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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永泰运 --%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66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向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资”)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9月 14日,发行价格为 23.35元/股,发行数量为 10706638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2、鉴于公司本次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确定,公司与永泰投资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公司于 2026年 9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后续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9月 14日,发行价格为 23.35元/股,发行数量为 10706638股。同日,公司与永泰投资签订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E6EQJB6C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萍

出资额 5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枫江路1339号19幢317室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经营范围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合伙期限 长期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 金萍 普通合伙人 50 10

陈永夫 有限合伙人 450 90

2、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永泰投资于 2024年 11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泰投资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0.00

净资产 0.00

项目 2026 年度 1-6 月

主营业务收入 0.00

净利润 0.00

3、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

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先生直接拥有公司 3200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金萍女士系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拥有公司

6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拥有公司 38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38.82%(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与永泰投资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9月 14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3.35元/股(即本次认购价格为 23.35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本次定价原则,本次的认购价格为 23.35元/股,认购股票数量为 10706638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49256638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44.77%(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4、永泰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监管措施,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9月 14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3.35元/股(即本次认购价格为 23.35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与永泰投资于 2026年 9月 11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9月 14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3.35元/股(即本次认购价格为 23.35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 249999997.30 元,认购数量为

10706638股(即认购人本次认购数量为 10706638股),发行数量(即认购数量)

系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

3、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自协议签署日起成立,自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补充协议之日起生效。上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次交易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对象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陈永夫、金萍夫妇通过永泰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进一步巩固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长期发展的稳定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的坚定信心,自愿通过本次发行为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提供流动资金支持,致力于推动提升公司长期价值,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2、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永泰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认为: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永泰投资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符合相关规定。鉴于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此其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构成关联交易。关联委员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经其余委员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四

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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