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6证券简称:拓山重工公告编号:2025-064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倍数
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股东徐杨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3日至2026年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
股份不超过2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8%。
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1日,徐杨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38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合计共减持148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近日,公司收到徐杨顺先生《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徐杨顺先生于2025年1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1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40%。合计共减持61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本次权益变动后,徐杨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建风先生、游亦云先生、广德广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54515100股减少至5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73.01%降至72.1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杨顺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杨顺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2月12日
2025年12月12日,徐杨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本次权益变动后,徐杨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徐建风先生、游亦云先生、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54515100股减少至5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73.01%降至72.19%,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权益变动过程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拓山重工股票代码001226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615100 0.82
合计6151000.8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4030347753.98%3968837753.15%
其中:无限售条件
徐杨顺896219412.00%834709411.18%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134128341.97%3134128341.97%
合计持有股份835441811.19%835441811.19%
其中:无限售条件
徐建风20886052.80%20886052.80%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62658138.39%62658138.39%
合计持有股份41772055.59%41772055.59%
其中:无限售条件
游亦云10443011.40%10443011.40%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1329044.20%31329044.20%
合计持有股份16800002.25%16800002.25%
其中:无限售条件
广德广和16800002.25%16800002.25%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5451510073.01%5390000072.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77510020.44%1316000017.63%
有限售条件股份4074000054.56%4074000054.56%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是□否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注:上表部分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主体股份减持情况股东名减持价格区间(元/减持均价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
称股)(元/股)(%)集中竞价交2025年12月10至2025
40.65-43.441.877000000.94
易年12月12日徐杨顺2025年12月11至2025
大宗交易37-37.1337.0314000001.87年12月12日
合计21000002.81注:徐杨顺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得股份。
2、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4178837755.97%3968837753.15%
其中:无限售条件
徐杨顺1044709413.99%834709411.18%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134128341.97%3134128341.97%
合计持有股份835441811.19%835441811.19%
其中:无限售条件
徐建风20886052.80%20886052.80%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62658138.39%62658138.39%
合计持有股份41772055.59%41772055.59%
其中:无限售条件
游亦云10443011.40%10443011.40%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1329044.20%31329044.20%
合计持有股份16800002.25%16800002.25%
其中:无限售条件
广德广和16800002.25%16800002.25%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5600000075.00%5390000072.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26000020.44%1316000017.63%
有限售条件股份4074000054.56%4074000054.56%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徐杨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实际
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3、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徐杨顺先生作
出如下承诺:
*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杨顺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