人7,5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84%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世盟重庆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2 世盟上海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3 世盟天津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4 世盟内蒙古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5 北京联运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6 北京世盟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7 北京瑞捷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8 华瀚长弘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9 信诚通达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10 11 上海洋山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11 世盟廊坊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世盟上海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12 铭板上海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世盟上海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13 天津东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北京联运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14 华瀚港口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华瀚长弘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15 北京远川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16 天津远川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17 重庆远川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世盟上海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18 世盟新能源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

(四)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张经纬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 马雪涛 发行人董事

3 杨国忠 发行人董事

4 刘伟 发行人董事

5 彭和平 发行人独立董事

6 郝颖 发行人独立董事

7 翟昕 发行人独立董事

8 薛涵 发行人监事

9 张丽娜 发行人监事

10 周恩钊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11 王丽琦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2 韩军 发行人副总经理

注:发行人董事刘伟已于2025 年8 月辞任。

注:2025 年11 月17 日,经发行人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发行人取消监事会。

注:发行人独立董事郝颖已于2025 年12 月辞任。

(五)其他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和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上述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控制和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六)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不包括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施加重要影响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郝颖担任董事的企业

2 北京华普汇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张丽娜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3 Hutchison Port Holdings limited 和记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股东叶承智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4 Hutchison Port Holdings Management Pte. Limited 发行人间接股东叶承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5 Westports Holdings Berhad(5246.KL)西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股东叶承智担任非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企业

6 CK Hutchison Holdings Limited(1.HK)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 和发行人间接股东叶承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7 Orient Overseas (International) limited(316.HK)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股东叶承智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企业

8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长的企业

9 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10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副董事长的企业

11 江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12 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长的企业

13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副董事长的企业

14 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长的企业

15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长的企业

16 惠州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17 深圳平盐海铁联运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长的企业

18 南海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19 厦门海沧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20 深圳和记内陆集装箱仓储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事的企业

21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22 星旅远洋国际邮轮(厦门)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23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非执行董事的企业

24 盐田港东区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25 SupplyLINE Logistics Limited 宝线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26 和记黄埔盐田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叶承智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七)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报告期内曾经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北海市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已于2021 年9月注销

2 王涛 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21 年2月辞任

3 喻安洪 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21 年7月辞任

4 陈轶群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已于2022 年2 月辞任

5 Piraeus Port Authority S.A. 发行人间接股东叶承智曾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2024 年8 月辞任

6 张建勋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已于2024 年8 月辞任

7 和记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股东叶承智曾担任其董事长的企业,已于2023 年2 月辞任

8 惠州荃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股东叶承智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3 年2 月辞任

9 北京太平洋世纪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其他企业,已于2021 年3 月注销

10 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郝颖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2 年2 月辞任

11 四川九天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郝颖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2 年11 月辞任

12 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13 北京华控科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14 远东航空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15 北京华龙商务航空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16 上海清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17 拉萨华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18 湖北华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19 北京鸿图九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喻安洪配偶的父亲周卓雷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20 首惠产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张建勋曾担任非董事的企业,已于2022 年12 月辞任

21 北京首钢朗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张建勋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3 年12 月辞任

22 北京互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马雪涛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23 北京首钢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张建勋曾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24 驿泊(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张建勋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25 京西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张建勋曾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

26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张建勋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八、关联交易

(一)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项目 交易对象 交易内容 2025 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销售或提供劳务 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 关务服务 - 1.12 5.69 2.07

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 - - 85.51

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务服务 - - 0.28 95.43

关联采购或接受劳务 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 关务服务 - - 0.04 -

北京互邦达供 运输服 23.84 147.72 151.12 409.02

交易类型 项目 交易对象 交易内容 2025 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务

关联租赁 世盟食品有限 公司 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详见本节“八、关联交易”之“(三)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租赁”

关联担保 张经纬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担保情况详见本节“八、关联交易”之“(三)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之“4、关联担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 157.08 303.45 266.92 221.53

(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因此将需要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为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三)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或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 关务服务 - 1.12 5.69 2.07

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 - - 85.51

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务服务 - - 0.28 95.43

合计 - 1.12 5.98 183.01

注:发行人间接股东叶承智曾担任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已于2020 年1 月辞任,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自2021 年1 月变为非关联方,此处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后续交易金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3.01 万元、5.98 万元、1.12 万元和0.00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3%、0.01%、0.0011%和0.00%。关联销

售为向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关务服务、向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和关务服务,关联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2、关联采购或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 关务服务 - - 0.04 -

北京互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23.84 147.72 151.12 409.02

合计 23.84 147.72 151.16 409.02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409.02 万元、151.16 万元、147.72 万元和23.84 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63%、0.24%、0.19%和0.07%。关联采购为公司向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采购的关务服务、向北京互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运输服务,关联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承租方(新租赁准则适用),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世盟食品有限公司 房屋 - - - 529.10 159.14 3.35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 种类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世盟食品有限公司 房屋 - - 532.94 31.83

报告期各期,上述与关联方的关联租赁发生额占当期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合计数的0.24%、0.79%、0.00%和0.00%。

报告期内,公司对世盟食品支付租金分别为159.14 万元和529.10 万元、0.00 万元和0.00 万元,确认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分别为3.35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和0.00万元;报告期内适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分别为31.83 万元、532.94 万元、0.00 万元和0.00 万元。世盟食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经纬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为满足办公需求,公司于2019 年与世盟食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3 年,租赁面积为1,445.48 m2,租金为2 元/平方米/天;2021年公司与世盟食品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出于办公需要将租赁面积增加至2,890.96 m2,2022 年,发行人与世盟食品就签署房屋租赁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租赁期限延长至4 年。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世盟食品签署了短期仓储用房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10,000.00 ㎡,租金为1.7 元/平方米/日;自2024 年开始,公司不再租赁世盟食品房产。公司租赁世盟食品的租金金额系综合租赁标的成本费用,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向世盟食品承租房屋定价公允。

总体而言,关联方向公司出租房屋价格公允且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4、关联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所进行的担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人 主债权人 担保金额/最高余额 担保方式 协议约定的主债权期限 截至2025年6月末主债权履行情况

1 张经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500.00 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不动产) 自2018.12.24 至2023.12.6 止,主债权人与债务人华瀚长弘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所形成债权的履行期限 履行完毕

2 张经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1,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1.3.24-2022.3.23 履行完毕

3 张经纬 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468.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1.6.16-2023.7.15 履行完毕

4 张经纬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55.50 连带责任保证 2021.12.30-2025.1.15 履行完毕

5 6 张经纬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48.50 连带责任保证 2021.12.16-2025.1.15 履行完毕

6 张经纬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93.20 连带责任保证 2019.4.25-2022.4.15 履行完毕

7 张经纬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78.50 连带责任保证 2021.12.30-2025.1.15 履行完毕

8 张经纬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3.25 连带责任保证 2019.4.24-2022.4.15 履行完毕

9 张经纬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97.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2.3.10-2025.4.15 履行完毕

10 张经纬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28.40 连带责任保证 2024.5.31-2027.6.15 履行中

2018 年12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子公司华瀚长弘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余额)1,500 万元;2021 年3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合计1,000 万元。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支持公司融资购买运输车辆及吊运起重机,应相关融资租赁公司要求为发行人融资租赁所进行的担保合计2,372.35 万元,均为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融资租赁买车及吊运起重机担保,相关购买资产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57.08 303.45 266.92 221.53

(四)报告期内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五)关联方往来余额

1、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关联方应收款项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应收账款 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 - - 2 - 0.13

应收账款 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47.70

其他流动资产 世盟食品有限公司 - - - 35.87

2022 年末,公司应收北京和记京泰物流有限公司0.13 万元系为其提供关务服务所致;应收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7.70 万元系为其提供关务服务、运输服务所致;2022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系向世盟食品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形成。

2、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关联方应付款项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应付账款 北京互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35.67 15.32 37.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北京互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7.55 万元、15.32 万元、35.67 万元和0.00 万元,系公司向其采购运输服务尚未支付的款项。

九、关联交易决策机制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作出了规定。

(一)股东会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护发行人股东利益,发行人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发生关联交易时需履行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的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2022 年3 月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 年至2021 年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2 年4 月20 日,发行人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 年8 月3 日,发行人召开2022 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2022 年第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2 年8 月18 日,发行人召开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 年3 月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3 年3 月31 日,发行人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 年4 月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4 年4 月21 日,发行人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 年4 月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日,发

