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证券简称:劲旅环境公告编号:2026-03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现场会议主持人:于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数83248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代表股份数79673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数3574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人,代表股份数3269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1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数3164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6%。
8、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20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反对3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弃权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29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94%;反对3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6%;弃权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0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5%;反对3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弃权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28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8%;反对3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6%;弃权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0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5%;反对3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弃权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28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8%;反对3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6%;弃权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6%。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20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3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弃权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2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2%;反对3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6%;弃权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2%。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3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3%;反对4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8%;
弃权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23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0%;反对4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9%;弃权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关联股东于晓霞、于晓娟、于洪波、王传华、王颖哲、陈迎和安陆劲旅环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79678383股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0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反对3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弃权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29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94%;反对3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6%;弃权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0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4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弃权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23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0%;反对4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9%;弃权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孝伟、盛建平
3、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