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克科技”、“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欧克科技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欧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投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欧克科技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工
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及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6层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1保荐代表人陈鹏、樊长江
联系电话0755-8168281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223.SZ注册资本666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芦塘项目区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芦塘项目区法定代表人胡甫晟
实际控制人胡坚晟、胡甫晟、李燕梅董事会秘书陈真
联系电话0792-7332288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经营范围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2月12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
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2欧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对上
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欧克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2022年12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
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3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和培训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财务核查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
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发行人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段文务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鹏樊长江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