行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5 年4 月21 日,发行人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在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前,均由独立董事就相关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对与之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变化情况

发行人与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后续交易、原关联方变动情况、相关人员、资产去向如下表所示:

序号 2 原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原关联方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是否存在后续交易 人员去向 资产去向

1 北海市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 于2021 年9月注销 否 否 注销后转入发行人任职或离职 资产清算后返还股东

2 王涛 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 于2021 年2月辞任 否 否 原关联自然人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自然人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3 喻安洪 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 于2021 年7月辞任 否 否 原关联自然人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自然人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4 陈轶群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 于2022 年2月辞任 否 否 原关联自然人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自然人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5 北京太平洋世纪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其他企业 于2021 年3月注销 是 否 报告期内未开展实际业务,不适用 资产清算后返还股东

6 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郝颖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郝颖于2022年2 月从该企业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7 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 陈轶群于2022 年2 月从发行人辞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序号 原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原关联方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是否存在后续交易 人员去向 资产去向

企业 任

8 北京华控科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陈轶群于2022 年2 月从发行人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9 远东航空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陈轶群于2022 年2 月从发行人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10 北京华龙商务航空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陈轶群于2022 年2 月从发行人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11 上海清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陈轶群于2022 年2 月从发行人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12 拉萨华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陈轶群于2022 年2 月从发行人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13 湖北华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轶群配偶担任董事的企业 陈轶群于2022 年2 月从发行人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14 北京鸿图九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喻安洪配偶的父亲周卓雷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并担任该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喻安洪于2021 年7 月从发行人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15 首惠产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张建勋曾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企业 张建勋于2022 年12 月从该企业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16 北京互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马雪涛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马雪涛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于2022年5 月从该企业辞任 是 是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17 18 和记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股东叶承智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叶承智于2023 年2 月从该企业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18 四川九天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郝颖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郝颖于2022年11 月从该企业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19 惠州荃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间接股东叶承智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叶承智于2023 年2 月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20 北京首钢朗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张建勋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张建勋于2023 年12 月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21 Piraeus Port Authority S.A. 发行人间接股东叶承智曾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企业 叶承智于2024 年8 月从该企业辞任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22 张建勋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 于2024 年8月辞任发行人董事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23 北京首钢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张建勋曾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张建勋已于2024 年8 月辞任发行人董事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24 驿泊(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张建勋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张建勋已于2024 年8 月辞任发行人董事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25 京西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张建勋曾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 张建勋已于2024 年8 月辞任发行人董事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26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张建勋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张建勋已于2024 年8 月辞任发行人董事 否 否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人员变化,不适用 原关联方企业变动不涉及资产变化,不适用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3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各自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5)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6)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半年度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者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母公司报表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的情形,募投项目除外。

(2)现金分配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因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满足的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计委员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7)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10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曾制定了《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议案对《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以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1、利润分配计划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的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作出相应安排,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规划

①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i.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ii.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iii.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其中本规划所称“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母公司报表数;

iv.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其中本规划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的情形,募投项目除外;

v.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

上每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应不低于:(i)10%,及(ii) 公司上市前三年累积分红金额占三年累积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同时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半年度利润分配。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i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iii.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因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票股利

①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②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满足的条件:

i.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ii.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iii.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iv.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将审慎合理的使用剩余未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并补充营运资金,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3)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本回报规划提出并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计委员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

为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会决策程序。

3、利润分配计划的可行性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以及长远的发展规划,上述利润分配计划具有可行性。

(四)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本次发行后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和《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共同组成公司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节重大合同是指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在履行、已经履行完毕和将要履行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重大销售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前五大客户的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框架合同或大额合同/订单。报告期内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发行人 签订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1 中都星徽 世盟股份 循环取货物流服务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物流运输服务 2019.1.1-2024.6.30 已履行

入厂物流服务协议-运输 物流运输服务 2024.7.1-2025.9.30,在合同到期后,若世盟股份服务满足考核要求,且合同双方无异议,合同可顺延一年至2026.9.30 正在履行

入厂物流服务协议-仓储及短驳 仓储及短驳服务 2024.7.1-2025.9.30,在合同到期后,若世盟股份服务满足考核要求,且合同双方无异议,合同可顺延一年至2026.9.30 正在履行

海运出口代理服务合同 海运出口代理 服务 2022.3.25-2027.11.30 正在履行

临时库房服务合同 库房服务 2022.12.8-2023.2.5 已履行

委托运输及运输代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物流运输服务 2020.1.1-2021.12.31(发动机项目)2022.8.1-2023.12.31(轮胎项目) 已履行

仓储及运输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仓储及运输服务 2022.2.1-2023.12.31 已履行

迪安油箱打储业务临时运营服务合同及其续签协议 库房操作管理、物流运输等服务 2023.1.28-2024.12.31 已变更为下列“迪安油箱打储业务运营服务合同”合同

迪安油箱打储 临时库房服务、 2024.1.1-2024.12.31 已履行

序号 客户名称 发行人 签订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业务运营服务合同 库房操作管理、物流运输等服务

英纳法全国零担运输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3.4.28-2024.3.31;2024.5.1-2025.3.31,协议到期后双方无书面异议,协议自动顺延一个月 已履行

货物运输合同(陆运) 小米汽车MR 服务项目 2024.1.1-2025.12.31 正在履行

戴姆勒商用车H6 海运出口代理服务项目 戴姆勒商用车H6 海运出口代理服务项目中涉及的关务、包装加固、港口操作服务等 2024.6.19-2024.9.30 已履行

委托运输合同 汽车零件、工装器具、工装夹具等汽车生产相关零件及零件装载器具等货物运输服务 2024.2.1-2026.10.31 正在履行

委托运输服务协议 汽车发动机、散件及相关装载器具运输 2024.10.15-2027.12.31 正在履行

波森打储项目物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提供资源及设备,运营、履行并执行仓储服务 2024.12.1-2025.9.30 正在履行

翼子板出口代理服务项目合同 翼子板空运出口业务服务 2025.1.20-2025.4.30 已履行

本特勒北京工厂电机取货及零散运输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5.6.15-2028.9.14 正在履行

2025 年小米汽车MR 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服务 2025.6.27-2027.6.30 正在履行

世盟廊坊 发动机及电池委托运输服务协议 物流运输服务 2022.1.1-2022.12.31 已履行

发动机及电池转运合同及其续签协议 物流运输服务 2023.1.1-2026.12.31 正在履行

世盟股份、世盟廊坊 孚能科技电池仓储物流配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仓储及运输服务 2021.12.1-2023.6.30,原合同有效期至2023 年2月28 日终止 已履行

北京奔驰 世盟股份 进口货物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进口物流涉及的运输服务及报关代理服务 2019.11.19-2022.12.31 已履行

序号 客户名称 发行人 签订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循环包装合同 进口转出口物流涉及的运输服务及报关代理服务 2018.9.1-2022.12.31 已履行

天津堆场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天津港口的集装箱堆存、倒箱、租赁等服务 2021.5.1-2023.10.31 已履行

北京堆场合同 奔驰北京工厂附近堆场的集装箱堆存服务 2020.11.1-2024.10.31,若发行人在合同期内KPI表现达标,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合同最长延长的期限为2025.10.31 正在履行

关务咨询合同 关务咨询服务 2022.6.1-2022.12.31;2023.7.24-2025.12.31 正在履行

仓储业务框架协议 仓储服务 2022.11.14-2023.11.13;2024.1.25-2024.11.13 已履行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覆盖进口、出口各环节运输、报关、堆存、仓储综合服务 2023.1.1-2025.12.31 正在履行

集装箱租赁框架协议 集装箱租赁 2023.11.2-2025.9.30 正在履行

框架协议 集装箱堆场 2024.11.1-2025.10.31 正在履行

2 利乐呼市 世盟内蒙古 仓储管理服务协议 提供内蒙古地区仓储管理和物流服务 2023.8.1-2025.7.31,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均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通知,则协议将自动续约一年,但此自动续约规则仅适用一次,续约期满后自动终止 正在履行

