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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21证券简称:悍高集团公告编号:2025-013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6号悍高集团

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支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锦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57800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479%。其中:

1(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36362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8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1438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4660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8%。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贺春海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现场出席)、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770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8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200%;反对8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4%;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22、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7700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9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0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128%;反对9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1%;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7704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85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223%;反对85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3.0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7704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8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4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240%;反对8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4%;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3.0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770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86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194%;反对86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7704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8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223%;反对8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7701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89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133%;反对89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4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770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8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3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208%;反对8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6%;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7704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8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223%;反对8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8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57703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86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63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203%;反对86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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