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吕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近五年从业经历:曾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教授、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浙江省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
实验室主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清洁生产与生态工业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循
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担任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目前兼任浙江双益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江财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晟岱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1理、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
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11股东会召开次数9亲自出席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出席次数
11009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共计参加了3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微信等方式,了解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共计召集了3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认真履行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建议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及候选人背景进行了审慎研究与评估,确保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过程平稳、规范与有序。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共计参加了1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体系进行了审慎评估,勤勉履职。
作为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共计参与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再融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2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
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线上会议平台、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等关键领域持续重点关注,通过审阅相关报告、询问管理层及与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合计现场工作时间满15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积极支持与充分保障,及时、全面地提供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说明,确保了所有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详实与准确送达,为本人作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1、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和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本人关注交易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经过审慎审阅相关材料,认为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向关联方发行股份,公司分别于
2025年11月12日和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
(四)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提名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审慎地参与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工作,审阅了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独立性情况,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决策程序规范、透明,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与管理团队的顺利过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在公司的支持与配合下,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原则,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慎研究董事会审议议案,基于专业判断独立表决,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审慎的态度,恪守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承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将持续增强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尤其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致力于促进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权益的协调发展。同时,本人将结合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与经营效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吕军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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