世盟天津 仓储管理服务协议 提供内蒙古地区仓储管理和物流服务 2021.6.25-2024.6.24 已履行

利乐呼市、利乐北京 世盟天津 物流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货物进出口运输、报关、仓储管理及货物运输等物流服务 2019.4.1-2021.3.31,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均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通知,则协议将自动续约一年,但此自动续约规则仅适用一次,续约期满后自动终止 已履行

世盟天津、世盟内蒙古 货运报关代理协议 货物进出口运输、报关等代理服务 2022.4.1-2024.3.3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如均未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 正在履行;利乐呼市、利乐北京与世盟内蒙古已签署新的货运报关协议,协议期限为2024年4 月1 日至2026 年3月31 日,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如均未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相关业务将由世盟

序号 客户名称 发行人 签订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内蒙古实际执行

世盟内蒙古 仓储管理服务协议 提供天津地区仓储管理和物流 服务 2022.4.1-2027.3.3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如均无书面异议,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但此自动续约规则仅适用一次,续约期满后自动终止 正在履行

利乐北京 世盟内蒙古 物流服务协议 提供货物进出口运输、报关、仓储管理及货物运输等物流服务 2025.6.5-2027.6.30,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均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约一年,但此自动续约规则仅适用一次,续约期满后自动终止 正在履行

仓储管理服务协议 提供北京地区仓储管理和物流 服务 2022.4.1-2024.3.31,自动续期一年,至2025.3.31自动终止 2025.4.1-2027.3.3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如均无书面异议,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但此自动续约规则仅适用一次,续约期满后自动终止 正在履行(2022 年4 月1 日至2024 年1 月31满日,由世盟天津提供服务;2024 年2 月1 日起改由世盟内蒙古提供服务)

3 安姆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世盟上海 货物运输服务协议 货物的长短途内陆运输及仓储有关的仓储、管货、运输和其他有关的货物运输服务 2020.8.15-2023.8.14 已履行

世盟股份 安姆科第三方总包项目货物运输服务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2.4.1-2026.6.30 正在履行

4 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 世盟股份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续签协议 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 2018.7.1-2019.6.30,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原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以后逐年如此(已终止,转至世盟天津履行) 已履行

世盟上海 货物运输合同及其续签合同 国内门对门运输服务 2019.7.26-2025.7.25;2025.7.26-2026.7.25 正在履行

世盟天津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代理通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服务 2021.7.1-2024.12.31,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无异议将自动延长一年,此后逐年如此 正在履行

世盟上海 货物运输及华东快交库仓储运输服务合同 货运干线及配送运输服务、承运货物的分拣及包装 2024.7.26-2025.7.25 正在履行

序号 客户名称 发行人 签订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5 北京 中瑞荣 世盟天津 运输协议 进口货物运输 2021.7.16-2022.7.15 已履行

世盟上海 物流及运输相关合同及其续签合同 运输服务 2020.1.1-2025.12.31 正在履行

华瀚长弘 物流合同 运输服务 2022.1.1-2025.12.31 正在履行

华运世都 华瀚长弘 运输及物流 合同 运输服务 2018.3.1-2022.12.31 已履行

北京瑞捷 运输及物流 合同 运输服务 2018.3.1-2022.12.31 已履行

6 丹马士 世盟上海 运输和一般服务协议 运输和物流服务 2019.12.4-2023.6.30,期满后自动续期1 年 已履行

世盟上海 卡车服务协议 运输和物流服务 2024.7.1-2026.6.30,期满后自动续期1 年 正在履行

世盟股份 运输和一般服务协议 运输和物流服务 2019.12.1-2024.3.30,期满后自动续期1 年 已履行

重庆远川 卡车服务协议 运输和物流服务 2024.7.1-2026.6.30,到期后自动续期一年,逐年如此 正在履行

注:北京中都星徽数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中都星徽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 年4 月更名。

(二)采购合同

重大采购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前五大供应商的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框架合同或大额合同/订单。报告期内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发行人 签订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1 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世盟股份 循环取货物流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运输服务 2019.7.1-2024.6.30 已履行

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1.1.1-2023.10.3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 已履行

入厂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短驳 零部件(含包装容器、托盘等)、空容器、生产用设备等货物运输服务 2024.7.1-2025.9.30,在合同到期后,若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服务满足考核要求,且双方无异议,合同可顺延一年至2026.9.30;2025.4.25,双方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终止履行 已履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发行人 签订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入厂物流运输服务协议-运输 零部件(含包装容器、托盘等)、空容器、生产用设备等货物运输服务 2024.7.1-2025.9.30,在合同到期后,若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服务满足考核要求,且双方无异议,合同可顺延一年至2026.9.30 正在履行

货物运输服务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协议 2025.4.1-2026.3.31,合同期满前15 天内,任一方未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相对方提出异议,即视为合同自行顺延1 年。 正在履行

世盟新能源 入厂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短驳 零部件(含包装容器、托盘等)、空容器、生产用设备等货物运输服务 2025.5.1-2025.9.30,在合同到期后,若北京比斯特物流有限公司服务满足考核要求,且双方无异议,合同可顺延一年至 2026.9.30 正在履行

2 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 世盟股份 循环取货物流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运输服务 2019.7.1-2024.6.30 已履行

入厂物流服务协议-运输 运输服务 2024.7.1-2025.9.30,到期后若成都佰世特服务满足要求,双方无异议,合同可顺延一年至2026.9.30 正在履行

3 汇通天下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 注:与汇通天下已不再合作 世盟股份、信诚通达、上海洋山、北京瑞捷、华瀚长弘、北京联运、世盟上海 能源供应合同及成品油供应合同 加油卡相关业务及系统服务 2019.7.8 起自动续期 已履行

世盟廊坊 G7 能源供应合同 提供能源采购综合解决方案 2022.10.1-2025.9.30,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执行 已履行

4 广州佳仕达物流有限公司 世盟上海 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2.9.21-2024.9.30,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已终止);2024.10.1-2025.9.30,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 正在履行

世盟股份 运输业务合同 货物运输 2020.1.1-2022.4.30;期满后 已履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发行人 签订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无异议自动延续一年(已终止)

循环取货物流服务合同 运输业务 2022.5.1-2024.6.30,在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已终止) 已履行

入厂物流运输服务协议-运输 零部件(含包装容器、托盘等)、空容器、生产用设备等货物运输服务 2024.7.1-2025.9.30,在合同到期后,若广州佳仕达物流有限公司服务满足考核要求,且双方无异议,合同可顺延一年至2026.9.30 正在履行

货物运输框架合同(陆运)及其补充协议 货物运输 2024.1.1-2025.12.31 正在履行

北京麦格纳循环取货物流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 2025.8.1-2026.4.30 正在履行

世盟重庆 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3.6.1-2023.12.3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已终止) 已履行

重庆远川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服务 2024.10.1-2025.9.30,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 正在履行

5 天地众邦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 世盟上海 货物运输合同 国内运输服务 2021.7.26-2023.7.25 已履行

货物运输及华东快交库仓储运输服务合同 国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 2023.7.26-2025.7.25,合同期届满前未能完成合同续签,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正在履行

世盟股份 货物运输服务协议 货物内陆运输、仓储、管理等 2024.4.1-2026.6.30 正在履行

英纳法全国零担运输协议(2023) 货物运输服务 2023.4.28-2024.3.31 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个月 已履行

6 鸿翔供应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世盟股份 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2.8.25-2024.6.30,在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已终止) 已履行

委托运输服务协议 物流运输服务 2022.1.1-2027.12.31 正在履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发行人 签订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世盟新能源 入厂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短驳 货物运输服务 2025.5.1-2025.9.30,在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服务满足考核要求,且双方无异议,合同可顺延一年至2026 年9月30 日 正在履行

世盟廊坊 发动机及电池委托运输服务协议 物流运输服务 2022.1.1-2022.12.31;2023.1.1-2023.12.31;2024.1.1-2026.12.31 正在履行

世盟股份、世盟廊坊 孚能项目相关合同 仓储及运输服务 2021.12.1-2023.2.28 已履行

7 中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世盟重庆 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3.6.1-2023.12.3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 已履行

世盟上海 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1.12.2-2024.12.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已终止) 已履行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货物事宜 2021.12.2-2022.12.1 已履行

重庆远川 运输代理协议 危险品运输 2024.9.1-2024.12.1,但在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已终止) 已履行

