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6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现场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14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09月 14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4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升阳泰大厦 6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7 人,代表股份 4283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80%(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86460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53864股,因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9310745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代表股份 385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21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43人,代表股份
42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6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45 人,代表股份 428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04%。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43人,代表股份 42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66%。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彭文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结果
关于续聘 总表决 42829600 99.9974% 1100 0.0026% 0 0.0000% 0
2026年度 情况
1.00 会计师事 其中,中小 通过
务所的议 股东的表 4279600 99.9743% 1100 0.0257% 0 0.0000% 0
案 决情况
关于开展 总表决 42825800 99.9886% 1100 0.0026% 3800 0.0089% 0
外汇衍生 情况
2.00 品套期保 其中,中小 通过
值业务的 股东的表 4275800 99.8855% 1100 0.0257% 3800 0.0888% 0
议案 决情况上述提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彭文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