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5-09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80人,代表股份54158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46%(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86460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553864股,因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9310745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股份3856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8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
15597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6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77人,代表股份9608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4%。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9597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
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士龙律师、彭文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特别提示事项1、提案2.00、3.00、4.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联股东需对提案2.00、3.00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
行投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8%;
反对1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5%;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6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6%;反对1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4%;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4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2%;
反对1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4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09%;反对1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34%;
反对1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2%;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3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49%;反对1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
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4%;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49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48%;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律师、彭文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