8 中铁物流集团(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世盟上海 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2.12.2-2024.12.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 正在履行

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2.7.1-2023.6.30;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开始,自动延续一年 已履行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货物 2021.12.2-2023.8.20 已履行

预进港代理服务协议 上海洋山港码头进港排计划、预进港代理服务 2023.8.1-2025.7.31,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正在履行

世盟重庆 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3.6.1-2024.6.30 已履行

重庆远川 运输代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危险品运输 2024.9.1-2024.12.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 正在履行

9 天津和顺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世盟股份 运输协议 运输业务 2020.5.1-2021.12.31,合同期满前30 天内,任一方未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相对方提出异议,即视为合同自行顺延一年,可多次延期,以此类推 已履行

世盟天津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货物 2022.1.1-2022.12.31,合同期满前30 天内,任一方未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相对方提出异议,即视为合同自行顺延一年,可多次延期,以此类推 已履行

10 中喜程(重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世盟上海 仓库装箱服务合同 代理操作出口装箱、集装箱吊装及堆存业务 2022.1.1-2023.12.31 已履行

货物运输合同与运输代理协议 运输货物 2021.12.2-2024.12.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 正在履行

委托加固协议 处理打包、装卸等物流过程中的辅助加固环节 2024.11.1-2026.3.31 正在履行

世盟重庆 仓库装箱服务合同 代理操作出口装箱、集装箱吊装及堆存业务 2022.1.1-2023.4.30;2024.1.1-2025.12.31 正在履行

包装耗材采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采购包装耗材 2022.5.5-2026.3.31 正在履行

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3.6.1-2023.12.3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 已履行

委托加固协议及其续签协议 处理在打包、装卸等物流过程中的辅助加固环节 2022.4.1-2026.3.31 正在履行

重庆远川 装箱服务合同 装箱服务 2024.9.1-2025.12.31 正在履行

委托加固协议 锂电池项目集装箱货物加固 2024.9.1-2025.3.31;2025.4.1-2026.3.31 正在履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发行人 签订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履行状态

运输代理协议 危险品运输 2024.9.1-2024.12.1,但在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 正在履行

11 广东立之峰运输有限公司 世盟上海 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4.6.1-2025.5.3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无书面异议,自动延续一年 正在履行

重庆远川 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运输服务 2024.9.1-2025.5.31,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无书面异议,自动延续一年 正在履行

注1:鸿翔供应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鸿翔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23 年5 月更名,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包括鸿翔供应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鸿翔科技有限公司;注2:公司与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合作主体包括重庆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佰斯威物流有限公司和成都佰世特物流有限公司。

(三)融资租赁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融资金额(万元) 租赁期 限至 担保情况 履行状态

1 世盟上海、重庆远川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28.40 2027.6.15 世盟上海、重庆远川提供车辆抵押担保;张经纬、重庆远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正在履行

2 北京联运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55.50 2025.1.15 北京联运提供车辆抵押担保;张经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履行

3 北京联运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78.50 2025.1.15 北京联运提供车辆抵押担保;张经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履行

4 世盟廊坊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48.50 2025.1.15 世盟廊坊提供车辆抵押担保;张经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履行

5 世盟廊坊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97.00 2025.4.15 世盟廊坊提供车辆抵押担保;张经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履行

6 北京联运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74.77 2020.12.31 北京联运提供车辆抵押担保;世盟股份、张经纬、廊坊市宏睿盛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履行

7 北京联运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21.64 2021.12.31 北京联运提供车辆抵押担保;世盟股份、张经纬、廊坊市宏睿盛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履行

8 信诚通达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99.88 2020.12.31 信诚通达提供车辆抵押担保;世盟股份、张经纬、廊坊市宏睿盛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履行

9 上海洋山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93.20 2022.4.15 上海洋山提供车辆抵押担保;世盟股份、张经纬、廊坊市宏睿盛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履行

10 信诚通达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4.56 2021.12.31 信诚通达提供车辆抵押担保;世盟股份、张经纬、廊坊市宏睿盛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履行

11 世盟廊坊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3.25 2022.4.15 世盟廊坊提供车辆抵押担保;世盟股份、张经纬、廊坊市宏睿盛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履行

(四)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担保人/ 债务人 债权人 主债权合同 主债权金额 (万元) 担保方式 担保范围 履行状态

1 世盟上海、重庆远川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COM202405488) 428.40 租赁标的物(15 辆运输车)抵押 租金及相关费用 正在履行

2 世盟廊坊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编号:BCC0316210082203003) 497.00 租赁标的物(20 辆运输车)抵押 租金及相关费用 已履行

3 北京联运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编号:BCC0316210082112002) 255.50 租赁标的物(10 辆运输车)抵押 租金及相关费用 已履行

4 世盟廊坊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编号:BCC0316210082112001) 248.50 租赁标的物(10 辆运输车)抵押 租金及相关费用 已履行

5 北京联运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编号:BCC0316210082112003) 178.50 租赁标的物(10 辆运输车)抵押 租金及相关费用 已履行

6 世盟股份 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产品买卖合同》(编号:GJ20210361-BJ) 468.00 买卖标的物(2台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抵押 购买价款及相关 费用 已履行

7 8 北京联运、世盟股份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COM201803810) 574.77 北京联运提供租赁标的物(23 辆牵引车)抵押、世盟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租金及相关费用 已履行

8 北京联运、世盟股份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COM201813424) 521.64 北京联运提供租赁标的物(27 辆牵引车)抵押、世盟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租金及相关费用 已履行

9 信诚通达、世盟股份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COM201803831) 299.88 信诚通达提供租赁标的物(12 辆牵引车)抵押、世盟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租金及相关费用 已履行

10 上海洋山、世盟股份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COM201911107) 193.20 上海洋山提供租赁标的物(10 辆牵引车)抵押、世盟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租金及相关费用 已履行

11 信诚通达、世盟股份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COM201813363) 154.56 信诚通达提供租赁标的物(8辆牵引车)抵押、世盟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租金及相关费用 已履行

12 世盟廊坊、世盟股份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COM201912156) 103.25 世盟廊坊提供租赁标的物(5 辆牵引车)抵押、世盟股份连带责任保证 租金及相关费用 已履行

(五)银行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银行贷款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贷款合同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履行状态

1 世盟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2 年(亦庄)字01685 号) 1,000.00 借款期限为12 个月,自首次提款之日(即2022年10 月8日)起算 无 已履行

2 世盟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0 年(亦庄)字00863 号) 1,000.00 借款期限为12 个月,自0 首次提款之日(2021 年3 月18 日至2021 年6 月14 日之前)起算 无 已履行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是指单笔争议标的在5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案件、涉及发行人知识产权的案件和其他对发行人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一节声明

一、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张经纬

马雪涛

周爵祺

彭和平

杨国忠

杨 丹

翟 昕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张经纬

周爵祺

杨国忠

马雪涛

彭和平

杨丹

翟昕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杨 丹

马雪涛

翟 昕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除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丽琦

韩 军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经纬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保荐代表人:

彭妍喆

邢 茜

项目协办人:

毛子豪(已离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裁

王曙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责任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郭备

郭畅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佳平

北京趣康达律师事务所

2026年月29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

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名:刘海山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名:杨秋实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公章)合伙)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

胡启中

(已离职

(已离职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徐伟建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月29日

资产评估师离职的声明 资产评估师离职的声明

明。中、王爱萍因个人原因已分别于2021年4月17日、2024年1月2日从本机构离职,特此说明。

徐伟建

年月

2076年月2 日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用,不适本声明仅供世盟供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名:刘海山

3伙买

事务所负责人 签名: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01月27日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

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名:杨秋实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01月29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三、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一)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环宇路1 号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四、查阅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股东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经纬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 上述第1 至2 项锁定期均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前述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本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同时,因违反本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世盟投资、世盟经纬、经纬和君、张潇冉和常亚君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本人同意对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

本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同时,因违反本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发行人股东海天汇荣、兴承经纬、首新晋元、朱方文和李家圣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本人同意对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本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同时,因违反本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韩军、马雪涛、王丽琦及杨国忠,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 上述第1 至2 项锁定期均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前述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本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同时,因违反本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经纬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盟投资、张潇冉就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事宜承诺如下:

