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增强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秉持系统思维,坚持整体推进,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模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市值管理工作遵循资本市场规律和内在逻辑,公司科学研
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为根本开展市值管理。
(三)规范性原则。市值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确保各项行为合法合规、规范有序。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市值增长是持续、动态的过程,公司持续关注资
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走势,建立健全常态化、持续化的市值管理机制。
(五)诚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恪守诚信底线,尊重中小股东及外部
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经营、财务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六条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经营情况,综合运用下列工具,推动公司价值实
现与持续提升:
(一)并购重组。公司将继续聚焦家居五金核心主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布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寻求对行业优质资产的整合机会,并适时开展与公司产业协同的优质企业并购,以巩固和扩大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有序优化资产结构,致力于提升整体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长效激励。适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灵活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绑定,充分调动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理念,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特点、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大额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保障公司持续经营与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逐步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与持续性,优化现金分红节奏、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
(四)信息披露。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
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为投资者价值判断与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支撑。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内容,通过合规渠道与方式,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发展规划,如实揭示公司经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理念。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场合和方式,积极向投资者展现公司内在价值;定期举办业绩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争取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广泛认同。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
许的范围内,采取其他合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在市值管理工作中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或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相关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相关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
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说
明会、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适时采取股份
回购、现金分红等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依法依规
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
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九条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