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88号置地广场 A座 34-35F
电话:(0551)62642792传真:(0551)62620450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6第00419号
致: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黄孝伟、盛建平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于晓霞女士主持。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
24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38人,共代表公司股份80003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0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7991838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01%,均为2026年2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30人,代表公司股份8468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于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389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20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2548%。
1.2选举王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5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的8.8982%。
1.3选举于晓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59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923%。
1.4选举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5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7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419%。
1.5选举王颖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3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8963%。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陈高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24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4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7508%。
2.2选举程永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4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3%。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6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7019%。
2.3选举乔祥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79922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得票数3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6386%。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无正文)本法律意见书于年月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浩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黄孝伟_____________
盛建平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