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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9 00:00 查看全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166800股,并于 2023年

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

由48500000股增加至646668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以 2025 年 8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份已于2025年9月10日上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666800股增加至65866800股。

2、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页/共12页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6000股。

公司已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5866800股减少至65570800股。

上述事项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无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6557080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43628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4%;股

权激励限售股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38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和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控股”)、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海泰精华自有资金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泰精华”)、公司实际控制人 XU QING(徐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英女士。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及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主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

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类型时间期限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正常履行中,不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在违反承诺的情股份。形。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20232026因公司股票价格存XU QING 股份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年 2 年 8 在上市后 6 个月内限售(徐青)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月22月21连续20个交易日承诺日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行价的情形,触发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延长股份限售期承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诺的履行条件,其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直接、间接持有的

第2页/共12页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类型时间期限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股份锁定期延长6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个月至2026年8月21日。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正常履行中,不存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在违反承诺的情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形。

该部分股份。

和泰控因公司股票价格存

股、徐英、如果本人/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在上市后6个月内

20232026

冯以琳股份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年2年8(通过和限售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收盘价均低于发月22月21泰控股间承诺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行价的情形,触发日日接持股,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延长股份限售期承下同)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诺的履行条件,其直接、间接持有的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股份锁定期延长6本单位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个月至2026年8月21日。

履行完毕。

因公司股票价格存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20232024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股份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年2年2行价的情形,触发海泰精华限售股份。

月22月21间接持股人员延长

承诺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日日股份限售期承诺的

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履行条件,其持有的部分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8月21日、2026年8月21日。

1、减持方式。在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本人/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和泰控关于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股、海泰持股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2023精华、XU 意向 正常履行中,不存年2QING(徐 及减 长期 在违反承诺的情

3、减持比例。本人/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月22

青)、徐持意形。

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日

英、冯以向承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琳诺

4、减持程序。本人/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本人/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

第3页/共12页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类型时间期限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本单位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下同)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资金的情况;

关于

2、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将不

不存

和泰控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之资在资

股 、 XU 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本 2023金占正常履行中,不存QING(徐 人/本单位、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发生除正 年 2用及长期在违反承诺的情

青)、徐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月22违规形。

英、冯以日担保

琳3、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为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的承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诺函

4、如果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因历史上存在的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往来行为而受到处罚的,由本人/本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因向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违规担保而遭受损失的,由本人/本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本单位将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如果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本单位或本

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单位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

和泰控关于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股、海泰规范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2023

精华、XU 与减 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 正常履行中,不存年2QING(徐 少关 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期 在违反承诺的情月22青)、徐联交形。

英、冯以易的4、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人/本单琳承诺位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5、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6、本人/本单位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

本人/本单位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

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

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和泰控关于1、本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单位及本人/2023正常履行中,不存长期

股 、 XU 避免 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 年 2 在违反承诺的情

第4页/共12页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类型时间期限QING(徐 同业 下属企业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本人/本单 月 22 形。青)、徐竞争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也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日英、冯以的承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业务存在

琳诺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人/本单位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

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3、如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任何可能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人。

4、本人/本单位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发行人及有关机构或部门

及时披露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本人/本单位将不会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6、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

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20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若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需作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和泰控20232026稳定

股 、 XU 年 2 年 2 未触发承诺,承诺股价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导致公司控股QING(徐 月 22 月 21 已履行完毕。承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青)日日

措施采取如下顺序与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在股东大会审

第5页/共12页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类型时间期限

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50%的,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5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东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50%;2)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控股股东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控股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

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50%的,则控股股东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公司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5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第6页/共12页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类型时间期限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

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

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50%。

*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持。

*自本预案生效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及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3、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稳定股价预案的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增持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进一步承诺,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关于和泰控

招股(1)发行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股 、 XU 2023

说明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正常履行中,不存QING(徐 年 2书真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长期在违反承诺的情青)、徐月22实性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形。

英、冯以日的承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琳诺格。

(2)控股股东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控股股东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承诺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的

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和泰控关于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2023长期正常履行中,不存

第7页/共12页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类型时间期限

股 、 XU 填补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年 2 在违反承诺的情QING(徐 被摊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月 22 形。青)、徐薄即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日

英、冯以期回4、本人/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单

琳报的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本单位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于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填补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023

被摊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正常履行中,不存XU QING 年 2薄即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长期在违反承诺的情(徐青)月22期回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形。

报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承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

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泰控关于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股、海泰未履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

2023

精华、XU 行承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 正常履行中,不存年2QING(徐 诺相 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长期 在违反承诺的情月22青)、徐关事形。

英、冯以宜的2、公司董事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琳承诺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资或津贴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和泰控关于

如因欠缴少缴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原因,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股 、 XU 社会 2023

被相关人员或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对发行正常履行中,不存QING(徐 保险 年 2人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处罚的,本人/本单位将无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长期在违反承诺的情青)、徐及住月22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款项及相关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人形。

英、冯以房公日

及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琳积金

第8页/共12页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类型时间期限事宜的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主体)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因原定上市流通日2026年8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43628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序号股东全称备注

(股)(股)

1杭州和泰控股有限公司3900000039000000

杭州海泰精华自有资金投

236280273628027注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XU QING 510000 510000 担任公司董事,注 3

4徐英490000490000

合计4362802743628027-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注 2:海泰精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XU QING(徐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英女士通过其间接持有的3628027股。海泰精华原合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8500000股,其中1999653股、2872320股已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8月22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8第 9 页/共 12 页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4-036);

注 3:XU QING(徐青)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其承诺及相关规定,其在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后,XU QING(徐青)先生直接持有的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7500股,其余 382500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并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份数(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453202767.91%-4324552712865001.9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4362802766.54%-43628027--

高管锁定股--3825003825000.58%

股权激励限售股9040001.38%-9040001.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103877332.09%432455276428430098.04%

三、总股本65570800100.00%-65570800100.00%

注1:本公告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以上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泰机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和泰机电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的行为。

第10页/共12页综上,保荐机构对和泰机电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第11页/共12页(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闽赵云琦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

第12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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