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晶)
本人赵晶,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赵晶,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2年7月至1984年9月,任浙江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84年9月至1987年4月,任浙江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工程师、副大队长,1987年5月至1996年12月,任浙江省华厦建筑基础工程公司工程师、工程部经理,1997年1月至2008年8月任杭州海博地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工,2008年9月至2012年4月,任浙江天江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外企董事长,2012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总工。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晶(召集人)、叶斌斌、游亦云。
2、战略委员会:徐杨顺(召集人)、赵晶、黄涛。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董事会议召开5次董事会,我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赵晶5500
(二)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股东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赵晶3300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赵晶2200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2次,均未
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法定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依规出具了独立、客观的专项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2025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亦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2025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5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在定期报告的关键时点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定期报告审计中作用的发挥;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我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情况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
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增补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本人认真核实,相关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与条件,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考核执行情况及薪酬发放结果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审核。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严格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考核过程规范、结果客观,相关披露的薪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晶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