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证券简称:和泰机电公告编号:2025-047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至2025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童建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股东人数代表有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分类权股份总数的
(名)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564949940175.150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4926000074.7873%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62394010.3635%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462394010.3635%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62394010.3635%
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提案并形成决议。其中,提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提案表决提案名称编码股数股数股数比例比例比例结果
(股)(股)(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1.00公司章程>并办理4949710199.9954%23000.0046%00.0000%通过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逐项
2.00公司部分治理制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表决度的议案》通过《关于修订<股东
2.01会议事规则>的议4949710199.9954%23000.0046%00.0000%通过案》《关于修订<董事
2.02会议事规则>的议4949710199.9954%23000.0046%00.0000%通过案》《关于修订<独立
2.03董事工作制度>的4949710199.9954%23000.0046%00.0000%通过议案》《关于修订<关联
2.04交易决策制度>的4949710199.9954%23000.0046%00.0000%通过议案》《关于修订<对外
2.05担保制度>的议4949710199.9954%23000.0046%00.0000%通过案》《关于修订<投资
2.06决策管理制度>的4949710199.9954%17000.0034%6000.0012%通过议案》《关于重新制定<
2.07募集资金管理制4949710199.9954%23000.0046%00.0000%通过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2.084949780199.9968%16000.0032%00.0000%通过
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东
2.09会网络投票实施4949720199.9956%22000.0044%00.0000%通过细则>的议案》
注:(1)上述“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提案弃权表决结果中“未投票默认弃权”均为0股;
(3)本公告中若出现表决结果各分项数值之和不为100%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提案提案名称编码股数股数股数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1.00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23710199.0393%23000.9607%00.0000%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
2.00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
2.0123710199.0393%23000.9607%00.0000%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2.0223710199.0393%23000.9607%00.0000%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23710199.0393%23000.9607%00.0000%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
2.0423710199.0393%23000.9607%00.0000%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
2.0523710199.0393%23000.9607%00.0000%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
2.0623710199.0393%17000.7101%6000.2506%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
2.0723710199.0393%23000.9607%00.0000%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
2.08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23780199.3317%16000.6683%00.0000%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
2.0923720199.0810%22000.9190%00.0000%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注:(1)上述“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提案弃权表决结果中“未投票默认弃权”均为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方梦圆律师、郑佳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和泰机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