“1. 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要求,并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和招股说明书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承诺函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人/本企业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价格。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股份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2. 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上述事项有新的规则,本人/本企业将严格依照新的规则执行。”

(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天汇荣、首新晋元、世盟经纬及其一致行动人经纬和君,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要求,并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企业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中减持价格届时将参考二级市场价格、减持股数不超过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企业能够减持的全部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在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期间,如届时法律法规要求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上述事项有新的规则,本企业将严格依照新的规则执行。”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韩军、马雪涛、王丽琦、杨国忠,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要求,并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将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本人减持本次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上述事项有新的规则,本人将严格依照新的规则执行。”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强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预案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就本预案而言,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主体。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否则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将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各主体具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及方案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A.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B.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C.公司股东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经纬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D.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b. 公司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净利润的20%。

c.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控股股东增持

A.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等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B.控股股东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20%。

C.控股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等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的20%,但不超过50%。

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D.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若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3)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A.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票的决议。B.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票决议之日起的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票预案,并在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回购股票议案。C.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D.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票变动报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董事

会并由公司公告。

B.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的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预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充分披露稳定股价措施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2、相关主体关于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按

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3)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措施和承诺参见本节“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及“(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1 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届时证券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或是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1 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届时证券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或是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世盟股份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9,217,500 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3,072,500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不超过92,290,000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较发行前相应增加,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募投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发行后公司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但从中长期看,此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增长将有效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收益。

2、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份额,持续进行客户资源开发和稳定客户的维护,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经济效益,然而从中长期看,随着公司募投项目逐步投入运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信息化水平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也将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长足的提升。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设备采购、技术研发、人员配备等方面全方位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多年从事综合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关务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物流运输经验。公司长期从事物流业务,对物流专用车辆装备有着丰富使用经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十分重视人才团队的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员工发展环境,对有潜质的优秀员工进行积极培养,打造一批与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高度契合,具有较高忠诚度且业务技能扎实的优秀员工团队。公司专业的管理团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的支撑。

4、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尽管公司已经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而谨慎的论证,并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制定了具体的应对措施,但是在项目实施中仍可能会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技术替代、项目延期执行等情况,在项目完成后也可能会出现政策环境变化、客户偏好变化、市场状况变化等诸多问题,这些都有可能给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导致股东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5、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将为公司实现降本增效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的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拓展现有的业务领域。本次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强化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以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更加健全、透明。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制定并调整了《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中小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以上风险应对措施及填补回报措施并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张经纬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会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4)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将依法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具体制度安排另行确定。

(6)如发行人未来实行股权激励,本人将依法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会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依法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具体制度安排另行确定。

(5)如公司未来实行股权激励,本人将依法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上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后,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如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上述情形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4、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的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公司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等;公司将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上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经纬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上述情形之日后,依法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若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承诺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的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本人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以及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应自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补贴等各类现金收入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分红及本人应领取的薪酬、补贴等各类现金收入,并且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的认定或者裁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依法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3、本人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以及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应自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补贴等各类现金收入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分红及本人应领取的薪酬、补贴等各类现金收入,并且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3)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果本所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与客观事实、真相相违背或不一致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且本所因此要承担责任的,本所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已经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调解等方式依法进行赔偿,但本所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除外。”

(4)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机构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经纬及其近亲属张潇冉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进一步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下属企业,下同)之外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将来不会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营、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从事与发行人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未来如有在发行人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介绍给发行人。对发行人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处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或发行人终止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申请/上市为止(以上述日期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5、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九)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的约束机制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经纬承诺

“1、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公开承诺事项,如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

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6)本人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配合发行人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配合发行人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4、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单位/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单位/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单位/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单位/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单位/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6、本单位/本人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单位/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单位/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配合发行人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

资者的权益。”

(十)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出具了《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发行人承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及经穿透后的股份最终持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三)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及经穿透后的股份最终持有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等未披露的股份安排,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及其他影响发行人控股权清晰的情形;

(四)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或潜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事项或特殊安排;

(五)发行人穿透后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下列情形:1、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原工作人员(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具体包括:(1)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人员,(2)从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原会管干部,(3)在证监会发行监管司或公众公司监管司借调累计满十二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人员,(4)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人员;2、违反《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规定情形;(六)若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经纬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潇冉就规范和减少与公司关联交易事宜承诺

“1、本人已向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书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对关联交易作出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4、本人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天汇荣、首新晋元、世盟投资、世盟经纬及其一致行动人经纬和君就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事宜承诺

“1、本企业已向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书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对关联交易作出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4、本企业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间接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亚君及其一致行动人常亚琴、叶承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叶承圣就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事宜承诺

“1、本人已向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书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对关联交易作出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4、本人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

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事宜承诺

“1、本人已向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签订书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对关联交易作出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4、本人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受理后至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前不进行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关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经纬,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盟投资、张潇冉就业绩下滑延迟股份锁定期事宜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出现下滑情况的,延长本人/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当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出现下滑情况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出现下滑情况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本人/本单位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人/本单位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本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同时,因违反本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安排

1、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并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此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将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等有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公告公司在涉及重大交易和重要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告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相应责任机构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主管负责人:王丽琦

电话:010-67871866

传真:010-67871881

电子邮箱:contact@smi-scm.com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及时、有效。

2、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1)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二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工作。……”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下属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等公司信息披露的业务人,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也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1)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保障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依照本章程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复制有关材料的行为有不正当目的、缺乏合理性或者,可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复制。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披露所查阅、复制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得因使用所查阅、复制相关材料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舆情风险或者其他重大负面影响。

前款规定的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对其所提交的申请查阅、复制材料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目的正当性等作出承诺,同时前款规定的股东应书面承诺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若其对查阅、复制有关材料的披露或使用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该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本条规定”

2)投资者享有资产收益的保障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

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的权利。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3)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的保障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的权利。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投资者通过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可以参与重大决策。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说明理由并公告。”

《公司章程(草案)》第五十条规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草案)》第五十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示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草案)》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涉及下列情形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选举2 名及以上董事;或者,(2)选举2 名以上独立董事。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4)投资者选择管理者权力的保障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投资者通过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可以选择公司的管理者。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条规定,“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者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目前,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投资

者保护义务,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5)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半年度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公司该年度或者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计委员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7)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会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公司章程(草案)》第五十九条规定,“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2 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章程(草案)》第六十条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公司章程(草案)》第九十一条规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或者由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公司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发行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任何年度资本开支预算、经营预算和财务计划;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因公司发行上市而增加注册资本的除外);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因股东会行使本条项下其他职权导致公司章程的相应修改无

需再次表决);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的上市方案;以及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3、股东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恪守法定程序,规范运作,股东会对订立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建立《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制度,对增资扩股、发行授权以及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作出有效决议。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17 次股东(大)会,每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

1、董事会的职权和决策权限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因公司发行上市而增加注册资本的除外);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因董事会行使本条项下其他职权导致公司章程的相应修改无需再次表决);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定公司的上市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地点、上市时间、上市估值或任何与上市有关的实质性条款或条件;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运行规范。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35 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曾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运行规范。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了26 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2025 年11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改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聘任

2020 年4 月30 日,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2022 年2 月8 日、2024 年4月8 日、2025 年11 月17 日,公司分别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对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总数的比例不少于1/3,以及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选聘程序、任期、职权、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于2019 年11 月4 日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以及新增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树宏、郝颖、陈轶群为独立董事。

因独立董事王树宏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0 年12 月10 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新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彭和平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独立董事陈轶群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2 年2 月8 日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以及新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翟昕为公司独立董事。

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 年1 月30 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彭和平、郝颖、翟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因独立董事郝颖任职期限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 年12月9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杨丹为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的职权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董事权利、义务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第十五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 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3、公司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准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2020 年3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王丽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2023 年2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王丽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秘书还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2019 年11 月4 日,发行人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2019 年11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2020 年4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022 年1 月24 日、2024 年4 月8 日、2025 年11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修订上述制度的相关议案。

据此,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计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025年11 月17 日,发行人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改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人员构成

审计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1/2 以上,其中至少应有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 名,由作为独立董事委员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2 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1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公司目前的审计委员会由杨丹、翟昕、马雪涛三人组成,其中杨丹、翟昕为公司独立董事。杨丹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运行情况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告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过27 次会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人

