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5年10月2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一次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7.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3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13
1元/份。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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