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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东-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华东,出生于198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任南京平达工贸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0年

10月至2013年6月任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

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至2021年3月任江苏东银

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江苏荣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3年9月至今,任职于上海汉盛(南京)律师事务所;2019年11月至2026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亦未从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取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的任何利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积极

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会议分类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股东会5/5

董事会10/1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审计委员会4/4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

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在会议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结合专业发表意见。2025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在充分知情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年度、季度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关注内审工作的进展。

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开展的工作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仔细审

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并依据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审慎的独立意见。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披露,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责任,有效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有效防范了公司运营管理风险。

3、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4、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监督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江西省华赣劲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及行业和周边地区薪酬水平所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6、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本次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履职相关要求1、履职保障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从办公场地到设备资源,都一应俱全,还给予有力的人员支持,按需调配专业助手、行政辅助人员等。以此确保本人能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司经营信息。

2、现场工作时间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听取管理层有关经营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本人的工作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2月,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东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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