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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飞宠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22证券简称:源飞宠物公告编号:2025-024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标准园区宠乐路1号温州源飞宠

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明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9308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8380460股的73.9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8949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8380460股的73.76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35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8380460股的0.190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67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88380460股的2.9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1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8380460股的2.7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8380460股的0.19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089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2509540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380460股。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95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60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3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190%;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12%;弃权60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98%。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8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2%;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7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4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868%;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85%;弃权7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9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6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3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172%;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12%;弃权6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8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10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613%;反对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25%;弃权10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6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102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4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247%;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92%;弃权102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7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5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0%;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10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192%;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74%;弃权10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8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51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弃权10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1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216%;反对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48%;弃权10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4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弃权11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18%;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21%;弃权11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10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338%;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12%;弃权10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11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73%;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12%;弃权11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11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54%;反对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30%;弃权11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反对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0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57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95%;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2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741%;反对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30%;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723%;反对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48%;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3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1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869%;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24%;弃权11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9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913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40%;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12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888%;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85%;弃权12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12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942%;反对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30%;弃权12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2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6%;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1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796%;反对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30%;弃权1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9.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9132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12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705%;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968%;弃权12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3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11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790%;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95%;弃权11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崔白、赵泽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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