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1、人员构成

提名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1/2 以上。委员由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1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公司目前的提名委员会由彭和平、翟昕、张经纬三人组成,其中彭和平、翟昕为公司独立董事。彭和平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2、运行情况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过7 次会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1、人员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1/2 以上,委员由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公司目前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翟昕、彭和平、张经纬三人组成,其中翟昕、彭和平为公司独立董事。翟昕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2、运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过4 次会议。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1、人员构成

战略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委员由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公司目前的战略委员会由张经纬、杨丹、彭和平三人组成,其中杨丹、彭和平为独立董事。张经纬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运行情况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过13 次会议。

九、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拟投资项目

2022 年3 月25 日,经发行人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计划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2,307.25 万股,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2022 年7 月6 日,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建设项目。2023 年8 月25 日,发行人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增加世盟华北运营中心项目作为募投项目,世盟天津运营中心项目不再作为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20,624.79 20,624.79

2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40,462.86 40,184.04

3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6,033.48 6,033.48

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71,121.13 70,842.31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经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通过第三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其中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1、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安排

公司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安排

公司可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5)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交易;

(6)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7)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委员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披露。

3、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可在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

1、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1)项目概述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总投资20,624.79 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牵引车、半挂车、货箱等。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有助于完善公司的运输网络布局,借助公司在技术、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更好的为下游客户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服务,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影响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我国是全球物流大国,经过30 多年的发展,物流业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现代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物流行业保持快速发展,社会物流总费用规模也不断扩大,2024 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9.0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4%。2012-2024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年平均增长率达6.0%,反映我国物流行业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费用规模也不断扩大。

现代物流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高效物流对于降低企业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若物流运行更有效率,则成本有足够的下降空间,因此物流业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这使得政府更加重视和推进物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来支持物流业的发展。本项目将通过购置各种运输车辆来增强公司的物流服务能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紧抓物流行业的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2)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业务板块协同发展

作为行业内领先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商,公司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维度、高效率的现代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凭借多年的供应链实操经验,对传统物流的订单管理、订货处理、仓储管理、货运及关务服务等功能进行整合、扩展及提升,从而实现整个物流过程的缩短时间及减低成本。

公司目前已形成以运输、仓储、关务业务为核心的综合物流服务。运输业务是公司整个物流服务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公司通过高效的运输业务基础与广大优质客户维系了良好的业务往来和合作。通过本项目,公司将增加运力规模和运输服务中自有车队占比,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的准时性、灵活性,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公司还凭借在运输业务上的优势,带动其他业务协同发展,通过本项目提升运输能力后,将与仓储规模、关务业务的扩张相匹配,实现运输、仓储、关务等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从而更好的为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

3)满足发行人客户对于高品质运输服务的需求

发行人运输业务中,公司目前为奔驰等主要客户开展JIT 配送、循环取货配送等对运输服务质量要求较高的服务类型,随着制造业企业客户柔性生产、低库存生产的发展趋势,在先进制造的工厂中,如物流出现错误、延迟将直接导致生产计划受到影响,预计运输业务对于准确性、时效性将持续提升,发行人通过提升运输质量保证能力更强的自有运输业务服务能力,将有利于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后续新业务开拓和既有业务的开展。同时,发行人于2021 年11 月起向马士基系客户提供锂电池物流服务,锂电池属于九类危险品,本次项目也将采购危品运输专用车辆,在海外锂电池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匹配锂电池物流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业务发展机会。

4)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满足拓展新客户需要

公司作为以运输为主的第三方综合物流企业,拥有强大的运输资源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领先对手、扩大市场份额、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物流配送网络。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原有车辆数量无法满足运力覆盖需求,受限于运输能力的制约,公司目前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地区。

通过本项目投资,公司将大幅提升自身运力,可以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制造业发达地区投入大量的运输车辆,依托公司在技术、管理和客户服务上的优势,更好

的为当地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增强公司在当地的影响力。本项目投资,可以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更好的为当地客户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服务,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影响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的支持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2021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2021 年1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2020年5 月,发改委、交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物流环节进一步增强运输能力,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根据上述政策精神,本项目属于国家大力扶持和鼓励的项目。

2)市场前景良好

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和社会分工日益明显的情况下,企业对物流环节的专业化需求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物流环节的业务剥离,转而选择第三方专业物流服务商。通过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可以更有效的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发展核心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积极应对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使用第三方物流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公司在市场方面的积累

公司深耕物流行业多年,凭借强大的物流运输能力、完善的物流网络布局和全面的综合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成为国内外许多知名企业的稳定合作伙伴。在包装领域,公司已经与全球包装行业领先企业利乐包装、安姆科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汽车制造领域,公司与北京奔驰、现代汽车也已深度开展业务合作,在与知名企业合作过程中,公司产品口碑不仅保证了现有客户的认同和持续合作,还获取了更多客户的关注和合作机会。稳定的客户群体奠定了公司未来发展的竞争基础,良好的市场口碑有助于企业开发新的优质客户。公司在市场方面的积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4)项目投资方案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将以子公司世盟天津为实施主体,总投资20,624.79 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资。其中设备投资17,030.02 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牵引车、半挂车等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的购置,占项目投资总额的82.57%;预备费510.90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2.48%;铺底流动资金3,083.87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4.95%。项目的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估算 合计 占比

T+1 T+2

1 设备投资 6,776.10 10,253.93 17,030.02 82.57%

2 预备费 203.28 307.62 510.90 2.48%

3 铺底流动资金 - 3,083.87 3,083.87 14.95%

4 项目总投资 6,979.38 13,645.41 20,624.79 100.00%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车辆及办公设备的购置和人员招聘及培训工作,具体的项目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进度安排(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车辆及办公设备购置

人员招聘培训

(6)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建设期为2 年,购置车辆的运营期为7 年。经测算,运营期内预计可实现平均营业年收入约37,142.86 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为6,244.48 万元。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75 年,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0.88%。

2、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通州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分别建设世盟长三角运营中心、世盟华北运营中心和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作为区域运营中心辐射长三角地区、华北和内蒙古区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仓储与办公场所建设、配套仓储设备与设施的购置、仓储与报关人员以及相应管理人员的招聘。

其中,世盟长三角运营中心拟在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区英伦路611 号的土地上实施,公司已取得该宗土地的编号为沪房地浦字(2015)第047514 号、沪房地浦字(2015)第046128 号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世盟华北运营中心拟在公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环宇路1 号的工业用地上实施,公司已取得该宗土地的编号为京(2024)开不动产权第0016293 号,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为47,707.08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访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工作人员确认,发行人可以在该土地上建设仓储物业,发行人将该土地用于仓储物流建设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因此承担行政处罚、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停止使用等法律责任;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拟在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纬二十九街以北阳光大街以南创新中路以西的土地上实施,公司已取得该宗土地的编号为蒙(2023)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10313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为62,957.69 平米。

通过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提升公司的仓储与配套物流服务能力,借助公司在技术、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更好的为下游客户提供高效率的仓储物流服务,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满足地区物流业务发展的需要

上海地处长江入海口,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中国重要的经济、交通、科技、工业、金融、会展和航运中心,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居世界第一。此外,上海与江苏、浙江、安徽共同构成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已成为国际6 大世界级城市群之一,是我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持续深耕京津冀地区物流市场,多个客户依托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以天津港进行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海运,并随后运输至京津冀地区的工厂投入生产,发行人在此区域内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并可调配整合充足的外协运力资源。发行人主要客户利乐包装正在呼和浩特建设全球样板化工厂,后续随着该工厂产能持续扩展,将为公司带来较多的仓储业务增量,同时,发行人参与利乐包装入厂物流服务,客户对于货物精准调配和仓储高效转运的需求不断提升,带来内蒙古当地发行人仓储资产的智能化需求;发行人奔驰系客户、利乐系客户、发那科等多个重要客户均通过天津港进行进出口并随后运输至北京市,在北京市通州区建设运营中心将有利于

为发行人港口物流货物仓储和关务服务提供支持,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发行人在长三角地区服务安姆科、丹马士两大主要客户,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制造业重镇,已成为发行人开拓业务的重要来源之一,在长三角建设运营中心,弥补公司区域物流资源短板具有必要性。

