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斌斌)
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审阅各项文件,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审计监督、提名及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叶斌斌,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6年8月至2015年4月任玉环市人民法院科员;2015年5月至今任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8年4月至2024年12月任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情况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晶(召集人)、叶斌斌、游亦云
2、审计委员会:陈六一(召集人)、叶斌斌、游亦云
3、提名委员会:叶斌斌(召集人)、陈六一、饶耀成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我本人亲自出席了
全部董事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叶斌斌5500
(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股东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叶斌斌3300
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叶斌斌7700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准时出席,会议审
查了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利润分配、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经本人和集体审阅议案资料,审慎研究与分析,做出独立性判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义务,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做出同意的判断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保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通过电话、邮件、线上会议及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高效化沟通联络。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推进、内部控制执行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关键事项,对公司重大决策、募投项目实施、对外合作等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跟进与全面掌握,确保能够客观、准确地把握公司运营动态。报告期内,本人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与现场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约15天,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参与董事会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3、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列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4、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
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法定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依规出具了独立、客观的专项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我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情况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
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增补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本人认真核实,相关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与条件,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考核执行情况及薪酬发放结果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审核。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严格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考核过程规范、结果客观,相关披露的薪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同时,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叶斌斌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