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6-016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
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现金收购、协议转让方式购买交易对手方天津世纪润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润通”)和天津沃联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联丰”)持有的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博龙”或“标的公司”,原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8469,已于2023年12月13日终止挂牌),并与世纪润通、沃联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针对此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收购的评估机构,以2023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睿博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2076.63万元。经双方协商,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2077万元,公司以现金1246.20万元收购睿博龙60%股权,基于睿博龙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关于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60%股权事项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睿
博龙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公司2023年8月16日与世纪润通、沃联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
绩承诺的相关情况如下:
“6.标的公司业绩要求
6.1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2025年,转让方承诺标的公
司业绩期内各年度净利润平均不低于300万元,即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900万元。
6.2业绩承诺期满,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
净利润存在差额的,转让方应以现金方式将差额一次性补偿给受让方。补偿款在业绩承诺最后一年的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受让方有权要求任一转让方履行完全的业绩补偿义务。
6.3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标准确定。
但各方明确,在计算标的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时,标的公司按照各方约定进行资产、业务整合、剥离所产生的亏损(以基准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标的公司单体报表、天津睿思龙报关服务有限公司单体报表载明的金额以及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按照基准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吸收合并天津睿思龙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金额)不计入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核算范围。”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原因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6]24791号),睿博龙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净利润-221.45-5.44305.91
累计实现净利润79.03
累计承诺净利润900.00
2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差异820.97
睿博龙是一家在化工、新能源等多行业领域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综合解决方案的
现代物流服务公司,一直专注于合同物流主业,现有业务主要包括国际物流及口岸服务、国内配送服务、仓储服务等,客户以巴斯夫、瓦克化学、陶氏化学等大型化工企业为主,积累了丰富的大客户资源和合同物流服务经验。公司于2022年10月在天津地区完成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主营危化品仓储业务,原名为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取得其土地及仓储堆存资源,收购睿博龙旨在与公司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储等资源进行有效协同,进一步巩固并拓展环渤海地区业务市场,全面提升公司华北及环渤海地区的产业布局。
承诺期内,睿博龙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为天津港有关危险品监管政策的放开进度明显滞后,具体如下:
睿博龙作为主营国际化工物流业务的服务企业,其业务规模受周边港口的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和便利程度影响较大。良好的港口区位优势可以为企业提供庞大的客户群体和充裕的货源基础,带来较大的发展潜力,反之亦会对企业发展带来较大压力。天津港自2015年“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后,危险品集装箱进出口作业全面叫停。后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于2022年6月8日下发的《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扎实做好夏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统筹
发展和安全,督促天津港于6月底前安全有序放开部分2-6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推动畅通危险品运输通道。公司结合上述政策的调整变化及自身业务布局情况,先后于2022年10月、2023年8月通过收购方式在天津地区布局仓储及国际物流服务资源,但后续有关危险品监管政策的开放进度明显滞后。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6日发布《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的公告》,指定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在做好安全管理的情况下有序开展第2.1项、第2.2项,第3类,第4.1项、第4.2项、
第4.3项,第5.1项(硝酸铵类除外、不宜太阳直射需遮阳危险货物除外)、第5.2
项,第6.1项,第8类,第9类(硝酸铵基化肥除外)等危险品货物作业。天津物3泽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发布《关于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的通告》,明确了作业场地位置、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及有关业务联系方式等。相关危险货物的跨境物流业务迟至2024年5月在政策层面完成规范,传导至实际业务端亦需要一定时间。政策放开滞后直接导致天津港各口岸危险货物的流通明显处于较低水平,对睿博龙的经营环境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四、应补偿金额及安排
根据睿博龙截至2025年度累计实现的业绩情况,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转让方世纪润通、沃联丰应承担业绩补偿义务,需补偿现金820.97万元。
业绩补偿方需在2025年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公司将继续督促承诺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业绩补偿实施方案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提醒公司应当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经全体委员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睿博龙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方世纪润通、沃联丰应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6]24791号)。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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