发行人深耕京津冀地区物流业务,并于近年来积极开拓长三角区域市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新客户拓展的需要,在上海、北京、内蒙古建设区域物流中心,提升物流服务能力将有利于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2)提升精益化物流的需要

公司物流业务主要涵盖汽车零部件等多个制造业领域,并持续进行新领域拓展,标的产品具有货值高、不规则、仓储要求高等特点;同时,随着公司深入客户入厂物流服务和制造业客户柔性生产的发展趋势,对于货物精准调配和高效转运的需求不断提升。

本次项目通过建设智能仓储系统,广泛运用条码系统、自动堆垛、AGV 智能叉车、自动分拣货系统,大幅提升仓储运转速度,提升服务质量并满足精益化物流业务开展的需求。此外,通过运营中心的建设,继续强化公司轻资产与重资产相结合的综合型供应链服务模式,完善以合同物流为基础、以运营中心经营为支撑、以供应链管理为拓展的业务结构,进而实现公司各项业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有效协同与持续发展。

3)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现代物流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高效物流是适度扩大总需求、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长三角、京津冀区域广阔的物流市场与前景吸引众多物流服务企业进驻,物流服务竞争日益加剧。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必须强化危机意识,加速运营网点建设,扩大运营中心覆盖区域范围,是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此外近年来客户对物流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世盟运营中心项目拟增加仓储面积,提高仓储整体硬件水平,同时提升物流辅助服务水平,保障业务拓展过程中服务质量以及用户满意度,综合提升仓储物流供应链运作效率与反应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营运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使公司有能力面对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局面。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的支持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物流仓储的发展,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物流仓储行业的健康发展,2020 年5 月,发改委、交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要求系统性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推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智慧化水平;2019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广泛应用智能仓储和分拣系统等新型装备设施,加速淘汰落后技术和高耗低效交通装备,根据上述相关政策,本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采用建设智能仓储系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拥有成熟的现代综合物流业务经验和客户资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运输、仓储和关务相结合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为核心业务,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在物流行业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与北京奔驰、北京现代、安姆科、利乐包装等国际知名企业建立多年合作,充分掌握了制造业综合物流业务的流程和规律。同时,公司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现代综合物流服务的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具有优秀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誉,公司成熟的现代综合物流业务经验和客户资源为后续的成熟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客户基础和业务基础

(4)项目投资方案与投资概算及效益评价

1)世盟长三角运营中心

本项目将以子公司铭板上海为实施主体,总投资7,180.04 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资。其中建设投资6,678.24 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相关硬件设备的购置和仓储及办公场所的建设,占项目投资总额的93.01%;预备费200.35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2.79%;铺底流动资金301.46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4.20%。项目的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合计(万元) 占比

T+1 T+2

1 建设投资 4,000.00 2,678.24 6,678.24 93.01%

1.1 建筑相关 4,000.00 2,000.00 6,000.00 83.56%

1.2 设备购置费用 - 678.24 678.24 9.45%

2 预备费 120.00 80.35 200.35 2.79%

3 铺底流动资金 - 301.46 301.46 4.20%

4 项目总投资 4,120.00 3,060.04 7,180.04 100.00%

本项目建设期为18 个月,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约2,576.80 万元,年利润总额为897.90 万元。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0.65 年,项目内部收益率为9.26%。项目投产后,在直接产生收入的同时将作为发行人在华东地区的运营中心,显著增强发行人供应链服务能力,间接提升公司效益。

2)世盟华北运营中心

本项目将以全资子公司北京远川为实施主体,总投资16,804.00 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资。其中工程相关投资15,616.35 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仓储及办公场所的建设,占项目投资总额的92.93%;工程其他投入约418.00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2.49%;预备费769.65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4.58%,项目的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占比

1 工程相关投资 15,616.35 92.93%

2 工程其他投入 418.00 2.49%

3 预备费 769.65 4.58%

4 项目总投资 16,804.00 100.00%

本项目建设期为12 个月,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约4,246.49 万元,年利润总额为2,522.73 万元。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9.28 年,项目内部收益率为9.16%。项目投产后,在直接产生收入的同时将作为发行人在华北地区的运营中心,显著增强发行人供应链服务能力,间接提升公司效益。

3)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

本项目将以子公司世盟内蒙古为实施主体,总投资16,478.82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资16,20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771.03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89.64%,拟以募集资金投资14,492.20 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购置、项目相关硬件设备的购置和仓储、维修间及办公场所的建设;预备费443.13 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资,占项目投资总额的2.69%;铺底流动资金1,264.67 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资,占项目投资总额的7.67%。项目的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合计(万元) 占比

T+1 T+2 T+3

1 建设投资 6,658.45 956.54 7,156.04 14,771.03 89.64%

1.1 建筑相关 6,658.45 657.70 1,559.82 8,875.96 53.86%

1.2 设备购置费用 - 298.84 5,596.23 5,895.06 35.77%

2 预备费 199.75 28.70 214.68 443.13 2.69%

3 铺底流动资金 - 421.56 843.11 1,264.67 7.67%

4 项目总投资 6,858.20 1,406.79 8,213.83 16,478.82 100.00%

本项目建设期为36 个月,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约6,988.83 万元,年利润总额为1,282.47 万元,扣除折旧摊销影响后的年利润总额为2,720.55 万元。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0.60 年,项目内部收益率为9.59%。项目投产后,在直接产生收入的同时将作为发行人在内蒙古地区开展业务的重要支点,显著增强发行人供应链服务能力,间接提升公司效益。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世盟长三角运营中心

项目建设期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土建工程、装修与水电工程、设备购置以及人员招聘和培训,具体的项目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进度安排(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

土建工程

装修、水电工程

设备购置

人员招聘及培训

2)世盟华北运营中心

项目建设期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土建工程、装修与水电工程以及人员招聘和培训,具体的项目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进度安排(月) 2 4 6 8 10 12

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

土建工程

装修、水电工程

人员招聘及培训

3)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

本项目一期拟建设单层平库两座、办公楼一座,二期拟建设双层仓库一座,并完成相关装修与水电工程、设备购置以及人员招聘和培训,具体的项目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进度安排(月)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一期项目

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

土建工程

装修、水电工程

设备购置

人员招聘及培训

二期项目

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

土建工程

装修、水电工程

设备购置

人员招聘及培训

3、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概述

近年来信息技术正从简单的存储、计算等功能变革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时代,这些变革对人类整个生产、生活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信息技术同制造业、服务业等各行业结合,诞生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物流信息化是指物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物流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进行采集、分类、传递、汇总、识别、跟踪、查询等一系列处理活动,以实现对货物流通过程的控制,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管理活动。

随着公司业务板块和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完善,公司现有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越来越无法满足公司的需要,建设一个高水平的综合物流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内加强公司业务的管理、对外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效率。本项目旨在升级改造物流信息平台,优

化现有信息网络,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提高信息系统运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保障数据安全以及公司信息网络安全高效运行。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公司信息化平台以全面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软硬件环境和支持能力,同时适应下游客户的要求,打造更加智能化的信息服务平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房与监控室建设、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硬件设备购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软件购买以及开发等。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物流产业信息化的必然选择

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现代物流行业的运输、仓储、包装、装卸、加工以及配送等多个环节。特别是近年来,物流服务行业产业链上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这对物流服务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实现物流服务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物流服务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突破点。若物流服务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层次较低、信息技术和物流设备较落后,将难以形成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削弱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竞争力。现代物流企业必须依托于信息技术的支撑,才能实现业务经营模式的优化创新及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因此,通过搭建功能层次分明与高效协同的信息技术系统为客户提供多层次的、快捷的现代物流服务,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项目通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环境,实现信息集成和共享,达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转,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改善公司业务流程的需要

公司物流业务近几年获得较快发展,主要依靠运输、仓储、关务等业务各板块的相互配合,形成纵向一体化优势,并以此为核心,吸纳社会资源实现全面服务,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竞争优势。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对信息传输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综合程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单一物流环节的操作上,效率偏低,需要综合各个单一物流环节的功能和优势,满足客户全方位的综合物流需求。此外,公司服务对象数量逐渐增加,业务领域也不断拓展,客观上要求公司对现有物流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公司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水平和营运效率,提升供应链活动的效率与协同性。总之,随着客户对综合物流需求的增加,外部竞争的加剧和自身规模的扩大,依靠传统的管理方法和简

