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1证券简称:悍高集团公告编号:2026-028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法定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无需提
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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