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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30证券简称:劲旅环境公告编号:2026-060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6年半年度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9月7日

除权前总股本:187776479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0股

每10股派息(含税):0.90元

每10股分红股:0股

每10股转增:0股

现金分红总额:16899883.11元

分红后总股本:187776479股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0股。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18777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87776479股×0.90元/10股=16899883.11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

÷(1+0.00%)。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分红条件为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

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满足前述分红条件下,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

5月 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拟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777647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899883.11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6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其中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0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18777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4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9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9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325于晓霞

203*****785于晓娟

303*****091于洪波

408*****213安陆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3*****579王传华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8月28日至登记日2026年9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

3.咨询电话:0551-64282862

4.传真:0551-65558979

5.联系人:杨晶晶、陈陈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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