单的信息系统,已经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以企业信息技术为核心,进行业务流程优化已成为公司迫切的需求。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是对公司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集中完善与优化。该系统应用跨越总部及分子公司的多个部门,能有效建立起为决策支持服务的完善的数据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系统中各个子系统应用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将使原有流程更合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市场响应,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3)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的客观要求

公司基于物流服务行业的深刻理解和把握逐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信息系统,但公司各子系统都是孤立的,不利于业务功能调整或扩展。随着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的容量已无法满足经营和管理的需求,有必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深展其管理精度,与设备良好对接;拓展其协同的广度,挖掘出整个价值链的效率优势。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行业规划及产业政策支持

我国正处于工业转型的关键时期,正处于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的重要融合期。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整体信息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物流信息化在物流服务中的渗透率也不断提高,多数行业内企业已进入信息化技术全面应用的阶段。但是由于国内物流信息化起步较晚,相较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加快企业信息化导入进程,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工业信息化转型的必由之路。政府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物流服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2019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2019 年7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实现物流活动全过程的数字化。

2)公司具有较为完备的信息化基础

物流信息化是现代物流的灵魂,是现代物流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基石。公司非常注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公司将信息技术与多年物流行业经验结合,与第三方合作先后开发了高效智能的多套SCM 模块,包括:TMS(智慧调度)、WMS(仓储管理)、OMS(订单管理)、BMS(智能结算)、CMS(合同管理)、BI(智能分析)、VMS(可

视化系统),以及为提高管理质量研发或定制了多套硬件辅助设备,包括:供应链节点实时画面回传系统(AVS+)、动态智能采集设备(RFID、PDA)、驾驶员/卡车工况智能管理设备(WSM)等,依托多种软硬件技术的广泛应用,公司初步建成先进的物流控股平台,为公司推出管理标准输出服务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在技术方面的积累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拥有坚实的人才基础

人才是企业实现发展目标和持续经营的关键所在。作为物流服务企业,公司不仅汇集一批经验丰富、对物流服务行业具有深刻的洞察和理解的专业人才队伍,而且初步建立一支既熟悉公司运营和业务流程,又熟悉信息技术和应用的信息化人才队伍,为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公司在行业人才的招聘、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有着独到的系统方法,有利于吸引信息应用和开发人才的加盟。

(4)项目投资方案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将以子公司世盟天津为实施主体,预计总投资额6,033.48 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资。其中,建设投资5,660.08 万元,占比93.81%;预备费用169.80 万元,占比2.81%;项目实施费用203.60 万元,占比3.37%,项目投资及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占比

T+1 T+2 合计

1 建设投资 165.00 5,495.08 5,660.08 93.81%

1.1 场地投入 165.00 - 165.00 2.73%

1.1.1 建筑成本 75.00 - 75.00 1.24%

1.1.2 装修工程 90.00 - 90.00 1.49%

1.2 硬件设备及软件投入 - 5,495.08 5,495.08 91.08%

1.2.1 硬件设备投入 - 3,291.60 3,291.60 54.56%

1.2.2 软件投入 - 2,203.48 2,203.48 36.52%

2 预备费 4.95 164.85 169.80 2.81%

3 项目实施费用 - 203.60 203.60 3.37%

项目总投资 169.95 5,863.53 6,033.48 100.00%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24 个月,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项目进度安排(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工程设计及准备工作

土建工程

建设场地装修、水电工程

设备、软件购入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6)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本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和物流服务能力,增强经营管理效率、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结合行业运营特点、资金周转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计划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4,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补充营运资金的必要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0,787.79 万元、83,451.97 万元、102,814.39万元和44,533.80 万元,2022 年至2024 年复合增长率为12.81%。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强。

当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方式不够灵活。在行业及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加大,单一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制约了公司业务的发展。

(2)补充营运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

对于补充营运资金的管理运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相关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运用。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将满足快速增长的业务规模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也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的运营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良好趋势,促进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情况

1、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总投资20,624.79 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牵引车、半挂车、货箱等。本项目投产后,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车辆尾气,针对上述污染物,发行人将采购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专用车辆,采取环保措施所需资金已包含在车辆购置费用中。

2、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拟分别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通州区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建设运营中心,项目投资分别为7,180.04 万元、16,804.00 万元和16,478.82 万元。本项目投产后将主要作为仓储设施,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生活用污水和生活用固废垃圾,本项目土建工程中将保证建成后运营中心具备收集生活用污水并排放至市政管网系统,环保所需投入已包含于土建费用中。世盟长三角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世盟华北运营中心项目和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土建费用投入预计分别为4,000 万元、8,708.61 万元和7,642.32 万元。

3、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基础上,升级改造公司信息化平台,不涉及污染物排放及环保支出。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新取得的土地及房产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世盟长三角运营中心拟在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区英伦路611 号的土地上实施,公司已取得该宗土地的编号为沪房地浦字(2015)第047514 号、沪房地浦字(2015)第046128 号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世盟华北运营中心拟在公司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国家环保产业园区的工业用地上实施,公司已取得该宗土地的编号为京(2024)开不动产权第0016293 号不动产权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为47,707.08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访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工作

人员确认,发行人可以在该土地上建设仓储物业,发行人将该土地用于仓储物流建设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因此承担行政处罚、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停止使用等法律责任;世盟内蒙古运营中心拟在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纬二十九街以北阳光大街以南创新中路以西的土地上实施,公司已取得该宗土地的编号为蒙(2023)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10313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为62,957.69 平米。

十、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18 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简介”之“(一)重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二)其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北京信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信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5 月24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物流基地5 号-056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公司业务板块中定位 系公司运输服务业务板块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世盟股份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截至20/2025 年1-6 月 024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 847.62 1,578.44

净资产 697.56 1,458.23

营业收入 554.01 1,176.67

净利润 39.33 120.61

注:北京信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1 月12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顺义区金关北二街3 号院3 号楼2 层213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公司业务板块中定位 系公司运输服务业务板块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世盟股份 100.00

合计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2,482.25

净资产 2,354.22

营业收入 1,758.44

净利润 266.66

注: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3、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11 月25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00 元

注册地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36 号院2 号楼4 号附属办公用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公司业务板块中定位 实际无经营业务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股份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14.48 42.65

净资产 3.75 40.34

营业收入 5.00 30.00

净利润 1.70 9.46

注: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4、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11 月16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 天津开发区南海路12 号A3 栋708 室(天津亿企奋斗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47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天津市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公司业务板块中定位 系公司港口事务代理服务业务板块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联运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1,051.76 954.37

净资产 1,008.39 923.56

营业收入 239.54 484.52

净利润 84.83 112.57

注:天津东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5、天津华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天津华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2 月2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00 万元

注册地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1 号楼-2、7-610(创实商务秘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托管第700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天津市

主营业务 系公司港口事务代理服务业务板块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华瀚长弘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1,112.77 1,309.92

净资产 1,109.48 1,286.45

营业收入 94.13 401.81

净利润 23.02 221.55

注:天津华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6、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1 月14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3 号院3 号楼2 层214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系发行人运输服务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股份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日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2,960.31 3,804.62

净资产 1,385.50 2,189.62

营业收入 1,533.22 3,013.17

净利润 630.54 164.44

注:北京华瀚长弘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7、天津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天津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11 月16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注册地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重庆道1166 号丰驰汽车保税展示中心C 座四层430 室(港东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55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天津市

主营业务 实际无经营业务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股份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0.37 0.38

净资产 -0.13 -0.12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01 -0.12

注:天津远川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未发生相关业务活动。

8、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1 月10 日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00 万元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通路5 号B 楼DX180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

主营业务情况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系发行人运输服务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股份 400.00 100.00

合计 400.00 100.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5,003.40 3,778.04

净资产 845.34 2,431.05

营业收入 1,232.75 2,949.49

净利润 80.52 146.75

注: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东亚联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9、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01-23

注册资本 1,275.712 万元

实收资本 1,275.712 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63 号(顺创)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

主营业务 实际无经营业务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世盟股份 1,275.712 100%

合计 1,275.712 100%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注) 项目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截至2024 年12 月31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3,402.03 3,129.90

净资产 2,881.21 2,954.43

营业收入 507.08 -

净利润 -73.22 -916.53

注:北京世盟新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三)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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