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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29证券简称:魅视科技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9318826.3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605550.88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0010099.7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1193382.21元,按其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8119338.221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605550.8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经确认,2024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6605550.88元。

3、结合已披露《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在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整体经营状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

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000000.00元。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4、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如上述议案获得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60000000.0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600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4.9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没有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600000006000000040000000(元)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0010099.7287105234.0384785382.29

东的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279318826.34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76605550.88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否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0000000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83966905.35

平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0

购注销总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否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2024年度,公司拟定现金分红60000000.00元。故公司预计2022-2024年

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60000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关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配现象。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

务数据及其合计金额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合并资产负债母公司资产负合并资产负债母公司资产负表债表表债表

交易性金143308698.61143308698.6190858082.1990858082.19融资产

衍生金融0.000.000.000.00资产

债权投资0.000.000.000.00

其他债权0.000.000.000.00投资

其他权益0.000.000.000.00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0.000.000.000.00动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11081574.10101264.989037133.467535.23资产

合计金额154390272.71143409963.5999895215.6590865617.42

总资产1067692415.1195727120.11050815128.1041936853.

6828812

占比14.46%11.99%9.51%8.72%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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