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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04 00:00 查看全文

永泰运 --%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6-006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3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94人,代表股份4297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00%(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86460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553864股,因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9310745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代表股份3855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

4411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92人,代表股份442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24%。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4411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

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7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

反对1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3%;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87%;反对1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65%;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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